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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成像证据减免被告人责任的无效性论述

2016-02-06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875nmcfzhangxinxin163com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6年1期

张 鑫(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875,nmcfzhangxinxin@163.com)



神经成像证据减免被告人责任的无效性论述

张鑫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875,nmcfzhangxinxin@163.com)

〔摘要〕提炼了支持神经成像证据可以减免当事人责任的强、弱两种论证,指出这两种论证存在的漏洞,认为当下的神经成像证据,无论是高分辨率还是低分辨率的,都走错了方向,都试图用物理层面的决定论来否定意识层面的自由意志,不能支持减免被告人的责任。真正能够减免当事人责任的神经成像证据必须能够证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并不“想要”发出犯罪行为。

〔关键词〕神经成像;自由意志;物理层面;意识层面

成像证据在法庭上的使用早而有之,针对大脑的神经成像证据出现在法庭上也并非今日才有,之所以神经成像证据在当下重获关注[1-4],原因是随着神经成像技术分辨率的提高,fMRI、PET等成像手段可以发现大脑结构和功能的更加细微的变化(是否是病变仍有待讨论),例如,CT只能识别肿瘤这个尺度上的大脑结构的变化,而新一代成像技术却可以识别极小面积皮质的结构,不仅如此,fMIR等技术还可以识别大脑功能变化。神经成像技术分辨率的提高对科学研究而言当然是好事,但却给法官和大众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一个杀人犯如果患有脑部肿瘤,人们可以比较心安理得地减免他的责任,从而减刑;可如果一个杀人犯仅仅是某些极小面积皮质的结构和功能发生了极其微小的变化(如某一神经递质水平略低或略高于人群平均值),人们是否还能够那么心安理得地减免其责任,从而减刑吗?这样一来,神经成像技术的发展让人们不得不重新面对一个老问题:神经成像证据究竟能否减免罪犯的责任?针对这一问题已经有了诸多否定的回应,其论证总结起来又分为两大条目:第一,如果被告人真的发生了神经成像结果所指出的脑组织改变,那被告人的责任就能够得到减免,但目前的神经成像技术尚不能极可信地支持脑组织发生了改变,例如,不同fMIR实验室因为成像的参数选择不同,其成像结果可能截然相反[5],这样模棱两可的证据不能用于减免被告的责任;而这样一来也就自然引出了第二条论证,即被告方的律师很可能选择对被告有利的神经成像证据,这样的证据当然值得怀疑,不能用来减免被告人的责任[2]。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论证都未触及根本,即便神经成像技术不再模棱两可,能够准确的指出脑组织的变化,即便被告方的律师在证据选择上不存私心,当下这一种类的神经成像证据都不足以支持减免被告人的责任。为了论证这一点,下面笔者将首先区分支持“神经成像证据可以减免罪犯责任”的强、弱两种论证,通过对这两种论证的分析,笔者认为当下的神经成像证据走错了方向,试图用物理层面的决定论来否定意识层面的自由意志,进而试图减免被告人的责任,这样的路子是行不通的。

1 神经成像可减免被告人责任的强论证及反驳

1.1强论证内容

假定神经成像表明杀人犯的脑组织相对正常脑组织发生了变化P(结构的或功能的变化),支持神经成像证据可减免该杀人犯责任的强论证的一般形式可以表示为:

当杀人情境C的信息进入M的大脑后,由于P的存在,C诱发的大脑中发生的因果事件将决定性地导致M的杀人行为。所以,只要杀人犯处于情境C,其必然发出杀人行为,其不可以有其他的选择,因此没有自由意志,其因此也就不能对其杀人行为负责任。

本文之所以把这一论证叫做强论证,是因为其普遍性地否定了人们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可能性:人的行为是大脑中因果事件的结果,人根本无法选择自己的行为,人也就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这一论证根本可以无需借助神经成像,它可以普遍地否定所有人的自由意志、免除所有人的责任,因为人的行为不过是刺激输入加程序处理的结果,就像计算机的输出行为是指令输入和算法处理的结果那样,人如何能让计算机为其错误的输出行为负责呢?

