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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恩的不可翻译性概念与真理的语义理论

2016-02-02王贵友

哲学分析 2016年4期
关键词:库恩术语范式

王贵友

库恩的不可翻译性概念与真理的语义理论

王贵友

基于库恩不可通约性概念的广泛意义以及它所派生的不可翻译性概念及其对真理语义论的拒斥等问题,库恩在不可翻译性论题中所要求的完全的、整体结构的可翻译性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且对真理语义论的运用也不是必要的。然而相继理论在其可检验性或经验内容、语句的指称与涵义方面的比较与翻译却是可能的,且对真理语义论的运用也是必要的。一种有限制的局部可翻译性方案,认为它与戴维森的彻底解释概念是一致的,翻译与解释之间不存在明确界线。如果这是可行的,那么在相继理论间运用真理的语义概念便是可能的。于是,不仅科学进步中的合理性、真理性观点能得到语义学辩护,而且库恩科学哲学中的内在矛盾也能得到合理解决与澄清。

库恩;不可翻译性;真理语义论;局部可翻译性;彻底解释

自从库恩(T.S.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不可通约性概念以来,关于相继理论间是否具有相容性、可比较性、可交流性、可翻译性问题,以及关于科学进步中的相对主义与非相对主义、非理性主义与理性主义、工具论与真理论问题,便成为科学哲学领域日益激化的争论焦点议题。面对多方赞誉与责难,库恩一方面始终坚持他所提出的不可通约性概念及由此衍生出来的不可翻译性概念,坚信在相继理论间运用真理的语义概念的不可能性,另一方面又不断重申自己並非是相对主义者,强调自己所秉持的理性主义、真理论与实在论主张。为了澄清上述学术争论的实质与库恩科学哲学中的内在矛盾,如不放弃真理语义论这一强有力的概念工具,我们就需要弄清在竞争范式或相继理论间运用真理语义论是否可能,或是否可从语义学观点理解与解释理论进步中的合理性、真理性与实在性问题。为探寻解决这些难题的可行路径,我们首先要对库恩的不可通约性、不可翻译性论题作出必要的考察与分析,要对该论题对语义学真理论的拒斥作出进一步辨析。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一种较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遵循上述基本思路,沿着库恩科学哲学思维脉络,我们首先从不可通约性这一概念的广泛的、整体性的涵义谈起。

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问世20年之后,谈起他与费耶阿本德(P.Feyerabend)各自提出的不可通约性概念时,比较了他们各自说法的不同,他说:“费耶阿本德和我都写道,在一个理论的术语之基础上定义另一个理论的术语是不可能的。但是他把不可通约性限定在语言上;我还提到了在‘方法、问题域和解答标准上’都存在着区别。”①T.S.库恩:《可通约性、可比较性、可交流性》,载T.S.库恩:《结构之后的路》,邱慧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页注①。这里,库恩一方面指明了他们共同持有的不可通约性概念“在语言上”的基本涵义,这与将要详细讨论的不可翻译性概念相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自己赋予这一概念的更为广泛与深刻的涵义:除相继理论语言间的不可翻译性外,还涉及了不同范式及其支持者所认可的形而上学、本体论、方法、问题域、标准等方面的不可通约性。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库恩不仅认为范式间的不可通约性包含这几个主要方面,而且还认为这几个方面处于一个不可分离的、相互纠结的统一体中,他写道:“特别是我们大量近来的例子表明,范式不仅提供地图给科学家,而且还提供由地图指示出的某些方向。在学习一个范式时,科学家同时习得了理论、方法和标准,这是共同进行的,通常是在一个纠缠在一起的混合体中进行的。因此,当范式改变时,决定合法性的问题与解答的标准通常也会有重大的改变。”②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Second Edition),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0,p.109.这里所谓的“地图”主要指一个范式所给出的形而上学假设或本体论承诺及“模型”;其次也包括范式中的“符号概括” (symbolic generalizations)与文字概括、定律式概括与定义式概括③Ibid.,pp.182—183.;它们告诉共同体成员自然界存在哪些实体,不存在哪些实体,这些实体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自然界存在哪些由经验定律与理论定律所描述的自然规律,以及由它们所决定的那些研究路径与研究方式。所谓“方法”不是指逻辑主义学派所说的科学辩护方法或普遍的中立的经验检验方法,而是指共同体成员所接受的启发式的科学发现方法,关于如何解答那些观念上、数学上、仪器上难题的方法,特别是那些由范例所提示的或通过模仿范例所学到的解难题方法。所谓“标准”当然包括通常所说的那些如何评价理论优劣的价值标准;但更重要的是指那些由范式所规定的、为共同体所接受的关于什么是科学的标准或科学定义的标准,还指与此相关的关于什么是合法性问题的标准,以及什么是可接受的问题解答的标准,它们告诉科学家什么是有价值的问题,是需要和值得研究的科学问题。什么是对这些问题的可法性的可接受的解答。所谓“问题域”,是指由范式所规定的、为某共同体所接受的问题清单。一个新范式不仅对先前已有的问题提供了最好的解答,而且又为后来者留下了一系列有待解决的可解的问题。特别是这种问题清单的合法性存在重要差别,如在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中,物体下落的目的或重力的原因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伽利略—牛顿力学中,只要指出这种引力的存在就行了,但到了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引力的原因又成了一个值得回答的问题。在库恩看来,对于同一个范式来说,上述所有方面都是相互关联、相互渗透、互为中介的,都是在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共同起作用的;对于不同的范式来说,上述所有方面及整体结构都有重要差别,都会发生重大改变,这就会使新旧范式或相继理论之间具有不可比较性、不可交流性、不可通约性。

从理论的角度看,由于在范式更替中定律式概括与定义式概括的改变,以及合法性问题清单的改变,这就会使新旧理论中基本的、核心的语词与语句,以及它们的指称与意义发生一系列重要变化,出现重要的差异。一方面,正像旧理论含有一些新理论所没有的旧的语词与语句一样,新理论也会包含一些旧理论所没有的新的语词与语句;另一方面,新理论是在旧理论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不可避免地还含有一些旧理论曾经使用过的语词与语句,然而在新理论中,这些语词与语句同观察实验与自然对象却发生了新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些术语与陈述的指称与意义随着理论的改变而发生了重要的变化。①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Second Edition),p.149.比如托勒密地心说与哥白尼日心说都使用行星这一术语,但在地心说中它不包括地球,而在日心说中它却包括地球,“地球”在地心说中有固定不动的意义,而在日心说中却有运动的意义;经典力学与相对论力学都使用质量、空间距离、时间间隔等概念,但在经典力学中这些物理量是不随相对惯性系的运动而变的,而在相对论力学中则相反。由于如上缘故,科学革命前后的新旧理论就成为不可通约的了。从经验的角度看,由于科学革命或范式的更替,新旧范式的转换类似于格式塔转换(gestalt switch),新旧范式的支持者通常面对同一个世界而看到不同的东西。对此,库恩指出:“两者都在看这个世界,并且他们所看的这个世界并没有改变,但是在某些区域,他们却看到了不同的东西,并且他们是在彼此不同的关系中看这些东西的。这就是为什么对一组科学家甚至是不能证明的定律,而对另一组科学家也许有时像直观似地显而易见。”①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Second Edition),p.150.比如一块吊起的石头摆动,在亚里士多德学派那里,这是一种受束缚的物体的缓慢下落运动,而在伽利略学派那里,这是一种不断重复的单摆运动。又如食盐的水溶液,在道尔顿学派看来,这是一种混合物,而在其反对者看来,这是一种化合物。这两派科学家所看到的“不同的东西”被库恩称为“即时经验(immediate experience)”。②Ibid.,p.124.虽然库恩的批评者把这两种不同的即时经验看成是对中性的原始经验的两种不同诠释,但他仍把即时经验看成是比所谓原始经验更为根本的东西,因为正是即时经验部分地派生所谓原始经验而不是相反。③Ibid.,p.126.如关于单摆的即时经验会导致对单摆的有关操作和测量,关于受束缚的落体的即时经验会导致对这种落体的有关操作与测量。于是从一种即时经验向另一种即时经验的转变是一次格式塔转换,会导致不同的科学规律的发现,两种经验具有不可通约性。

