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2016-02-04
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11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程质量治理和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易军指出,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推进有序,深入扎实,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重大成果,社会反响良好。通过两年行动,全行业质量意识得到普遍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建筑业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程建设理念,进一步凝聚了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正能量,进一步坚定了全行业抓好工程质量的信心和决心,成果显著,意义重大。
易军强调,在充分肯定两年行动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方面,房屋垮塌事故还时有发生,常见质量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治,工程质量现状还达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另一方面,建筑市场秩序还不规范,建筑业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制约了建筑业转型发展,埋下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亟需进行全面、系统地改革。
易军对下一步工程质量提升和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二是切实提高政府监管能力。三是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
12部门联合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据介绍,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市公厕建设提出要求
2016年11月19日是“世界厕所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年会指出,清洁卫生的公厕环境是广大群众的基本需求,直接体现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加强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管理,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公厕数量总体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特别是女性厕位紧张问题亟待解决。
倪虹对今后公厕建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新城新区不许欠账。加强规划引导,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将城市公厕作为重点内容,统筹布局。将新建公厕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交通客运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要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并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一定要做到新城新区不欠账。
老城老区尽快补上。要按照规划布局,加快改造城市老旧公厕,特别是旱厕和设施陈旧老化的公厕。
调整男女厕位比例。在新建和改建公厕时,按照3∶2的比例设置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人流量较大地区为2∶1,严格按照新标准提高女性厕位比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方案》指出,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加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范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为相关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提高管理效能。
《方案》要求,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方案》强调,要做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的各项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这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新华社)
5城市将试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从公安部获悉,为更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更好区分辨识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自2016年12月1日起,上海、南京、无锡、济南、深圳5个城市公安部将将率先试点启用新能源汽车号牌。
据悉,新能源汽车号牌体现“绿色环保”寓意,以绿色为主色调,增加了专用标识,应用了新的防伪技术和制作工艺。其中,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底色采用渐变绿色,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底色采用黄绿双拼色。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增加一位,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由5位升为6位,号牌号码容量增大、资源更加丰富。新能源汽车号牌工本费不变,仍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普通汽车号牌收费标准,每副号牌100元。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对群众新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5个试点城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将发放新能源汽车号牌;对已经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自愿换领的原则,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换领新式号牌。(光明日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发布一号文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日前以“建督综函[2016]1号”下发通知,决定在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合理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视频音频资料传输、存储等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等,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音像记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