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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的困境与解决之道

2016-02-02林国庆

法制博览 2016年14期
关键词:解决困境

林国庆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法律援助制度的困境与解决之道

林国庆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随着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作为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重要保障的法律援助制度正受到社会舆论,特别是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从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至今,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笔者通过对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其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的探究,论证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实问题,并在最后提出了一些解决建议,谨希望能对我国法治进程作出绵薄之力。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困境;解决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

法律援助最早起源于英国。苏格兰曾将穷人登记在册,在册者若提起诉讼,则可免费得到帮助。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先进和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其他国家许多做法均是学习和借鉴于英国。到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一些国家开始通过专门立法建立起一各受到国家资助的正式的法律援助体制,但是这种初期的法律援助提供服务的范围和程度比较有限,并且主要提供者为私人律师,法律援助仍被看作是一种慈善性行为而非权利,因此被称为“以慈善为基点的法律援助”,或“作为恩惠的法律援助”[1]。

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史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萌芽和发展两个主要阶段。

(一)萌芽阶段

1954年的《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这是新中国最早出现的有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萌芽。之后的诸多法律均规定有法律援助,为后来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3]这是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萌芽阶段。

(二)发展阶段

1994年初,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上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1996年以修订的方式在《刑事诉讼法》第34条,对刑事法律援助作出原则性规定:“人民法院可制定法律援助律师对公诉案件中由于经济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而无力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至此,“法律援助”概念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在我国确立下来[2]。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在全国以专门立法的形式颁布了《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切实保障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

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

尽管60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是比之于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起步晚,实践经验和物质基础相对薄弱,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还有许多问题:

(一)法律援助制度责任主体不明确

从我国国情出发,法律援助制度更应该是政府义务,而非律师或民间法律工作者。然而,我国《法律援助条例》中第三条虽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责任提供法律援助,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提供财力方面的支持给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得到保证。但是,却又在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模糊了这一条文的意义[4]。

(二)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援助程序

1.民刑行三大诉讼中法律援助程序并未区分。虽然在《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所需的材料及法受理后审查申请等相关事宜,但模糊笼统,并未细化。

2.缺乏统一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法律援助》规定琐碎繁杂,针对五种事项,做出了不同规定,这大大加重了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负担,这与法律援助制度设计的目的相反。

(三)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不平衡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足够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导致“重刑轻民”仍然突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较之刑事法律援助发展更显落后,然而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群体性事件频发,若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四、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困境的解决

(一)明确“以政府为主体,以法律服务者为补充”的责任主体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公民人权的重要途径,理应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与社会组织相比,政府作为执政者,在组织能力和经济基础等多方面均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政府也理应肩负起这一责任。同时,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也应促进法治建设,法律援助,我们义不容辞。

(二)健全明确、统一的法律援助程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推进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意义重大,政府必须承担起管理者的责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件国家大事,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扮演好管理者这一角色。中央和个省级政府要从宏观着眼,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方案,各省、市应做好监督工作,各市、县应从现实出发,做好管理规划,对法律工作者做好登记和委派工作,组织和培训好法律援助志愿者。

(三)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改进经费管理机制。2013年,我国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共计184197.43万元,而人口仅有1500万的荷兰,1991年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就达2亿美元[5]。同时应管理好法律援助律师,有很多律师拿钱不办事,对当事人各种推诿,很难起到理想的援助效果。因此应当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参考文献]

[1]高贞.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从创建到发展[J].中国法律:中英文版,2004.40.

[2]周春华.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评述[J].中国司法,2015.63.

[3]顾永忠.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研究报告(上)[J].中国司法,2013(1):24.

[4]刘杨.法律与道德: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及其实现方式[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7,12(3):23.

[5]姚鹭.我国法律援助经费的筹集方式[J].法学研究,2006(1):68.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17-01

作者简介:林国庆(1991-),男,汉族,黑龙江绥化人,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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