与上述不可通约性问题相关的是:在不同范式的竞争或理论的对决中不存在仲裁者,经验的检验不具有判决性的效力。一般来说,对范式或理论的检验既不同于逻辑学与数学中的证明,因为实验科学方法不同于纯粹演绎科学方法;又不同于常规科学时期对研究者之难题解答的检验,因为这不是对范式或理论本身的检验,而是对研究者解题能力的检验。库恩认为:“范式的检验仅仅发生在解答一个值得注意的难题而一再失败且引发了危机之后。并且即使在那时,它也仅仅发生在危机的感觉唤起了范式的一个预备候补者之后。……检验只是作为科学共同体所效忠的两个敌对范式之间竞争的一部分而出现的。”④Ibid.,p.145.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库恩认为如能把波普尔(K.Popper)所谓的否证(falsification)与卡尔纳普(R.carnap)所谓的确认(confirmation)整合起来,那么这两个概念还是有一定意义的,两个竞争理论与事实的比较还是可能的,因为波普尔所说的否证类似于面对引起危机的反常或反例的考验;卡尔纳普所说的确认同两个竞争理论而非单一理论与观察事实的比较也极为相似。对此,库恩写道:“如问及两个现行的竞争理论中哪一个与事实适合得更好,那么这种推断则具有重大的意义。例如普里斯特列和拉瓦锡的理论,虽然两者都不精确地与现有的观察相一致,但少数同时代人踌躇了十多年才断定,两个理论中拉瓦锡的理论与现有观察符合得更好。”⑤Ibid.,p.147.另一方面,库恩又认为,由于对理论的检验只是作为敌对范式及其支持者之间竞争的一部分而出现的,因此它对不同范式或理论间的竞争、评价与选择并不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或决定性的效力。在他看来,如果竞争双方只有一种问题域,一种看世界的方式或“即时经验”,并且只有一种解答问题的标准,那么范式或理论的竞争也许像计数各自解答问题的数目那样,可以依靠某些程序化的步骤而得到解决。然而如上所述,这些条件不可能完全得到满足。①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Second Edition),pp.147—148.因此,范式或理论的检验既不像逻辑学与数学的证明那样具有逻辑的强制性,也不像常规科学时期对研究者之问题解答的检验那样具有经验的决定性;这种检验对于理论间的比较来说虽有一定的意义与说服力,但却不具有令人信服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这里根本不存在理论评价与选择的决定性的验证方法与最高准则。库恩认为范式或理论的竞争、评价与选择,除经验检验外还与其支持者对新旧范式的信仰、信心,对理论美感与简单性的追求,以及个人经历与个性特点密切相关,因而竞争会显得异常尖锐、复杂、曲折、多样。范式的更替、理论的改变则是通过类似于政治革命的科学革命实现的。这时呈现出来的或者是对新候补者的抗拒和对旧传统的坚守,或者是对新范式的皈依与献身精神,以及竞争双方之间的批评辩论、宣传鼓动、劝导说服等。正因为这样,库恩常常被指责为相对主义者、非理性主义者。

显而易见,库恩之所以对不可通约性概念有如此广泛而深入的理解,这是由于他是从范式的整体性的规范作用、共同体的社会化的常规活动、范式及其支持者的竞争、新旧传统的“张力”等视角来考察这一概念的。这种历史主义学派的社会历史性考察视野与逻辑主义学派对科学的理性重建计划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后者旨在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对科学的理论结构、句法结构、经验内容、科学解释、经验检验、知识增长与理论进步等给出力所能及的逻辑分析,试图在科学的基础性问题上,特别是在理论的经验内容、经验事实、检验方法(确认或否证)问题上为不同理论寻求某种经验基础及可比较、可交流、可通约性的东西。同样明显的是,一方面,库恩的不可通约性观点及其社会历史视域是有重要理由的,是与科学史与科学认知实践活动相一致的,是对知识增长与理论进步的更为切合实际、更为全面具体的社会历史性的解释与反思;另一方面,它又进一步掩盖与削弱了逻辑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以元科学家的身份对上述问题的某些合理分析,进一步扩大与强化了不同理论之间的不可比较、不可交流、不可翻译性方面,引发了包括语义学真理论在内的一系列语言哲学问题。对此,本文将会作进一步探讨。

通过以上诸方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在库恩科学哲学研究中,其不可通约性论题实际上包含了以下两种彼此相关的问题:一是不可翻译性问题;二是在理论变化中是否可运用语义学真理概念的问题。于是在库恩那里,从不可通约性论题便自然引申或衍推出了强不可翻译性概念,以及他对语义性真理概念推广运用的质疑。

库恩曾在多种场合指出:不可通约性是从数学中借用的术语,如果说等腰直角三角形的斜边与直角边不可通约,这是说两种长度之间不存在公约数(common measure)。在他那里,在不可通约性论题中,这种没有公约数是指,在不同范式之间没有共同不变的本体论预设、模型、标准、方法、问题域、纯粹观察语句、基本词汇及相关语句、检验规则等;而在不可翻译性论题中,所有这些都被压缩或归结为不同理论间没有共同的语言。对此,他说:“当‘不可通约性’被用于科学理论中的词汇以及相关的概念性词汇时,该术语以隐喻的方式起作用。‘没有公约数’变成了‘没有共同语言’。说两个理论不可通约,也就是说不存在这样一种语言,不管中立与否,两个由一系列语句构成的理论可以毫无保留或毫无损失地翻译成这种语言。”①T.S.库恩:《可通约性、可比较性、可交流性》,第26页。最后一句话提出了一种强不可翻译性的定义和标准,对此暂且不论。这里所说的“没有共同语言”主要是指,除少数新旧理论所独有的词汇及相关语句存在差异外,一是没有共同不变的纯粹中性的观察语言;二是没有共同不变的概念性的基本术语及含有这些术语的语句。由于不存在这种共同语言,两个竞争的理论也就不可能翻译成这种语言,两个不同理论也不可能互译。

如前所述,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库恩便持有一种强观察渗透理论的观点,对所谓纯粹中性的观察语言(neutral language of observations)表示了特有质疑,认为所谓纯粹中性的观察记录并不是直接给予的,而是由“即时经验”及范式部分决定的东西。②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Second Edition),p.126.同时库恩也多次指出,在理论变化中并不存在共同不变的概念性的基本词汇及相关语句。诚然,随着理论的变化,除少数新旧理论所特有的词汇及相关语句发生改变外,新理论还归并了许多旧理论早先使用过的旧词汇及相关语句;然而,在新理论中这些基本词汇及相关语句的指称与涵义却发生了变化,其概念上与操作上的意义却出现了差异,这是因为新范式“很少完全以传统的方式使用这些借用来的要素。在新范式中,老的术语、概念和实验发生了范式内的新关系”③Ibid.,p.149.。为了回答众多批判者的多方面的责难,特别是在1965年第四届伦敦国际科学哲学讨论会上的批评者的指责,库恩在1970年发表的《回应我的批评者》一文中对不可翻译性问题又作了一次更为全面的表述,他写道:

