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制度与古代科举制度的比较发展
2016-02-05卢鹏
卢 鹏
临沂大学法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我国公务员制度与古代科举制度的比较发展
卢鹏
临沂大学法学院,山东临沂276005
摘要:自从习近平上任以来,反腐风暴一直没有停息,一大批高官相继落马成为阶下囚。但是着丝毫不减公众对公务员职位的热情。虽然过去几年总体报考人数稍有下降,但是个别岗位的竞争依然火爆。为中国古代官僚体制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广泛的政治基础,发挥了支柱作用。通过了解科举制度发展历程,借鉴其内在精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国现行公务员法的完善增砖添瓦。
关键词:科举制;公务员制度;继承发展;比较法学
一、科举制度的形成过程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继承发展,融为一体的过程。科举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汉的察举征辟制。察举征辟制大致可分为两种选拔人才的方法:一类是由三公九卿等地方势力考察本地区的贤才德士,向中央推荐,由此来进入仕途,谋取官职。直到隋唐统一,社会逐渐稳定,隋炀帝为加强中央集权开始着手变革选官用人制度。隋朝首次确立“进士科”通过统一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这极大的扩大了隋朝的统治基础,为平民百姓开辟了一条仕途之路。唐朝沿用隋制,并不断丰富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至此,科举制逐渐成熟,更加制度化,完备化。后历朝历代均与沿用,并不断加以修改完善,直至1905年被清政府废除。
二、现行公务员制度对科举制的继承发展
(一)统一参加公开考试的考核方式
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是科举制和公务员制度一个最基本的共同点。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有助于吸收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才进入行政系统内部,从而有助于保证和提高国家机器的有效运作。同时,这种公开的统一考试也非常有利于避免“任人唯亲”。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宗法制,使得血缘亲族观念深入人心,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公务员的选拔任命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这也就是说,没有参加考试,没有取得优异成绩,徇私舞弊的人根本不能进入公务员系统。
(二)科举制和公务员制度对考生资格的限制
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对考生资格基本没有限制。除了按照当时的封建礼教思想女性不得参加学业外,凡是经过一定的私塾教育,无论年龄几何,没有当时法律禁止的情形就可以不止一次的参加科举考试。我们经常会看到白发苍苍的老人还在参加科举考试。虽然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考生资格上没有歧视性的规定,但是在《公务员法》中还是做了补充规定。因为每年国考的人数都非常巨大,实际上因为这些条件被拒之门外的考生大有人在,这种对考试资格的限制性规定还是值得商榷的。
(三)公务员制度较科举制对考生素质的要求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对“贤德”的考察和要求在所有考核内容中居于首要位置。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将“贤良方正”、“孝廉秀才”的规定具体化,提出了“十科举人”的标准。“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选拔公务员的目的在于增强行政机关自身素质,吸收社会优秀才俊投身国家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而现在的公务员热,很大程度上与当下经济发展疲缓,就业形势严峻不无关系。首先,公务员的工资、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相比于其他职业十分诱人。其次,现行公务员制度下,公务员的竞争机制还不健全,进入公务员系统就等于得到一份铁饭碗的工作,公务员工作的稳定性,也是其他职业不能相比的。因此,在以后的改革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对“贤德”的考察,在面试这个环节要充分考察面试者的道德素养,增加在面试中的比重,为我国行政系统选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才。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亟待完善的几个方面
(一)引导人们更加理性的选择国考
多年以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起步晚发展快”。我国在1993年10月才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5年4月才制定《公务员法》,到现在也不过10年的时间。但是近几年公务员的报考人数却达到了百万之多,即使部分岗位录取率在1‰以下,仍然有很多考生报名。很多考生认为公务员工资待遇高,医疗有保障,社会地位高,一旦进入系统内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我们要通过课堂教学、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媒介,引导社会风气,呼吁全社会,特别是大学生树立全面的就业观,更加理性的选择国考。面对国考不要一拥而上。
(二)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竞争和淘汰机制
一个健全的生态系统应该是新陈代谢的。多年来,我国公务员系统只进不出,导致很多公务员思想麻痹,工作马虎,纪律涣散,不思进取;还有很多产生了利用单位职权谋取灰色收入的思想。我认为目前对公务员的惩戒较轻,今后我国体制改革应该加强系统内部竞争淘汰机制建设,对于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违法乱纪、职务腐败的人要严查严打,绝不姑息,肃清行政系统内部的不健康问题。
(三)更加合理的制定考核标准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大部分考生在笔试阶段被无情淘汰。这与笔试内容过于要求考生全面的知识而不是素质不无关系。我认为公务员考试应以考察工作能力为重点,兼具考察综合素质。对于考试大纲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不断更新。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还会面临很多复杂的问题,我们要审时度势,在不断地继承和发展中完善自己。
[参考文献]
[1]关宝英.行政法思想史.第254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12.
作者简介:卢鹏(1993-),男,山东济南人,临沂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1-0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