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产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2016-02-05朱薇丽
朱薇丽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漳州分校,福建 漳州 363000
“三网融合”产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朱薇丽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漳州分校,福建漳州363000
摘要: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三网融合技术一直是经济学界、法学界、政治学界等各学科关注和研究的热点话题。目前,我国的广电行业和电信互联网行业的业务双向化融合的试点工作进展有点缓慢。从国外的相关经验进行分析,目前,针对我国三网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监管法制化的构建过程中,迫切需要设计一个切实可行的监管体系。由于在目前的研究中,学界主要通过经济学的角度对三网融合的论述较为丰富,然而法学方面对其研究又很少。因此希望通过对经济法在三网融合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国外先进经验进行借鉴和融合,希望为我国的三网融合的规制理论和制度建设提供系统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三网融合;网络监管;产业监管;法律制度
“三网融合”的定义,是“三网融合”理论的基础,是对法律制度的监督与管理的研究。三网融合的实质是通过数字技术和传输技术的发展,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网之间的产业融合。在国外三网融合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制定出融合的相关路线和建立监督管理机构,使得整个融合过程在法律监督的情况下有效的进行融合。由于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和经济转型期,所以三网融合的过程更应该在监管法律的宏观调控下有效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整个利益和矛盾得到有效的解决。由于整个监管的法律理念不断改革,所以在监管法律的构建上面要坚持以社会作为根本,正确处理监管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效率问题。本文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对我国在三网融合方面进行分析,希望通过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工作,推动我国的三网融合的发展。
一、三网融合的实质和方向
(一)三网融合的实质
三网融合的实质是实现产业的融合,在这个过程中,是通过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完善,实现三网直接的业务整合,最终实现产业边界与产业之间的融合;二是三网融合的过程是逐渐形成的,并且是需要通过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在三网融合初期由于人们未能对三网融合的实质进行清楚的认识。三网融合的实质是实现传统电信网络、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在业务和性能方面的融合业务。在中国的三网融合过程中,开始是在企业自发组织的活动,随后国家开始进行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为政府刚刚推出不久。在2012年初国家公布的42个国家试点城市名单中,三网融合将逐步进入全面推广阶段①。
(二)三网融合的方向
从先进的国际经验,三网融合技术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融合,而且还延伸到网络终端、网络平台、移动平台和视频平台之间的融合。但是在融合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网络的兼容性,如果兼容性不好,需要先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目前许多国家也都将把未来的网络模式设计成三网融合,作为一项重点研究的项目,并且不惜花费巨资进行未来网络发展的研究工作。所以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速传输优势,并尽量克服在互联网的高速移动中、切换性的不足,同时将电信网络的移动性和安全性作为重点研究,通过融合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的优势,也是三网融合的方向所在,而且三网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扩大传播范围,实现网络多媒体立体化的完美发展,最终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形式、任何人、任何信息交互。总之,这也是三网融合研究设计本身的关键性问题。
二、三网融合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产业监管需要依法构建出完善的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对整个产业融合和市场运作的过程实现监督和管理。产业监管是全行业正常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它的存在是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为前提前提,能否正常发挥其作用,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在经济法学方面,对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监管者的判断对商业或者市场判断的决然取得”方面。
(一)网络产业化的内在需求
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络有着共同的产业经济特征,即公共性、外部性和规模性。所谓的规模性是指在传输过程中,通过局域网和局域网、局域网和远程网之间的互联互通,最终使得整个的规模也就越大,所以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制定出规范的市场制度和法律制度,保证整个网络构建过程中的有效化进行;外部性是指每个用户都能通过使用网络得到相应的效果②。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只有一个用户,那整个网络也就没有任何价值。但是随着用户的增加,就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监管机制,实现整个网络的高效化运转;公共性即实现普遍服务的要求,在我国全面推行农村网络通信的发展过程中,需构建完善的网络体系,实现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的保证,这也是公共性的基本需求。因此,最终推动各国在政策监管方面进行加强的内在需求。
(二)规范三网融合进程的内在需求
由于在我国的三网融合过程中,部门之间存在着阻碍融合政策的现象。例如三网领域的信息费明显偏高,增加了个人消费的成本和企业的运营成本。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之下,通过由于分业监管的问题未能解决,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相互掣肘的情况,使整个三网融合工作的运行效率明显过低。由于三网融合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和工业融合,所以提出了更高的经济公正和公共要求。最终构建法律监管制度成为规范三网融合的内在需求所在。
(三)通讯传媒业的法律监管需求
