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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研究

2016-02-05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关键词: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陈 戈 马 凯 李 雷

1.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南阳 473000;

2.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唐河 473400



司法机关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研究

陈戈1马凯1李雷2

1.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河南南阳473000;

2.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唐河473400

摘要:我国司法机关法律改革的重要成果就是关于询问录音录像制度的确立。这项制度的确立,有助于推进我国司法机关问证取证行为的规范性,有效的遏制住非法手段获取口供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在该项制度上的确立,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遏制侦查人员的不合法的行为,保证我国司法机关获取口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询问录音录像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司法程序的改革和进步。透明化的司法审讯过程,代表了法律的公正。

关键词: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询问录音录像;制度研究

我国在司法询问中,确立询问录音录像制度,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奠定了法律基础。非法证据是通过违反法律手段,获得的口供。想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排除非法证据,以及保证司法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就需要在询问过程中录音录像。司法机关有了询问录音录像证据,就能够排除非法证据。我国自从《刑事诉讼法》确立以后,一直在司法机关积极推行该项法律的实施,但是仍然有一些司法机关对询问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不到位。

一、司法机关询问录音录像制度的性质和意义

(一)司法机关询问录音录像的性质

司法机关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运用录音录像制度,这是一种保存证据的有效手段。在录音录像过程,不仅可以记录下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对话,还可以记录下两者的神态以及动作。证明侦查人员的取证过程是合法的,也证明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没有被侵犯。同时在审判过程,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事实是真实,配合检察机关的询问而自愿回答的。对于法院定性这起案件的审讯合理上,提供了证据。通过司法机关询问录音录像,可以客观公正地为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作证,互相都没有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询问录音录像的意义

司法询问录音录像,可以规范审讯过程。我国在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在司法询问过程中,曾经存在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审讯行为。而在实行询问录音录像之后,就可以实时记录审讯过程,保证审讯的规范性,同时还可以能够遏制侦查人员的不当行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进一步提高司法审案的效率和公平性。

二、司法机关询问录音录像的必要性

(一)在司法审讯中保护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

在司法审讯过程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侦查人员在询问过程中,作除了违反法律法规的审讯行为,得到非法取证。一种是侦查人员按照规定审讯,但是在法院判决时,犯罪嫌疑人公然翻供。而如果在侦查审讯的过程,采用录音录像手段,就可以同时保证双方的权利,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

(二)证明证据合法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必要性

司法询问过程中,用录音录像,可以证明审查人员的取证过程的合理合法性,同时也可以证明该证据是有效的,并且能够排除该证据不是非法证据。能够在审判中作为有效证据,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名。

(三)闻讯录音录像可以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必要性

在司法审讯过程中,运用录音录像,可以证明审查人员的获得的口供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证据是否真实,避免为了结案,而出现非法证据和假的证据。也就能保证司法机构在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会被提交的非法证据和伪证蒙蔽,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司法机关询问录音录像制度研究

(一)对司法机关询问录音录像使用情况分析

在我国司法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需要录音录像,以确保取证的合法和真实。但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录音录像,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在询问过程中,使用录音录像,分为两种情况,即:应当使用和可以使用。在法律中,应当使用就是必须使用的意思,而可以使用,则多了选择的余地,这一部分选择余地是留给犯罪嫌疑人,也是留给司法实物部门的裁量权。但是在实际的询问过程中,还是应当使用录音录像的。现在的电子设备十分发达,询问过程中用录像的也比较多。而且国家法律规定使用,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利,不应该出现模糊的使用界限。

(二)司法机关询问录音录像的使用时间段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询问过程中,使用录音录像,是为了保证审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在使用录音录像的时间段存在分歧。依照法律的规定“录音或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但是我国目前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会在犯罪现场,或是看守所进行第一次审问。这已经算是询问的过程了,但是这一段时间,并没有进行录音录像,没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在审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的时候,最好能够随身携带小型的录像机,作为取证调查用。

(三)司法机关询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完善

1.在询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要明确全程录音录像,同时也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场。这样才能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不受到侵害,同时审查人员也不会为了取

证,获得口供,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保护了审查人员的权利,避免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过程翻供,诬陷审查人员刑讯逼供。

2.司法机关需要更新录音录像设备,当代社会的电子发展十分发达,因此作为审讯录音录像的设备,也要进行更新,这样有利于取证和使证据保留的更完整。

3.妥善安排录音录像资料,在审讯结束之后,可以当场封存,而后在合适的地点进行确认,这样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可以在法院审判现场,调取录像证据,作为判定犯罪嫌疑人量刑的依据。

四、结语

当代社会,录音录像技术已经十分的成熟和发达,并且被运用到了多个领域。在司法机关询问中,运用录音录像,是保证司法机关审查的透明性和合法性,以及保证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证明。我国的询问录音录像制度,在司法机关推行的过程中,也在不断的完善。同时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也暴露出我国司法机关对这项制度实施的态度。但是推行询问录音录像制度,是推行我国司法法律前行进步的主要动力。

[参考文献]

[1]杨宇冠.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09):64-70.

[2]赵东平.论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河南社会科学,2014(03):60-65.

[3]张红梅.检察机关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优先出版[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05):35-44.

作者简介:陈戈(1985-),男,汉族,河南南阳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1-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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