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药品招标暗藏多少黑幕
2016-02-04本刊编辑部
“变味”的药品招标暗藏多少黑幕
“发改委主导的某种药品今天降价,明天便会停产;通过对规格、剂型、工艺等方面进行‘改良’后,此药会改头换面,重新报价,投放市场。而且价格较之以往还更高。”
日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被提起公诉。2006年,刘振秋、郭剑英以药品零售限价虚高为由,将原来政府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的政策转变为15%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该政策沿用至今。据报道,郭剑英累计受贿 1064万元,包括云南白药、千金药业、浙江正大青春宝、雅安三九药业等在内的58家药企涉案。
据了解,发改委拥有药品定价权,曾经能够管制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销售价。但是有一些药品在这“统一”之外,“例外”方式包括单独定价、专利定价、认定优质优价药品等等。总之,药价“判”官们能够给予药品特殊定价。
某药企负责人解释称,所谓“单独定价”即是多家生产同种药品的企业中,某产品在质量、疗效、安全性、技术创新等方面存在显著优势,该企业就可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高于功能相似的同种药品的单独定价。这意味着谁家拿到单独定价权谁家产品价格就能高于同类产品,企业将有更多的获利空间。
“单独定价自由裁量权很大,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发改委本身。”上述负责人表示。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负责人史立臣指出,“比如发改委主导的某种药品今天降价,明天便会停产;通过对规格、剂型、工艺等方面进行‘改良’后,此药会改头换面,重新报价,投放市场。而且价格较之以往还更高。”
而针对中药市场展开的优质优价药品评定也同样成为寻租的一个环节。所谓优质优价药品,是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质量的差异,来单独确定政府指导价,让质量好的中成药价格高,质量差的中成药价格低,使中成药的质量差异通过价格反映出来。根据这一规定,优质优价中成药和其他同规格、同质量层次产品的差价率,最高的达到2.42倍,最低的为14.2%。
在发改委放开药品定价权后,卫计委系统及相应的药品招标成为新问题。
据了解,企业的药品只有先在卫计委中标,才能进入医院的采购名单。“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以药养医制度,医院可从用药中获得药价15%的利润,又将医院效益跟药品价格捆绑,使得高价药更易成医药市场的赢家。”
知名经济学家张曙光曾指出,如果同一种药品三个厂商进行生产,其价格分别是 10元、20元和30元,按加价15%和零差率计算,医院的销售价格分别是11.5元、23元和34.5元。在目前的体制下,医院自然选择报价 30元的厂家进货,该厂商必然会打败另外两个厂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这就给生产厂商一个强烈的信号:“千方百计提高药品价格。”
在他看来,这一政策将逼迫药企在寻租公关与贿赂主管官员上付出比研发新药,提升自身竞争力更多的精力与资源,同时医院为了增加自身收入也乐于销售价格高昂的药品并从中获取提成,三者由此形成“闭环”,组成利益共同体。
而作为提供药品的生产企业对招标亦有各种“抱怨”,矛头直指二次招标环节。据介绍,在宁波、福建、安徽等地,由于“二次议价”,已经导致很多用量大、疗效确切、品质优良的药品被迫退出市场。
史立臣认为对这类药品,可尝试建立专门的国家储备制度,进行补贴,同时公开供需信息。“发改委现在放开相关定价权,但是需要加强对高价药品价格的监督。”
(《中国经营报》2016.6.2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