由于通信产业的水平是推动国家竞争力的关键,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竞争力。对于中国而言,推行三网融合,可以有效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促进经济的有效发展。并且进入信息化时代,所以通过构建完善的产业监管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对产业升级进行把控,保证我国三网融合实现高效率的产业升级换代。
三、我国的三网产业监督机构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三网监管,主要体现在三网的独立监管之中:
(一)电信业监管机构
在1998年之后,电信业成了通信管理局。在监督过程中,由于“政资合一”以及“证监合一”,导致整个监管体系和政策目标出现较大的分析。由于出现了不正当竞争、恶性通讯事件、非法的市场金融等问题。虽然国家在2008年成立了工信部,但是电信监督职能并未完全归属于工信部,使得整个电信监管过程中出现了政出多门的情况,因此,使工信部在整个电信监督中的权威性明显降低了很多。
(二)互联网业监督机构
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督机构,而且也存在着多部门共同监管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严重阻碍了产业的发展。互联网内容涉及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局等多部门,因此必须有严格的监管进行监督工作。然而,整个管理工作看似系统全面,实际上很容易出现效率低下的问题,最终导致整个监管过程中出现各部门“可管可不管”的模棱两可的情况。互联网业的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其监督机构。
(三)广播电视业监管机构
由于广电总局作为广播电视行业的主管部门,在工作方面的主要认识负责对广播电视方面的政策的制定工作,实现我国文化发展和舆论宣传的正确性;同时针对各下属部门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他们能够在正规化的要求下进行有效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广电总局所涉猎的内容过多,所以使整个监管工作效率低下③。
四、对三网融合产业监管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对监管权限的立法工作
三网融合的监管权力和其他权利应该是一致的,所以在行使过程中必须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监管权力的监督不应该只是限定于典型相关的立法之中,凡是涉及到政府及公职人员权利的监督都应该包括在这里面。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督法律制度不完善,所以就必须要采取相关的措施进一步改善。因此推动监管立法工作的构建,并建立以法律形式将政府的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和相关权限进一步明确。由于监管改革的本质是实现法制化的不断发展,通过法律体系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推动在公正、公平、合理的执法程序下进行依法监管。
(二)确立监管过程中的责任追求制度
三网融合的过程中,政府产业监管的实施过程实质上是通过国家的强制性实施完成的,由于在国家监管过程中,拥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以及行政管理权,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有权对相关监督管理要求和限制,防止滥用职权的行为④。因此,要求在法律层面,通过构建明确的监督政策,确立整个监督过程的法定流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推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在整个监管过程中能够避免因为职责不明确而导致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实处,最终导致腐败,这也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所以构建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是保证监督权限的关键所在。
(三)强化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工作
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整个监管方式和审查方法的重要补充,也是对监管权利进行制约的重要手段。在三网融合的监管过程中,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性,使得在裁定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人为性,必使得工作人员有较大的自主行使权利的空间,这样很容易使得监督一方的权利造成损害。⑤最终对整个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工作造成了威胁。所以,通过构建完善的司法审查制度,保证在其使用过程中,实现高效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保证整个三网融合的有序化进行。完善具体的司法审查制度,合理审查制度,并根据具体的发展优化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
五、结语
近几来,随着我国对三网融合研究技术不断增大,对于三网融合的认识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由于三网融合的快速发展,能够有效推动我国的信息传媒领域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并最终培养出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推动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并且降低国家的单位能耗,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还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所以推行三网融合产业的发展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因此要求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监督法律制度的构建工作,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我国的三网融合产业能够有序化、科学化发展。
[注释]
①张恩东.下一代互联网发展趋势研究[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55.
②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广播电视行业政府规制改革的思考[J].华为技术,2001(4).
③王思璟.三网融合博弈:广电决不让出播控权[Z].21实际经济报道,2010-06-04.
④张忠军.金融监管权的监督问题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⑤宋慧宇.行政监管权研究[D].吉林大学,2010:1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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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东耀.产业内分工视野下的三网融合实施战略[J].新闻大学,2012(5):114-122.
作者简介:朱薇丽(1985-),女,汉族,福建三明人,硕士研究生,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漳州分校,助教,经济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1-01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