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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重点 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十三五”农村水电工作
——在农村水电暨“十三五”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会上的报告

2016-02-04水利部水电局巡视员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6年4期
关键词:小水电水电十三五

水利部水电局巡视员

邢援越



把握重点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十三五”农村水电工作

——在农村水电暨“十三五”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会上的报告

水利部水电局巡视员

邢援越

(2016年4月7日)

根据会议安排,受田中兴局长的委托,我向会议做工作报告。

一、全面总结“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

“十二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指引下,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农村水电行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全力推进民生、平安、绿色、和谐“四个水电”建设,全面完成了“十二五”农村水电各项任务。

(一)全面实施增效扩容改造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水利部、财政部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扩大实施范围,在全国全面开展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88亿元,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150多亿元,对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的4400座老旧农村水电站进行了全面改造,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一是精心谋划,完善制度措施。针对老旧农村水电站水能转换效率低、安全隐患严重、综合利用功能衰退、生产经营困难甚至濒临报废等问题,我们及时向财政部汇报,共同组织调研,召开分片座谈会,研究改造工作思路和方案,明确了改造范围、补助标准、建设规模、实施步骤等。各地按照水利部和财政部的部署,积极配合,上下联动,编制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出台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绩效评价等办法,水利部印发初步设计、机电设备选用、项目验收等指导意见,形成了从项目前期到绩效考核全过程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改造工作。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启动后,水利部联合财政部与实施省份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顺利完成改造任务提供保证。在实施过程中,水利部领导亲自带队进行督查,并对明显滞后或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省份进行约谈。水利部稽查办对福建、广西等7个增效扩容改造任务较重的省(自治区)进行了重点稽察。出版专门培训教材,全国范围开展了6次共1100多人次的培训。改造项目完工后,财政部、水利部联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兑现中央财政奖惩资金。重庆、浙江、云南、湖南、安徽、山西等省(直辖市)出台电价、税收、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湖北、江西、陕西、河北、河南等省组织召开设备厂家见面会,做好供需对接,开展大规模培训。绝大多数省份采取分片负责的方式,督促项目进度和质量,对进度慢的地区开展了专项督查和约谈,确保了改造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

虽然中央补助投资与“十二五”电气化和代燃料规划建议有一定差距,但经过努力,“十二五”电气化建设县新增装机515万千瓦,主要指标基本完成。累计建设代燃料项目325个,装机95万千瓦,整乡、整县集中连片推进取得一定效果,吉林长白、湖北神农架、四川乡城等3县(区)农村全部实现了小水电代燃料。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前期、投资计划、资金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制定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出台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南、湖南、湖北等省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对申报项目严格前期审核把关,持续开展项目建设专项检查,指导各地规范项目建设,督促配套资金落实,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成果及时调整规划建设范围县。湖北、重庆电气化项目注重与农民利益结合。吉林、甘肃等省以推进小水电代燃料生态示范县为重点,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狠抓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陕西充分发挥代燃料用户协会的监督作用,规范运行管理,保障代燃料项目持续有效发挥作用。

三是出台扶持政策。通过联合调研和主动沟通协调,2013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出台意见,在贷款期限、担保抵押等多方面扶持中央补助投资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缓解农村水电建设贷款难的问题。各地积极为电气化和代燃料建设创造良好政策环境,重庆、江西、河南等省(直辖市)先后出台政策,明确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补助比例,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收益使用。云南省明确规定电气化项目收益由财政部门安排,优先用于电气化项目受益区的农民解困增收和生态建设。

(三)不断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生产

一是全面落实“双主体”责任。在“十一五”违规电站清查整改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进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双主体”责任。各地落实“双主体”责任后都通过当地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了公示,湖北等省通过文件进行了公告,江西等省将“双主体”责任人常年公布在电站公告栏。在各地落实并公示的基础上,2013年在水利部网站对19821座500千瓦以上电站“双主体”责任人进行了公示,以水利部文件对1391座1万千瓦以上电站的“双主体”责任人进行了公告。

