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6-02-05冯强
冯 强
在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冯 强
同志们:
今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又是谋划“十三五”工作的关键一年。召开这次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近两年水资源管理工作,通报考核有关情况,分析水资源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谋划“十三五”水资源工作思路,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作回顾
近两年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工作,在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取得重要进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顺利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序进行,水资源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一)水资源管理考核开局良好
1.顺利完成两年的国家考核。2014年省政府和省水利厅分别向国务院和水利部上报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和技术报告,国家考核办通过复核资料,完成了对全省2013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良好。今年,按照国家考核要求,省政府和省水利厅分别向国务院和水利部上报浙江省2014年度自查报告和技术报告,6月2—5日,国家考核组来浙江省进行现场核查,在杭州听取了省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后,赴丽水、温州2市和遂昌、瑞安2县(市)及4个重点取用水户、2个重要水功能区和水源地进行了实地抽查。从反馈情况看,国家考核组对浙江省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考核结果尚未正式公布。
2.省对市考核正式启动。省水利厅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考核实施方案,建立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明确各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各地逐级落实责任,各设区市政府均出台了考核办法,在省级指标分解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设区市指标向县市的分解,实现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全覆盖。年初,省水利厅又制定了年度考核工作方案。3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了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年度考核工作。随后,省水利厅会同相关厅局按照市级自查、初步审核和现场核查等程序对11个设区市开展了考核工作,形成考核建议结果。在提交考核工作组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后,考核组向省政府正式提交了2014年度考核工作报告。7月21日,黄旭明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十厅局领导参加的考核工作会议,听取了陈龙厅长关于考核工作和“十三五”水资源工作思路的汇报,会议围绕考核结果和“十三五”工作思路进行了讨论。黄副省长充分肯定了近2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的成效,同意2014年度考核结果,并对“十三五”水资源工作提出了要求。至此,省对市2014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完成。从考核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良好,全省水资源管理目标基本完成,3大项8个指标中,除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有4个市未达标外,其余7个指标全部达标,各市在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温州、湖州、衢州名列前三,为优秀,其他均为良好。考核结果下一步将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水资源领域改革加快推进
1.水行政许可方面。取消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等资质管理行政许可,代之以水平评价,水平评价工作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合并了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审批,简化了审批流程,同时下放了大部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审批权限。根据省政府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要求,厅里已提出通过修订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取水许可审批,除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和影响区域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取水仍由省水利厅审批外,其余都将下放至各市、县(市、区),省级将着重强化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提出将入河排污口审核与涉河涉堤审批合并,待省政府批复后实施。为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厅里将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指导地方规范开展水行政许可工作。
2.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作用方面。水权制度改革列为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省水利厅积极组织开展水权制度研究和调研,重点研究取水户水资源使用权核定方法、确权登记、交易办法,以及区域之间水权流转等。同时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将杭州市东苕溪流域列为省水权制度改革试点。2014年年底,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东苕溪流域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工作安排,杭州市已完成总量控制和水量分配,进入水权确认阶段。根据杭州市林水局《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完成了东苕溪流域83家年取水量1万m3以上工业企业的取水实时监控终端建设和取水调查、核定工作,开展了山塘水库蓄水量和年用水量情况的摸底排查。同时,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将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塘、水库水资源使用权确权试点。
3.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浙江省多个市建立了对供水水库上游集水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如温州市每年水源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合计约1.25亿元,主要用于珊溪水库水源保护、库区环境整治、库周群众生产发展扶持,珊溪(赵山渡)水库和泽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行政村群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宁波市在市区自来水水价中提取0.1元/ m3,专项用于供水水库水源地上游水环境治理。绍兴市为增加汤浦水库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在水价中按0.045元/t提取库区生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上游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恢复等项目的补助。这些地方的做法为全省乃至全国供水水源保护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
1.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县进展顺利。省政府确定的第一批27个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市、区)中,舟山(含嵊泗、普陀、定海)、玉环、义乌、余姚等6县市先后通过国家验收;温岭、开化2县通过省级验收,并被授予“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先行示范区”称号,其余19个县(市、区)已通过中期评估。
2.节水型企业、单位、灌区等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厅里组织开展了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联合省经信委开展了节水型企业创建,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了节水型单位创建。通过节水载体示范,进一步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节水,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3.加强了节水基础工作。会同经信委、建设厅开展了用水定额修编,为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城市居民阶梯式水价等提供参考依据;连续几年开展了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了企业节水改造和用水效率提升,也为实施取水计划管理和节水型企业创建奠定了基础;每年编制《节水通报》,为节水工作开展提供基础数据。
(四)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开展
