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展评估
2016-02-02郑长德
[摘要]利用人口普查数据,选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几个代理指标,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的进展状况发现:第一,2000年以来,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与总人口比较,除平均预期寿命外,其余指标的实现程度离全面小康还比较远,特别是第三产业就业和城镇化,差距尤其大。第二,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族际间显著不平衡。第三,从各地区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看,经济发达地区少数民族主要以散居为主,全面小康实现程度高,而集聚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低。因此,未来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重点也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两个主要方面,政府支持的重点在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转换与升级,着力于加强非农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着力于加快传统农牧业的改造,可持续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着力于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着力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域、县域经济一体化,夯实底部经济;着力于加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大中专教育,进一步少数民族劳动力的技能水平;着力于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少数民族;全面小康;人口普查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6)01-0020-11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1]。那么,各民族离全面小康还有多远?未来5年建设的重点在哪里?该如何推进?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在展开讨论之前,必须要明确全面小康的测度指标。国家统计局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等六个方面研究制定了由23项指标组成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这23项指标中涉及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5项:人均GDP、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人口比重、失业率(城镇);涉及社会和谐的指标5项: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差异系数;涉及生活质量的指标5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平均预期寿命;涉及民主法制的指标2项: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社会安全指数;涉及文化教育的指标3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平均受教育年限;涉及资源环境的指标3项:单位GDP能耗、耕地面积指数、环境质量指数。该监测指标体系设定了小康社会(2020年)的标准值,如表1。
说明: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GDP能耗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②因目前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数据还没有对外公开使用,可暂用城镇登记失业率代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暂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代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国统字[2008]77号)。
在评估各民族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时,由于缺乏全面的关于各民族的经济统计,本文利用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选择了人口城镇化、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人均住房面积、平均预期寿命、平均受教育年限等指标,对各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进程进行评估。
二、少数民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
(一)经济发展
这里选用人口城镇化水平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进行分析。首先看人口城镇化水平,如表2所示。2010年人口普查时全国总人口的城镇化率为50.27%,相当于60%的83.78%,其中汉族城镇化率51.87%,实现程度为86.45%,少数民族人口城镇化率为32.84%,实现程度为54.73%。
分民族看,2010年人口城镇化小康水平实现程度族际差异显著,实现程度最高的是俄罗斯族,达到140.98%,完全实现小康的民族还有朝鲜族(115.65%)、乌兹别克族(113.9%)、赫哲族(112.84%)、高山族(100.57%);实现程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83.78%)的少数民族有:塔塔尔族(99.27%)、鄂伦春族(98.01%)、达斡尔族(95.97%)、京族(91.42%)、鄂温克族(90.27%)、回族(89.17%)、锡伯族(88.27%);实现程度最低的少数民族是傈僳族(只有17.94%),其次是珞巴族(23.54%),实现程度低于30%的还有德昂族(25.19%)、布朗族(25.8%)、拉祜族(27.1%)、怒族(27.47%)、独龙族(27.75%)、东乡族(27.82%)、哈尼族(28.93%)。
监测指标体系只设定了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没有设定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根据我国1978~2014年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和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进行拟合,拟合关系为
第三产业就业比重=-10.54+1.007×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R2=0.922
当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时,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为39.81%,因此本文把第三产业就业比重39.81%确定为全面小康的门槛指标。测算结果如表3。
少数民族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的小康实现程度族际差异也很大,2010年实现程度超过100%的民族是:俄罗斯族(170.31%)、鄂伦春族(152.19%)、乌孜别克族(134.59%)、朝鲜族(134.01%)、赫哲族(118.39%)、京族(105.6%);实现程度最低的是傈僳族(16.79%),其次是德昂族(17.73%)、独龙族(19.96%)、拉祜族(19.98%)。
把人口城镇化和第三产业就业的小康水平实现程度结合起来,发现两者间具有很强的正线性关系(图1)。根据各少数民族城镇化和第三产业就业的小康水平实现程度的不同,可以做出如下的分类:
(二)生活质量
在生活质量方面,本文选取了人均住房面积和平均预期寿命两个指标。在人均住房方面,监测指标是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而人口普查登记的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考虑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换算与建筑的性质密切相关,这里简单地用建筑面积除以1.3835得到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①。再者人口普查中把居民家庭户根据民族划分为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和少数民族和汉族混合家庭户。2010年普查表明,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平均每户有3.01间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6.68平方米/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9.28平方米/人,是监测指标体系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门槛值27平方米/人的71.42%,其中城市全户少数民族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康实现程度为72.27%,镇为78.94%,乡村为69.75%;少数民族和汉族混合家庭户2010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8.89平方米/人,小康实现程度为69.95%,其中城市为67.99%,镇为75.46%,乡村为68.70%(表5)
