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
2016-02-05李美芳
李美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620
浅析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
李美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201620
摘要: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和重要支柱,中小型企业已成为现代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中也出现了中小企业的身影,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存在资金实力不足、融资能力差、信息不畅、产品质量存在差距等问题,中小企业往往被排斥在政府采购体系之外。本文将针对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中小企业遇到的问题,提出建立专门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承包给中小企业一些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等办法,使中小企业真正在政府采购中分得一杯羹。
关键词:专门机构;项目承包;信用融资
虽然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规模小,在实收资本与资产总值方面也不具有竞争力,但是它在中国经济中却扮演着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中小企业可以创造出很多的就业机会,可以为市场经济注入新鲜血液,是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其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日益重要的因素。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有很多,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是其中之一。如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为了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度,我们必须在实施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并逐步探索措施解决问题。
一、当前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现存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素质与能力有待提升
从自身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实力不足、企业形象不佳、品牌意识差、信誉不高、产品质量存在差距、信息不畅等问题。例如,我国对于非公开招标采购信息,是不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披露的,中小企业限于自身的实力,没有能力得到准确的信息,错失了许多机会参与政府采购。除此以外,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在企业管理、售后服务、创新能力以及其他方面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目前中小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呈现出:缺乏人力资源,资金短缺,整体实力一直处于弱势的状态。
(二)与大企业相比,处于弱势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市场更加重视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一度陷入发展寒潮,屡步维艰。中小企业因其“中小”,在投标能力、履约能力等都处于劣势。此外,由于中小企业主要依靠产品的更新换代或牺牲产品的附加功能以达到更优惠价格的实用产品为盈利方向,所以在投标中与大企业的功能齐全、老品牌的产品相比,自然处于劣势地位。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
众所周知,由于资金需求数量少,贷款期限短,次数频繁,与银行的监督审查成本及潜在收益不对称等原因,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中标资格后,由于成本较高,加之常须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垫资,一些企业为了能够如期交货,只好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取资金,因此负担着更大的成本与风险。在企业的风险评估中,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运作规范性较差、公信力不高等因素也提高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槛,导致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中小企业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对策
(一)建立专门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要想从政府采购中真正分到一杯羹,中小企业最根本的是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中小企业参与项目后,应及时履行合同,提高创新能力,尤其要注意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做到精、专、新。同时,中小企业应当建立品牌意识,努力提升品牌知名度。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路径方法去宣传自己,提高品牌知名度,例如将企业新闻、商业软文等以新闻形式出现在各大门户网站;将品牌信息通过各种社交网站传播;为扩大企业知名度在适当的媒体上做广告等。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力量有限,为了更快地提升中小企业的素质和能力,我们可以通过采取设立专门机构的形式,加强有关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中小企业的培训,有针对性的应对和处理在实践中所碰到的问题。在当前的采购活动中,有不少中小型企业也意识到政府采购市场有很大的潜力,同时也积极参与到政府采购项目的整个招标中去。但是,由于存在各种限制政府采购的壁垒,导致了一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往往失败。这种现象,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热情。唯有通过建立专门的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法的法制宣传,为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提供专业的指导与培训,充分了解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最终在政府采购的招标采购中最大程度上促进中小企业中标。
(二)将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承包给中小企业
如上所述,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激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可以承包给中小企业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为了更好的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相一致,对于一些产品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我国可以将其承包给能够提供良好产品和服务的中小企业。同时,还可以规定小规模室内装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要优先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此外,要各行业应该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细化标准,以确保该项政策能覆盖所有需要帮助的中小企业。将一些政府采购项目承包给中小企业,不仅能够反映我国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国内的发展,肯定了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还能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资金帮助。
(三)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为了更好的凸显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使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益,我国可以规定,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都可以向银行申请信贷融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凭证,到银行申请商业贷款,这样不仅可以成功越过信贷准入门槛,同时也最大限度地获得了优惠的贷款利率,这对于中小企业是真正的福音。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分资金性质,不分合同金额,中标供应商均可凭项目合同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银行须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负债适度、企业行为规范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融资业务。另外,在审批流程上,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供快捷、方便的融资服务。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金融机构应该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放款。而对列入金融机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备选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其融资资格可以保留一年,一年内供应商均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贷款,无需重复上报申请基础资料。
三、结语
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利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既是有效途径,也是国际惯例。要切实加强中小企业在我国整体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企业自身与国家政策的支持都必不可少。除了上述采取的措施外,我国还可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公共财政支持,合理减少税收,直接投资,扩大融资渠道,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同时相关金融机构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只有在内外部环境均完善的情形下,中小企业才能更好地在政府采购中获益,才能真正发挥政府采购的促进作用,才能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中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3]方赞.论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线状及完善[D].苏州大学,2013.
[4]李向东.我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D].东北大学,2011.
[5]刘永平.关于我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建议[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
作者简介:李美芳(1990-),女,汉族,江西上饶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方向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1-01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