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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形上学的当代思考①

2016-02-02杨国荣

哲学分析 2016年2期
关键词:伦理学精神

杨国荣



道德形上学的当代思考①

杨国荣

摘要:道德哲学需要注重形上和形下之间的互动、理论和历史的互动,同时,也离不开新概念的生成,在这些方面,樊浩教授的工作体现了自身的特点。从历史的层面看,在关注康德哲学的同时,也需要注意黑格尔的哲学。就对人的理解而言,辨析理性与精神构成了重要的方面:单纯地关注理性,往往仅仅偏重于人的精神的一个方面,由此不免导致对人的理解的抽象化、片面化,反之,肯定精神本身的综合性形态,则可以引向对人本身的具体理解。同时,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归根到底要走向实践,精神则从内在的方面为走向实践提供了某种动因。在此意义上,樊浩教授对黑格尔哲学的注重以及对精神的关注无疑有其理论意义。当然,以道德形而上学的进路和构架而言,樊浩教授提到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个环节,并且认为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位一体,构成了道德形而上学的基本内容与构架,这一进路尚存在可以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伦理学;精神;道德形上学

① 本文系作者于2015年11月在“走向伦理精神”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根据录音记录整理而成。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樊浩教授在道德形而上学方面的研究,便引起了我的兴趣和关注。迄今为止,他在以上论域已形成了两个三部曲。第一个三部曲以历史为主题,第二个三部曲则侧重理论的方面。在有限的发言时间中对他的整个工作做一个评价,无疑有困难。这里,主要从相对外在的角度,谈一些学术印象和看法。

从学术风格和进路来看,樊浩教授的工作体现了多方面的特点。首先是形上和形下之间的互动。他的形上趋向体现于对道德形而上学的较长时期关注;形下趋向则体现于历史的意识以及注重具体的社会调查,等等。以上两个方面在一些学人中常常彼此分离,但樊浩则似乎试图沟通这两者,这种意向构成了他在伦理学研究方面的特点。第二个方面是理论和历史的互动。樊浩最初比较侧重于历史回顾和历史反思方面的工作,包括中国伦理思想的研究,等等,尤其是对中国伦理精神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这都属广义的历史。但同时,他也关注于伦理学的理论,后来他在道德哲学方面比较系统化的思考,也与此相关。在伦理学的研究中,常常可以看到历史与理论相互分界的趋向:一些比较侧重于历史领域的研究,一些则较为侧重于伦理学的原理,二者的这种分离,显然不利于对道德哲学的深入思考。比较而言,兼顾历史的考察和理论的思考,展现了更健全的学术进路。第三个方面涉及构造概念。构造概念并不是贬义词,德勒兹在他所著的《什么是哲学》一书中,便谈到哲学的特点就在于创造概念,这是哲学区别于艺术以及其他领域的特点。在哲学领域中,正是通过一些关键及核心概念的提出,整个系统性的理论性构架才随之而形成。在樊浩教授的工作中,可以看到他在自觉地做一些核心概念的提炼,“伦理精神”、“价值生态”等,便属于这样一类概念,这些概念同时为他讨论伦理学的其他问题提供了支撑。广而言之,理论系统的构建离不开概念的基础,从特定方面看,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构建同样需要新的概念的生成。樊浩无疑在这方面作出了值得注意的努力。

除了关注于中国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伦理道德思想、汲取历史的资源之外,樊浩还特别对黑格尔的伦理思想予以自觉的关注,在当今学界,这显然也具有独特性。众所周知,黑格尔虽然曾在中国红极一时,但“文革”之后便渐渐地被边缘化,并受到思想界的冷落,这与西方学界对黑格尔哲学的态度可以说形成了某种呼应。在这种背景之下,重新关注黑格尔的工作,似乎不同于主流的学术趋向。樊浩对黑格尔的关注既涉及理论,也关乎方法。在理论方面,具体涉及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等系统;在方法论层面,则关乎哲学的思辨,这种思辨以概念的推绎为特点之一。在以上方面,樊浩明显地受到黑格尔的影响。

