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机构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系的思考
2016-02-04刘舒
刘 舒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81
关于医保机构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系的思考
刘舒*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81
我国医保制度改革已经过近20年的发展,保障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水平从低到高,成绩有目共睹。我国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医保网。当前,我国的全民医保已基本实现,医保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着重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质量阶段。医保的高质量与完善的管理体系是分不开的,好的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控制医疗费用的急速扩张,而且可以更好的满足人们的医疗需求。在管理体系中参保人员接受医疗的服务、和医保机构支付相关医疗基金和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的服务,在这里三方的利益都融和到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合理的医疗服务行为的发生,这样一来也保证医疗服务得质量,保护参保患者进行基本的医疗服务权利。目前,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医保机构的定位缺失和不全面的管理体系等。通过参考国外经验等,结合我国国情,不断的完善管理体系。
医保机构;医保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系
国家在《“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中提出,要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应当充分保证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把重点转向提升质量。医保的服务质量和健全的管理体系是分不开的,好的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控制医疗费用的急速扩张,而且可以更好的满足人们的医疗需求。在理论上,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直到实现了全民覆盖以后,随着人们的医疗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医疗保险的费用的上涨是合理的。但是,实际的情况是这样的:首先,医疗保险的费用会随之而来不断膨胀;其次,广大参考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负担没得到根本缓解,很多定点的医疗机构在提供相关的服务的时候出现相关的诱导、或者与参保人一起骗取医疗基金的情况。这样一来,我们要面临的问题是,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不断上涨,而不是民众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而是某些利益集团获取利润的途径之一。
一、我国医保管理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一)医保管理体系现状
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经过近20年的实践,保障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水平从低到高,成绩有目共睹。我国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医保网。到2012年底,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政策制度全面建立,经办服务及时跟进,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统筹层次不断提升。当前,我国的全民医保已基本实现,医保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着重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质量阶段。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大城市都对医保管理开展了相关探索,出台一系列文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包括机制准入规范化,还有重视过程管理,还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等;实施日常和年度考核;先行分级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终身制,激活退出管理机制;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服务监控,把监督对象由医院延伸到医务人员等等。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对提升医保管理有推进作用,但是作用大小,笔者并未进行实地调研,不能妄下结论。但是我们从既有的法律法规文件等也可以发现一些不足之处。
(二)医保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1.医保机构权力有限
协议管理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当中的很重要内容。根据定点相关的协议,医保机构是有权利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的。但是,其管理力度并不强,因为即使定点医疗机构出现违规行为,医保机构也不能对定点机构进行处罚。因此,医保机构主要作用只能是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和暂停或解除服务协议,而不能对定点医疗机构作任何的行政处罚,这必将使其约束效力大打折扣。但是权力又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高医保机构的法律地位,那其本身的监管又称为一个难题。
2.缺乏从全方位角度出发的管理
这一点表现在两方面,首先当前的管理基本上都是侧重于公立医院的管理,对于非公立医院则没有符合其特色的管理方法。实际情况是,到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定点医疗机构11.2万家,22543家是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而今后,非公立医疗机构会更多进入到医保的范围。而相比之下,非公立医疗机构比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价格上更灵活。所以医保机构要在对公立医院监管的基础上,适应非公立医院的发展速度和服务价格特点,在管理方法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次,由于在医保制度中,医院处于优势地位,患者处于劣势地位,所以管理的重心集中在定点医疗机构上,片面的强调管好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作用,而往往容易忽略其与患者管理的有效结合。有一部分患者会主动的参与到骗保的不法行为中来,这将成为管理医疗机构的一个漏洞。医保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任何一部分的管理都不能单独运作。
二、关于我国医保管理体系的展望
(一)完善医保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需要加快相关的立法管理工作,明确医保机构和定点机构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加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要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基于相关管理的规定,明确医保机构的责任,不断细化医保机构的管理的职能,建立良好的、透明的运行机制。与此同时,医保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协议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医保机构的工作,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不断加强合作意识,建立合作共赢,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良好的服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全面管理
首先,应该顺应我国医疗机构发展趋势,平衡公立和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做到既保证总体管理目标一致,又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自的特色,制定更符合其发展的管理方法。其次,要在把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对需方的管理有效的衔接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1]彭玲,王昌明等.建立医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践[M].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4(119):46-49.
[2]唐雯松.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质量永无止境[J].中国社会保障,2013(9):70-71.
刘舒(1990-),女,蒙古族,内蒙古乌兰浩特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4级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F842.684;R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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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6)17-0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