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结果分析
2016-02-05朱丹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518000
朱丹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 518000
2015年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结果分析
朱丹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518000
[摘要]通过对2015年对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分析,总结目前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情况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对策,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关键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建议
近几年来,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和再利用、污水的处置问题已成为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焦点。有媒体通过暗访,发现一些地区医院的医疗垃圾被不法分子转让买卖,部分医疗垃圾流入废品回收市场,继而流入社会并进行再生利用,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的规范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结合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要求,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组织各区(新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笔者对深圳市2015年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情况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具体的监管对策,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是二、三级医疗机构)。
1.2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汇总表格、调查本底的形式,设计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置专项监督检查表》。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制定医疗废物、污水排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管理责任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运送和处置情况;污水排放的具体执行情况;医疗机构因医疗废物管理不符合要求被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
2 结果
2.1监督总数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3 055家。其中三级医院17家,二级医院34家,其他医疗机构2 979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2家,采供血机构3家。
2.2结果分析
检查结果显示:三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血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完成得较好,其中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设置了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96.9%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办法;97.9%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医疗废物监管档案;95.6%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95.2%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符合标准。检查中发现:仅44.4%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核实全院各科室医疗废物转移至暂存间的登记记录是否一致;42.4%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在暂存间存放的时间超过2 d。
全市有320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院污水管理部门,均制定了相关的污水处理制度,83.4%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医疗污水监测档案;46.3%的医院污水外排口设置有污水计量装置;54.7%的医疗卫生机构污水监测结果合格。
3 存在问题分析
3.1医疗机构存在问题
①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部分医疗机构未落实全员培训制度,未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相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培训,致使工作人员不清楚医疗废物的分类,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和感染性医疗废物混放,感染性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未按要求做到分类收集、储存。②部分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称量交接制度,未实行有效称重,而是估量移交,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运登记记录》或者内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记录不完整,导致数据欠真实。③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无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内容的中文标签。④个别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部分社康的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在走廊尽头或者洗手间内,医疗废物暂存点都未能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等;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运送工具清洁消毒后无记录。
3.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问题
①深圳市目前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随着医疗机构的增加,已经不能满足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的需求,目前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法按照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在48 h内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对小型的门诊部、诊所一般都要间隔3~7 d才收集1次医疗废物。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到个别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少的医疗机构现场只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不收取医疗废物,等下次医疗废物积攒够一定的量才收取,导致医疗机构超期暂存医疗废物。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医疗废物时均无称重,以一桶40 kg来估算重量,无法核对院内收的医疗废物和转运出去的医疗废物的重量的一致性。④医疗机构反映集中处置单位转运时未分类运送而是将感染性和损伤性废物混放在大的周转箱中混合运送。
3.3未被污染输液袋回收仍有困难
据部分医疗机构反映,由于院内产生的未被污染输液袋数量少,回收公司不愿意上门服务和签订合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4污水处置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需有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进行排放,检查中部分个体诊所、口腔门诊部、诊所设置了简易污水收集消毒装置,部分医疗机构是简单的投药处理,处理的方式为加含氯消毒剂消毒后再排放,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监测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没有对这部分污水进行监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医疗机构能够提供污水处理和排放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污水监测记录等,但部分医疗机构也存在污水处理设备索证不齐全、污水监测频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问题。
4 监管建议
①根据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量分布情况,建议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法规要求,审批建设能及时处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解决由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人力和垃圾处理能力的不足导致的医院超期暂存医疗废物的现状。②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促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一步规范收集行为。对医疗废物按每桶称重后的实际重量(非直接以一桶计)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医疗废物产量较少的医疗机构按法规完善收集医疗废物频次;向医疗机构提供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医疗废物包装袋;收集的医疗废物要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进行处置。③检查中发现口腔诊疗排放的医疗废水危害性较大,建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能加大对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的排放的污水的监测。④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和未被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使用后处理的规范管理。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将使用后未受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统一定点交由符合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确保单一来源、单一去向,保证处理过程环保且可以监控和监管。
综上所述,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需要卫生计生委、环保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机构多部门联动监管,同时,要加强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强化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建议卫生监督机构可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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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9-27)
DOI:10.16659/j.cnki.1672-5654.2016.01.100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654(2016)01(a)-0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