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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社会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6-02-05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崔 璨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警务社会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崔璨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00

摘要:警务社会化是警务工作的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警务社会化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他是要转变政府对警务的垄断,将警务工作普及到社会中,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中国和世界其它各国都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了警务社会化方式。警务社会化要求全民参与社会治安管理,使来源于社会的问题在社会中得到解决。人民群众既是治安管理的主体,又是社会治安管理的对象。由于当前我国警力缺乏而无法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所以单一的警务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多样的现实情况,警务改革急需进行。

关键词:警务改革;警务社会化;社区警务

警务社会化是警察机关进行专业化警务活动的同时,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从而把治安管理工作融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而整合社会的治安管理资源,达到社会治安的优化治理的目的。

一、警务社会化的必要性

(一)社会结构多元化转变

我国正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社会结构必然出现单一的结构向多元的结构转变,因此产生的社会冲突和矛盾将会日益突出,而面临这种情况原有的单一的警务机制显然无法应付广泛而多发的社会安全威胁。由于这些威胁来源于社会之中,可以试图将这些威胁从源头上控制,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来遏制并消除这些威胁。因此警务社会化是维护社会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警力严重不足

我国人均警察数量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美国每267人中有一个警察,英国为288人,加拿大将近400人,日本也达到了434人,而我国每928人才有一个警察,警察的比例只占到万分之十一左右,而发达国家则在万分之三十以上。作为人口大国来说,我国警力不足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在个别地区,如香港,这个比例则达到了万分之五十。此外,我国在内勤工作上仍投注了部分警力,使本来就匮乏的警力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造成了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

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一方面表现为全国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另一方面,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犯罪、群体性事件等严重暴力案件数量也明显增加。此外境内外敌对势力煽动、组织的恐怖暴力犯罪活动的发生并开始向全国蔓延,尤其是中国现在正处于恐怖袭击的高发时期,反恐形势日趋严峻。从恐怖袭击发生的数量上判断,据统计1990年到2001年十年间,国内发生了200多起暴力恐怖事件。而根据新疆公安厅统计数据,仅2012年新疆就发生了190多起。单从数量上看,恐怖袭击事件的数量确有显著增加。从袭击的选择目标上来看,与以往相比也有了新的趋势。原来在南疆的恐怖袭击可能更多的是针对政府机构的设施或者巡逻的安全力量或者是公安机关,现在从几起特别大的恐怖袭击案来看,袭击目标转向了普通民众聚集的地方,这种目标也被称为“软目标”。而针对“软目标”的袭击增多,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影响和民众恐慌。一旦在火车站或者在集市上发生恐怖袭击,并用残忍的手段造成了严重的伤亡,对民众心理上的震撼力非常大。而我国警力的严重不足,阻碍了我国对暴恐活动的有效遏制。因此,我国需要构建和完善警务社会化机制。运用社会化的手段,依靠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减少治安案件和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警务社会化的可行性

(一)世界各国已经进行了警务社会化的初步探索

从国际警务工作来看,西方一些国家在警务社会化方面已经做出了初步的尝试。如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英国就提出了警务私有化的理念,并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其具体做法是允许成立大量的商业性质的保安公司,这些公司运用市场方式履行原本仅能由警察履行的部分职能,为民众提供安全保障并收取相应的报酬。从现有效果来看,英国这种社会化的警务带来了多个方面的益处。

(二)发展警务社会化具有法律保障

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这两条成为了发展协警辅警制度的法律依据。

(三)警务社会化与社区自治

安全和秩序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无论人民还是社会都有这样的安全需求,这是我们公安机关进行警务社会化的基本动力。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动社区自治建设,建设市民社会的基础。可以借助这个时机,推进警务社会化,把社会治安工作建立在社区自治的基础之上,利用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促进犯罪防控系统建设工作。警务社会化要求警察立足于社区,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实行警民合作,不断增强民众参与社区治安管理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利用社区居民自身的力量来维护本社区的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这既降低了警务社会化的成本,也增强了警务社会化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徐甲.中国警务社会化的理论与实践[J].辽宁警专学报,2011,5(3).

[2]薛典武.警务社会化探析[J].公安研究,2010(1).

[3]廖斌.论警务的社会化[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6).

作者简介:崔璨(1995-),男,汉族,山东胶州人,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治安学。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1-02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