1.2对强论证的反驳

表面上,计算机不能对其错误的行为负责,可这一直觉判断的背景是当下的计算机类型,即没有意识层面的主观意识、只有物理层面的计算机;如果未来的计算机同人类一样拥有了意识层面的主观意识呢?这样的计算机仍不能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吗?这样的假设当然是大胆的,其可实现性也自然是值得探讨的,但此处本文想借此假设说明的是,强论证存在问题,它把物理层面的决定论和意识层面的决定论混为一谈,把物理层面上的“没得选”和意识层面上的“没得选”混为一谈。具体来说,如果M主观上不想杀人却被他人强迫着杀人,那么M在主观的意识层面上没得选,只能选择发出杀人的行为,这个时候人们说M的自由意志受到了限制,其责任也可获得减免。但强论证所说的是,不论M在主观的意识层面是否有得选,M在物理层面是没得选的,所以M是没有自由意志的。这样的说法混淆了物理层面的“没得选”和意识层面的“没得选”,而自由意志作为一个意识层面的概念或现象,其有无的标准应当是意识层面的“没得选”,除非物理层面的证据能够提示意识层面的现象,否则物理层面的证据对于自由意志的判断是没有任何裨益的。这就是说,即便M多次处于C是同样会做出杀人的行为,只要M每次杀人时还是看到了其他选择并且心甘情愿地选择了杀人行为,M在意识上依旧行使了自由意志,依旧需要对其行为负责任。

此处值得一提的是,混淆了物理层面和意识层面上的“没得选”和“有得选”,当二者对同一现象的描述发生矛盾时,就会出现物理层面和意识层面必有一个出局的情景,而这也正是在Libet实验中所发生的问题。Libet的实验后,诸多声音开始怀疑自由意志的存在,甚至认为自由意志可能只是一种副现象或对于物理过程的解释。而本文认为,自由意志是意识上的概念,其有无决定于意识层面是否“没得选”或“有得选”,就好像颜色的意识感受,只有当我们意识上看到红色时,我们才说我们看到了红色,如果我们看到的不是红色,即使我们使用物理仪器探测到红色波长的电磁波,我们也不会说我们看到了红色。

2 神经成像可减免被告人责任的弱论证及批评

2.1弱论证内容

弱论证可以看作是强论证妥协后的一个新的论证策略,弱论证首先承认人在意识上拥有自由意志,但它依然否定杀人犯M对其犯罪行为负有责任,具体来说,弱论证又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弱论证:脑组织变化P让M发出杀人的行为,但M在意识上并无意愿杀人,此时M的自由意志被剥夺,其可以不为杀人行为负责任。

第二种弱论证:脑组织变化P让M倾向于产生杀人的意愿,且M本身也有意愿杀人,但此时M的杀人意愿不是其真实的意愿,而是P操纵的,故M不具有自由意志,其可以不为杀人行为负责任。

两个论证的思路都是“魔鬼附身”的意思,即P握着M的手令其杀人。不同的是,第一种情境中M感觉到了P的操纵,而第二种情境中M无法察觉到P的操纵,误以为杀人是自己的意愿。第一种论证可以接受,不仅如此,这样的M本身是值得同情的,他/她就如同被魔鬼操纵一样,尽管内心不愿杀人,身体却不听自己的指挥,在意识的层面“没得选”。然而,现实案例中中人们遇到的绝大部分是第二种情境,例如,M杀了人,M当时也有杀人的意愿,但神经成像表明P导致其“抑制冲动”的能力低于常人(可能源于某种神经递质的紊乱),所以P把M变成了“魔鬼”,M的杀人意愿从意识上属于M自己,但其实却是P作为幕后的推手。表面上,第二种情境中的M同样值得同情,那么人们是否也要减免其责任呢?下文将说明,这种情境中M依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2.2对弱论证的反驳

首先考察一下第二种情境中脑组织变化P产生的来源。P可能来自一些物质性的因素,例如肿瘤、外伤、遗传抑或是神经元代谢的紊乱,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认为M的处境是值得同情的,因为这些因素多半不是M主动招致的,M非自主地被这些因素影响,其脑组织发生了变化P,这种变化是被迫发生的,由P引发的杀人意愿也就是被迫发生的,所以M貌似不应为其杀人行为负责,尽管M认为自己拥有这个杀人动机(这只能更加深M处境的可怜)。P还可能来自一些非物质性的因素,如环境因素(家庭、教育或媒体等)。大脑是一个高度可塑性的器官,环境因素可以改变大脑神经元的连接方式,进而改变大脑回路的活动方式,进而改变人的心灵运作方式,如性格。现在,假设有两个杀人犯M和M',M脑组织的变化P是遗传造成的,M'脑组织变化P是由环境因素(如成长在犯罪率高的社区)造成的。按照上面的论证,M和M'都不需要对杀人负责,因为遗传因素和某些环境因素都是不可控的,所以变化P对M和M'而言都是被迫发生的,由P引发的杀人意愿也就是被迫发生的。可按照直觉,M'当然要对其杀人行为负责,人们难道会因为一个杀人犯成长在犯罪率高的社区而认为其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吗?这样,上面的论证就出现了矛盾。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呢?原因在于这一论证同样混淆了物理层面和意识层面上的“没得选”和“有得选”。只要一个人在意识上觉得自己有意愿杀人,并且能够杀人,那这个人就“有得选”,就有自由意志,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跟物理层面上P使M倾向产生杀人的意愿没有关系;如果人们认为物理层面上的“没得选”等同于意识层面的“没得选”,那弱论证也就得变成强论证,即人没办法对自己的任何行为负责,而上面已经指出了强论证的问题。换一个角度来讲,当M的大脑发生变化P,且P引发了M性格上如此重大的变化时,人们有理由说杀人的M已经是另外一个人,尽管发生变化P之前的M不需要对杀人负责(他已经不存在了),但发生变化后的这个M必须对其行为负责。

