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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超美德”

2016-02-02张松辉罗凤华

伦理学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名利美德

张松辉,罗凤华

论“超美德”

张松辉,罗凤华

“超美德”是指超越正常美德标准的行为。“超美德”行为出现的原因,一是出于不懂权变的真诚,二是出于谋取名利的欺骗。无论是哪种原因形成的“超美德”行为,都应该受到批判,因为“超美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自己,更重要的是伤害了整个社会。

超美德;权变;欺骗

古今中外,人们都非常重视美德。从社会角度看,美德能够保证社会的安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从个人角度看,美德能够使自己赢得别人的尊重和国家的重用。由于“美德”能够为一个人换取精神、物质利益,人们就争先恐后地在“美德”方面展开了竞赛,于是社会上就渐次出现了“超美德”的现象。“超美德”的出现,是人类美德教育所次生的一种悲剧。

一、“超美德”的表现

为人处世,儒、道各家都非常强调“中庸”,即不偏不倚,恰如其分,也即孟子所说的:“仲尼不为已甚者”(《孟子·离娄下》)。即便是善言善行,一旦超越了应有的度,都会折回到它的反面,产生意外的负作用。所谓“超美德”,顾名思义,就是超出了正常的美德标准。“超美德”的言行看似美德,却往往会成为“恶”的嚆矢。儒家最重视的品德是“忠孝”,我们就以忠孝为例,看看“超美德”者的表现。

首先我们谈孝。《论语·学而》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把“孝”视为“仁之本”,并著有《孝经》,从而使中国人形成“百善孝为先”的观念。为了标榜自己的孝道,后世便出现了郭巨埋儿一类的极端事例。《搜神记》卷十一说:

郭巨……妻产男,巨念举儿妨事亲,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儿孙,减馔,二也。乃于野凿地,欲埋儿,得石盖,下有黄金一釜,中有丹书,曰:“孝子郭巨,黄金一釜,以用赐汝。”于是名振天下。

这个故事后来被编入《二十四孝》,郭巨成为孝子的榜样。郭巨的行为不谓不孝,但他的这一孝敬行为不仅背逆了情理,而且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因此,不仅今天的人们对此难以接受,就连古人对此也提出质疑:“郭巨之孝,古今所艳称也,然我窃疑之。夫以子分母食为患,则螟蛉他姓可也;否则弃诸道路,听人收养可也,何为必埋之以绝其生路乎?况为母者肯分食以养儿,是儿必母之所爱矣。假使既埋之后,母诘以儿何所往,则将奚辞以对。若竟对曰:‘恐分母食,已埋之矣。’不适以伤母心乎!此贼恩之大者,乌得以孝称之?”(《柳南随笔》卷二)分析、批判得虽然有点琐碎,却也入情入理,然而郭巨却凭借这种“超美德”的行为赢得了“名振天下”的美誉。

接着我们谈忠。忠君是古人所重视另一品质,于是就有人在“忠”这一方面做出超常的举动。《韩非子·说林上》记载:

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羹,乐羊坐于幕下而啜之,尽一杯,文侯谓堵师赞曰:“乐羊以我故而食其子之肉。”答曰:“其子而食之,且谁不食?”乐羊罢中山,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

乐羊为了表达自己对魏君的忠诚,竟然喝下了用儿子的肉制成的羹汤。正是因为乐羊的食子行为超出了“忠”的正常标准,造成了“有功见疑”(《后汉书·桓荣列传》)的后果,为魏国立了功,反而还失去了魏国人的信任,后人甚至诅咒乐羊禽兽不如:“至乐羊啖子,则灭情甚矣!……乐羊不啖子,不碍事君之忠。兽相食,且人恶之,况人相食乎?人不可相食,况可自食其子乎?”(《野叟曝言》卷三)

“超美德”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有现象,其表现方式繁复多样,除了“忠”、“孝”,还可以表现在“信”、“义”、“廉”、“耻”等各个方面。只要是被人们所赞美的领域里,都能够看到“超美德”的行为。

