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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编撰与出版探析

2016-02-05张瑞嵘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武汉430070

出版科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英语教材法律教材

张瑞嵘(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武汉,430070)

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编撰与出版探析

张瑞嵘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武汉,430070)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英语学习热潮的掀起,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撰与出版成为学界和出版界关注的热点。许多法律英语教材在指导思想、编写体例、内容安排和材料选取等方面存在同质化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法律英语教材整体水平的提升。本文对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编撰出版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反思,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法律英语 编撰与出版 教材体例

教育的发展以社会需求为重要目标。近年来,我国各地高校掀起的法律英语教学热潮,正是以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国际间政治、经济与民间往来日益频繁,涉外法律行为急剧增加,对于既懂法律又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扩大为主因的。作为该领域人才培养主要阵地的高校,对于法律英语的教学与研究也在不断深化,法律英语已经成为我国专门用途英语(ESP)教学中的重要课程。由此,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撰与出版也逐渐达到一个高潮。本文对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编撰与出版状况进行总结和反思,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策略建议。

1 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编撰与出版概况

1.1发展历程与品种规模

我国的法律英语教育兴起于民国时期,当时一部分高校开设相关课程,采用英文原版或者译介的教材。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CADLIS)检索显示,收录最早的法律英语类教材是1930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国人戴学编著、雷汉南译介的《英宪精义》,该书为“万有文库之汉译世界名著”丛书之一,是英文法律著作的汉译版。从1930年到1948年间,我国出版的法律英语教材类译著一共有14部。从1949年到1976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的出版陷于停滞。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我国高校开始招收法律专业的学生,其中最早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山大学。从这之后,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撰与出版掀起了高潮。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版法律英语类图书54部;到1990年代,这一数字达到104部; 2000年以后,法律英语类教材的编撰与出版更是进入快车道,截至2014年,我国共出版法律英语类教材及专著742部,其中2007—2010四年间,年均出版法律英语类教材及专著超过65部,2011年更是达到创纪录的79部。2012—2014年虽然数量上有所回落,但年均数量仍然将近40部。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撰与出版呈现高速增长的局面,成为语言类教材出版的一个热点。

1.2主要种类

我国的法律英语教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原版类、选编类和双语类。

原版类,即直接引进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原版英文法律教材。此类教材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引进原版教材,除封面为中文外,没有任何中文前言、注释和评述,如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法精要”系列丛书。第二种的内容是英文原版,但有编选者撰写的中英文前言,对书的重要内容进行归纳和阐释,同时文内有中文注释或者译文,如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刑法》、《劳动法》和《家庭法》等英国法系列丛书。

选编类,即中国编写者按部门法门类摘选原版法律著作的章节,按照英文教材的编写方法,对其进行生词注音、名词解释、重点句型分析并编写相应的练习,如何家弘编著的《法律英语》等。

双语类,包括正式出版的中外法律互译类图书和对英美法系的一些重要法律的介绍、评论和研究类著作,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系列双语教材”等[1]。

本文主要探讨第二类及第三类中的部分教材。

1.3读者构成

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的读者主要是高等院校法学及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由于专业的相关性,他们是法律英语教材最主要的使用群体。其次,由于法律知识特别是涉外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日渐凸显,非法律英语专业的学生每年也有相当大的比例选修法律英语课程,他们数量庞大,教材使用率高,成为法律英语教材编撰出版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他们也是使用法律英语教材的主要群体。

2 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编撰与出版中存在的问题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撰出版在指导思想、编排体例、课文选择、练习设置和补充材料等方面,只是遵循一般英语教材编撰的通例,并未突出法律英语本身的特点,因此存在许多问题。

2.1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思想

编撰法律英语教材,必须首先明确指导思想。但是,学界对于法律英语是通过英语学法律还是通过法律学英语,以及它究竟是一门知识性课程还是一门技能性课程还存在争议。许多法律英语教材对此没有清晰认识,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总是纠结于法律知识的完整性和英语语言技能的实用性,不知道应该把重心放到哪一个方面。这也造成学习者的混乱,以至于他们读完一本法律英语教材,感觉法律知识和英语技能都是一知半解,不知所云。这是制约法律英语教材内容优化和水平提升的主要瓶颈。

