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14个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顺利通过复查
2016-02-06李燕
云南档案 2016年9期
2016年8月8日至12日,由省档案局局长黄凤平为组长的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组,对保山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等14个单位开展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工作。复查组主要从资源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保障条件等方面对综合档案馆和单位进行复查。
复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形式,对保山市档案馆、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保山中等专业学校、昌宁县档案馆、县扶贫办,施甸县档案馆、县纪委、县档案馆、龙陵县国土资源局、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了复查。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兴周、市档案局局长穆英杰及各县政府分管领导陪同复查。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晓、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兴周、各县政府分管档案工作的副县长分别出席了反馈意见会。
复查组充分肯定了自2012年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以来,保山市档案事业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反馈会上,黄局长从“四个着力”、“五个进一步”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四个着力”即:一是着力强化档案法律体系的行政管理力度,二是着力强化档案馆库基础建设的力度,三是着力强化档案数字化水平,四是着力强化档案干部的业务素质,“五个进一步”即: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档案的利用水平,二是要进一步扩展档案馆功能的实现,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的能力,四是要进一步推进数字化档案馆建设,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保山市14个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顺利通过复查
■李燕
保山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