二、“超美德”出现的原因

人类社会之所以出现“超美德”现象,其主要原因无非是两种。

第一种原因是出于不知权变的真诚。古代的思想家都非常注重权变,甚至认为懂得权变是学习的最高层次。所谓权变,就是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所进行的灵活变通。《论语·子罕》记载: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孔子把学习、修养分为四个阶段——学、适道、立、权。这四个阶段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学习真理,掌握真理,按照真理做事,懂得灵活变通。换句话说,懂得权变是学习的最高层次。老子也说:“夫权者,圣人所以独见。夫先迕而后合者之谓权,先合而后迕者不知权。不知权者,善反丑矣。”(《文子·道德》)另外两位思想大家——孟子和庄子,也都强调权变的重要性。

圣贤在进行美德教育时,只能涉及到一些大的原则,然而我们面对的现实生活却是如此千变万化,纷繁复杂,因此我们在践行美德原则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我们所处的现实情境,进行适当的调整。可惜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懂得这一点。

比如古人非常重视信用,《论语·为政》说:“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人无信用,可以说在世上寸步难行。然而如果一个人只懂得讲信用,而忘记了权变这一原则,大概也难行寸步。《庄子·盗跖》记载:

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

尾生高为了信守约会地点这一诺言,竟然置大水于不顾,最终抱着桥墩淹死在桥下。此生可谓不懂权变的典型例证,所以《淮南子·说山训》感叹说:“尾生死其梁柱之下,此信之非也。”尾生高无谓地死于守信这一“超美德”行为上。

古代非常重视妇女的贞操问题,但如何保护自己的贞操,古人的看法也有分歧。我们看下面两个材料: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

道光十一年辛卯,海口潮涌,江水因之泛溢,自江西以下,沿江州县被灾。……大水时,一女子避未及,水几没腰。有一人急援手救之,女子乃呼号大哭曰:“吾乃数十年贞节,何男子污我左臂。”遂将同被灾者菜刀自断其臂,仍赴水而死。惜不知姓氏,恐天下穷而贞者似此湮没不少也。(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三)

孟子认为“男女授受不亲”是大的原则,正常情况下应坚持这一原则;但女子掉进水中,男子也可以拉着她的手臂救上来,这就是“权”。然而清朝的那位女子和姚元之却不懂得这种“权”,为了一次手臂的必要接触而付出宝贵的生命。

应该说尾生高与清朝女子坚守信用和贞操的这些行为是真诚的,因为他们是以各自的生命为代价在践行他们所认为的美德。由于不懂权变,他们在践行美德时走向了极端,使他们各自的行为成为“绝唱”——不仅自己无以为继,也使后人无以为继。

孟子义利之辨——义重于利,在思想史上是非常有名的一个论题,但他同时又认为不能盲目地强调义重于利,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要分清义与利的大小轻重:“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色与礼孰重?’曰:‘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踰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孟子·告子下》)尾生高和清朝那位女子都没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为了些许小信小贞而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

第二种原因是为了获取名利而弄虚作假。

“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老子》六十二章),具备了美言美行,不仅能够换取别人尊敬,还能够得到朝廷的各种奖励和重用,于是美德就在一些人的手中,慢慢堕落为谋取名利的工具。《庄子·外物》就揭示过这一丑陋现象:“演门有亲死者,以善毁,爵为官师,其党人毁而死者半。”宋国都城演门口有个人的父母去世了,这个人因为悲伤过度而变得瘦骨嶙峋,宋君为了表彰他的孝道,便封他当了官师,于是他的乡亲为了获取官位,便效法他也去损害自己的身体,结果死了一半。为标榜自己的孝以获取名利而伤身死去的那些学步者,就是利用“美德”盗取名利的典型表现。我们再看历史上的两件极为相似事件:

