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多媒体教学探析
2016-02-03丁德昌
丁德昌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法理学课程多媒体教学探析
丁德昌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是传统教学不可比拟的,在法理学课程中采用多媒体教学是法理学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针对法理学课程多媒体教学存在的弊端,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力求取得最佳的法理学教学效果。
法理学课程;多媒体教学;改进
作为一门显学,法学乃国家治理的重要学问;同时,作为一门隐学,法学不仅蕴含公平正义人权等基本价值理念,而且蕴含对人类真善美的终极追求。在所有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课程兼具法学隐学和法学显学之双重特征最为典型。《法理学》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学科,不仅是学生学好部门法学的基础,更是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精神的根本。然而,由于法理学作为法学理论的抽象性,传统的单纯讲授的教学方式难以让学生深入理解《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多媒体教学功效独特,不仅可以化抽象为具体,而且能化深奥为简明,其优势是传统的教学模式根本不可比拟的,在《法理学》课程中采用多媒体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法理学》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
(一)有利于提高法理学的课堂教学效率
作为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的《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与法学方法论,是法学学科的专业理论课,一般安排48-54课时,该课程包括法的本体论、法的历史发展、法的价值论、法的运行论、法与社会等,教学内容多,理论性强,抽象性程度高,因此,《法理学》课程不仅学生难学习,而且教师难讲授。作为一门抽象性很强的理论性学科,法理学是一般在没有学过任何部门法学的大一新生中开设。由于法理学教学时数非常有限,加之其教学内容繁多,如果采用传统的法理学教学模式,要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完成法理学的教学内容,实现法理学的教学目标实属困难。由于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速度快的优势,在法理学课程中采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有效地解决法理学的这个教学难题。特别是在法理学的案例教学中,多媒体可实现案情、法条、法理三者之间的自由而迅速的切换,这无疑增大了法理学课堂的教学容量,有效地提高了法理学的课堂教学效率。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法理学的学习兴趣
学生学习法理学取得成功的首要前提就是提高其学习法理学的兴趣,正如爱因斯坦所云: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学生对法理学课程兴趣盎然,学习热情高涨,那么其学习法理学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主动性就会大为增强,就会倍感法理学课程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多媒体教学凭借着其先进的声、色、光等效果,以直观、生动、色彩鲜明等优势使学生在欢声笑语中轻松掌握法理学知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使之学习热情高涨。学生在第一次接触法理学这门课程时,普遍会感到法理学课程既抽象深奥又枯燥难懂,通过播放一段《秋菊打官司》影视,使学生对当今中国的时代命题一一法治在现代人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有初步的感性认识。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学习的原动力,《法理学》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法理学的学习兴趣。
(三)有利于增强法理学课程的教学实效
在传统的法理学教学中,教师单纯讲授,学生被动听课做笔记,师生之间往往缺乏相互沟通,没有双方的互动。多媒体教学凭借着其良好的交互性和智能化,有效地化解了师生缺乏沟通这个难题。随着法理学网络教学平台的建立,法理学教师既能在实体的课堂,也能在虚拟的网络平台,实行双向教学。法理学教师可以通过法理学网络教学平台,qq,微信,经常性地与学生保持着沟通与联系,帮助学生解答法理学学习中的疑难问题。这样,法理学教学以其规范性、系统性、条理性而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学习法理学的自主性。如:《法理学》中的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是教学中的一个重点与难点问题,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与正确应用法理学的这个知识点,借助于案例教学,引导学生一步一步地向前分析,当学生分析很到位或回答正确时;屏幕上适时出现当鼓励性的笑脸或掌声或鲜花;如果学生的分析不到位或答案出现错误时,在屏幕上显示“加油”等提示性信息,学生通过这种愉悦的教学方式来学习、理解抽象而枯燥的法理学知识。《法理学》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有利于增强法理学课程的教学实效。
二、《法理学》课程多媒体教学应当注意的问题
