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志履职担责全面推进南宁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南宁市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践与思考
2016-02-02王德宾
王德宾
(南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南宁530022)
依法治志履职担责全面推进南宁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南宁市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践与思考
王德宾
(南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南宁530022)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内涵、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编纂质量、审查验收、出版、管理、使用、著作权及奖励、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国家行政法规,由此地方志工作进入依法治志新阶段。2008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对《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地方志工作不断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回顾《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南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在机构、人员、设施配备上予以更多保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同时,通过广泛深入宣传,社会各界依法治志的意识不断增强;地方志系统干部职工认真执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更加热爱本职、勇于担当、锐意改革,使地方志事业在原有基础上发生深刻变化,呈现勃勃生机。
地方志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十年来,南宁市、县(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按照“一纳入、八到位”(即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地方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要求,切实保障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有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1个,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12个,其中独立常设机构4个、与党史研究室合署4个、挂靠县(区)政府办公室4个,地方志工作机构隶属关系逐步理顺。此外,南宁市陆续出台《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南宁市区县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南宁市志书审核规范》《南宁市区县年鉴审查出版办法》等相关制度,推进地方志工作不断向法制化迈进。市本级、上林县、马山县
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推进地方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2016年1月,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纳入市政府公布的61个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名单,地方志工作机构4项行政权力(行政督促检查权力,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贡献的单位、个人的表彰和奖励权力,地方志资料征集权力,对违反规定出版地方志书或综合年鉴及未按规定参与或配合地方志编纂行为查处的提请权力)得到进一步明确,为依法治志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方志文化繁荣发展。《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履行“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等职责。十年来,南宁市、县(区)地方志机构履职担责,积极推动以志鉴为主业的方志文化繁荣发展。第二轮市、区县志编修取得阶段成果。编修任务14部,已出版6部(即《南宁市郊区志》《南宁市江南区志》《南宁市新城区志》《南宁市永新区志》《隆安县志》《武鸣县志》),通过自治区终审的有《南宁市志》《南宁市城北区志》《宾阳县志》3部,通过市级复审、进入自治区终审阶段的有《邕宁县志》,完成三级评稿的有《横县志》,正在编纂初稿的有《上林县志》《马山县志》《南宁市兴宁区志》3部。2015年,壮文版《武鸣县志1991—2005》出版发行,为全国首部壮文县级志书,是传承与发展壮民族文化的一项重要成果。《南宁市邕江大堤志》《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志》《广西烟草行业志·南宁烟草志》等一批部门志出版,丰富行业志、部门志成果。市、区县地方综合年鉴实现每年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其中《南宁年鉴》《江南区年鉴》还实现了年内出版。市、区县编纂出版地方综合年鉴90多部,其中获全国、自治区质量奖近20部。《南宁年鉴》获全国年鉴质量评比奖7部,其中获特等奖2部。《良庆区年鉴》获全国年鉴质量评比奖2部,其中获特等奖1部;《青秀区年鉴》《西乡塘区年鉴》获全国年鉴质量评比奖各1部。古籍旧志整理取得重要成果。市本级整理出版南宁古籍文献丛书·旧志系列之《南宁府志》明嘉靖十七年版、四十三年版,清乾隆八年版、宣统元年版4个版本,以及《邕宁县志》民国二十六年版、《邕宁一览》民国二十四年版;武鸣县整理出版广西古籍丛书府州县志系列之《武缘县图经》;马山县整理出版民国《隆山县志》《那马县志草略》。地情及工具书籍成果不断丰富,主要有《南宁百科全书》《南宁开埠百年》等。地方史编写取得初步成果。全面反映城市发展脉络的史书——《南宁通史》编纂历时3年多,完成初稿约240万字,填补南宁地方通史空白,进一步拓展方志文化的深度和广度。
方志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2012年1月,全面展示南宁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及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发展情况的南宁地情网(www.nndqw.com)建成运行,是南宁市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网站设“南宁简介”“南宁·北部湾”“等12个栏目,上传有历年出版的志书、年鉴、地情书等电子书,方便查询、阅览、摘抄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开通4年多来,点击率超过170万次。搭建在南宁地情网上的南宁志鉴编纂平台、办公OA系统为提升地方志工作效率发挥重要作用。应用志鉴编纂平台后,《南宁年鉴》编纂时间大大缩短,由原来的8个月减至4个月;通过办公OA系统,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实现无纸化办公。市辖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地情网全部建成开通,实现市、县两级地情网站全覆盖,为广大读者快速查阅南宁地情资料提供极大便利。同时,作为自治区首个地级市方志馆——南宁方志馆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位于玉洞大道北侧,目前外墙装修完成,将于近期完工并交付使用。建成后的南宁方志馆将成为南宁的地情展示中心,地情资料收藏、研究和咨询中心,地方文化交流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
方志咨政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