对两个相继理论进行逐点比较需要一种语言,至少两者的经验推论可以无损失或无改变地翻译成这种语言,……理想上,这种语言的原始语汇表应该由纯粹的感觉材料术语加句法连接词构成。哲学家们现在已经放弃了实现任何这类理想的希望,但许多人继续认为,理论可以通过诉诸一个基本词汇表的方法进行比较……费耶阿本德和我已经详细论证了不存在这样的词汇表。在从一个理论到下一个理论的转变中,语词的意义或适用条件以微妙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尽管革命前后使用的符号大部分是相同的——例如,力、质量、元素、化合物、细胞——但是其中一些符号与自然相联系的方式却多多少少发生了改变。①T.S.库恩:《回应我的批评者》,第158—159页。

在库恩看来,由于既不存在独立于相继理论的不变的“纯粹的感觉材料术语”或“原始词汇”及相关语句,又不存在独立于相继理论的不变的概念性的“基本词汇”及相关语句,因此相继理论及其经验推论都不可能准确地翻译成这种理想的中性的观察语言或理论语言;我们也不能以其中一种理论为基础,用这种理论的语词与语句去翻译或定义另一种理论之对应的语词与语句。

对于竞争理论间的强不可通约性与不可翻译性观点,人们常常会提出这样一种责难:如果真的像库恩所说的那样,那么相继理论之间便是完全不可比较、不可交流、不可沟通的了。面对这一指责,库恩又提出了一种“局部不可通约性” (local incommensurability)概念,辩解道:在理论的变化过程中,相继理论之间通常只有少数相互定义的核心语词及含有这些语词的语句才是可变的、不可通约、不可互译的,而“大多数对于两个理论共同的术语,都以同样的方式在两者中起作用;它们的意义,无论什么方面的意义,都被保留了下来;它们的翻译也完全是同音翻译。只有在小的亚群中的(通常是相互定义的)术语和包含这些术语的语句,才会产生可翻译性问题。……那些经过理论变化后仍保留其原有意义的术语,为差异的讨论以及与理论选择相关的比较提供了充足的基础”②T.S.库恩:《可通约性、可比较性、可交流性》,第26页。。该论述虽然表明库恩的完全不可翻译性观点已有所松动,然而这种辩解却是牵强的,甚至是前后矛盾的,因为他接着注释道:“这些术语并不是理论中立的,而是只以同样的方式在两个理论中使用。”③同上书,第26页注①。同时还应该看到,这种局部不可翻译性观点在库恩那里并不能贯彻到底,因为在他看来,局部不可翻译性部分与可翻译性部分之间的界线是不分明的、不确定的、可变的。对此,他说:“我们并不清楚不可通约性是否能被限制在一个局部领域……改变意义的术语和保留意义的术语之间的差异是最难说明或应用的。”①T.S.库恩:《可通约性、可比较性、可交流性》,第26页。由此可见,库恩虽然提出了相继理论间的局部不可翻译性问题,但又强调局部不可翻译性部分主要是少数相互定义的核心术语及相关语句,如牛顿力学中的质量、力、加速度,以及含有这些核心术语的一系列动力学定律;燃素说的元素(elements)、原质(principles)、土、气、燃素等,以及含有这些核心术语的一系列燃素说的理论陈述与经验陈述。更为重要的是,虽然这些术语及相关陈述只属于少数相互定义的部分,只属于一个“亚群”,但它们却是一个理论中最基础、最基本、最核心的术语和语句,它们之间的相互定义与不可翻译性是能够影响全局以至整个语言网络的。同时,他又强调在理论变化中改变意义的术语与保留意义的术语之间界线的不确定性,这种模糊性也会导致改变意义的术语及相关陈述在整个语言网络中的扩散,造成相继理论之间的整体不可翻译性。所以在库恩那里,所谓局部不可翻译性是不确定的、可变的,甚至是矛盾的,这种概念是十分平凡的、模糊的、有限的、次要的;所谓全面的、整体结构的不可翻译性则是十分确定的、不变的,是占主导地位的、最主要的概

念。与上述不可翻译性问题密切相关的是库恩对真理的语义概念之推广运用的拒斥:他虽然承认这一真理概念在同一理论中的运用,但却否认在两个相继理论之间运用这一真理概念的可能性。这一见解起因于他对波普尔证伪主义及其逼真性理论的批判;在这一批判中,他不仅坚决拒绝波普尔的真理符合论与真理实在论主张,而且也断然拒绝他将真理的语义概念向科学领域的推广运用,从而提出了一系列自己独到的质疑与见解。库恩的关于真理语义论的主要观点正是在这种反思过程中提出来的。对此,本文将在下节作出进一步讨论。

在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发展中,由于真理概念的复杂性以及它面临多方面的疑难问题,人们往往对真理概念的运用避而远之。然而,随着塔斯基(A.Tarski)真理的语义理论的问世及其逐渐为人们所熟知,由于这一真理语义论的逻辑性、严密性、中立性、科学性,于是以卡尔纳普和波普尔为代表的一批科学哲学家开始在他们的著作中大胆地、毫无顾忌地使用真理概念。特别是波普尔,他在继证伪主义方法论的研究之后又潜心研究了关于知识增长的逼真性理论;在这一过程中,他对真理符合论与实在论、陈述的逻辑内容与经验内容、真内容与假内容、逼真性概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与此同时,他开始认真地研读塔斯基的真理论,并把它系统地运用于关于科学知识的增长与理论进步的逼真性问题上。众所周知,库恩的常规科学与科学革命研究是直接针对波普证伪主义方法论的,他在批判这一方法论的同时,也把批判矛头指向了波普尔的真理论及其真理语义论在科学语言中的推广运用。

对于塔斯基的真理论,波普尔持有十分开放的心态,他甚至比塔斯基更大胆地认为,真理的语义概念不只是适用于形式化语言,而且也适用于自然语言,包括科学语言。在他看来,塔斯基的真理论就是关于陈述与事实相符合的理论,这一理论的重要成就就是重建了真理符合论即“客观真理或绝对真理”的理论。①K.波普尔:《猜想与反驳》,傅季重、纪树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319、321页。为此,他特意把塔斯基著名的T语句“‘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改写成“陈述或论断‘雪是白的’是符合事实的,当且仅当雪的确是白的”。②同上书,第319—320页。为了更好地说明科学是一条通向真理的途径或科学如何愈来愈接近于真理的问题,波普尔依托塔斯基真理论,从陈述的逻辑内容或逻辑后承概念出发,进而引进了自己独特的陈述的经验内容或潜在证伪者类的概念,独创性地建立了具有证伪主义特征的逼真性理论。他认为在理论的不断否证中,后继理论的经验内容或潜在证伪者类会不断超出先前理论,这似乎就是理论的逼真性增加或理论更接近于客观真理的真正涵义。然后,他又定义了陈述或理论的真内容与假内容这两个概念,试图进一步解决科学陈述或理论之逼真性的量度问题。在波普尔看来,一个理论的逼真性程度愈高,它就愈相似于或逼近于“客观真理或绝对真理”。波普尔的这种逼真性理论与客观真理论同他一贯的实在论立场是紧密相关的。他曾直言不讳地说:“如果有可能把‘真理’定义为‘对事实的符合’,或者同样地定义为‘对实在的符合’,那么同样有可能把‘实在’定义为‘对真理的符合’。”③K.波普尔:《客观知识》,舒炜光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340页。撇开波普尔理论的技术细节不谈,其上述真理符合论与真理实在论观点,他在构建逼真性理论中对塔斯基真理论的理解、解释与运用似乎已经偏离塔斯基很远了。

