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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知识产权规则对我国FTA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例

2016-02-03武海波覃秋令

法制博览 2016年25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广西企业

武海波 覃秋令

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2.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06



TPP知识产权规则对我国FTA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例

武海波1,2覃秋令1,2

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2.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06

TPP是迄今为止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最高的自由贸易协定,协议的签署给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知识产权现有制度和经贸合作造成一定影响。我国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深化中国-东盟合作的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策略,完善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自身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以应对TPP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自贸区的冲击。

TPP;知识产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自2010年正式成立以来,双方的经济贸易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我国是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也连续数年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2015年11月22日,我国与东盟完成自贸区升级谈判,签署升级《议定书》①,同年年底,东盟共同体正式建立。这些无疑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合作带来新机遇。然而,TPP的签署,其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给自贸区的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有必要对其所带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TPP及其知识产权条款情况概述

TPP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四国发起,2008年美国高调介入,经过数年的谈判,美国、新加坡等12国家于2015年10月5日结束谈判,2016年2月4日正式签署协定。TPP全文共三十个章节,内容涵盖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其中知识产权章节列在第十八章,包含总则、合作、商标等内容。TPP知识产权规则的突出特点表现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例如要求缔约国加入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尽最大努力注册气味商标,加强农业化学品、药品数据和生物制剂的保护,延长版权的保护期限,限制域名抢注,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惩罚力度等等,大大超过了TRIPs的最低保护标准[1],是史上知识产权保护最为严格的FTA。

东盟十国中,新加坡、文莱是TPP的发起国,越南、马来西亚是TPP缔约国,泰国、菲律宾和印尼曾有意愿加入谈判,缅甸、柬埔寨和老挝因暂时达不到准入要求无法加入。即东盟国家中,已有四个国家成为缔约国,未来不排除其余国家出于共同体利益或为争取发达国家的市场而加入TPP。可以预见,TPP作为亚太地区一项重要的FTA,其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很难被忽略,给自贸区造成的影响将日益凸显。

二、TPP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自贸区的影响

自贸区11个成员国已全部加入WTO,意味着都受WTO及TRIPs相关协议的约束,又由于TRIPs没有对FTA作出例外规定,按照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TPP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扩大适用范围[2],波及我国在自贸区的经贸投资合作。

(一)TPP对自贸区知识产权现有制度的影响

TPP的实现方式,并非简单地以协定规则代替国内法,而是让缔约国在TPP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之上,履行相应义务,以国内法对本国和外国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3]。此前,东盟始终致力于一体化建设,然而受国家间发展水平的制约,形成一个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体系难度较大,转而积极推动东盟内部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统一②。东盟十国知识产权保护始终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最好,印尼、泰国和越南则被常年列入“特别301”名单。东盟四个TPP缔约国按照协议要求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必然造成东盟共同体知识产权制度的分化[4],加大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协调难度,也无形中提高了自贸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复杂程度,不利于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开展商业活动。

(二)TPP对自贸区知识产权经贸合作的影响

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犹如一把双刃剑。对于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在东盟TPP成员国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从事知识产权有关的投资贸易将得到更好的保护,提高企业竞争力,获取更多利润。相反,过高的保护标准也有不利的一面,容易形成非关税壁垒,限制我国出口,增加企业贸易成本。TPP大大降低了知识产权刑事处罚门槛,加重了非恶意侵权人的负担,尤其对于我国一些知识产权薄弱的企业,面对知识产权壁垒及严厉的惩处措施,一旦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能将承担巨额的侵权赔偿和处罚。因而,TPP将也可能成为一种“倒逼”机制,逼迫我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改变产业模式单一,技术水平低下,创新实力不足的状况[5],促使我国“走出去”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实力。

三、应对TPP知识产权规则影响的思路及对策

TPP虽然在知识产权最终条款中给予缔约国一定的过渡期,但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四国仍会尽快制定或修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采取其他措施以履行TPP规定的义务,中国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应对TPP给自贸区造成的负面影响。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应与该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经过数十年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倘若继续实行原有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力度,不利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挫伤创新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新常态下,我国面临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等众多问题,要求我们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用良好的制度助推创新发展。