平均预期寿命指标的实现程度各民族都进展良好。2010年普查表明,全国总人口、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平均预期寿命均超过了监测指标所确定的75岁的门槛水平。对35个少数民族人口预期寿命的计算表明,作为全面小康重要指标的平均预期寿命的实现程度均在90%以上,朝鲜族、仫佬族、锡伯族、满族、回族、撒拉族、壮族、畲族、土家族、达斡尔族、毛南族、羌族、黎族、东乡族、瑶族、蒙古族、纳西族、侗族、白族、苗族等20个民族的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5岁,实现程度在100%以上(表6)。
(三)文化教育
这里选取平均受教育年限作为文化教育方面的代理指标。据计算,2010年全国总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76年,其中汉族为8.84年,少数民族为7.84年,分别是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中平均受教育年限门槛值10.5年的83.43%、84.19%和74.67%(表7)。
从族际差异看,俄罗斯族、赫哲族和塔塔尔族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在2010年已超过10.5年,实现程度超过100%;实现程度超过90%的有:鄂伦春族、朝鲜族、高山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实现程度在75%~90%之间的少数民族有:蒙古族、满族、京族、哈萨克族、裕固族、纳西族、仫佬族、毛南族、土家族、壮族、回族、白族、柯尔柯孜族、维吾尔族、黎族、羌族、畲族、塔吉克族、侗族;实现程度在50%~75%之间的有:土族、瑶族、仡佬族、基诺族、普米族、阿昌族、苗族、布依族、景颇族、独龙族、怒族、水族、傣族、保安族、彝族、哈尼族、布朗族、佤族、撒拉族、拉祜族、傈僳族、德昂族、东乡族、珞巴族、藏族;实现程度最低的是门巴族,不足50%,为49.43%。
综合上述分析,就本文所考察的几个指标看,2000年以来,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图2A),2010年与2000年比较,少数民族城镇化的小康实现程度提高了15.8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的小康实现程度提高了12.18个百分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实现程度提高了20.32个百分点,平均预期寿命实现程度提高了9.09个百分点,平均受教育年限实现程度提高了10.57个百分点(表8)。但与总人口比较,一方面静态地看(图2B),除平均预期寿命外,其余指标的实现程度与总人口比较,离全面小康还比较远,特别是第三产业就业和城镇化,差距尤其大。另一方面,从2000~2010年的变化看,除了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平均预期寿命的变化与全国相差不大外,其余各项指标,少数民族的变化均大大小于总人口的变化,特别是城镇化和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少数民族全面小康的推进显著滞后。
三、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的区域差异
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少数民族人口占比、地理区位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进展不平衡。本节首先分析2010年少数民族人口的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在各省市自治区方面的差异,然后分析2000年~2010年少数民族全面小康进展的空间不平衡性。
(一)2010年少数民族全面小康的区域模式
首先讨论经济发展方面的两个指标:城镇化与第三产业就业。2010年少数民族人口城镇化程度最高的是上海,城镇化率达到89.23%,是全面小康门槛值60%的148.72%,最低的是四川,少数民族城镇化率只有16.61%,实现程度为27.68%;从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看,最高的是北京,少数民族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达到75.81%,实现程度为190.43%,最低的是四川,少数民族第三产业就业为9.52%,实现程度为23.91%。把城镇化和第三产业就业相结合,可以把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少数民族作出如下的区分(表9)。
生活质量方面由于缺乏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预期寿命数据,这里只讨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看,2010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最大的是湖北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4.19平方米/人,实现程度达到126.63%,实现程度超过100%的还有重庆市的少数民族,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8.74平方米/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最低的是浙江(11.27平方米/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41.74%。根据各地区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的不同可以把全国划分为如下类型:
实现程度超过100%:湖北、重庆;
实现程度在75%~100%之间:江西、广西、北京、湖南、山东、安徽、河南、西藏、贵州、福建;
实现程度在50%~75%之间:山西、河北、天津、辽宁、四川、云南、陕西、内蒙古、吉林、江苏、黑龙江、新疆、宁夏、上海、海南;
实现程度在50%以下:甘肃、广东、青海、浙江。
从少数民族和汉族混合家庭户看,最大的是也是湖北(28.57平方米/人),实现程度超过100%,最小的是广东(14.02平方米/人),实现程度51.93%。
在平均受教育年限方面,2010年少数民族平均受教育年限最高的是北京(12.11年),超过了门槛值10.5年,实现程度达到115.33%,实现程度超过100%的还有上海、天津、陕西;少数民族平均受教育年限最低的是西藏(4.75年),实现程度为45.24%。各地区中,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四川的少数民族平均受教育年限小康实现程度在50%~75%之间,其余20个地区少数民族平均受教育年限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在75%~100%之间。
各地区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受当地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影响。统计分析表明,城镇化、第三产业就业、平均受教育年限等的实现程度与各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显著正相关,有的还是强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7149、0.5743和0.6975,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间不存在有统计意义的相关性;而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则与城镇化、第三产业就业和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实现程度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5915、-0.4148和-0.6364,同样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间不存在有统计意义的相关性。
综上,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在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从各项指标实现程度看,各地区少数民族全面小康的短板在于:
少数民族人口占比低、以散居为主的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山西、陕西等地,住房是全面小康建设的短板;
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不高、主要以散居为主,有大量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地区,如浙江、江苏、山东、广东、江西、河南等地,改进住房条件和调整就业结构是重点;
其余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高,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各项指标均较低,因此,要加快发展经济,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各地区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的进展
