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2016-02-02
行业
系列工程建设标准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
2016年6月1日起,工程建设行业一系列标准开始实施。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1158-2015。其中,第6.4.8、第7.4.12、第8.3.1、第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1156-2015。其中,第4.1.33、第5.9.3、第12.1.10、第12.1.12、第12.1.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460-2015。其中,第5.1.1、第7.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60-2008)同时废止。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1133-2015。其中,第7.2.4、第7.2.8、第8.0.11、第12.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1134-2015。其中,第3.1.3、第5.3.4、第6.6.3、第12.3.4、第12.3.7、第12.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业有色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T51132-2015。
《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JGJ366-2015。其中,第4.1.6、第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JGJ/T380-201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5-2015。其中,第7.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同时废止。
中安协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2016年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工作已于6月10正式开始。评定工作自2006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得到了政府采购部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广泛认可与采信,在遏制安防工程市场无序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5年,中安协暂停了评审工作,启动了对现行资质评价体系文件的修订和调整,主要是提高评定标准、降低初评门槛、简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管措施、取消评定收费,并及时完成了相关体系文件的修订。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中安协于2016年上半年对体系文件再次进行调整与完善。主要内容包括:将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修改为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能力评价,资质证书也由“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更名为“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能力证书”;评价对象为自愿参加的安防工程企业。
据悉,此次评定工作,全国的安防工程企业都可以通过中安协的能力评价平台提交评审申请。
城乡建设领域强制性产品标准体系——信息技术部分讨论会北京举行
6月8日,城乡建设领域强制性产品标准体系——信息技术部分讨论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委员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认证中心和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多名代表参与讨论。
与会的各标委会代表针对信息化领域现有的强制性标准及将来可能要转成的强制性标准做了详细了汇总与梳理。会议决定由各标委会负责各自归口的强制性产品标准体系框架,完善相关的资料和内容并于6月20日前提交给智标委,由智标委统一汇总整理。据悉,楼宇控制安全和智能家居安全相关标准将纳入到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