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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合法伤害权”

2016-02-05

新传奇 2016年37期
关键词:馆陶县漠视特警

可怕的“合法伤害权”

近日,河北馆陶县一女子在该县公安局警队内自杀身亡。原因是她与一男子在“车震”时被几名辅警围观拍摄,并把视频传到网上。事发一年前,为何直到女子自杀才处理?有评论员指出,不死人就不当回事儿,已形成可怕的“合法伤害权”。

不雅视频被泄露,女子喝农药自杀

据介绍,一年多前,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一韩姓女子在“车震”时,被多名身穿特警制服的人员围观拍摄。视频中,一对男女正在汽车内亲热时被多名身穿制式警服的人员盘查,并用手机录制了视频。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执法人员佩戴的是公安特警袖标。近日,该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女子疑因不堪压力而到警队讨说法,并服下农药自杀。两日后,该名女子经抢救无效离世。

目前,馆陶县检察院已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公安局已对巡特警大队长停职,并将拍录并外泄“车震”视频的辅警王某某依法拘留。此事后续处置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其实,类似事件此前已有发生。去年12月14日,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巡特警大队4名辅警粗暴执法“车震男女”,并拍录视频上传朋友圈。当事女子羞愧难当,也曾到薛城区公安分局欲上吊自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对隐私权的漠视引发安全恐慌

不可否认,从社会道德层面,在马路边“车震”,有伤风化,有悖公序良俗,但是,从法律层面说,车窗门全关的私家车不完全等同于公共场所,在私家车内“车震”,只要是双方自愿,没有涉及金钱交易,也没有引起大众围观,就不属于违法行为,只能算是失德行为。公安机关发现之后,只能予以道德谴责和提醒,并不能对他们进行执法。可警察为什么要莫名其妙地强势介入呢?

我们不得不谴责部分基层警务人员对公民隐私权的漠视和粗暴践踏。在本案中,在相关涉案人员的潜意识里,可能根本没有“隐私权”这个法律概念,他们很可能认为拍摄并泄露他人视频并无不妥,并没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警察随意拍摄和泄露公民车震视频,固然很不应该。但更可怕的,是警权对公民隐私权的漠视!如果观念问题不解决,类似的匪夷所思之事,这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在现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获取、传输相对容易,所以全社会更要有保护隐私权的意识。然而,国人对该权利普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以致很多人视买卖公民隐私信息为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如果全社会不注重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迎来的必将是一个人人裸奔、人人自危、人人缺乏安全感的恐慌时代。

“随意伤害”拷问执法权力边界

有评论员指出,该事件发生在一年前,而在女子自杀后才开始处理,这完全就是“不死人,就不当回事儿,已经形成了可怕的‘合法伤害权’”。

其实,这起事件之所以能引爆舆论,并不仅仅是辅警王某某擅自拍摄不雅视频并上传网络,最让人恐怖的恐怕还是整个事件中,王某某等警方人员暴露的那种“随意伤害”、“合法伤害”的巨大危险。

为满足恶趣而对当事人进行随意的“合法伤害”,最终让一名当事人不甘受辱自杀身亡,就是绝不能饶恕的严重罪错了。

王某某拍摄的视频显示,警员在盘查“车震”的过程中,始终没有亮明自己的身份,也没有出示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虽然他们穿着特警制服,但这仍然难免让人怀疑,他们是不是冒充特警进行抢劫或敲诈的违法犯罪人员。也许在王某某等人看来,我穿着警服就证明我是警察,我是警察就可以查你抓你关你,你有什么资格看我的证件?他们的这种心理,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合法伤害”的种子。

(《重庆晨报》2016.9.3、《华商报》2016.9.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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