发展服务”。十年来,南宁市、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想方设法盘活地方志资源,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为市领导提供决策参考资料近20份,主要有南宁市地名规划、昆仑关旅游风景区重新规划建设及昆仑关战役博物馆重新布展基地;向市辖区县政府、市直单位及对口联系点八德村、金花茶社区赠阅地方志书籍上万册,宣传方志文化成果。江南区地方志办公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城区部门年鉴编纂、历史文化丛书编写等工作。西乡塘区地方志办公室为城区《编制志》《名村村志》《历史名人》等提供资料,并参与编撰。上林县地方志办公室为县委、县政府开展城乡建设、旅游开发等提供地情资料,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志资料征集走上制度化。《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报送地方志资料”。2012年,南宁市在自治区率先开始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2014年5月,南宁市本级、青秀区、武鸣县、隆安县被列为自治区第一批实施地情资料年报试点单位。经过四年多的探索实践,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收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常态化轨道。目前,市本级累计收集2006年至2010年度地方志资料年报117份,报送率96.69%;2011年度地方志资料年报118份,报送率97.52%;2012年度地方志资料年报119份,报送率98.35%;2013年度地方志资料年报118个,报送率97.52%;2014年度地方志资料年报122份(承报单位132个),报送率92.42%。青秀区收集2005年至2013年度地方志资料年报1000多万字,2014年度地方志资料年报300多万字。武鸣县、隆安县2014年度地方志资料年报报送率均超过50%。同时,为确保地方志资料年报质量,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研究制定《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要求》,由专人负责对各承编单位报送的地方志资料年报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年报存档,不符合要求的年报退回承编单位修改完善。地方志资料征集制度化,为第三轮修志积累资料及开展地情资料开发利用夯实基础。
方志业务培训力度加大。《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十年来,南宁市、区县政府重视、支持方志人才培养,不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市本级、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利用高校资源培养专业人才。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与全国最早设置地方志专业的宁波大学合作办班2期,培养地方志专业人才160多人。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学者前来授课,开阔地方志工作者。先后邀请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编纂一处副处长、《浙江通志》总编室副主任颜越虎,中国社科院图书馆特藏部主任、地方志收藏中心主任赵嘉朱研究员,中国版协年鉴学会会长许家康,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邓敏杰进行专题授课。至2016年3月,市本级累计举办全市地方志业务培训班18期,培训1600多人次;组织选派市、区县骨干参加全国、自治区地方志业务培训100多人次。12个区县地方志机构也定期组织开展编写人员业务培训。目前,南宁市、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修志人员118人,其中聘用人员40人;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负责地方志编写人员1300多人。这支老中青结合、专兼职相结合,具有良好作风的方志人才队伍为南宁市地方志事业蓬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5年8月25日,全国地方志事业首个规划性文件——《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出台,地方志事业发展描绘新的。同年12月30日,《广西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实施办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深刻理解和深入贯彻执行,对于推进新常态下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十分必要。2016年3月,南宁市组织地方志系统全体干部重新学习《条例》《实施办法》《规划纲要》规定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地
方志工作机构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志的意识和依法破解地方志事业发展难题的能力。此外,南宁市正依据《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着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南宁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未来五年,南宁市将用法治思维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用法治手段保障规划蓝图变为现实。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地方志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二是要加大地方志法规规章宣传力度。紧紧抓住《条例》《实施办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周年庆、南宁方志馆建成开馆、《南宁通史》首发出版等宣传时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通过开展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暨地方史志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等活动,大力宣传地方志法规规章。要让有关地方志法规、规章、制度深入千家万户,进一步营造依法治志的社会氛围。三是要做好地方志行政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地方志系统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确保执法活动合法。制定地方志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条例》《实施办法》《规划纲要》赋予的法定职责,定期开展地方志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料征集等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提请查处违反规定出版地方志书或综合年鉴及未按规定参与或配合地方志编纂行为,确保地方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至2018年,实现市、区县综合年鉴每年编纂、一年一鉴,并且年内公开出版。至2020年,市、区县第二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初步形成地方志编修、理论研究、质量保障、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全市地方志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精干高效,工作手段现代化,志鉴成果信息化,方志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改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有较大改观;南宁方志馆建成西部省会城市一流方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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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34X(2016)02-00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