多媒体给法理学课程教学带来了生机,带来了活力,但在法理学多媒体教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不利于法理学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忽视法理学教学内容,过于追求教学形式。部分教师在法理学多媒体教学中不顾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需要,不合理地选择了多媒体的表现形式,片面追求多媒体形式的新颖,包括影视、动画、图片与音响等,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影响法理学教学的预期效果,实际效果不够好。法理学教师需要课前精心选择、加工制作法理学课件。追求外表的华丽,追求影音效果的新奇,喧宾夺主,造成学生的注意力分散是教学之大忌。
师生关系的交互主体性作用未能真正得到体现。师生的良性互动是法理学课堂教学成功的基础。假如法理学教师滥用多媒体,严重依赖多媒体课件,会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法理学教师不再注重与教学内容的充分整合,教师照屏宣科,学生如观“走马灯”,教师沦为被动的解说者或放映者;学生主体性作用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影响师生交流,影响教师发挥。
没有协调好多媒体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的关系。多种因素共同制约、决定着法理学多媒体教学的效果,其因素包括:法理学课件的质量、教师的教学方法以及其他教学方法的协调配合。法理学教师课前应筹划周密,其教学方法应风格鲜明,具有自身特色;不可盲目采用多媒体进行,多媒体只能起辅助教学的作用。否则,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优化法理学课堂教学结构只能成为空话,法理学的教学目的就根本实现不了。[1]
三、法理学课程多媒体教学的改进
(一)遵循正确原则,科学合理设计法理学多媒体教学过程
在当前的法理学多媒体教学中,既要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也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具体说来,法理学教师应真正遵循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原则。根据法理学教学内容的特点,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多媒体教学过程进行科学而合理的设计。遵循学生主体原则就是法理学教师设计法理学多媒体教学过程时,要站在学生的角度,充分考虑学生的感受,让学生最大限度地、对法理学课件中所提供的教学信息能够主动地接受。遵循教师主导原则就是法理学教师设计法理学多媒体教学过程时,要对法理学课堂进行良好的组织与调控。法理学教师在演示、播放法理学课件的同时,要进行适度的讲解、启发或引导。法理学教师要注重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对上课的节奏、速度随时进行调整,让学生有一定的时间进行思考。调动学生学习法理学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对于法理学教学而言是同等重要的。
(二)正确准确定位法理学多媒体教学
从严格意义上说,多媒体在法理学教学中仅仅是教学的辅助性手段而已,是法理学教师向学生展示教学内容的辅助性手段,多媒体教学本身不能代替教师的讲授,更不能取代整体的法理学课堂教学。在法理学教学中普遍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的错误倾向,法理学教师必须尽量避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法理学教师设计法理学教学课件,不能片面追求形式,而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这样更有利于学生理解与掌握法理学的教学内容。法理学教学应该突出教学重点,梳理法理学知识框架。以多媒体课件对口语、板书等难以表达的教学内容进行展示,引导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2]
(三)将法理学多媒体教学和法理学传统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法理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我们在推崇、宣传法理学多媒体教学的同时,应该注意将法理学多媒体教学和法理学传统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必须牢记,不论多媒体的功能多么强大,但终究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教学方法。传统的法理学教学法尽管有其弊端,但有多媒体教学所不具备的不少优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教师与学生之间良好的互动性,这种互动性是多媒体不能代替了。不可否认,传统的法理学教学模式使学生感到更亲切,传统的法理学教学模式更能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便于法理学教师对教学内容和进度进行调整,通过教师的适时调整,使法理学教学过程得到优化。因此,法理学多媒体教学作为一种法理学教师进行法理学教学的一种有益的辅助性教学工具。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表现是因材施教。在实际的法理学教学过程中,法理学教师应根据不同的课程教学目标、要求,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以及施教对象的特点,精心设计多媒体教学过程。法理学教师应该把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力求取得最佳的法理学教学效果。[3]
[1]黄志萍.多媒体在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中的运用探究[J].时代教育,2013(3):168.
[2]陈宇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多媒体教学的利弊及对策分析[J].科教导刊,2013(6):127.
[3]周德军,陈松林,牛玉兵.法学教学中多媒体教学手段应用研究——以<中国司法制度>为视角所作的分析[J].沧桑,2009(1):223.
D90-4
A
2095-4379-(2016)25-0086-02
丁德昌(1971-),男,法学博士,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