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场暴力背后的舆论暴力
2016-02-03方正宁
方正宁
体育媒体应该在赛场冲突过程中保持客观立场和理性态度,这既是媒体职业操守的要求,也是化解过激情绪的需要。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媒体人士在冲突面前热衷于煽风点火,将此视
为自身博取眼球的契机。
赛场暴力应该是体育运动最可怕的天敌之一。2016年伊始,CBA赛场上就出现了一起暴力事件,而且这种暴力属性还从赛场被传递到了社交媒体,形成了更为严重的舆论暴力,值得引起整个体育圈的警惕和反思。
这起事件源于1月13日四川男篮主场迎战辽宁男篮的比赛,当时在哈达迪与李晓旭之间曾经出现冲突。在客队获胜之后,有网友上传了一段模糊不清的视频,显示有一名主场观众似乎动手袭击了正在退场的李晓旭。由此一石激起千层浪,无数辽宁球迷开始探寻袭击者的真实身份。就在这股群情激奋的舆论氛围中,某体育媒体人配发了一条“这人是《华西都市报》摄影记者雷远东?”的图片微博,导致无数网友开始对雷远东以及其他的《华西都市报》记者采取“人肉搜索”,甚至专门打电话骚扰和谩骂。不久,《华西都市报》出面澄清,表示袭击者并非该报记者,微博发布者也在删除相关内容后道歉。
事件走向具有很明显的互联网特征。尤其是微博发布者以问句方式暗示袭击者身份,更是互联网时代常见的一种炒作手法。至于接下来在部分网友那里形成的舆论暴力,同样是近年来在各种社会公共事件中屡见不鲜的场景。如今,即便相关人士已经道歉,但正所谓“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事件所造成的伤害恐怕并不那么容易被修复,也让人不得不直视躲藏在赛场暴力背后的舆论暴力。
首先,以崇尚对抗为主要卖点的体育比赛原本就是最容易产生各种冲突与矛盾的领域。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由于赛场冲突而激化社会群体矛盾的事例并不少见,甚至出现过多起以生命为代价的悲剧。在最终发展到悲剧的那一步之前,事件未必没有悬崖勒马的机会,关键往往在于当时的舆论氛围,尤其是媒体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理论而言,媒体应该在这些冲突过程中保持客观立场和理性态度,这既是媒体职业操守的要求,也是化解过激情绪的需要。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媒体人士在冲突面前却热衷于煽风点火,将此视为自身博取眼球的契机,哪怕有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
在互联网时代,“站队”似乎是一个比“客观”更容易积聚人气的选择,所以,的确有部分媒体人士依靠造谣和煽动取得了暂时性的成功,进而引来更多的仿效者,导致整个舆论环境变得愈加暴戾。
问题的核心在于造谣者究竟是否会受到惩罚。如果可以从造谣中获利,且不必承担代价,或者说代价远远低于获利,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业界人士加入到这个行列中。反过来,倘若如今体育媒体上并不鲜见的种种造谣伎俩在法律上受到严厉的制裁,结果当然是更多人会选择忠于真相。
现行的法律中,对于类似行为的惩处早已有法可依。比如,在《民法通则》中,就明文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构成了侵权,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都存在着专门针对诽谤行为的罚则。
在体育圈之外,中国社会近年来针对诽谤和造谣而提起的诉讼越来越多。比如,刘强东夫妇曾起诉造谣者索赔1000万元。2015年底,阿里巴巴集团向多家自媒体提起了索赔数以千万元计的诉讼。在国际体坛,经常出现体育明星或体育媒体因不实言论而遭到起诉的例子。哪怕是在阿根廷被视为上帝的马拉多纳,也因为造谣前队友巴蒂斯塔收取回扣而被本国法院判赔数千美元。
相比之下,中国体育圈似乎还没有形成用法律武器来回应造谣的习惯,导致编造和传播谣言的成本实在太低。作用在《华西都市报》记者身上的伤害,也许只是一系列偶然之后的必然,而且这种必然完全有可能降临到任何一个无辜者的头上。相比有形的赛场暴力,这种无形的舆论暴力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