面对波普尔真理论,库恩主要针对如下两个相关的方面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一是针对波普尔逼真性理论,以及与此相关的真理符合论与真理实在论、特别是“客观真理或绝对真理”概念的批判。库恩坚决拒斥包括波普尔在内的这样一批科学哲学家的观点:“他们希望把理论作为自然的表象来进行比较,作为关于‘真正外在之物’的陈述来进行比较。”④T.S.库恩:《回应我的批评者》,第156页。他也坚持拒绝波普尔的下述真理论:“他提出了一个逼真性标准,……‘一个较后的理论t2……由于比t1更接近真理而取代了t1’。当讨论相继的框架时,他也认为该系列中的每一个较后的框架都比其前者‘更好,而且具有更大空间’;而且他暗示,至少只要无限进行下去的话,该系列的极限就是塔斯基意义上的‘绝对的’或‘客观的’真理。”①T.S.库恩:《回应我的批评者》,第156页。他认为,在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到牛顿力学再到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更替中,我们不能说“场论”比“物质和力”的理论更接近于客观真理,或“场”比“物质和力”更相似于自然的最终构成(constituents)。②同上书,第156—157页。这里库恩显然认为,在波普尔所谓相继理论之逼真性程度增大的过程中,一系列后继理论愈来愈接近的、与‘实在’相符合的“客观真理或绝对真理”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波普尔的逼真性理论具有一种非实证的形而上学的理论色彩。应该说,库恩对波普尔真理论的批判更富于科学的实证精神。二是针对波普尔在建立逼真性理论过程中,对塔斯基真理语义论的理解、解释与推广运用的指责。首先,库恩显然不同意波普尔从真理符合论与真理实在论立场出发对塔斯基著名的T语句的改写,而仍把这一语句写成:“‘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其中,等值式左边带引号的部分是右边句子的名称。显然,这更符合塔斯基表述的原意,因为塔斯基认为,真理的语义概念对于所有认识论或形而上学观点间的争论是完全中立的。他说:“我们可以在不放弃任何我们已有的认识论态度的情况下接受真理的语义性概念。”③A.塔斯基:《语义性真理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载A.P.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肖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08页。其次,库恩虽然不反对塔斯基真理论从形式化语言向包括科学语言在内的自然语言的推广运用,但只赞成该真理论在同一理论内的运用,却拒绝该真理论在相继理论之间的运用。在他看来,塔斯基真理概念在同一理论内的使用是不成问题的。例如在常规科学时期,同一共同体成员能够像波普尔那样宣称他们共有的理论在该时期经受住了实验的检验,并运用真理的语义概念断言这一理论在当时是真的。但在科学革命时期,当面临涵盖同一范围自然现象的两个相继理论的比较时,塔斯基真理论在不同理论之间的使用便大有问题了。这是因为不同共同体成员既不能通过中性的实验检验来决定不同理论的对错,又不能通过不同理论间的翻译而运用真理的语义概念,从而来断定相继理论的真假。显然,这种批评不仅是针对波普尔真理论的,也是针对塔斯基真理论及其推广运用的。

库恩后一方面的批评是以下述方式表述的。他说,对于真理的语义概念,“要在两个理论的比较中使用这个概念,人们必须假定,它们的支持者都赞同,雪是否是白的这类事实问题在技术上是等值的。……这些客观的观察者要以同样的方式理解‘雪是白的’,……卡尔爵士想当然地认为,竞争理论的支持者确实都共有一种足以比较这类观察报告的中性语言。我将要论证,他们并不共有这样的语言。如果我是对的,那么‘真理’一词就像‘证据’一词一样,只能在理论内部使用”①T.S.库恩:《回应我的批评者》,第157页。。这里,我们可以暂时撇开科学共同体当事人的身份,不考虑他们当时的科学研究与竞争活动,以及“事实问题”,仅从科学史家或科学哲学家的角度来考虑真理语义论在科学理论中的推广运用;这样,我们便能对库恩的上述表述作出更明确的说明。在塔斯基真理论中,真理定义及其蕴涵的所有T语句都是用元语言表述的。如果我们要把一种科学理论语言作为对象语言,要在一种元语言中为它们构造真理定义及其蕴涵的所有T语句,就需要考虑下面两种情况。在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把某一理论语言,加之相关的逻辑学与语义学词项及其语句作为元语言,来考虑该理论这一对象语言的真理问题。由于这种元语言与对象语言是一致的,不存在如何将对象语言表达式翻译为元语言表达式的问题,因而人们便能在这一元语言框架中,在这一理论内部,为该理论这一对象语言构造真理定义及其蕴涵的所有T语句。在另一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把某一理论之后继理论语言,加之相关的逻辑学与语义学词项及其语句作为元语言,来考虑该理论这一对象语言的真理问题。由于这种元语言与对象语言之间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与差异,因而存在着如何将对象语言表达式翻译成元语言表达式的巨大障碍,因此人们便不能在后继理论之元语言框架中为该理论这一对象语言构造真理定义及其蕴涵的所有T语句。一般说来,只有当被认为是真的对象语言语句允许我们在元语言中重新构造该语句本身的形式时,我们才能对该语句运用T型等值式。由于不可翻译性论题所设置的巨大障碍,我们就无法在相继理论的比较中运用T型等值式及真理的语义概念。似乎确像库恩所说的那样,真理的语义概念只能在同一理论内部使用,不能在不同理论的比较中使用。

由此可见,库恩对于推广运用真理的语义概念的拒斥,根源于他的不可翻译性论题;因为如上所述,如果相继理论间真的存在库恩所说的不可翻译性难题,那么在不同理论的比较中推广运用真理的语义概念确实是不可能的。同时,他的不可翻译性论题又源于他对可翻译性的独特理解与解释,源于他强调的完全的整体结构的可翻译性的强定义或强标准。对此,在关于不可翻译性问题的讨论中已有所涉及,但其中更深层、更细节的问题尚需作进一步探讨。

自1965年伦敦国际科学哲学讨论会以来,库恩的强不可翻译性论题在引起学术界极大兴趣的同时,也遭到了尖锐批评与质疑。这种责难主要在于,人们指出了库恩在该论题中存在着两种自相矛盾。第一,库恩一方面主张相继理论间的强不可翻译性,另一方面作为科学史家又用现代科学语言很好地描述了历史上一系列过往理论。例如,戴维森(D.Davidson)就曾这样机智地指责库恩,说他在主张革命前后相继理论不可通约、不可翻译的同时,“杰出地使用我们的科学革命后的术语来说明科学革命前事物是如何如何”①D.戴维森:《论概念图式这一观念》,载D.戴维森:《真理、意义和方法》,牟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55页。,这实际上在言行上是自相矛盾、自我否定的。第二,如果承认新旧理论间的强不可翻译性,就会认可两个不同理论间比较与检验的不可能性,这就意味着我们既不能说两个理论相容又不能说它们不相容,因此库恩说两个理论不相容、不可通约、不可翻译就是不可理解的、自相矛盾的。例如,戴维森就曾从语义学真理论角度指出,如果真理的语义概念脱离了翻译概念,那么“似乎便没有希望获得这样一种检验,即对一种概念图式是否根本不同于我们的概念图式的检验”。②同上书,第270页。在这种情况下,一种理论是否根本不同于另一种理论的比较、检验、评价就是不可能的,而库恩说它们之间不相容、不可通约就是矛盾的、难解的。

