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强调: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016-02-02王文硕
文 王文硕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强调: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文 王文硕
2月2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暨专项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后,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地迅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当前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迅猛上升的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仍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强化责任、强化措施,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郭声琨要求,要坚持主动进攻、保持严打态势,针对电信网络犯罪跨国跨境跨区域非接触式特点,不断创新侦查打击方式,建立科学组织指挥、快速接警止付、集中研判侦查、高效打击处理的工作新机制,坚决把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着力提升打击实效,做到既捣窝点,又打链条;既打境内地域性职业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又打在境外活动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既打电信诈骗活动,又打周边灰色产业群。要深化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警务合作,深化专案侦查,坚决将犯罪嫌疑人和幕后组织者抓获归案。要强化合成作战,提高办案效率,并尽快研究出台相关司法指导意见,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郭声琨强调,重点地区整治要由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打击整治,限期改变面貌,确保年内涉及本地电信诈骗案件同比下降90%以上,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诈骗犯罪的“钉子”,坚决扭转重点地区输出犯罪危害全国的状况。要以综治问责推动治理工作,对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犯罪活动依然猖獗的地区,要报中央综治委予以挂牌整治。
会议要求,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快速响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防范治理工作机制,坚决堵塞监管漏洞,最大限度挤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空间。要尽快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和资金流快速查询反馈制度,建立网络改号诈骗电话拦截阻断和快速通报关停制度,最大限度避免和挽回群众财产损失。要依法、主动、及时打击治理电信诈骗周边灰色产业,提升打击治理“伪基站”“黑广播”实效。要建立健全经营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使用非实名银行账号、对公账户、POS机等给群众造成损失,相关企业或人员存在明显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要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成效,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汪永清主持会议。公安部、中宣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发言。部际联席会议23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参加会议。会议开到县级。
链接:公安部六招打击电信诈骗
一、依法严打整治
采取端窝点、删平台、封帐号三管齐下措施,咬住线索不放,深度经营,一网打尽,铲除一批盘踞境内外的诈骗窝点、端掉一批非法网络平台和地下钱庄、查封一批诈骗帐号、打掉一批诈骗犯罪团伙,坚决把电信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势头打下去。
二、加强部门协作
经国务院批准,现已建立由公安部牵头负责,23个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近期将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以切实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防电信诈骗犯罪的合力。
三、完善法律保障
现有法律规定很有可能出现滞后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对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法律层面的分析研究,适时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商谈,力争尽快对法律层面问题予以解决,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四、研究拦截资金
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并尽快出台建立通信信息诈骗犯罪涉案银行帐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工作的机制;积极借鉴台湾防范电信诈骗、加强银行监管的成功经验,出台加强银行卡管理等措施,建立电信诈骗涉案帐户“黑名单”制度,对涉案诈骗帐号进行拦截,阻止受害人资金转入诈骗团帐户,尽最大努力减少案件发生和公众损失。
五、加强技术防范
推动基础运营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升级防范技术,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
六、充分宣传防骗
依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防范宣传,揭露骗术,努力做到人人皆知,不轻信、不上当受骗,最大限度地挤压诈骗犯罪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