二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印发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出版了评审标准释义、达标评级指导手册,组织开展了9期1400多人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和评审业务培训,对54家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机构进行了审核认定,在全国启动了10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电站建设,并在浙江温州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目前全国已建成500多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电站26座。浙江省由财政分级全额保障评审经费,把达标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地方水利考核的重要指标。湖南通过打造示范电站,以点带面开展省级和市级试点建设。辽宁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动工作,提前完成了试点任务。

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出台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规范了安全监督检查主体、程序、内容和处理措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村水电事故报送和处理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教育培训,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十二五”年均事故起数、年均死亡人数分别比“十一五”下降了65%、62%,特别是2015年首次实现了人身伤亡责任事故零报告。

(四)不断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首次在全国开展中小河流规划。2012年水利部首次在全国布置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工作。加强了与环保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印发规划工作技术要求和规划审查要点等指导文件,开展规划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加强规划工作的进度跟踪和监督检查,保证规划进度和质量。各地积极落实规划经费,大力推进规划工作。全国共落实规划修编经费9800多万元,西藏、湖南、江西均超过800万元。全国拟修编规划的3600多条中小河流中已有近3/4完成报告修编工作,其中《河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已于2015年9月经河北省政府正式批准。

二是积极探索绿色小水电建设。根据我国农村水电特点,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开展了《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开展了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多座农村水电站的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评价标准。陕西出台了绿色水电建设指导意见,提出新建、在建和已建水电站的绿色发展要求。江西省开展了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监测和梯级开发联合调度等绿色小水电机制建设试点。

三是积极开展河流生态修复试点。在绿色小水电理念指引下,各地开展了农村水电河流生态修复试点工作。浙江2015年利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采取增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生态友好型设备设施改造、报废退出等措施,修复下游河流生态;福建结合增效扩容改造,2015年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在长汀、永春两县通过“改、转、退”(改造升级、转变运行方式、报废退出)开展老旧电站河流生态修复试点。

(五)不断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一是推动政策法规出台。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将小水电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为3%。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新投产水电站以省为单位实行标杆电价和动态调整机制。黑龙江、安徽、浙江、河北、海南等地小水电上网电价大幅度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长期偏低的状况逐步改善。农村水电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河北、辽宁、广西出台了地方性法规。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完成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工作,解决了原标准体系缺项漏项、交叉重复等问题,理顺了各标准间的协调关系。“十二五”期间制修订并发布农村水电技术标准31项,其中国标9项、行标22项。目前在编标准21项,农村水电现行有效技术标准达52项。

三是加强统计信息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的要求,对农村水电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开展了农村水电统计与水利普查衔接工作,对4.5万多座电站的统计数据与水利普查数据进行了校核。开展了5期行业统计培训,各地举办培训班近20个。完成统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搭建农村水电地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数据共享程度。辽宁、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建成了农村水电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促进片区电网改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编制了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造规划,纳入全国300多个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为推进规划实施,我们专门向国家能源局汇报,要求在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予以支持。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农网改造升级电视电话会已明确将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纳入改造范围。

五是坚持正面宣传。通过网站、杂志、宣传片、画册等多种平台和载体,宣传农村水电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成效;采取典型采访、新闻发布、请专家答疑解惑等多种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农村水电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六是扩大国际交流合作。2012年,国际小水电中心实施的“点亮非洲”项目投产,赞比亚总统和联合国官员出席竣工仪式。《2013世界小水电发展报告》全球首发。2015年,习近平主席同巴基斯坦总理共同为援外项目“中巴小型水电技术国家联合研究中心”揭牌。“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概念书获全球环境基金(GEF)批准。五年来,国际小水电中心和农电所为近70个国家培训水电或能源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人才570多人次。

