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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2-03黎朝燕凌洪权

中国兽医杂志 2016年12期
关键词:执业兽药监督管理

黎朝燕, 凌洪权

(1.重庆市璧山区来凤畜牧兽医站 , 重庆璧山402763;2.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重庆渝北401120)

新常态下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黎朝燕1, 凌洪权2

(1.重庆市璧山区来凤畜牧兽医站 , 重庆璧山402763;2.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重庆渝北401120)

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关系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责任重大。新常态下,为进一步加大兽药监督管理力度,准确掌握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破解兽药监督管理中的难题,提高兽药监督管理的成效,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对本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对一些针对性的难题提出了对策。

1 兽药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兽药销售渠道延伸,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挑战 传统兽药流通模式是生产企业把兽药销售到经营企业、兽医诊疗单位,然后再分销或者使用到各个养殖单元,这种单一销售模式下,只需通过控制处方权,便可管控抗生素等处方药的流向,最终起到规范用药的目的。然而,在如今网络发展迅速时代,“互联网+兽药”链接延伸了兽药销售的渠道,让兽药生产企业逃过监管“法眼”,直接销售到基层一线的兽药经营企业或养殖单元,使得兽药销售渠道更加自由、广泛、畅通。但现有兽药管理法规仍然是对实体经营的监管,对互联网、物联网、集团供药等新的兽药销售和使用方式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让各种复杂渠道流入的兽药给畜产品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也给兽药监管和处方兽药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现有的兽药流通渠道已成为新的管理漏洞,给基层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1.2 养殖户自主用药普遍,兽药使用管理复杂艰难 经调查发现,现实中有三类情况决定着养殖户自主用药。第一类是大型养殖场及畜牧龙头企业,通常拥有10~20人(其中有个别执业兽医)的驻场兽医团队,负责兽药采购、畜禽防疫与疾病诊治;第二类是普通规模养殖场,均由养殖业主凭多年养殖经验自主购药、用药。有疑难问题和疾病时才咨询当地兽医专家、兽药饲料企业服务人员和科研院所的专家,但具体用药时间、剂量、种类仍然由他们自主决定;第三类是农村小规模场及散养户,他们基本上也是自主用药,实在无效时再求助当地乡村兽医进行诊治,这类用药基本仍由养殖户自己实施。以上三类群体的服务兽医具备处方权者寥寥无几,他们很难把控处方药的使用,也无法满足出具处方的需求,用药的实施主体是养殖主,但如何用药?能否规范停药?能否在自身利益与规范用药上做出正确取舍?依然取决于养殖者自身素质,对此职能部门往往是鞭长莫及。调查也发现在畜禽高产、多病时期,一些养殖户使用抗生素药物预防疫病,畜禽养殖过程中用药记录不完善,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实行弃蛋、弃乳的情况时有存在,某些禁用兽药也有使用。兽药使用确实存在不规范、难监督、多风险等问题。

1.3 兽药抽检滞后,缺乏人力物力 一方面,抽检的兽药样品数量大,检测人员较少,使得兽药检测期长,待检测报告反馈到基层监管部门时,同批次不合格的兽药已被售完。尽管经营、使用企业受到处罚,但监管成效已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重庆市检测中心才有完善的兽药检测仪器设备,随着兽药物流链延伸,兽药电商平台直销到养殖场,兽药抽检工作也跟着延伸,路途遥远,缺乏人力物力。

2 应对措施

2.1 促进畜禽产业提档升级,降低兽药安全管控难点 养殖主体的多、小、差是动物防疫及兽药安全管控的难点,而规模化企业的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明显高出一筹。因此努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引导发展统一料药、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增强养殖者的主体责任,提升饲养管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疫病防控、规范用药、质量安全等养殖监管难题。

2.2 提升社会化兽医服务能力,推进兽用处方药管理 高水平的兽医服务,是畜牧业健康、安全的基础。调查发现,在基层兽医服务体系改革转型的过程中,部分中小养殖户存在着兽医服务缺失弱化现象。因此,一方面要加快培育社会化兽医服务体系,鼓励科研教学、兽药饲料企业、社会诊疗机构、畜牧龙头企业的专业兽医来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填补社会诊疗服务缺失。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尤其将执业兽医作为规模养殖场的开办条件,规范用药作为执业兽医的从业准则,从而提高企业兽医水平,增强法律规范意识,推进兽用处方药管理。

2.3 加快科技创新,减少兽药使用 努力推行健康养殖新技术,引入先进设施设备,改善畜禽养殖环境,切断病原传播途径。大力推广微生态制剂、中草药制剂、酸化剂等新技术新产品在养殖业中的应用,通过管理和技术创新,增强畜禽的免疫抗病力,减少兽药使用,从而避免药物残留和抗生素耐药性等风险。

2.4 强化兽药残留监管,增强养殖者责任意识 政府部门要强化残留监测体系建设,特别对禽、蛋等养殖周期短,容易出现兽药残留的动物产品,必须加大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对问题企业严肃查处、公开通报,促进畜产品质量的优胜劣汰,形成质量倒逼机制,切实增强养殖者的主体责任意识。

2.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完善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提高规模养殖的准入标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布局规划、设施设备、制度规范等符合生态健康养殖的需要;二是严格执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养殖场的注册执业兽医制度,规范兽医诊疗行为;三是完善对网络销售、企业直销、防疫托管等兽药管理的法律规定,明确谁来管理、如何监管、怎样处罚等相关管理细则和操作方法。

2016-05-26

凌洪权,E-mail:linghongquan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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