上述第一种批评似乎显得很有道理。显然,如果历史上各种过往理论不能翻译成现代理论或当代科学语言,那么科学史家如何编写科学史呢?如何描述历史上各种理论的变化及其演进过程呢?如何解说过往理论的概念框架、理论定律、经验内容,及其语词与语句的指称与涵义呢?面对这些指责库恩提出了两种辩护策略。一是认为解释(interpretation)不同于翻译(translation),历史学家习得一种过往理论知识及其科学语言,人类学家习得一种土著语言,他们只是学会听说或使用这些语言,这至多只能是一种解释,并不等于把它们逐字逐句地翻译成了自己的语言。二是给出可翻译性的强标准或强定义,把可翻译性界定为纯客观的、完全的、整体结构的可翻译性,包括对整个理论体系,其语词结构与分类学系统,本体论、模型、标准、方法、概括,所有语词与语句的指称与涵义,文本信念、意象、态度等等的可翻译性与对应表达,以此论证能满足该要求的翻译之不可能性。

首先,库恩从蒯因所谓的彻底翻译(radical translation)概念出发,认为彻底翻译实际上是一种解释。他通过对蒯因给出的著名的Gavagai例子的分析,认为人类学家作为解释者在面临这一单词句时,可以无须拥有用来进行翻译的自己的母语(如英语),无须找到一个与Gavagai对应的术语来给出一种翻译。在这种情况下他只是习得这种土著人的术语,就像幼儿学会自己母语中的术语那样,他只是学会辨认Gavagai所指的事物及其特征,学会了如何听说或使用这一术语。当然,人类学家也可拥有用于解释或翻译的母语,甚至可以用自己的语言来描述Gavagai所指称的对象及其主要特征,然而习得与描述这种土著术语并不等于把它翻译成了自己的术语。他指出:“在学习辨识gavagais时,解释者必须要已经学会辨识那些讲英语的人所不知晓的特征,而这些特征的描述性术语是英语无法提供的。也就是说,也许土著人与讲英语的人建构动物界的方式不同,两者的分辨方式不一样。在这些情况下,‘Gavagai’是一个不可还原的土著术语,不能翻译成英语。尽管说英语的人能学会使用这一术语,但当他们实际操作时,说的还是土著语言。”①T.S.库恩:《可通约性、可比较性、可交流性》,第30页。与此相应,当科学史家在重构科学史时,他只是实现了一种格式塔转换而进入了过往理论的语境,只是习得了这些旧理论语言,他最多只是用一种母语(如现代科学语言)对其中的基本概念、理论假设,术语与陈述的指称与涵义作出某种描述,甚至可以说明其中哪些表达式是对的,哪些表达式是错的,但这只是对过往理论的一种解释,完全不同于把它们翻译成了现代科学语言。这里,不同语言的词汇结构与分类学系统的建构方式也许是不同的,它们的分辨方式也许不一样。我们并不能构建一个与原始文本相对应的翻译文本,不可翻译性问题依然存在。

与此同时,库恩又给出了可翻译性的强定义或强标准。他所说的翻译是“毫无保留或毫无损失的”客观翻译,所谓的可翻译性是完全的、整体结构的可翻译性。对此,他在谈到土著语与英语“建构动物界的方式不同”时已作了论证。此外,他还以18世纪燃素说的翻译为例详细讨论了这一问题。在他看来,燃素说之原始文本中的所有术语,如元素、原质、土、气、燃素等,无论是否有指称,它们都不应该从翻译文本中完全消失。甚至那些没有指称的、从近代科学语言中消失的形而上学术语,如原质、燃素等,至少要作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属性的占位符号(placeholders)”被保留下来,②同上书,第33—34页。绝对不能留下空白,否则就是翻译的失败。与此相应,原始文本中的所有陈述,如“土元素碳在燃烧中释放燃素”、“脱燃素空气宜于动物呼吸”等,无论是真是假,无论是否可由经验证实,它们都应在翻译文本中全部保留下来,不能遗漏那些假的或不可验证的陈述,否则就是翻译的缺失。在这种条件下,他认为一种完美的翻译必须就原始文本中所有语词与语句的指称与涵义进行全面的、完全的翻译。不仅如此,一种完美的翻译还必须考虑到来自原始文本作者的信念、意向及态度等。他认为燃素说文本中“单词‘燃素’和衍生的复合词‘燃素化空气’的使用,是原始文本传递作者信念的方式之一”,如用“脱氧空气”替代“燃素化空气”或用“含氧空气”替代“脱燃素空气”等,“有时必定会使原始文本中的相同术语无法表达那些信念,从而留下一个不连贯的文本”③同上书,第32页。。在这种情况下的可翻译性必定是一种整体性与结构性的可翻译性。于是他进一步指出,燃素说中的所有术语,以及含有这些术语的诸多陈述,它们一起“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或相互定义的集合,其中任何一个在可以被使用、被应用于自然现象之前,它们都必须先被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习得。只有以整体的方式学会这些术语之后,人们才能认识到18世纪的化学到底是什么”①T.S.库恩:《可通约性、可比较性、可交流性》,第34页。。只有以这种整体性的方式习得18世纪的燃素说,我们才能完美地、整体性地翻译其原始文本,以还原其本来面目。在此基础上,库恩又提出了翻译的不变性问题。本来根据范式理论,同一范式之理论语言都拥有大致相同的通达世界的词汇结构与分类学系统,而不同范式之理论语言则拥有不同的通向世界的词汇结构与分类学系统;然而库恩却要求可互译的“诸语言的言说者所采用的词汇结构必须是相同的,不仅在一种语言中相同,而且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也必须相同。简而言之,必须保持分类学以提供共同的范畴和诸范畴间共同的关系。如果不是这样,翻译是不可能的”②同上书,第44页。。这无异于要求,在从燃素说到氧化说的比较与翻译中,应该保持前者词汇结构与分类学系统的不变性,应该保证两者相应术语与陈述及其诸关系的相互匹配。这意味着,一种完美的翻译还必须考虑原始文本中来自范式的规范作用和共同体的常规的社会化活动,同时还必须考虑这种前提下的原始文本中之词汇结构与分类学系统的翻译的不变性。这似乎是一个注定不能实现的目标。

