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十七年后归来
2016-02-04本刊编辑部
债转股,十七年后归来
通过债转股,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利息费用支出减少,将短期贷款变化为长期投资,降低资金压力。然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贷款变为债权,能够延缓风险暴露,但却面临资本压力及流动性的风险。
曾是上世纪末国企改革重要工具的“债转股”,近期再度成为金融界的热点关键词,新一轮的债转股已经箭在弦上。
不良资产压力渐强
债转股,即将银行持有的企业债权资产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美国曾用这种方法处理拉美国家的债务。我国曾用这种方法助力国企脱困。
1990年代末,国家通过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时隔多年之后,“债转股”一词再次高频率地出现。3月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答记者问环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提及债转股,并表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而且也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在3月末博鳌论坛中,李克强亦表示“将探索如何利用市场化的办法进行债转股,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总理传达的信息表明,此次债转股政策制定的主要目是“降低企业杠杆率”。一项调研数据显示,2014年末,中国经济整体债务总额为150.03万亿,占GDP的比重从2008年的170%上升到235.7%。其中,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为123.1%。
一位银行人士表示:“如果经济大环境趋好,企业经营逐渐步入正轨,那么债务压力也会逐年降消减。但是目前年化增长率被下调,经济环境不断探底,去产能等阵痛将银行隐形不良资产逐渐显性化。”
诸多迹象表明,经过多年累积,实体部门债务压力加大,部分企业不仅禁锢着大量银行信贷资金,同时消耗着诸多资源却未能脱困。因此,2016版债转股“新政”是否能促进这类困难企业“凤凰涅槃”?引发了人们极大的关注。
谁该入选“债转股”
在3月份集中试探市场风向之后,“债转股”或许将快速开展。但是推动“债转股”真正落地,并具有标准可言,也面临着诸多掣肘。
一位银行人士认为,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加快,应该由商业银行来主导此次债转股的实施,也防止在交易过程中发生道德风险。与政府主导相比,毕竟银行对资产更为了解。“问题在于,相对好的潜在不良资产,银行不愿意处理,而坏的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又不想要。毕竟不良资产上涨并未到拐点,不良处于买方市场。”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随着投贷联动试点即将开展,未来或将与债转股相配合,由银行设立子公司,进行具体的实施操作。而推动银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也是监管层最近两年来推行的重要政策之一。前工行行长杨凯生最近也指出,应由银行的理财计划或所属子公司操作债转股。
海通证券宏观债券分析师姜超对这种操作模式做了具体设想:“可能是由银行设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其中。股权投资基金作为GP(普通合伙人),银行理财资金或类似资管机构作为LP(有限合伙人)。”
不过,虽然此次债转股早早被贴上“市场化”的标签,也有金融界人士认为“不排除此次债转股依然是以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来推动。”
另外,此次债转股的对象将如何选择也备受关注。据报道,此轮债转股对象聚焦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国企为主。而债转股或有可能是这些行业的面临着暂时性困难的龙头企业,过剩产能行业或也将在此列。
姜超认为,理论上,边缘性不良资产应是转股受益对象。企业虽正常运营,但严重依赖外部流动性,可定义为边缘性不良资产。若再度开启债转股,在实际操作中债转股对象的筛选,或仍倾向于行业地位、企业规模等因素,“这使得僵尸企业受益的概率大幅增加,债务大规模违约的风险或暂且延后。”
现实的难题与担忧
大量企业深陷债务危机,股价和股息如何确定、银行如何帮助企业脱困而获得稳定收益等难题都将在“债转股”新政出台和推行的过程中一一呈现。
在债转股定价上,上世纪的债转股实践给出很多鲜活案例。一位市场人士讲述道,在上世纪的债转股中,有些企业为了防止控制权旁落,将其他相关资产扩大规模注入,以控制企业股权。债转股后,企业受注入资产所累,未能脱困。
此外,债转股之后,股权如何市场化退出,也是商业银行较为关心的重点。虽然上次债转股,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赚得钵满盆满,但是到目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仍持有一些尚未处置变现的股权。
通过债转股,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利息费用支出减少,将短期贷款变化为长期投资,降低资金压力。然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贷款变为债权,能够延缓风险暴露,但却面临资本压力及流动性的风险。
这并非政府推出债转股的本意,却是非常现实的担忧。
首先,尽管政府强调本轮债转股的市场化取向,但最终执行中,政府“拉郎配”的现象能否真正杜绝,我们仍需拭目以待。稳增长压力下,很多国有企业“大而不能倒”是过去惯常的决策思维,会不会在本轮债转股中再度体现,是对制度设计和政治决心的考验。
其次,即便政府能够完全放手商业银行作为债转股的主力,能否保证商业银行具有辨明企业发展潜力的慧眼,其中又参杂着太多混淆视听的因素。从企业角度来说,那些事实上的“僵尸企业”更有争取债转股的动机。而银行的信贷人员有很大动机借由债转股出手所负责的不良贷款,其中的闪转腾挪会使债转股企业的筛选有悖于银行的集体利益。即便从银行角度来说,本就不存在明晰的标准来判定“僵尸企业”,因此,企业的政治背景很可能会成为银行评估成本收益的一个重要考量。倘若如此,“市场化”债转股又将大打折扣。
债转股承载着政府丰满的理想,施行得当,可以成为企业部门去杠杆的利器,但如果上述现实问题不能得到很好地规避,债转股可能使银行绑定僵尸企业,阻碍落后产能出清,埋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巨大隐患。
(中新网2016.4.11新华网2015.3.1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