1.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湖州、宁波、温州、嘉兴、衢州、丽水6市先后被水利部列为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安吉、仙居、浦江3县被列为省级试点。各试点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积极探索本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宁波市、温州市积极探索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湖州、嘉兴积极探索水环境受周边地区影响较大的平原河网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衢州、丽水探索水资源相对丰沛的源头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2.做好水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联合环保厅,按照“微调、从严、合理、超前”的原则,对2005版《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开展了修编工作。在各市上报基础上,省级技术组制定了2015版《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审查,并上报省政府。目前,省政府已正式批复同意。根据新的水功能区划分方案,下阶段将按照水法规定,组织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重新核定,提出限制排放总量意见,向环保部门通报。
3.做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和水源地名录发布工作。省级及各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完成了全省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调查,并会同省环保厅发布了第一批水源地名录,共83个,主要为县级以上现状供水水源地,下阶段在条件成熟时,将根据新颁布的水功能区划分方案,继续分批发布水源地名录。
(五)水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1.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省水利厅联合省发改委、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必须开展规划阶段的水资源论证。
2.规范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加强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出台了《取用水监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细则》,完善取水户“一户一档”制度;完成2014、2015年度取水户(水电除外)取水计划下达;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总体上相比水资源费原标准提高一倍。
3.水资源监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省级水资源监控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全省安装取水监控点2 800余处,并逐步将安装范围扩大到年取水量5万m3以上的取水户;建立了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制度,成立了用水总量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4.继续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台州、舟山、平湖等3个试点地区已通过验收,绍兴市、永康市基本完成试点任务,目前正抓紧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水资源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长期以来,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资源环境代价较大,在水资源领域也较为突出:水资源短缺和用水方式粗放并存,生态脆弱和开发过度并存,污染治理和超标超量排放并存,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已接近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印发“水十条”,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省委省政府做出“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以治水为突破口倒逼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其核心也是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水资源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水资源管理不仅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同时也要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和提升作用,通过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要在管理理念上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开源强保障”向“开源节流并重”转变,从“粗放式用水管水”向“精细化用水管水”转变。当前,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传统理念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不相协调
1.浙江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 760 m3,低于全国2 100 m3,属中度缺水地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5%左右。但很多人的思想还停留在“江南水乡不缺水”的认识上。对节水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节约了多少水量,对节水减少排放、节水减少面源污染、节水改变生产方式的认识很不足。
2.基于浙江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近几年,通过水源工程和引调水工程建设,解决了许多缺水地区的水资源保障问题,有力的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手段尚未跟上,水资源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着“重保障、轻约束”的问题。
各地在水资源规划中,较多考虑为满足区域水资源需求而进行工程布局,对当地节水潜力,包括节水机制、分质供水、中水回用、非常规水利用等考虑较少。在进行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时,受水地区更多考虑要求从其它地区或外流域引水调水,而较少考虑本地区的节水潜力,这不利于通过节水手段助推受水地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3.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不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固守着经济发展到哪里,水资源必须供给保障到哪里的落后、不可持续的理念。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四项制度”和“三条红线”,要求在管理理念上从“供水管理”转向“需水管理”,在规划思路上突出开源与节流并重,尤其要发挥节水在倒逼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的约束作用。
因此,传统的治水理念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还存在不协调的地方,给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深入实施增加了难度。
(二)制度建设尚未跟上水资源管理改革步伐
近几年,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领域改革力度非常大。目前大部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以及新改扩建排污口审核等事项已下放到市、县两级,省级已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主体,包括取水许可换证、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计划下达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等资质管理行政许可取消,代之以水平评价等等。这些改革举措为水资源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培育创造了条件。通过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等一系列举措,全省三级事权划分已有了重大调整。
但从实际情况看,很多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的承接能力尚未跟上。部分水利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对新的行政事权和责任划分尚不清晰。有些审批事项由于缺乏明晰的制度依据或者操作性不够强,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如水资源论证分类管理制度规定不明晰、不具体;入河排污口审核由于缺乏切入点基本没有开展起来;取水计划下达和取水许可证换发未能按照新的管理权限及时办理等等。
同时,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规划水资源论证、引调水节水评估、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用水总量统计、节约用水奖励制度、水权制度建设等许多方面都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予以指导、规范和推动。
(三)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缺少有效抓手
国家和省级层面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尽管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是在具体推动、抓好落实方面手段、办法不多。如在节约用水方面,除了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企业、单位、灌区创建等,直接通过行政手段或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和单位加大节约用水力度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在水资源保护尤其是供水水源保护方面,水利部门在水源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河道治理、库底清淤、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山塘整治、监测监控等资金项目还需要进一步统筹整合,实现系统治理,以发挥整体效益。供水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核定尚未开展起来,这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只有在科学核定纳污能力、提出限排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有效的污染防控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保护好供水水源。供水水库集水区生态补偿机制有待于深入研究,并在制度层面予以明确的要求。