2.优化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律协调机制

多年来,中国和东盟在知识产权法律协调问题上做了积极的努力,签订了《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升级《协定书》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合作协议,但协议规定大多较为粗糙,内容有待细化,需要成员国共同推动相关协议的缔结、修订和完善。同时,自贸区应增设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双方合作与项目开展中的知识产权法律协调问题,协调自贸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维权援助平台,建立维权援助机制、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和纠纷快速调解机制等等。

(二)深化自贸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1.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交流活动

自贸区应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中心,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知识产权交流活动。通过加强高层互访、举办知识产权交流研讨会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企业、服务人员和专家学者的沟通与交流;开设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政府、企业和服务机构提供针对性强、专业水平高的学习平台。通过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交流活动,了解东盟非成员国对TPP的态度和意见,知悉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发展最新动向,使我国从容面对来自TPP的风险与挑战。

2.推动知识产权信息透明化

TPP要求缔约国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透明度,信息的公开透明决定着知识产权人对该国知识产权体系的信任程度及其在该国开展商业活动的意愿。中国和东盟应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信息的透明化,包括确保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授权信息,与涉及知识产权的执法、司法信息的透明公开,帮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利用,为进军自贸区制定最优方案。

(三)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1.加强企业创新能力

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突破,在于我国能否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产业和科技命脉[6]。TPP将“倒逼”我国“走向东盟”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树立品牌意识,增加研发投入,保护知识产权,加快自身转型。对于创新基础薄弱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或者收购知识产权储备较多的企业[7],在东盟设立研发中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主动适应TPP规则,争取市场主导地位,依靠知识产权“弯道超车”。

2.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缺乏海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发生过不少东盟国家抢注我国企业商标的案件③。企业不能盲目进军东盟市场,必须了解东盟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及法律规则,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能力。特别针对新、越、马、文四国,研究其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执法等法律规定,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策略,密切监视本行业领域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关注这些国家的专利申请、授权,商标确权以及地理标志的认可情况,加强知识产权预警,避免经贸合作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摩擦。

3.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遇到侵权行为,我国企业应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一方面,企业须密切关注自身知识产权是否被他人侵害,发现侵害行为时,及时提起诉讼,弥补企业损失。另一方面,当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也应制定合理的应诉策略,综合考虑法院地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方起诉的目的、有无提起无效宣告的必要、诉讼时间和费用等因素。另外,相较于诉讼,还可选择仲裁、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例如,我国企业可经双方协商,签订仲裁协议,选定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新加坡办事处。还可求助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其纠纷协调作用,尽可能促成调解、和解,避免因侵权纠纷和确权等问题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当中。

此外,还应建立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东盟业务,加快东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高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信心与实力,让企业在自贸区的经贸投资活动中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

四、结语

TPP虽然将中国排除在外,但其辐射效应势必会对自贸区的经贸合作产生一定影响,逼迫我国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转型升级,用知识产权提升我国企业在自贸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我国也应深化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推动RCEP谈判进程,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实升级《议定书》,努力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注释]

①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

②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1-2015.

③如广西玉林制药的商标印尼被抢注,南宁五菱桂花牌拖拉机因商标未在越南注册,遭到仿冒.

[1]郭雨洒.TPP最终文本之TRIPS-PLUS条款探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6(1).

[2]刘雪凤,高兴,刘鹏.<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知识产权条款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4(2).

[3]董新凯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4]宋志国,贾引狮编.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5]谢法浩.东盟国家的TPP角色分析[J].东南亚纵横,2013(11).

[6]陈宗波,陈祖权.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的现实基础与法律进路[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

[7]张宇燕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文本解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研究”(201510608099)。

D923.4;D997

A

2095-4379-(2016)25-0037-03

武海波(1994-),山西太原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覃秋令(1995-),广西河池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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