武王有疾不豫,……周公于是乃自以为质,设三坛,周公北面立,戴璧秉圭,告于太王、王季、文王。史策祝曰:“惟尔元孙王发,勤劳阻疾。若尔三王是有负子之责于天,以旦代王发之身。……”周公藏其策金縢匮中,诫守者勿敢言。明日,武王有瘳。(《史记·鲁周公世家》)

时帝春秋益壮,以卫后故,怨不悦。冬十二月,莽因腊日上椒酒,置毒酒中;帝有疾。莽作策,请命于泰畤,愿以身代,藏策金縢,置于前殿,敕诸公勿敢言。丙午,帝崩于未央宫。(《资治通鉴》卷三十六)

这两个场景几乎一模一样,而在本质上却有着天壤之别:周公是在真诚地为自己的王朝和兄长祈祷;而王莽暗中毒杀平帝,大众面前却信誓旦旦地“愿以身代”,祈祷神灵让自己代平帝而死。周公代死的行为中充满着私情,从情理推断应该是出于真诚;而王莽一边下毒,一边又表示愿意代替无任何血缘关系的平帝而死,表面看似完全属于“公德”,实际上是一场假戏。这不能不使我们想到庄子说的“儒以《诗》《礼》发冢”和“盗亦有道”的故事。

为了窃取私利,“党人”的“孝”超出了“亲死者”,王莽的“忠”超出了周公,虽然这些人都是作假者,却可以站在道德的理论制高点上赢得别人的仰视,他们盗取了权势和名利。

从总体来看,不知权变、出于真诚“超美德”现象只是极少数,而出于作假、骗取名利的“超美德”现象却层出不穷,这是我们认识、评判“超美德”现象的前提。这一现象的出现起因于治国的两手——赏罚。恶者罚,善者赏,是古今通用的治国手段,于是人们就想办法隐藏自己恶的一面,而尽情展示自己善的一面,这种展示一旦超越一定的度,那就是“超美德”。“超美德”的出现,说到底,其驱动者依然是利益。

接下来女人说没想到你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竟还能够升职。女人不等田答话,便问他为什么要陷害杨剑?田是个脑袋瓜聪明的男人,女人的几句话便让他猜到了其中的误解,他便把话挑明了,他根本没有陷害杨剑,他们俩一直都是好朋友,而且是大学同学。杨剑的入狱是其自己一手策划的,为的是逃避更加严厉的制裁,就是说杨剑已经被省里的一个相关部门列为行贿的对象,将在年底对其清查,他这是用的缓兵之计,先顶小罪,逃避大罪,一个进监狱的人了,谁还会再去加一道锁链吗?而田帮了他这个忙,两人谋划了这件逃税事件,做得还天衣无缝。

三、“超美德”的弊端与纠正

“超美德”的出现,是人类的悲剧:即使是出于真诚,也会造成人的无谓牺牲,我们前面提到的尾生高和清朝女子就是例证;如果是出于作假,其危害更大,因为无谓的牺牲,一般只涉及少数人(当然也有例外,如春秋宋襄公坚持“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的义战原则,导致作战失败),而作假者一旦盗取了名利权势,危害的将是整个社会。

《呻吟语》卷五把利用美德盗取名利的心理、细节刻画得更为入微,同时也涉及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影响问题:

西门疆尹河西,以赏劝民。道有遗羊,值五百,一人守而待。失者谢之,不受。疆曰:“是义民也。”赏之千。其人喜,他日谓所知曰:“汝遗金,我拾之以还。”所知者从之。以告疆曰:“小人遗金一两,某拾而还之。”疆曰:“义民也。”赏之二金。其人愈益喜。曰:“我贪,每得利则失名,今也名利两得,何惮而不为?”