2.2缺乏特色,体例设计与普通英语教材没有差别

当前通行的法律英语教材常常采用这样的体例,全书按刑法、民法、商法和国际法等部门法分成若干章节,每一章节从英文原版的法律论文或者教材中选一两篇,课后有中英文注释、译文和练习。这样的法律英语教材与传统的英语教材的差别,就是将课文由散文、诗歌和小说等传统题材改为法律著作而已。编写设计没有新意,没有突出法律英语的任何特点,读者既无法从艰深的英文法律文章中掌握法律知识,又无法从编撰者简单的注释分析中有效地学到法律英语的语言技能。

2.3时效性和实用性不高

法律具有稳定性,也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特别是英美等判例法国家,每年出现的大量判例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审判依据和立法来源。可是,我国的法律英语教材虽然表面上以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为蓝本,但在教材编撰过程中,都未重视法律材料的时效性,未将美国最新的判例及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材料编入教材,使得教材偏重于法律介绍和理论阐释,时效性和实用性明显滞后,不利于学习者把握最新的英美司法动态[2]。同时,法律英语章节选材往往也与读者的现实需要脱节,造成学的东西不能用、用的东西没处学的困境。

2.4缺乏视听等多媒体材料

既然法律英语教材以语言交际教学为目的,那么听说读写译都应该成为教学内容。可是,大部分法律英语教材仍然以读写译为主,对于听说基本没有或者很少涉及。在多媒体材料成为英语教学材料主流的背景下,法律英语教材明显滞后。学生没有见过英美国家的庭审现场,没有听过法律英语材料的录音,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词汇和句型去表达意思,也听不懂法律英语常用的对话,这样的法律英语学习,不可避免地落入哑巴英语的窠臼。

3 对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编撰与出版的建议

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撰必须从法律英语本身的特点和教学规律入手,以学习者的需求为中心,制定合理的编写体例,借助于先进又多样化的教学材料和手段,有效提升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撰出版水平。

3.1明确法律英语教材编撰出版的指导思想

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理念之争,反映出ESP在我国兴起后与英语语言学、文学和翻译等传统领域的“非正统”与“正统”之争,有着特殊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但是,以法律英语为代表的专门用途英语具有庞大的学习群体和广阔应用前景是不争的事实。编撰者应该明确这一指导思想,即法律英语教材编撰的宗旨是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语言技能的掌握,实现在司法环境下包括听说读写译在内的多种方式的语言交际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英语法律语言综合技能的获得与司法语言交际目的的实现[3]。只有明确这一目的,才能使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真正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才不会使法律英语教材纯粹成为英美法的基础读物。因此,编撰者应当在教材编写的体例安排、内容选择、课程设计、视听材料和课后练习等多个环节体现这一指导思想,使法律英语教材真正成为以提高学生法律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为目的的专门用途英语教材。

3.2按照法律英语内在的特点设计教材体例

法律英语教材从本质上说是语言类教材,因此在编写过程中,应当遵循语言类教材的编写规律,同时兼顾其法律属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体例应当包含如下要点。

首先,法律英语教材带有较强的法律属性,内容中有大量法律专门术语,文字表述中有很多富有法律语言特色的句法结构。所以,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排应当从法律英语术语和句法结构入手,可将这部分内容前置,并加以详细解释和阐释,让学生在掌握相关法律术语和句法结构之后再进入法律篇章的学习。

其次,传统法律英语教材以部门法为单位,每一章编排一两篇相关文章对该部门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此类文章语言枯燥难懂,实际内容却不够深入,又没有跟具体案例相结合,学生读完后往往一知半解。英美法系国家是判例法国家,判例在其司法实践中居于重要地位,法律英语教材应当多选择一些著名案件的判例内容,同时在文章中补充案件的背景事实,涉及的法律概念、原则和法律条文,教学中安排相关的案例分析、原被告的控辩理由等内容,帮助学生通过实际案例学习法律英语。同时,可以将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甚至法律条文作为补充阅读材料置于课文的后面,让学生事先或者事后进行有针对性的阅读,使学生更有效地把握学到的法律英语知识并能应用于实践。