由此可见,库恩所要求的可翻译性标准是一种从原始文本到翻译文本一一对应的、完全一致的纯客观标准,他所规定的可翻译性是由范式的规范作用与共同体的社会心理活动所决定的完全性与整体结构的可翻译性,是关于原始文之本体论、模型、方法、标准、概括、词汇结构与分类学系统、所有语词与语句之指称与涵义,以及信念与意象等的全面的可翻译性。显然,这是一种完美的、理想化的强标准与强定义。本文认为,对于原始文本的实际的具体的翻译来说,如果必须考虑库恩可翻译性的强标准与强定义,以及他所强调的翻译不变量的强要求,那么所有实际的具体的翻译都是不可能的;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库恩所给出的完美的理想化的可翻译性的标准、定义与要求也不是绝对必要的。比如在主要关注理论系统和它概括的经验事实、理论进步及经验知识的增长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关注真理的语义概念向科学领域推广运用的情况下,上述纯客观的完美的理想化的可翻译性的标准、定义、要求就不是完全必要的。实际上,任何现实的具体的翻译都是从原始文本到翻译文本的语境转换与语言重构,都是在翻译语言框架中对原始文本语言的一种合理的建构,都与翻译文本实际的具体的目标、旨趣、视域、语言传统等密切相关。因此,所有实际的具体的翻译所能遵循的都是有所保留、有所取舍的弱的局部可翻译性标准。在这种条件下,面对某科学文献之原始文本,如果我们能对其理论假设与经验推论、有经验意义的语句结构、语句的指称与涵义、所指称的对象及其基本特征给出一种大致的描述,那么这种描述既是对原始文本的翻译又是对它的解释,翻译与解释之间不存在明确界线。

上述第二种批评也显得很有道理。面对这一批评,库恩也会提出两种辩护策略。一是用前述“局部不可翻译性”概念来作辩护,认为在理论变化中,除少数相互定义的核心词汇及其相关语句发生改变外,相继理论间还存在诸多共同使用的或“以同样的方式在两个理论中使用”的术语及相关陈述,它们甚至是意义不变的、可以互译的。这种共同不变的部分能够成为在两种理论间进行比较与检验的基础。二是用上述翻译与解译的区分来作辩护,认为关于那些变化了的少数相互定义的核心术语及相关陈述,虽然人们不能用后继理论语言对它们作出翻译,但却能像幼儿学习母语那样习得这部分语言,并对它们作出某种理解与解释,这些不可翻译而可解释的部分也能成为在相继理论间进行比较与检验的必要依据。前文已对这两种辩护提出了我们的批评,指出这些辩护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显得模糊不清、捉摸不定、牵强附会、前后矛盾、不能贯彻到底,并最终会导向全面性与整体性的不可比较性、不可交流性、不可检验性,因而无论说相继理论不可通约还是说可以通约,都会导致这种概念的不可解与自相矛盾。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辩解并未真正回应戴维森来自真理语义论的尖锐批评。

在《论概念图式这一观念》一文中,戴维森把科学理论称为概念图式(conceptual scheme),他从塔斯基真理语义论出发,认为一个理论或概念图式若是可接受的,并不在于它与客观实在相符合,也不在于它适合于过去、现代和未来的、所有现实的与可能的感觉经验的总和,而在于它在语义学上是真的。于是,用适合于“实在”、“事实”或“经验证据总体”来表征一个可接受的理论的问题,便转换为用语义学谓词“是真的”来表征一个可接受的理论的问题。他进一步指出:“如果某种东西是真的,它便是一种可接受的概念图式或理论,或许我们最好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真的’,以便容许共有同一个概念图式的人在细节上有所不同。而一个不同于我们自己的概念图式的标准现在就变成了:在很大程度上为真但不可转译。”①D.戴维森:《论概念图式这一观念》,第269页。如果一个理论与我们的理论相一致,它们属于同一普遍理论的不同形式或不同论域,这时可用我们的理论语言来直接表达该理论的诸术语及相关语句,并把我们的理论语言(含相关逻辑与语义学词项及语句)作为元语言,在不要求互译的情况下为该理论构造真理定义和运用T型等值式,从而可断定该理论及其语句是不是真的。于是该理论的可接受的标准便是它是真的或在很大程度上为真且无须转译。如果一个理论与我们的理论不一致,它们属于同一自然现象的不同理论,这时不能用我们的理论语言直接表达该理论诸术语及相关语句,但仍可把我们的理论语言(含相关逻辑与语义学词项及语句)作为元语言,并且只有在可互译的情况下才能为该理论构造真理定义和运用T型等值式,从而断定该理论及其语句是不是真的。于是该理论的可接受的标准便是它是真的或在很大程度上为真且可翻译。然而,按照库恩的不可翻译性概念,该理论的可接受的标准却成了“在很大程度上为真但不可转译”。在戴维森看来,这种“独立于翻译概念的真理概念”是不可能的、不可解的,因为“约定T却暗示出……为一切具体化了的真理概念所共有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它必不可少地使用了翻译成我们所知道的一种语言这个概念”①D.戴维森:《论概念图式这一观念》,第269—270页。。如果一个理论不同于我们的理论,而且真理概念又脱离或独立于翻译概念,那么我们便无法在一种元语言框架中为该理论构造真理定义和运用T型等值式,便不能判断该理论是不是真的、可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既然约定T体现出我们关于如何使用真理概念的最好的直觉,所以似乎便没有希望获得这样一种检验,即对一种概念图式是否根本不同于我们的概念图式的检验”②同上书,第270页。。由于一个理论是否根本不同于另一个理论的比较与检验是不可能的,因而我们说一个理论与另一个理论不可通约、不可翻译,这也是不可理解的、自相矛盾的。

对于戴维森的尖锐批评,库恩当然可以辩解说这对他是无意义的,因为该批评是建立在语义学真理论如何运用于科学这一前提之上的,他本来就主张真理语义论只适用于一个理论内部而不适用于不同理论间的比较。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戴维森显然意识到了真理的语义概念向科学领域推广运用的重要性,相信不同理论间的可翻译性与可解释性,认为真理概念不只是适用于一个理论内部,更重要的是也适用于不同理论之间。本文采纳戴维森的观点,因为如果否认上述前提或采取与库恩类似的折中方案,就会从根本上抛弃真理语义论这一强有力的概念工具,以及“关于如何使用真理概念的最好的直觉”,这是一个太大的代价。如果真的这样,我们就不能从语义学观点说明科学革命前后知识的增长、理论的进步、科学的演进,以及科学进步中的真理性、合理性与实在性诸问题。