(六)为“十三五”农村水电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2015年,我们重点加强了“十二五”民生水电项目建设,做好“十三五”农村水电规划编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对接“十三五”规划项目等工作。

一是加快民生水电工程建设。水利部将民生水电工程纳入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会商范围,狠抓项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各地及时分解下达中央资金,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加快民生水电工程建设。财政部会同我部对河北、安徽等13个省份和新疆兵团进行绩效评价抽查并审定结果,对其他省份加强了督查指导。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在积极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认真开展了验收和总结工作。小水电代燃料在确保2015年计划下达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同时,对2014年前下达投资计划后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逐项落实了整改措施。

二是编制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发展规划。在各地前期工作基础上,我们编制了《全国农村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完成了“十三五”民生水电建设的各项专项规划或实施计划。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整合中,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明确不再实施后,我们及时组织编制了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规划。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增效扩容改造内涵进行了丰富完善,明确“十三五”以河流为单元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并联合财政部布置各地进一步开展前期工作。

三是落实民生水电建设投资渠道。部领导对落实“十三五”农村水电中央投资高度重视,陈雷部长亲自协调,矫勇副部长、周学文副部长专门带领有关司局同志分别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汇报,争取支持。经过努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明确在中央预算内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财政部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过去五年,农村水电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能够取得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几点体会:一是紧紧抓住国家节能减排及水利投入大幅增加的机遇,主动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在逐步增加预算内投资的同时,开辟了财政专项资金新渠道。二是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改善民生的宗旨,在工作中将农村水电建设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紧密结合。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正面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四是广大行业干部职工上下一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锲而不舍,这是我们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农村水电还存在科学发展理念没有完全确立,推进绿色水电建设的办法和措施还不到位,少数地区还存在工作不扎实、沟通协调不够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改进。

二、扎实做好“十三五”和2016年农村水电工作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确保农村水电建设开好头、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周学文副部长的重要讲话明确了“十三五”农村水电发展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做好农村水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狠抓落实。

(一)“十三五”农村水电要着力补齐短板

一要着力规划引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调整农村水电规划思路,从注重资源开发向注重优化电站布局、修复河流生态转变。在加快本轮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同时,因各种原因还未开展规划的中小河流,要抓紧开展规划工作。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规划对农村水电站新建改建、运行调度、生态保护、报废退出等的规范约束作用。

二要着力改善河流生态。保持良好的河流生态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内容,要把绿色水电的理念贯彻到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在生态电价、上下游生态补偿、报废退出等方面建立机制,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三赢”。新一轮增效扩容改造将修复河流生态作为主要内容,GEF增值项目更是将修复河流生态作为核心目标,各地要以这两个项目为抓手,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工作。

三要着力精准脱贫。农村水能资源是一些山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优势资源,在开发过程中除了缴纳税费、改善当地基础设施等之外,还要给周边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今年,国家将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建设,要按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探索建立周边贫困农户分享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收益的机制,确保试点成功并全面推开,保证贫困农户精准受益、精准脱贫。

四要着力技术进步。要引导农村水电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能效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改善职工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推动技术进步。引导流域内农村水电企业加强协调,建立流域调度协作平台,实现梯级优化运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联合,建立运行托管中心,探索水电站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新模式。

(二)做好“十二五”民生水电工程收尾工作

一是确保电气化和代燃料项目长期发挥作用。尽管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十三五”不再实施,但我们要有始有终,把后续工作做好、做到位。要全面完成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续建任务,确保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尽快完成“十二五”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验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并完善项目后续运行管理。

二是做好“十二五”增效扩容改造后续工作。2014年年底完成改造任务的河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绩效评价结果、清算和奖惩资金拨付建议已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将在今年的预算中予以安排,各地要及时分解下达。“十二五”实施的福建、江西等其他13个省(自治区),要严格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我们将联合财政部尽快组织抽查、审定绩效评价结果并拨付清算和奖惩资金。