在取水许可管理中,水利工程水资源论证与工程规模论证缺乏有效衔接机制,导致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工程建设规模论证结果往往不一致,水资源论证被动服从于工程规模,难以真正发挥在项目决策中的作用。
(四)水资源管理基础能力仍然十分薄弱
1.水资源管理力量配备十分薄弱,难以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目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资源管理的人员一般仅为2、3人,县级只有1、2人,并且多位兼职,各级水资源管理力量分布呈现“倒三角”型。水资源工作自上而下布置,工作千头万绪,而在基层抓落实时却缺乏必要的工作力量。长期的重建轻管思想,使得一些地方的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得不到重视,导致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工作疲于应付等问题普遍存在。
2.计量监控体系尚不完善,运行维护亟待加强。“十二五”期间,全省基本完成了工业企业自备水年取水量5万m3以上、公共管网供水户用水监控计量设施安装,但检查发现,计量设施规格标准不一、水量统计标准各不相同的现象普遍存在。计量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比例较高,很大一部分计量设施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缺乏必要的长效管护机制,管网内工业、生活用水量统计的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做好计量监控是水资源管理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却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
3.基层水资源费征收困难和问题多。大部分乡镇自来水厂由于涉及农村饮用水,新的水资源费标准难以及时执行;面广量大点散的小规模自备取水户,用水计量设施的维护成本与水资源费不相称,导致维护不到位,计量设施损坏率高,计量不正常,实际收费办法不符合现行规定;城市自来水厂因各种原因拖欠水资源费的情况比较普遍。
三、认真谋划“十三五”水资源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落实习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深化水资源领域改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爬坡过坎的重要时期。我们要认真总结和全面评估“十二五”期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把握水资源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贯彻落实新时期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方针,根据生态省建设和“五水共治”等战略决策,及时修订水资源管理法规和配套规章,推进实施“五项制度”,建立健全“六项机制”,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服务和促进浙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五项制度”包括:
(一)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
按照《水法》规定,以及省发改委、建设厅和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编制中应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省水利厅已向省政府建议,由省发改委和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由其组织编制的有关各类规划中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把关,并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的联动把关;省建设厅和市、县(市、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中水资源论证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把关;各级水利部门按照权限,及时向有关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二)实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
根据《水法》和《浙江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自备取水项目,各级水利部门要通过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促进建设项目制定节水方案,建设节水设施,落实节水制度,实现节水“三同时”管理,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城市节水、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加强对城市供水管网用户和工业项目节水“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三)实施引调水项目节水评估制度
根据《水法》以及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在建设区域引调水项目前应先进行区域节水评估,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区域引调水项目前期论证中,应当开展专题节水评估,充分考虑水量调入区各项节水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水量调出区生态等用水需求,合理确定引调水规模。各级水利部门与发改部门共同做好引调水项目立项审批时节水评估工作的把关。
(四)实施水资源监控和计量统计制度
按照《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取水计量管理,扩大取水实时监控的覆盖面,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计量监控设施长效运行维护制度,提高取用水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水利部《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要求,建立分行业用水统计制度,积极开展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计量工作,提高用水总量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依据。
(五)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要求,由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层层建立考核责任制。水利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做好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包括:
(一)建立健全节水部门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协商节水领域的重要事项。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节水工作。水利和农业部门继续加强农业节水工作,物价和建设部门推动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和县级市全面建立阶梯式水价制度,到2020年,包括水资源短缺地区在内的70%县(市)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推进管网内用水的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等。
(二)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奖励机制
厅里已向省政府建议,由各级政府或者水利联合财政、经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明确对象范围、申报程序、奖励标准、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等,进一步发挥经济杠杆对企业和单位加大节水力度的牵引作用。每年从各级水资源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在节水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技术示范、节水长效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和单位,促进节水减排防污。
(三)建立健全水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要求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配置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以“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为导向的促转型机制。水利厅已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由物价、财政和水利部门进一步研究加强差别化的水资源费标准,按照行业节水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促使落后产能实现转型升级。探索在取水许可中推行分类管理办法,对关停淘汰类企业,一律不再新发和延续取水许可证,对于用水水平先进的企业优先审批取水许可。积极探索符合浙江实际的水权制度模式,通过试点引领,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水权制度,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
(四)建立健全水资源社会化服务机制
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水资源社会化服务机制建设。根据各级水利部门水资源管理力量配置的现实情况,认真梳理水利部门承担的水资源管理职责,按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等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对技术支撑类事务积极推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着力摆脱水资源管理力量和任务严重不匹配困境,在水资源费预算安排中,将水资源管理经费作为重点保障的内容。