如果我们承认真理的语义概念在相继理论间运用的可能性,那么接下来就需要讨论与这种运用密切相关的局部可翻译性问题,以及戴维森所谓的“彻底解释”问题。

为此,首先需要明确,在范式的更替中需要与可能作出比较、交流与翻译的主要方面是什么?其主体性条件是什么?要想明确这些问题,一是应该把一个范式中的经验理论部分与非经验理论部分区分开来。众所周知,在库恩那里,范式是理论的极度扩张与引申,它作为一个总体性规范,甚至被扩大成了一种世界观、共同体共有的信念、看待事物的基本方式。在《回应我的批评者》一文中,库恩把范式称为专业母体(disciplinary matrix),这实际上是对范式的一种分析,认为它包括形而上学预设、模型、符号概括和文字概括、价值标准、方法、范例(exemplars)等。①T.S.库恩:《回应我的批评者》,第164—165页。本文认为,对于范式的范导作用来说,所有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但对于不同范式的比较与翻译来说,其中的经验理论部分,如符号概括与文字概括、经验定律与理论定律、范例,及其运用中所建立的分类学系统与相似性关系,才是人们需要与可能作出翻译的主要方面,而其他的非经验理论部分则不然。二是应该把范式的范导作用及共同体的常规研究活动与其理论成果及理论体系区分开来。在库恩看来,范式的范导作用在于要求人们信奉范式并潜下心来做进一步的深入细致的工作,它规定了常规科学研究的主要工作不是重大的理论创建而是所谓的解难题活动。一个范式往往对先前已有的问题提供了最好的解决,给出了最好的范例,并为后来者留下了一系列有待解决的且可解的问题,同时也暗示了关于如何解题的一系列规范、标准、方法和技巧;而共同体的常规活动主要是针对所留下来的这些问题,依照这些规范、规则、方法等,模仿这些范例,去解那些充满魅力的、十分复杂的、多种多样的难题,以扩大范式的应用范围和提高范式的精确性。其结果是一个新理论的进一步完善与其经验知识的进一步增长,以及其理论体系的进一步扩大,其分类学系统与相似性关系的进一步扩张。本文认为,这种理论结果与严密化的理论体系才是人们需要和能够作出翻译的主要方面,而其他那些方面则不然。三是应该在范式竞争与经验检验之间作出区分。前者涉及竞争范式及其支持者(共同体)的对决、不同研究传统之间的“两极张力”、竞争双方的规范化与社会化活动,这些因素似乎都与理论比较或翻译关系不大;后者则涉及对上述理论部分、理论结果及其经验内容的检验,这才是与理论的比较、交流、翻译密切相关的重要环节。四是应该把受范式支配的共同体当事人(科学家)的科学研究工作与科学史家或科学哲学家的元科学研究工作区分开来。库恩深刻地认识到,受范式支配的科学家或共同体当事人,对他们所接受的范式往往采取一种教条主义的、信仰主义的态度,绝不会轻易地去怀疑范式本身的对错与合理性,而对其他竞争的范式则常常持有毫不宽容的怀疑态度而加以拒斥。即使是在竞争双方的争论中,他们也往往是自说自话、循环论证。于是他们基本上是以“单语者”的身份出现的,主要熟悉的是自己信奉的范式所给出的语言或共同体内的通用语言。这里极少存在不同理论语言的比较、交流、翻译与解释问题。而科学史家与科学哲学家主要从事元科学研究,把科学本身作为追问与研究的对象,试图对科学的基础问题进行反思、对其元科学概念、合理性规则、价值标准、方法论基础进行追问,对科学结构、科学发展模式、科学认知过程进行历史的与逻辑的重建。于是他们往往是以“双语者”的身份出现的,熟悉竞争范式所给出的双方语言或对立共同体之间的不同语言。这里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同理论语言间的比较、交流、翻译与解释问题。似乎只有他们才能对各种不同理论作出较为客观公正的翻译与解释,才能满足恰当翻译与解释的主体性条件。

如果人们能够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区分,如果他们已经掌握了当代新的理论语言,并且像库恩所说的那样习得了一种旧理论的原始文本语言,那么他们作为“双语者”便可能像蒯因(W.V.O.Quine)所说的那样为两种理论语言编制一种所谓的“分析假设” (analytical hypotheses)①W.V.O.蒯因:《语词和对象》,陈启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9—73页。或辞典,进而对旧理论之原始文本及相关语词与语句给出一种较为客观的描述,以把旧理论语言转换成新理论语言。这种描述作为不同语言之语境转换,既是对原始文本的翻译又是对它的解释,两者之间不存在明确的界线。

其次需要明确,如用后继理论语言翻译先前理论语言,那么原始文本与翻译文本之间的不变性因素可能是什么?即在不同理论及其语句之间,应该与可能作出比较、交流与翻译的不变性因素是什么?首先应该指出,这种不变性不可能是库恩所强调的“词汇结构”或“分类学”的整体结构的不变性,也不可能是其中理论实体预设、本体论承诺、模型的不变性,而是理论的可检验性部分,即理论假设及其蕴含的经验内容的不变性。如在逻辑经验主义的“中国套箱”模型中,普遍理论对特殊理论的归并实际上是前者对后者的科学解释;在这个过程中前者所归并的绝不是后者所预设的理论实体或形而上学模型,而是后者中的理论假设与对应假设,及其蕴含的经验内容。在证伪主义的“猜测与反驳”的阶梯式模型中,后继理论反驳或否证的主要是先前理论关于理论实体及其模型的猜测,而在其逼真性理论中,后继理论所蕴含的经验内容或潜在证伪者类则包容或大于先前理论。库恩在批评波普尔的逼真性理论时也明确指出:“无论如何,得出本体论极限之结论的证据都不是对整个理论的比较,而是对它们的经验推论的比较。”②T.S.库恩:《回应我的批评者》,第157页。这就是说,即使是在竞争理论更替中,无论它们是否在趋于一种“本体论极限”或是否在逼近于所谓“客观真理”,我们作出结论的根据都不是对它们“整个理论”及其本体论的比较,而是对它们所概括的经验事实的比较。此外,库恩在谈到新范式的可接受性条件时还指出,新范式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第一,新的候补者须要解决某些尚未解决与普遍认可的,没有其他途径能够应对的问题。第二,新范式需要保存科学通过旧范式所获得的大部分实际解题能力。”①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elutions(Second Edition),p.169.这里,库恩似乎与逻辑主义者都认为,新理论不仅可解释旧理论能够解释的经验现象,而且还能解释旧理论不能解释的反常现象。由此可见,无论在逻辑主义学派还是历史主义学派那里,新旧理论之间的可比较可翻译的不变性因素只能是它们各自的理论假设及其经验推论,而不可能是其他任何东西。

其次应该指出,从语义学角度看,在不同理论及其语句之间,需要与可能作出比较与翻译的不变性因素应是有经验意义的语句的指称(referense)与涵义(sense),而不是其他无关的语句与语义要素。在不同理论及其语句的比较中,某些语句不仅含有其范式所预设的理论实体、形而上学模型、世界观、价值标准等,而且还含有共同体成员的社会心理意向、集体信念等,所有这些语句及其要素都是没有明确指称与经验涵义的;然而其中大量语句则是有关理论假设及其经验推论、理论定律与经验定律、各类问题解答的语句,只有这些语句及其要素才是有明确指称与经验涵义的,才具有主体间性与客观性,才是不同理论及其语句间进行比较与翻译的稳定性与不变性的部分。

此外还应指出,由于真理的语义概念应用的需要,对语句指称与涵义的理解应采纳弗雷格(G.Frege)的观点。在弗雷格语言哲学中,语句(陈述句)的指称就是其“真值”、“对象”。他写道:“我们不得不将语句的真值当作语句的指称。语句的真值,我指的是语句为真或为假的情况……为简便起见,我将称一个为真(the True),另一个为假(the False)。因此,对于任何一个陈述句,当我们所关心的是陈述句中语词的指称时,就可以把它看作专名,并且它的指称(如果存在)或者为真或者为假。这两个对象[真和假]为每一个作出判断并且认定某件事情为真的人所承认。”②G.弗雷格:《论涵义和所指》,载A.P.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肖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82页。在他看来,每个陈述句都相当于一个专名,正像专名的指称为对象一样,所有陈述句的指称为真或假这两个对象。同时,语句的涵义就是其“思想”或“思维的客观内容”。③同上书,第381页、第398页注⑦。并且,他还认为这种指称与涵义具有内在联系,因为一个名称或语句的涵义就是其指称的“被给出的方式”。④同上书,第376页。尽管上述论点曾引起激烈争议,本文仍赞同这些论点,之所以如此,不仅因为它们强调了语句指称与涵义的主体间性、客观性、稳定性,而且因为它们与逻辑演算与语义学相一致,特别是它们与塔斯基语义学真理定义相一致;在塔斯基看来,“把‘真的’这个词项用于语句是最方便妥当的”①A.塔斯基:《语义性真理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载A.P.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第83页。,这个词项表示某些语句的一种真性质,“真的”这个词项的外延或指称是真语句的类。②同上书,第87页。这里,“真的”这一谓词是一个语义学概念,它的外延是所有真语句,这类语句的指称是真这一对象,其涵义是这一指称的各种给出方式。与该传统一脉相承的是戴维森的真理与意义理论。尽管他对“思想”的实体性提出了异议,但却强调语句真值与涵义间的内在关联,认为塔斯基真理定义为对象语言中每个语句的真给出了充要条件,“而给出真值条件也正是给出语句意义的一种方式”③D.戴维森:《真理与意义》,载D.戴维森:《真理、意义与方法》,牟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4页。。由此可知,对于有经验意义的语句,它们必定有真值这种指称,其涵义则是该指称的各种经验科学的给出方式或真值条件。

