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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考试作弊社会危害性及处罚

2016-02-05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黄 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5



浅析考试作弊社会危害性及处罚

黄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考试作弊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在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该危害性随着作弊手段的翻新、科技含量的提高、参与人数的增加而日益突显放大。本文从各类考试作弊现象入手,分析该行为会给社会各个层面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害;提出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行为入罪是顺应时代的需要,但还必须加以完善,将其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加大对作弊者的震慑作用。

关键词:考试作弊现象;社会危害性;国内外处罚力度

对于屡禁不止的各类考试作弊行为,惩戒不足是重要诱因。2015年11月1日前的作弊处罚措施过轻,至多就是取消成绩,其他方面还很无力,惩戒明显不足。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在考试上动用的人力、物力是世界上最多的,但仍不能杜绝作弊现象,这说明考试作弊已成为“社会问题”。

一、各类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

(一)公务员考试作弊成风

2009年1月举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作弊人数高达近千人。

2009年3月15日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人在QQ群里发布、叫卖试题和答案,令人吃惊的是,试题的确是考卷上的题目。16名犯罪嫌疑人被捕。

2011年11月29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发现并查处一起利用无线电和QQ作弊案件。

2014年9月27日,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案,此案15人落网,22名考生涉案,涉案考生考试成绩全部取消,部分考生被禁考5年。

(二)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替考现象严重

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2012年内蒙古师大美术类考试替考事件、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等等。

(三)司法考试同样存在作弊事件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获取职业资格的考试。通过者,将成为国家的执法者。然而,就连这样的考试,作弊事件也难以幸免。

1.2004年9月,吉林省白山考区有12名考生在司考中因第一试卷(《法理》)出现95%雷同,被司法部考试司认定为“违纪”,受到“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罚。

2.2007年9月,在浙江省宁波市发生的一起司法考试舞弊案,三名被告均获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事业单位“萝卜招聘”频现

2011年11月23日,江苏省泗阳县“萝卜招聘”事件进行曝光,三名考生被取消资格,限制报考三年。

2010年11月福建省屏南县财政局下属收费票据管理所“萝卜招聘”、2010年4月海南省三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萝卜招聘”,这两起事件,前者只是“取消了招聘”,后者也只是“取消8人考试成绩”,都是不痛不痒的处罚。

二、考试作弊的社会危害性

自古以来,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严格规范的统一考试。目前,每年我国都要举行200多项的国家级考试。随着就业竞争压力的日益增大,考试舞弊行为也随之猛增。如果任其发展,不及时加以控制,对社会各个层面利益的损害将难以挽回。

(一)考试作弊会严重干扰教育教学的正常活动

教学相长。考试的目的是检验学生学习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教师的教学效果。通过考试,学生可以及时了解自己没有掌握的知识,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内补习不会的知识点,并不断加以强化,以便下次考试能顺利完成。教师也可以通过考试中学生的考试成绩,分析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材施教,随之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以达到课堂教学效益最大化。如果是虚假的考试分数,则会误导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从而违反教学规律。

(二)考试作弊会影响考试的基本功能的实现

选贤任能是各种考试的基本功能。人们为了能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展现自身实力,纷纷参加各种考试。渴望能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以达到能者上、庸者下的上升空间。如果考试作弊,公平竞争的规则被打破,使投机者、作假者获利,滥竽充数者占据重要岗位,而具有真才实学者却落榜,上升通道被阻塞,这将对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造成考试制度的功能难以实现。

(三)考试作弊会营造一种不公平竞争的氛围

国家级考试的特点是公平性强和公信力高。因为考试作弊,就会剥夺了他人公平竞争的机会。你没有与他人付出同样艰辛的努力却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的氛围;在重要的考试中,作弊者不仅仅是自己取得了不该得到的名次和证书或利益,而是直接将另一些考生推向了悬崖;对于主动帮人作弊者,无法有效地考出自己应有的成绩;对于被动帮人作弊者,因为本身就是不情愿或“被逼”的,就根本无法发挥自己的水平了。

(四)考试作弊会践踏社会诚信理念,加剧社会信用危机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而作

弊欺诈、背信弃义历来被人们所不齿。作弊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沾污自身的人格和打破社会道德底线,铤而走险,以低成本获得所谓的成功。将会“激励”他在未来的工作、生活、学习和为人处世上如法炮制,继续弄虚作假。然而,这样的成功,会给诚实应考者和诚实备考者带来强烈的反差,造成积极不平衡的心理,甚至会跟风模仿。不断腐蚀和摧毁公正、公平的社会信仰和环境,严重阻碍教育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考试作弊会加大组织考试的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众所周知,我国是考试大国,不管是考试项目之多,还是参加考试的人数都堪称世界第一。故此,国家要组织一场考试,必须投入与之相应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才能确保从出题、监考、改卷、统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顺利实施。如果哪个环节出了纰漏或考试中发现了大规模舞弊事件,将会影响最终录取结果的公平性,甚至会重新组织考试。这样,将会严重损害所有考生的切身利益及社会各个层面的巨大资源浪费。

(六)公务员考试作弊的社会危害性尤为严重

公务员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录用后,很多人都会走向领导岗位,其标准严格是不言而喻的,决不能有半点含糊。对于考生本身来说,就是一个实际的检验其对国家、对组织、对人民是否忠诚和负责任,考试组织者完全可以用有无作弊动作加以考量。对于热衷于作弊的考生,几乎都是没有真才实学、没有自信心、没有担当能力和胆量,而善于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道德上有瑕疵的人。这样靠考试作弊而取得成功的人,一旦混入公务员队伍,掌握权力之后,其社会危害之大,难以估量。必须把其拒之门外,防范于未然。

三、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

(一)我国古代对考试作弊的处罚

中国自古就有着考试制度化的传统,自隋唐实行科举之后的各封建王朝为严格考纪,大多制定了处罚作弊之法。若殿试时还敢斗胆舞弊更是“欺君之罪”,不光自己会掉脑袋,还可能株连到九族。

(二)美国对考试作弊的处罚

教育高度发达和开放的美国,“作弊入罪”极大地震慑了“图谋不轨”的人们。

1.2011年10月4日,美国发生的一件事,足以为鉴

美国纽约州长岛(LongIsland)爆出7名学生涉嫌在SAT考试(学术能力评估测试,俗称“美国高考”)作弊,所有涉案学生已遭逮捕。

2.“作弊入罪”在美国并非孤例

2015年4月14日,美国教育史上最大丑闻之一的亚特兰大公校系统大規模考试作弊案,多名教育工作者因被指在考试中协助考生作弊,8人最终被判监禁,其中3人面临7年牢狱之灾。

(三)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行为入罪,对犯罪情节严重者,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暨能直面打击考试作弊及其相关行为,又契合了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也有助于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信念。但是,仅仅将考试作弊行为入罪是不够的,还应当将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此才能形成对行为人长期、有效的震慑。

[参考文献]

[1]王琳.考试作弊入罪定刑严而“不当”[EB/OL].金羊网,2005.

[2]李龙.公务员考试作弊危害极大[N].广州日报,2009-01-18.

[3]盛若蔚.事业单位“萝卜招聘”频现[N].人民日报,2011-10-18.

作者简介:黄璜(1989-),男,汉族,江西乐平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1-0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