表10列出了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少数民族全面小康的各项指标。图3给出了各地区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的Kernel密度图,可以看出从2000年到2010年各地区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进展明显,但指标间、地区间存在显著不同。城镇化实现程度发展最快的是增加,实现程度增加了36.55个百分点,上海的变化为负,黑龙江也只增加了1.4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实现程度,山西最快,增加了39.53个百分点,最慢的是上海和新疆,变化为负;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实现程度增加最快的是西藏,增加了41.41个百分点,最慢的是浙江,变化为负;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合户家庭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实现程度增加最快的是福建,增加了26.37个百分点,最慢的是增加,只增加了2.37个百分点;平均受教育年限实现程度增加最快的是甘肃,增加了20.96个百分点,最慢的是上海,增加了5.24个百分点。表11列出了2000年~2010年各地区各项指标变化最快的5个地区和最慢的5个地区。把各地区2000~2010年各项指标实现程度的增长率与2000年的实现程度进行简单分析,发现总体上各地区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存在着收敛关系,特别显著的是城镇化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城镇化:增长率=74.47-0.554×2000年实现程度,R2=0.427
平均受教育年限:增长率=58.45-0.573×2000年实现程度,R2=0.711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人口普查数据,选取了几个代理指标,分析了我国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的进展状况,主要结论是:
第一,2000年以来,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例如,2010年与2000年比较,少数民族城镇化的小康实现程度提高了15.8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的小康实现程度提高了12.18个百分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实现程度提高了20.32个百分点,平均预期寿命实现程度提高了9.09个百分点,平均受教育年限实现程度提高了10.57个百分点。但与总人口比较,一方面静态地看,除平均预期寿命外,其余指标的实现程度与总人口比较,离全面小康还比较远,特别是第三产业就业和城镇化,差距尤其大。另一方面,从2000~2010年的变化看,除了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平均预期寿命的变化与全国相差不大外,其余各项指标,少数民族的变化均大大小于总人口的变化,特别是城镇化和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少数民族全面小康的推进显著滞后。
第二,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建设族际间显著不平衡。到2010年,俄罗斯族、朝鲜族、乌孜别克族、赫哲族、高山族等民族的全面小康实现程度高,实现程度超过100%;塔塔尔族、达斡尔族、京族、锡伯族、鄂温克族、回族、蒙古族、满族、仫佬族、纳西族、裕固族等民族的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在75%~100%之间,而基诺族、拉祜族、普米族、傈僳族、保安族、阿昌族、塔吉克族、怒族、门巴族、独龙族、布朗族、珞巴族、德昂族等主要居住于高山峡谷及高海拔高原地区的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较低,2010年时不足50%。
第三,从各地区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看,经济发达地区、少数民族主要以散居为主,全面小康实现程度高,而集聚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低。从各项指标实现程度看,少数民族人口占比低、以散居为主的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山西、陕西等地,住房是全面小康建设的短板;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不高、主要以散居为主,有大量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地区,如浙江、江苏、山东、广东、江西、河南等地,改进住房条件和调整就业结构是重点;其余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高,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各项指标均较低,因此,要加快发展经济,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未来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重点也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本文的研究表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小康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主要由于居住的地理环境不利的因素的影响,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返贫概率高,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坚持发展这一永恒主题[2],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经济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两个主要方面,政府支持的重点在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转换与升级,着力于加强非农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着力于加快传统农牧业的改造,利用“互联网+”改造和提升农牧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范围,可持续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进而缩小城乡差距;着力于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具体族情和区情,搞好乡村建设规划,改进各族人民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着力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域、县域经济一体化,夯实底部经济;着力于加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大中专教育,在巩固基础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少数民族劳动力的技能水平;着力于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共文化发展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可持续的传承与发展。对于居住于城市的少数民族,特别注意改进住房条件和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就业。
注释:
①建筑专家意见,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速算系数为:塔楼或是带电梯的住宅,使用面积计算系数为:建筑面积÷1.434;多层住宅或是不带电梯的楼房,使用面积计算系数为:建筑面积÷1.333。这里简单地把两者平均得到1.383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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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习近平等分别看望政协委员并参加讨论[DB/OL].(2014-03-05)[ 2015-10-06]. http://cpc.people.com.cn/n/2014/0305/c64094-24529100.html.
[3]郑长德.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后发赶超与转型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4]郑长德.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报告(2013)[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5]郑长德.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报告(2014)[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
[6]郑长德.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收稿日期:2015-10-20 责任编辑:王 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