如果充分考虑到了上面所作的各种区分,以及对可翻译性方面、翻译的不变量所作的各种界定,那么相继理论间的有限制的局部可翻译性便是可能的,并且这种局部可翻译性也可成为在不同理论间运用真理之语义概念的前提条件,使我们得以在后继理论的元语言中为先前的对象理论语言构造真理定义和运用T型等值式。显然,这是一种符合塔斯基假定的从翻译概念到真理概念的方案。除此之外,戴维森还试图把这一假定颠倒过来,而直接从真理概念出发引出关于翻译或解释的说明,这便是他的“彻底解释” (radical interpretation)方案。

在戴维森看来,对一种语言的一切理解都会涉及彻底解释问题。他认为在塔斯基真理论中,T语句之所以被认为是真的,是因为塔斯基假定T型等值式右边的语句P是对对象语言中的语句S的正确的元语言翻译。然而在不求助于他所谓彻底解释的情况下这一假定是很难得到保证的。因此他建议应把塔斯基的假定颠倒过来,他说:“塔斯基是先假定翻译概念,之后便能以此定义真理概念;而现在的想法是把真理概念作为基本概念,并由此引出关于翻译或解释的说明。”④D.戴维森:《彻底的解释》,载D.戴维森:《真理、意义与方法》,第188页。如何直接从真理概念出发而引出关于对象语言语句的正确的元语言翻译与解释呢?他指出:“在不求助于翻译概念的情况下重新表述约定T是毫无困难的:对于对象语言中的每一个语句,一种可接受的真理理论必须衍推出一个具有下述形式的语句:S是真的当且仅当P,其中‘P’为任何一个这样的语句所替换,即这个语句为真当且仅当S为真。假定有了这种系统表述,真理理论便可由T语句的确为真这种证据来检验;我们便放弃了这么一种看法,即我们还必须说出替换‘P’的语句是否对S作出翻译。”①D.戴维森:《彻底的解释》,载D.戴维森:《真理、意义与方法》,第188页。例如,可把18世纪燃素说作为对象语言,把氧化学说(含相关逻辑与语义学词项及其语句)作为元语言,而对燃素说运用真理之语义概念;我们从塔斯基真理定义可推演出满足约定T或T型等值式的T语句:“脱燃素空气可维持动物生命”是真的,当且仅当“氧气能维持动物呼吸”;在18世纪燃素说中,“脱燃素空气”指称实验中制备出来的氧气或含氧空气,因此该T语句右端语句为真当且仅当左端语句为真。于是燃素说的真理论便可由该T语句确实为真这种证据来检验。如果我们知道该T语句满足约定T,以及其他形式限制条件与经验限制条件,我们便知道它是真的,便能用它来翻译或解释燃素说有关对象语言语句,便知道该T语句右边部分既是对左边部分的一种翻译,又是对它的一种解释。

应该意识到,“局部可翻译性”概念与“彻底解释”概念其实是一致的,关注的焦点都是不同理论间相关语句之指称(真值)及涵义(指称的给定方式)的语言转换;并且,如能保证T语句为真,以及不同理论间相关语句指称及涵义的一致,那么它们之间的语言转换既是翻译又是解释。翻译与解释是一致的,都是“给出语句意义的一种方式”。无论从局部可翻译性概念出发而引出真理概念,还是从真理概念出发而引出翻译概念,都旨在追求真理语义论在不同理论间的推广运用,力求在后继理论之元语言框架中为先前的对象理论语言构造语义学真理定义并运用T型等值式。如果由此可达到这一目的,那么我们就能对库恩的科学知识进化模式与科学发展的合理性与真理性主张给出一种清晰、明确的说明,他的不可翻译性概念与真理语义论之间的矛盾也可得到进一步澄清。

如上所述,库恩一方面始终强调范式间的不可通约性与不可翻译性,以及运用真理语义论的不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声明自己并非是相对主义者,不断重申自己的理性主义与真理论主张。这似乎成了他的“结构之后的路”上所要解决的根本矛盾与重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疑难问题,首先,他进一步强调了科学进步(progress of science)概念的重要性,认为科学比艺术、政治学、哲学等更具有进步的特征,科学进步既包括通过常规科学而进步,又包括通过革命而进步。并且,库恩的科学进步观是一种达尔文主义的知识进化观,认为科学进化系统类似于生物进化谱系。然后,他强调了不可通约性、不可翻译性在理论进步中的积极意义,认为“不可通约性必定是关于科学知识的所有历史观、发展观或进化观中的根本要素”②T.S.库恩:《〈结构〉之后的路》,载T.S.库恩:《结构之后的路》,第84页。。库恩后期常把一个理论分类系统称为“词典” (lexicon),认为由不可通约性、不可翻译性所导致的“词典多样性及其对交流所施加的原则性限制,可能是知识发展所要求的分离机制”③同上书,第92页。。正是由于这种分离机制,科学知识进化中才出现了一系列理论的分化与专业化,这才使各种理论“有可能解决更大范围的自然现象所提出的谜题”①T.S.库恩:《〈结构〉之后的路》,载T.S.库恩:《结构之后的路》,第92页。。同时,他又指出:“科学发展必须被看成从后面推的过程,而不是从前面拉的过程。”②同上书,第90页。这就是说,科学知识的进步不是后继理论如何愈来愈逼近先在的客观真理的过程,而是后继理论如何不断丰富与发展其经验内容,特别是其真内容而不是假内容的过程。这些观点与前述库恩观点一样,都说明新理论或其分支集合不仅能解释旧理论所能解释的经验现象,而且还能解释它不能解释的经验现象。首先,这为在相继理论之间运用真理的语义概念提供了前提条件;因为要运用这种真理概念,就理论的可检验性方面,所蕴含的经验内容,而不是其本体论承诺、模型、信念而言,必须要求后继理论(元语言)把先前理论(对象语言)包含在内,要求元语言比对象语言更为丰富。如果这种条件能得到满足,那么通过对对象理论语言作出上述有限制的局部翻译或“彻底解释”,我们便能在元理论语言中为对象理论语言构造语义学真理定义而运用T型等值式。其次,这种真理语义论的运用本身就说明,就理论的可检验性方面、理论所概括的经验事实而言,新理论比旧理论更为广泛、丰富、多样,理论更替中的经验知识是不断增长、进步的;同时在理论进化中,新理论的真理性必然会超越旧理论,相继理论的真理性会不断得到积淀、继承、丰富与发展。于是,不仅科学进步中的合理性、真理性与实在性问题可得到合理辩护,而且库恩科学哲学中的内在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得到澄清与解决。

(责任编辑:肖志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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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047(2016)04-0106-22

王贵友,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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