在20世纪80年代,有人曾提出回到康德的口号,与回到康德相呼应的则是冷落黑格尔:回到康德的实际涵义,是从黑格尔走向康德。相形之下,樊浩教授在研究中一方面关注康德哲学,另一方面又表现出某种认同黑格尔的哲学趋向,这本身就值得注意。关注黑格尔的工作,构成了其哲学思考的一个特点,他所形成的系统化的构架,也与之相关:在他所运用的概念,包括“精神”中,都可以看到黑格尔哲学的影子。这种哲学进路,也许跟东南大学的哲学传统有关:东南大学的前辈学者萧焜焘先生,就对黑格尔作过系统研究,并对黑格尔哲学有着独特理解。这里可以看到学术的内在传承关系。

与之相关的是对道德形而上学的关注。从世界范围来看,在经过分析哲学的洗礼之后,元伦理学逐渐成为伦理学的主流,尽管在罗尔斯提出正义论以后,这种状况开始有所改变,但从总的进路来看,伦理学依然受到分析哲学的影响。这是一个方面的趋向。伦理学的另一个趋向是走向经验的领域,在诸多形式的应用伦理学中,便不难看到这一点。要而言之,一是走向语言分析方面的元伦理学,一是走向经验性的应用伦理学,两者相互联系,使道德形而上学逐渐淡出伦理学。

从哲学层面来看,研究道德问题,形而上学这一维度显然不可忽视。历史地看,在中国,从早期儒学到宋明理学,再到现代新儒学;在西方,从古希腊哲学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哲学,形而上学层面的关注都构成了道德哲学的重要方面。就中国哲学而言,儒家对伦理学的理解,便与何为人等根本性的问题紧密相关。早期儒学以仁为核心,在如何理解仁的问题上,孔子进一步提出“本立而道生”,其中蕴含着对“本”的关注,后者涉及的,实质上也是道德形而上学的问题。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同样可以看到这一点。亚里士多德通常被归为德性伦理的代表,但他所说的德性(virtue),并不限于现代所说的道德品格,而是首先表现为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存在规定,他对道德问题的考虑,总是关乎人的存在,并相应地涉及形而上学的问题。从历史层面来看,在道德哲学的讨论中,形而上学的问题确乎从未缺席;今天重新关注道德哲学的问题,形而上学的思考同样不可或缺。从以上前提来看,重新关注道德形而上学问题,无疑有其内在的意义。

与关注道德形而上学相联系,樊浩教授注重“理性”和“精神”的辨析。他在论著中对理性和精神进行了多方面考察,并批评康德仅仅关注实践理性,要求进一步回到关注精神的黑格尔。从理论上看,“理性”和“精神”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这种内涵事实上也有它深层的伦理层面的意义。我们都知道,康德比较注重理性,《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都以理性的考察为主题。在道德哲学中,康德诚然在形式上也肯定意志,但在具体的解释中,他又把道德哲学中的意志主要界说为理性。然而,从人的意识和精神结构来看,理性只是整个意识系统的一个方面。相对而言,精神则更多地表现为综合性的概念,包含情意、理性等内涵。从对人的理解看,单纯地关注理性,往往仅仅偏重于人的精神的一个方面,由此不免导致对人的理解的抽象化、片面化;反之,肯定精神本身的综合性形态,则可以引向对人本身的具体理解。

道德实践同时涉及内在动因问题。康德尽管对实践理性作了多方面的考察,但关于理性如何最终落实到实践这一问题,他似乎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从总体上看,康德将普遍的理性原则视为道德之源,这乃是以形式因为道德领域的动力因,以此为视域,道德行为的内在的动力机制很难真正得到揭示。比较而言,精神具有综合的形态,其中既包含理性这一维度,也涉及情意等方面,并同时关涉理性与情意之间的关系。如休谟已指出的,单纯的理性往往缺乏走向实践的推动力,情意则对行动具有更直接的触发作用。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归根到底要走向实践,精神则从内在的方面为走向实践提供了某种动因。在此意义上,伦理学无疑应当关注精神。

从哲学史上看,黑格尔所说的精神包含“智力”和“意志”两个方面,而其中的意志又渗入了实践趋向。在此意义上,精神也关联着实践。中文的“精神”,也有类似涵义,毛泽东便曾指出: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这里的“精神”,既是一种境界,也是体现于生活实践中的内在力量,通常所说的“振作精神”,也包含此意,与之相对的形态是“精神萎靡”:与“有一点精神”相对,“精神萎靡”意味着没有精神,其具体的表现形态之一则是缺乏走向实践的内在力量。