用穿窬的手段去行盗的人总得冒着风险而战战兢兢,得利失名,甚至名利双失;而用“美德”去行盗的人不仅可以名利双收,而且还显得得意洋洋,肆无忌惮。西门疆以赏劝民,使一位拾羊不昧的人得到了加倍的奖励,于是“其人”从中看到了“商机”,自编自演了一场拾金不昧的骗局,结果名利双收。“其人”似乎还没有凭此获取权势,但他的行为无疑会败坏整个社会风气,因为他的“所知”会仿效他,“所知”的“所知”也会跟进,“其人”无疑是社会的“病源体”,将会把自己的“病毒”传播给整个社会。

“超美德”的作假行为一旦得逞,为社会带来灾难的例子在历史上俯拾即是。《韩非子·难一》记载,齐桓公好味,易牙便杀子烝首而进;齐桓公好内,竖刁便自宫以治内。易牙和竖刁的忠君行为超出了正常的忠君标准,在这种“超美德”行为背后所隐藏的祸心已经昭然若揭,可惜的是竟然骗过了桓公。桓公没有听从管仲的忠告,宠信二人,结果导致了桓公困窘饥饿而死,以至于“虫出尸不葬”,齐国也因此而陷入多年动乱。“超美德”的骗术一旦得逞,戕害的将是整个国家。

不仅个人如此、政治如此,学术上也有“超美德”的现象。一些学派出现后,形成了自己的传人。这些传人为了证明自己是当之无愧的正统嫡系,于是就在本学派所倡导的思想行为方面表现得比自己的师辈、同辈更为“美好”。《庄子·天下》认为,墨家本来就因为提倡过分的节俭刻苦,“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很难为普通民众所接受。而后世的墨家学者为了标榜自己是真正的墨家,同时也是为了争夺巨子的位置,对墨家理论更是“变本加厉”,以“自苦为极”,他们事实上是进行了一场“自苦”竞赛,这就进一步使墨学脱离民众生活,使大众更加难以接受。后期墨家就是用这种“超美德”的行为埋葬了自我!不仅墨家,儒家也是如此,先秦的儒家对待人们的各种行为持比较宽容的态度,特别是孔子,他对于人们的欲望并没有太多限制。随着时代发展,儒家对经书的解释越来越琐碎,对人们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显示自己是真正的儒生,汉代的经学和宋代的理学是这方面的代表。正是因为后世儒生对先秦儒家思想进行了逐次拔高的改造,从而也使他们成为人们批评的对象,极大地损害了儒家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办任何事情,包括思想建设,必须把握好“度”。即便是非常优秀的思想,如果去过分拔高其“优秀”的程度,那么“优秀”也会走向其反面。

作假的“超美德”危害严重,但要想根绝这种现象却并不容易,因为在任何社会里,必须提倡美德,鼓励美德。既然有买方,自然就有卖方,就会有人制造出美德以兜售自我。面对这种两难之事,我们只能一方面提倡美德,一方面认真辨别美德行为、特别是“超美德”行为的真假,采取相应措施,不让那些兜售假货的人得逞。

曹操提倡节俭,当时的朝臣就在节俭方面展开竞赛,和洽为此就提醒曹操说:“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今朝廷之议,吏有著新衣、乘好车者,谓之不清;形容不饰、衣裘敝坏者,谓之廉洁。至令士大夫故污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涂,勉而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隐伪矣。”(《资治通鉴》卷六十六)和洽不仅揭露了朝臣的作假行为,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纠正的措施:坚持“中庸”,不要用“过中”的节俭品德要求别人,也即不要为“超美德”作假行为的产生提供适合的政治氛围。

《旧唐书·褚遂良列传》记载,贞观十七年,太子承乾以罪废,当魏王李泰入侍时,唐太宗就当面许立为太子。太宗对近臣解释说:“昨青雀(李泰的小名)自投我怀云:‘臣今日始得与陛下为子,更生之日也。臣唯有一子,臣百年之后,当为陛下杀之,传国晋王。’父子之道,故当天性,我见其如此,甚怜之。”李泰为了取得太子位,竟然承诺将来杀死自己的儿子,把帝位传给自己的弟弟晋王李治,以期博得父亲太宗的欢心。由于爱子心切。他这种虚假的“超美德”行为竟然骗过了明君太宗。然而旁观者清,李泰的欺骗被褚遂良揭穿:

遂良进曰:“陛下失言。伏愿审思,无令错误也。安有陛下百年之后,魏王执权为天下之主,而能杀其爱子,传国于晋王者乎?……陛下今日既立魏王,伏愿陛下别安置晋王,始得安全耳。”太宗涕泗交下曰:“我不能。”即日召长孙无忌、房玄龄、李勣与遂良等定策,立晋王为皇太子。

在褚遂良的提醒下,太宗恍然大悟,躲过了李泰的骗局。李泰因为表演太过,太宗不仅不让他做太子,还“幽泰于将作监”,同时下诏“解泰雍州牧、相州都督、左武候大将军,降封东莱郡王”(《旧唐书·太宗诸子列传》)。李泰的“超美德”行为不仅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别人。太宗为此伤心得“涕泗交下”,甚至要自杀:“是日,太宗御两仪殿。群臣尽出,诏司徒长孙无忌、司空房元龄、兵部尚书李勣、谏议大夫褚遂良,谓曰:‘我三子一弟,所为如此,我心无聊。’因自投于床,引佩刀欲自刺。无忌等惊惧,争前扶抱。”(《唐会要》卷五)一代英主,竟然被看似具备了“超美德”的儿子逼得自杀,实在令人唏嘘!

自介子推割股啖君之后,逐渐出现了许多割股疗亲的事情,许多帝王对此予以表彰和奖励,但同时也出现了假借割股疗亲以躲避劳役的投机行为。割股疗亲的动机,犹如眼花耳鸣,只有自己清楚,别人很难估摸。为了避免骗术得逞,政府便采取了一概不予表彰的态度:

五代之际,民苦于兵,往往因亲疾以割股,或既丧而割乳庐墓,以规免州县赋役。户部岁给蠲符,不可胜数,而课州县出纸,号为蠲纸。泽上书言其敝,明宗下诏悉废户部蠲纸(《新五代史·何泽列传》)。

从“户部岁给蠲符,不可胜数”可以看出这种投机行为的普遍性。韩愈在《鄠人对》也对割股行为进行激烈批判。到了明清,朝廷对此行为一般不再表彰。应该说,不表彰是明智的。一是因为割股疗亲的做法本来就是愚昧的;二是如果割股是出于真孝,也无须别人的表彰;三是不予表彰可以杜绝投机行为。

苏东坡在《议学校贡举状》中对表彰美德的副作用揭示得非常清楚:“君之所向,天下趋焉。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敝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无所不至矣。德行之弊,一至于此。”虚假美德的出现,使执政者陷入两难,不表彰美德,无以鼓励人们去恶从善;表彰美德,又会诱使人们以虚假的美德去骗取名利。面对这种两难,我们的看法是:美德还是需要表彰的,但应注意辨明其行为的真假。而对于那些“超美德”行为,则一概置之不理,无论他们是出于真诚,还是为了作假,因为这些人要么是不懂得权变,要么就是为了骗取名利,而无论是哪种错误,都需要批判,哪里还值得表彰呢!

“超美德”的作假者比胠篋、发匮的盗贼更为可恶,胠篋、发匮的盗贼,盗走的只是人们的财富,而且人人都知道他们的可恶;而“超美德”者鱼目混珠,以紫乱朱,他们盗走的不仅是财富,还有美好的名声,甚至是可以左右百姓生死的权力;更为可悲的的是,他们欺骗了人类的善良天性和社会的美好愿望,玩弄了人们的良心。他们在享受着盗得的赃物的同时,还能享受着人们的赞歌;他们对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那些江洋大盗。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5.

[3]郭庆藩.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1.

张松辉,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凤华,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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