(三)实现“十三五”增效扩容改造良好开局

一是尽快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和水利部要求,合理确定河流单元的规模,认真遴选项目,把好项目设计、审查批复和公示等关口,4月20日前完成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是确保地方和业主资金及时到位。水利部、财政部将在完成省级实施方案复核后,及时预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各地要尽快分解、下达中央资金,并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地方和业主自筹资金,满足项目改造资金需求。

三是确保今年项目年内全部开工。两部文件印发后,水利部及时组织了政策宣贯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单位、项目业主的培训和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开展招标等准备工作,确保2016年启动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建设。

四是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做好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改造,达到预期目标。

(四)启动农村小水电扶贫试点项目建设

一是选好试点项目。试点项目要具备良好的水能资源开发条件,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完备,技术经济指标优良,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项目业主积极性高,自筹资金有保障,能确保2017年上半年投产发电。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水利部近期将出台《农村小水电扶贫电站项目管理办法》。有关地区要细化管理办法,明确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建立健全中央补助投资出资人制度,明确中央补助投资收益管理和使用要求;落实农村小水电扶贫项目全额上网、执行省内标杆电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是搞好试点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小水电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和统筹协调,水利部门要加强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做好扶贫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农村小水电扶贫是新事物,没有经验可循,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试点建设,创造积累经验,完善体制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建成1000座标准化试点电站。持续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宣贯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加快达标评级步伐,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组织开展全国已建、在建农村水电站的安全大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抓好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加大事故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维持在较低水平。

三是确保农村水电站度汛安全。今年南方已提前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强降雨和来水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水电站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六)完成本轮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工作

一是加快审查审批。目前大部分省份的规划修编工作处在审查审批的关键阶段,要加大专项检查和督促指导力度,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按要求开展环评工作。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加快规划审批工作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本轮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

二是做好汇总总结。各省要在完成本轮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对规划成果进行汇总,认真总结本轮规划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问题困难,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规划管理制度建设,为今后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持续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成果应用。要把本轮规划成果作为加强水能资源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十三五”农村水电开发与管理的依据。通过规划成果应用,推动农村水电优化电站布局和修复河流生态。

(七)持续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

一是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尽快颁布绿色小水电标准。力争出台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农村水电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动中央投资支持的农村水电项目按照绿色小水电标准开展建设,鼓励各地探索适合本区域的绿色小水电扶持政策,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

二是推进农村水电河流生态修复。新一轮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将河流生态修复作为重要内容和绩效目标,各地要按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流量保障、减脱水河段连通性恢复及生境修复、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等措施,确保实现河流生态修复绩效目标。

三是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浙江、福建两省要抓紧总结已经开展的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和小水电“改、转、退”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和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其他各省要学习借鉴两省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本省相关工作,推进农村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八)继续强化农村水电行业基础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技术标准。抓好农村水电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发布5项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技术标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是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有关工作,推动电力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各地要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研究,积极参与地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争取有利于农村水电发展的改革措施。

三是加强农村水电统计工作。严格统计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唯一性。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加强统计分析,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村水电统计数据。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四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召开好国际小水电联合会协调委员会年会和第七届“今日水电论坛”。启动全球环境基金(GEF)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完成《世界小水电发展报告》修订并发布,做好援外小水电技术与管理培训,推进“点亮非洲”等小水电援外项目顺利实施。

(九)切实抓好农村水电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勤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是防控廉政风险。今年将出台《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农村水电管理分册)》,各地要按照《手册》梳理出的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主要风险点、提出的防控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分析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做好防控,化解风险。

三是深化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坚持不懈地转作风、改作风,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勤勉敬业、主动作为,切实履职尽责,扎扎实实推进工作。

同志们,“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做好新时期的农村水电工作,任务紧,责任重,意义大。我们要在水利部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脚踏实地,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努力开创农村水电工作新局面!

10.16617/j.cnki.11-5543/TK.2016.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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