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为何这么难
2016-02-04本刊编辑部
个税改革为何这么难
提到减税,与人们悉悉相关的个税问题自然备受关注。长远来看,改革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只提免征额不公平
政府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从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税免征额定为800元。2011年,提高到每月3500元。此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未动。在此期间,几乎年年有人在两会上建议提高个税免征额,金额则从5000元到3万元不等。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沙振权在提案中引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指出近5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同时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
目前个税采用分类征收,包括11个类别,除了在企业工作的人逐月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亦表示,不仅工资、薪金所得有免征额,其他诸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也都有费用扣除问题,需要一并考虑。
“现在的问题是,工资薪金免征额已经连续调整过多次了,而前面列举的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自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始终未进行调整,这是不公平的。”朱为群说,这违背了税收横向公平的基本原则——同样时间内,相同收入的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收。
朱为群认为,个税改革要抓住重点,免征额的数额问题可以进一步讨论,但不能仅仅关注这个问题。应该从整体上考虑个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制度有何漏洞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说,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个税当前的制度和管理并不能体现公平,违背了“量能负担”原则——让高收入者比中低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
首先在制度方面,当前的个税设计没有考虑到纳税人以及其家庭的整体情况。比如两个人收入一样,但其中一个人家庭负担重,上有老下有小,另一人负担轻,最终二人却要承担一样的税负。
朱为群表示,11个类别的税制规定亦有不合理之处,导致纳税人不愿意缴纳个税。例如,劳务报酬所得实行按次征收,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可以扣除800元的免征额。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没有固定工作,打零工一个月赚4000元,他还要按照3200元缴纳20%的个税,即640元。而有固定工作的同样收入的人,在扣除3500元的免征额和缴纳社保费等“四金”后,就只需要缴纳很少的税,甚至不用纳税了。
更重要的是,本应承担更多税负的富人却有办法逃避个税。有着丰富一线纳税监管经验的税务研究者杨乾表示,中国真正的富人,比如有的企业家,只要不给自己发工资,生活支出一切从企业走账即可,而逃不掉的正是工薪阶层。
中国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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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谈及,实行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对工薪所得有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应当实行综合所得。去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一起研究了个税改革综合所得税制,方案已报到国务院,将“分步实施到位”。
但他也坦承,“这么多年为啥没做到,因为这个事情很复杂。”举例来说,个人所得11项要综合在一起,然后做分类扣除,比如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扣除,基本生活中的住宅按揭贷款扣除,抚养孩子的不同阶段,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的不同扣除,赡养支出的扣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费用不一样,但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多小城市少,总要有统一的标准。”他说。
向综合所得制迈进
西方国家大多采用的是综合征收的个税体系。
以夫妻联合报税为例,可以简单理解为,首先计算夫妻一年中所有的收入来源,例如工资、奖金、自营收入、房屋出租等。随后,对于家庭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抵免额,比如家庭有子女、房贷或慈善捐款等。
不过,由分类向综合计税迈进,仅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就是一项大工程。
林江认为,个税征收由分类向综合迈进,也需要纳税方式由原先的单位代扣代缴转变为自行申报。因为单位是没有权力给个人免征额的,也没有能力去确认纳税人家里有几个孩子,几个老人。
而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很难确保每个人都能自觉申报。比如中国已经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的人自行申报,但杨乾认为,“目前来看效果很差,除了工资收入,别的不申报也没有办法”。
杨乾曾协助做过外国公民的财产调查,他发现,在信息社会、法治管理的基础上,只要外国人的个人收入证明与个税申报不符,接下来的处罚将会极其严厉,如被诉金融诈骗或逃税罪。
而在中国,目前税务部门没有权力在个人没有违法的情况下查询个人账户,更不能像国外一样要求个人消费超过收入的,自行提供收入来源。并且,中国的银行和税务部门也没有信息共享机制。
假如未来个税真由单位代扣代缴变为个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也要面临大考。尽管官方没有公开过中国个税纳税人的人数,但在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交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
但林江表示,中国的个税应纳税人应该在3亿人左右,这是一个极其庞大的纳税群体。
“个税改革的主要障碍与其说是在征管方面,不如说是在改革面对的压力方面。”朱为群说,这是由于个税收入有限,而改革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又可能会比较高,而且又涉及千千万万个纳税人。
据林江透露,新一轮个税方案将首先把目前的11类个人所得合并为5大类,再予以综合的税收抵扣。
(《南方周末》2016.3.10、新浪网2016.3.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