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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研究

2016-02-05彭承晔

中国设备工程 2016年15期
关键词:住宅小区住宅电梯

彭承晔

(浙江埃克森电梯有限公司,浙江 绍兴 312000)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研究

彭承晔

(浙江埃克森电梯有限公司,浙江 绍兴 312000)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住环境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电梯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住宅电梯指的是服务于住宅楼中供公众使用的电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国电梯数量迅猛增长,使用范围日益扩大。本文将从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现状入手,讨论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相关专业提供可以参考的理论依据。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

1 住宅电梯安全监管概述

本文所探讨的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政府为唯一主体的监管,而是政府、社会和公民多方共同参与的监管,通过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将住宅电梯政府的相关部门、社会第三方组织、电梯的使用单位和业主等多方共同纳入到住宅电梯安全监管体系之中。

2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住宅电梯已成为居民日常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但随之带来的是电梯安全监管的一系列问题。一旦发生电梯事故,易造成了死亡、重伤、经济损失或电梯滞留情形。因此,如何加强住宅电梯的安全监管已经成为政府公共管理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解决问题前我们首先要对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2.1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权责不清晰

权责不清晰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首先,对于建筑时间较长的住宅小区来说,产权单位较为复杂,且存在房改房、商品房、二手房等多种房产形式,还有部分小区由于开发商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开发商没有移交相关资料或己被抵押等多种历史遗留因素,导致部分电梯在确定产权时非常困难;其次,对于近几年的住宅小区,由于住宅电梯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对于产权清晰的电梯,还存在共有使用权难以确认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电梯安全权责的确权工作成为电梯监管中的难点问题。由于住宅小区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属于多个不同的主体,因此,在电梯安全监管中,往往会出现小区业主及其业主委员会、电梯物业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互相就电梯安全责任进行推诿的情形,也就是我们所提到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权责不清晰。

2.2 各部门安全监管合作程度不高

长期以来,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的主要监管部门是质监部门,由其负责对电梯安全全面监管。但因住宅电梯安全监管涉及面较广,还涉及到住建部门、房管部门等多个部门。实际上,政府各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管中均负有重要的职责。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住宅小区并没有专门针对电梯安全监管进行相关规定,也没有专门规定明确上述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协作方式,政府各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政,各自按照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互相之间没有建立联席机制,也没有相互通报机制。此外,对于住宅电梯的业主而言,往往分不清职能政府部门之间具体的分工,遇到电梯安全问题时也分不清具体是属于哪个环节的问题,应该向哪个环节的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在实践中,往往会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无法有效沟通协作,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住宅电梯安全的整体监管水平。

2.3 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不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信息化要求越来越高。但现有的电梯安全的信息管理模式仍属于“被动”接受信息的“人力资源密集型”运作模式,停留在过去的书信、电话等原始方式被动掌握信息,没有发挥信息化和数据化的主导作用,不能整合科技资源以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科学利用。目前,很多住宅小区并没有综合性的电梯安全监控平台。公众在遇到电梯困人故障或电梯事故时,只能通过拨打电梯内张贴的电梯维保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的电话或通过拨打本地质监部门的电话进行求助或举报、投诉。这样就造成了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被动的接受信息,没有进行实时的安全监管工作。

2.4 老旧电梯安全隐患凸显

住宅电梯的正常运行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但随着已有建筑的使用年限不断增加,老旧电梯没有得到及时的维修或者更换,给电梯安全带来了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在相关数据调差当中,笔者发现,目前我国住宅小区中,在电梯的各类投诉事件中,其中关于住宅电梯的投诉约占了九成,投诉内容主要是:电梯运行速度慢、候梯时间长、电梯运行有异响、摇摇摆摆、电梯困人、“掉层”、电梯老是坏、电梯不安全、质量差等。这都说明对老旧电梯的重视不够。

3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落实的对策

针对上述我们提到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中的问题,我们就要逐一进行解决,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分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3.1 明确住宅电梯使用者权责关系

鉴于无法确权的电梯在监管中容易引起责任扯皮推诿,因此,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必须在立法上明确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及其主体责任的规定,为接下来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对于在用的住宅电梯,明确每台电梯必须有明确的电梯使用管理权者。

一方面,赋予电梯使用管理权者对住宅电梯进行日常综合管理的权利,电梯使用管理权者具体负责建立保管住宅电梯的资料档案、办理在用住宅电梯的使用登记、聘用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保、每年定期申请电梯检验、进行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申请电梯安全评估、申请住宅维修资金等,以及向受益使用业主收取相应的电梯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另一方面,规定电梯使用管理权者同时也对电梯承担责任义务,包括承担违法管理电梯的行政处罚、承担电梯事故、故障发生后的第一责任,承担第一责任后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追偿。

3.2 明确定位,推动社会化合作治理

针对上述提到的合作程度不高的问题,也应该采取相对措施,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在各省及各市建立以电梯安全主管部门质监部门为主,住建、财政、房管、安监、保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构建合作共治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搭建“政府购买+社会合作”服务平台,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社会多方参与者,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热情,推动建立“官民合作”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常态机制,搭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服务平台。特别是针对电梯安全救援力量不足的情况,更要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力量,加快建立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主力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三方”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3.3 转变观念,创新信息化平台建设

科技创新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已经日渐增强。因此,转变旧观念,探索新技术至关重要。

对于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这里主要提出两方面的建议,一是系统自动识别和传递电梯故障。电梯安全运行安全监测系统对电梯故障进行自动识别,当该系统发现电梯发生故障时,将电梯故障信息及时传送到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电梯物业管理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电梯故障处理争取时间,提升电梯故障处理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二是从电梯制造方进行系统设置,对电梯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当前我国很多电梯制造厂商,对于自家制造的电梯进行远程系统安装,对电梯在使用之后的情况进行远程数据统计,从而时刻掌握电梯状况,这样就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就是当前比较常见的远程信息平台的建立。

3.4 完善电梯安全评估标准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均未对电梯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淘汰更新进行规定,但从电梯的定期检验情况看,使用年限较长的电梯,由于整机零部件磨损或老化等因素,故障和安全隐患较多,造电梯成困人等故障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建立电梯安全的使用年限评估机制,以对使用年限较长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方面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安全运行的标准。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措施,希望为建立完善的住宅电梯安全监管作出有益的理论性探索,进一步丰富完善走向合作治理的电梯安全监管相关理论。

4 结语

住宅电梯安全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做好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公民的共同责任。因此,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监管是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想加强对住宅电梯的安全监管,需要运用合作治理的手段,由政府部门、社会第三方组织、公民多方共同参与。

希望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能有助于解决协调当前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改进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建议,为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故障以及对事故、故障发生后各方利益冲突的调解起到积极的作用。

[1]潘晓丽.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模式探讨[J].品牌与标准化,2011(18).

[2]郭峰.高层住宅电梯的使用现状分析[J].科技资讯,2013(2).

[3]吴继东,张宏鹏.谈电梯的监督管理及安全运行[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0).

[4]丁川.电梯安全基层监管现状与对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5.

F203

A

1671-0711(2016)11(上)-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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