(五)建立健全供水水库水污染防控预警机制
根据已发布的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核定供水水库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限排意见;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健全库区水污染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加强供水水源保护,开展大中型供水水库水源地综合治理和保护工作,各级水利部门整合水利资金开展库区水源地综合治理,加强水源地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建立健全供水水库集水区生态补偿机制。
(六)建立健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和预警机制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作,由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和预警机制建设。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水利规划对水资源配置的科学论证,加强水资源用途和空间管制,提升水库群联合调度能力,更好发挥好水利工程的综合功能,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
四、齐心协力,扎实做好下阶段工作
今年时间已经过半,我们要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和厅里的统一部署,加快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重点任务。我重点强调8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考核后的整改工作
考核是落实责任、推动工作的手段,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是关键,我们一定要在这方面形成共识,否则考核就会流于形式。下一阶段,水利厅将按照国家对浙江省反馈的整改意见,逐条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和分工,抓好整改落实。按照省政府要求,水利厅也要向各市政府印发考核反馈意见,各市水利部门一定要负起牵头责任,根据反馈意见,逐条分析梳理,向市政府提出分工落实方案,采取切实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善于借势借力,通过整改解决本地区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积极准备“十二五”期末和“十三五”考核工作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与五年规划相对应,2015年是期末考核时间节点。水利厅将在全面总结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15年期末考核方案。我们会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考核流程、完善考评标准,使得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同时,浙江省正在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体系,作为今后五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依据,希望各市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各市也要及时修订对所辖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方案,务求使考核的重点更加突出、考核的针对性和导向性更强。
(三)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文明试点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第一批27个县(市、区)要于今年年底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同时年底前全省要建成55个节水灌区建设,这2项任务已纳入2015年“五水共治”考核目标中,各地要认真做好验收准备,确保年底前完成验收。同时,省里正在谋划启动第二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省政府提出的2020年全省2/3的县(市、区)实现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6个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和3个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县,要以批复的方案为依据,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水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四)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近期,水利厅将会同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专项检查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重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查处。对自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程序及时汇报,对共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与当地财政、物价等部门沟通,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同时,要加强水法制宣传,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的意识。
(五)全面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
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是从规划决策源头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对于全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十分重要、也将影响深远。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水利厅正在考虑对各类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简化取水许可审批手续,但前提是园区规划编制时要开展水资源论证,这样既把好了取用水的总阀门,又能体现具体项目简化审批的要求。同时,从水资源科学配置的角度,从规划源头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是实现水资源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的关键。这项工作在取用水管理中应当处于龙头地位,是发挥水资源管理在服务转型升级作用的重要举措。
(六)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议提出,建立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积极开展水权交易,建设和培育全省及区域性的各类资源要素交易平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浙江,要做到“丰水俭用”和“节水减排”,光靠政府的行政管控是不够的,必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浙江是水权交易的发源地,我们有责任继续为这项改革的深化添砖加瓦。希望大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思考,勇于探索,选择有代表性、有较好条件的区域、流域开展试点工作,厅里将给予积极支持。
(七)抓好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
这项工作是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水利部高度重视,多次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通过努力,全省取水户国控点建设、水资源监测(分)中心实验室设备购置、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开发等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260多个国控取水户监控点实时监测数据及水功能区巡测数据已定期交换至国家监控平台,项目整体已进入测试、收尾阶段。从国家项目办排名来看,浙江省总体上位列10名左右。今年是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的收官之年。水利部也将通过开展技术评估的形式来评价各省项目完成情况,其结果将直接决定各省2015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有关内容的得分。因此,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水资源中心工作安排和要求,抓紧做好异常监测站点维护、取水许可台账补充登记、项目建设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八)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切实肩负起新的使命
目前,全省水利系统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我们要结合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加快推进“五水共治”水利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一是要“守规矩”。自觉按规矩办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坚守廉洁底线,做到干部不能倒下,不能被抓负面典型。二是要“有作为”。要克服畏难、松懈、推诿等错误思想和不良情绪,敢担当,求创新,抓落实,实现节水治水管水兴水的新跨越。三是要“讲奉献”。水利行业精神是“献身、负责、求实”,精髓在于认真履职,乐于奉献。在其位,谋其政,做到心中有民、忠于事业、勤奋高效。
同志们,新形势下水资源工作任务将会更加艰巨,任务压人,形势催人,时间不等人。我们务必振作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狠抓水资源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努力开创水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 郎忘忧)
注:本文作者为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