因此,第一种弱论证虽然成立,但其牵扯情境并不常见;第二种弱论证牵扯的情境是常见情境,但这个论证不足以减免罪犯的责任。这样来说,是不是说对于大多数常见情境,神经成像都派不上用场呢?下面将探讨什么样的神经成像证据对于减免罪犯的责任是有效力的。

3 有效的神经成像证据及讨论

被告人有无责任的关键在于其在犯罪过程中是否有自由意志,也就是说,被告人是否想要发出犯罪行为;而现有案例中的神经成像证据几乎全部没有就被告人当时是否“想要”进行推断和判断,神经成像证据走向了另一个错误的方向,它们往往承认当事人“想要”发出犯罪行为,但声称这种“想要”是脑组织的某种结构和功能变化导致的,并试图以此减免被告人的责任。此类神经成像证据人们称其为“附身性”证据,因为人们试图借由这些证据指出,被告人发出犯罪行为时其实是被“魔鬼”附身,其“想要”并非自己真实想要,而是“魔鬼”想要。但上面的论证已经说明,“自由意志”是意识层面的概念,其有无取决于意识层面上被告人是否“有得选”,只要意识上当事人“想要”发出犯罪行为并且发出了犯罪行为,那行为就是被告人自由意志的结果,人们无需也不应该把物理层面的描述掺杂进来。况且,如果被告人因脑组织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已经变成了“魔鬼”,那么被惩罚的也就不是被告人,而是“魔鬼”本身。

与“附身性”证据不同,真正有效的、可以减免被告人责任的神经成像证据应该是“实时”的。这并不是说要在被告人发出行为的时间过程当中对其进行成像,这里的“实时”说的是神经成像证据的描述对象应当是被告人犯罪过程中的大脑状态,即被告人犯罪过程中是否“想要”发出行为。这样的证据当下仍不切实际,因为神经科学家对于大脑是如何产生动机的研究仍纠结于个别的分子和小的环路,要对“想要”做出判断绝非短期内可以完成之事;但重要的是,这种实时的神经成像证据方才是正确的的方向,当下的神经成像证据误入歧途,根本不能减免被告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建会,符征.神经成像技术的伦理问题[J].医学与哲学,2012,33(12A):1-17.

[2]Leonard Berlin,L..Neuroimaging,exPertwitnes_ ses,and ethics:Convergence and conflict in the courtroom[J].AJOB Neuroscience,2014,5(2):3-8.

[3]StePnen J.Morse.Brain imaging in the courtroom:the quest for legal relevance[J].AJOB Neuro_ science,2014,5(2):24-27.

[4]Roache R..Can brain scans Prove criminals unac_ countable[J].AJOB Neuroscience,2014,5(2):35-37.

[5]Hal S.Wortzel,A.John Tsioun's,ChristoPher G. FiliPPi.The Potential formedicolegal abuse:Diffu_ sion tensor imaging in traumatic brain injury[J]. AJOB Neuroscience,2014,5(2):9-15.

〔修回日期2015-12-18〕

〔编辑吉鹏程〕

Ineffectlve Dlscourse about Neurolmaglng Evldence Derate the ResPonslblllty of Defendant

ZHANG Xin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E-mail:nmcfzhangxinxin@163.com)

Abstract:This PaPer refined the strong and weak suPPort that neuroimaging evidence can derate the resPonsi_ bility of defendants and Pointed out the looPholes.The currentneuroimaging evidence,whetherwith the high or low resolution,are going in thewrong direction and trying to deny the freewill on conscious level by determinism on the Physical Plane.It can't suPPort the deration of the defendant's resPonsibility.The real evidence of neuroimaging must be able to Prove that the defendant in the criminal Process does not“want“to show a criminal behavior.

Key words:Neuroimaging;Free Will;Physical Dimension;Consciousness Dimension

〔收稿日期2015-07-29〕

〔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565(2016)01-00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