最后,在法律英语教材中应加大法律文书写作和翻译等内容的比例。法律英语文书写作是法律英语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包括起诉书、判决书、公证书、授权书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文书的撰写和翻译。由于法律文书在写作体例和语言方面有特殊的规范和较高的要求,在编写法律英语教材时,应当从法律文书的规范、用词、语法知识和篇章结构等多个层面进行深入的解释和说明,使学生切实掌握相关知识,能较为规范地撰写和翻译法律文书。

3.3注重技能训练,大量补充多媒体材料

法律英语不以法律知识的获取为首要目标,它更侧重于法律语言的学习,因此法律英语教材要重视对法律英语语言技能的训练与培养。在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撰过程中,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法规文字材料,还应补充大量的多媒体材料,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到原汁原味的英美法律视听材料,既可以提升学生的语言学习兴趣和临场感,营造法律英语学习氛围,也可以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英语听说综合应用能力。所以,在教材中加入原版的英美法庭审理视频、重要的法制新闻节目、案例分析、法律教育视频等多种视听多媒体材料,对优化法律英语教学效果,提高学生法律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4]。

3.4更加专门化和系统化

当前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排较为笼统,一本教材往往涵盖法律英语的各个领域,导致每个方面的内容都非常浅显。法律英语教材是英语教材的一种,也应当遵循英语教材的编写规律,内容可以细化为听说类、翻译类、阅读类、写作类和综合类等方向。听说类重在提高学习者涉外法律听说交际能力,翻译类侧重于法律英语口笔译能力的训练与培养,阅读类重在对英美法学原理、法律法规、判例及其他司法文书的阅读与理解,写作类强调提升学习者的司法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写作水平,综合类以融会贯通、帮助学生进行全方位学习为目的。总之,法律英语的发展不应该停留在“大而全”的粗放式阶段,而应该对教材按内容进行细化和解构,使之体现出法律与语言的双重特色,更加系统化与专门化,这将是今后法律英语教材编撰与出版的必由之路[5]。

4 结语

由于法律英语学习日益成为专门用途英语学习的一个热点,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撰与出版也越来越受到当前出版界重点关注。学界急于编撰教材,却疏于编后反思,没有能够从已经出版的教材的弊端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律英语教材体例雷同、缺乏特色、内容粗糙、质量低下。对此,学界和出版界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编撰者和出版者应当站在一个更高的位置,一方面看到法律英语教材出版的广阔前景,另一方面应当脚踏实地,在编撰过程中让法律英语教材既体现其作为语言类教材的特色,又突出其法律属性,明确教材的指导思想,更加重视学习者的学习目的、学习体验与实际需求,构建真实化、立体化和实用化的学习场景,帮助学习者更加有效地掌握法律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切实提升法律英语教材的档次和水平,促进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编撰与出版朝着高水平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注释

[1]张纯辉.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与出版现状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3):232-233

[2]袁振华.刍议法律英语教材编写[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197-198

[3]郭剑晶.法律英语教材评价实践[J].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013(4):41-44

[4]杜碧玉.浅谈法律英语听说课程的教材编写[J].南方论刊,2009(10):100-102

[5]覃江华,黄海瑛.对我国同声传译教材出版的反思[J].中国出版,2014(2):22-26

A Study on Compilation and Publication of Legal English Textbooks in China

Zhang Ruirong
(Foreign Language School,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boom in legal English learning, compiling and publishing of legal English textbooks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academia and the publishing. But there are a lot of homogenization and typical problems in guiding ideology, writing style, content arrangement and material selection of legal English textbooks, which directly affect the level of legal English textbooks in China. This paper intends to review the hist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compiling and publishing legal English textbooks,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and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related issues.

Legal English Compiling and publishing Style of textbook

G232

A

1009-5853 (2016) 03-0054-03

张瑞嵘,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1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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