马克思在更广的意义上提到了人类把握世界的不同方式,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在这里,以具体真理为指向的理论思维、“艺术”、“宗教的”以及“实践—精神”便展现为把握世界的不同方式,其中“实践—精神”涉及伦理—道德之域,其特点在于不同于理论的把握方式而具有实践的指向。从上述方面看,在道德哲学中考察精神的问题,有其理论层面的内在意蕴。

以上只是一些零星、初步的印象,但从这些简略的考察中,已可以看到樊浩教授在伦理学、道德哲学领域所做工作的理论意义。

当然,哲学的探索总是具有更深入反思的空间,樊浩教授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也可作进一步的思考。以道德形而上学的进路、构架而言,樊浩提到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个环节,并且肯定: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位一体,构成了道德形而上学的基本内容与构架。在这一构架中,与现实相关的方面似乎主要涉及第三个环节即历史哲学,以及历史哲学所指向的民族的伦理精神。从实际的形态看,精神现象学所关涉的观念、法哲学之域中的规范,同样有其现实根据。现实性非仅仅体现在第三个环节——作为伦理实体的民族以及与之相关的伦理观念——之中。观念层面的伦理本身并非仅仅表现为抽象的形态,其发生、展开过程也始终有它们的现实根据,这种根据并不是在第三个环节——历史哲学的环节——中才发生和形成。在考察以上的概念关系时,对其中所蕴含的现实根据,都需要从不同角度加以关注。

同时,尽管黑格尔将法哲学与意志联系起来,但意志的背后,实际上关乎规范性:在实质的层面上,法哲学涉及规范性问题的讨论。从更广的角度看,规范并不仅仅与法相联系,它同样是伦理精神或道德精神的内在规定,事实上,伦理意识和道德意识本身也具有规范意义。在伦理学的论域中,将法哲学视为与精神现象学、历史哲学并列的一个方面,容易使规范性从伦理系统的其他方面分离或抽出。

此外尚有历史性问题。在樊浩的三个环节中,历史性主要与历史哲学和与之相关的民族精神相联系。然而,如果综合地考察,则可以看到,不管是在意识的层面还是在规范的层面,都内在地包含着历史性的规定。伦理意识的发生,有其社会历史层面的缘由,规范的形成和作用,同样有其历史的根据。就此而言,历史性并不仅仅是某一个环节所特有。

在樊浩的整个道德形而上学构架中,从精神、意识到意志或我所理解的规范,最后到历史,似乎主要呈现某种推绎关系:尽管他一再提及“三位一体”,但是由精神现象学、法哲学,最后落实到历史哲学,其间更多地表现为前后推论的关系,其间或多或少地蕴含着某种抽象形态的思辨。同时,如果将上述关系理解成一种推论关系,那么,各自本身所具有的规定可能便会被安置在不同的推论环节之上。从更现实的层面来看,它们之间或许并不只是前后推论的关系,而是同时具有互动、互融的性质。从后一角度(互动、互融)看,则某一环节可能便不限定于某一种特定的规定性。

这里同时涉及另一更根本性的问题,即伦理和道德的关系。伦理和道德在历史上往往未作严格区分,但一些哲学家则有不同的偏重:有的注重于伦理,有的侧重于道德。康德讲得较多的是道德,黑格尔则更关注伦理,二者呈现不同的侧重。在伦理和道德加以区分的情形下,道德更多地关乎当然或应然,从而也更多地指向理想:当然或应然意味着尚未实现,但希望实现。黑格尔在谈到康德的道德哲学时,便批评他仅仅停留在“当然”之义上。与此不同,黑格尔把伦理放在更核心的位置上,这一意义上的伦理更多地涉及现实的关系。在以上视域中,伦理和道德的区分涉及道德的现实性和理想性、实然性和当然性之别。从现实的形态看,道德首先植根于现实的伦理关系,但同时,道德又具有规范性,后者关乎当然以及更广意义上的价值理想。基于以上事实,我更倾向于对康德与黑格尔作双重的扬弃,而不是简单地回归其中的一个方面。

以上所谈,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其中可能有些误解或误读,如果确实如此,则请樊浩兄批评。

(责任编辑:张琳)

中图分类号:B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16)02-0004-05

作者简介: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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