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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晗谈历史上的贪污与整治

2016-02-01

月读 2016年2期

古语说:“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这是历代相传的名言,颠扑不破的真理。其实,征之于过去的史实,这句话还可引伸为:“内政修明而有敌国外患者国必不亡!”“内政不修而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内政不修的涵义极广,举实例说明之,如政出多门,机构庞冗,横征暴敛,法令滋彰,宠佞用事,民困无告,货币紊乱,盗贼横行,水旱为灾等等都是,而最普遍最传统的一个现象是贪污。这现象是“一以贯之”,上述种种实例都和它有母子关系;也可以说贪污是因,这些实例是果。有了这些现象才会有敌国外患,反之,如政治修明,则虽有敌国外患也不足为患。

贪污这一现象,假如我们肯细心翻读过去每一朝代的历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发现“无代无之”,竟是与史实同寿!我们这时代,不应该再讳疾忌医了,更不应该蒙在鼓里自欺欺人了。翻翻陈账,看看历代覆亡之原,再针对现状,求出对症的药石。

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我们只能拣最脍炙人口的大人物举几个例,开一筆账,“豺狼当道,安问狐狸”!下僚小吏,姑且放开不谈。

过去历史上皇帝是国家元首,皇帝的宫廷财政和国家财政向来分开,但是有时候皇帝胡乱浪费,公私不分,以国产为私产,恣意挥霍,闹得民穷财尽,这种情形,史不绝书。最奇的是皇帝也有贪污的,用不正当的方法收受贿赂,例如汉灵帝。汉灵帝为侯时常苦贫,及即位后,每叹桓帝不能兴大家业,曾无私钱,故卖官聚钱,以为私藏。光和元年(178)初开西邸卖官,定价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公千万,郎五百万。富者先入钱,贫者到官然后倍输。崔烈入钱五百万拜司徒,拜日天子临轩,百僚毕会。灵帝忽然懊悔,和左右说,这官卖得上当,那时只要稍为掯勒一下,他会出一千万的。大将如张温虽然有功,也还是用钱买,才能作三公。又收天下之珍货,每郡国贡献,先输内廷,名为导引费。又税天下田亩十钱修宫室,内外官迁除都先到西园讲价钱,大郡至二三千万,付了钱才能上任;关内侯值钱五百万。他把国库的金钱缯帛取归内府,造万金堂贮之,藏不下的寄存在小黄门常侍家。黄巾起义,卒亡汉社。

大臣贪污乱国的更是指不胜屈,著例如唐代的杨国忠、元载,宋代的秦桧、贾似道,明代的严嵩,清代的和珅。史书记元载抄家时,单胡椒一项就有八百斛,钟乳五百两。严嵩的家产可支全国军饷数年,抄家时有黄金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余万两,其他珍宝不可胜数,隐没未抄的不可数计。和珅的家产可以供给全国经费二十年,只要半数就够付清庚子赔款了。

一般官僚的贪污情形,以元朝末年作例。当时上下交征,问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撤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补得职近曰好窠。遇事要钱,成为风气,种下了亡国的祸根。

上下几千年,细读历史,政简刑清,官吏廉洁,生民乐业的时代简直是黄钟大吕之音,少得可怜。史家遇见这样稀觏的时代,往往一唱三叹,低徊景仰而不能自已。

历朝的政治家用尽了心计,想法子肃清贪污,树立廉洁的吏治,不外两种办法:第一种是厚禄,他们以为官吏之所以不顾廉耻,倒行逆施,主要原因是禄不足以养廉,如国家所给俸禄足够生活,则一般中人之资,受过教育的应该知道自爱。如再违法受赃,便是自暴自弃,可以重法绳之。第二种是严刑,国家制定法令,犯法的立置刑章,和全国共弃之。前者例如宋,后者例如明初。

宋代官俸最厚,京朝官有月俸,有春冬服(绫、绢、绵),有禄粟,有职钱,此外又有茶酒厨料之给,薪蒿炭盐诸物之给,饲马刍粟之给,米面羊口之给。外官则别有公用钱,有职田。小官无职田者别有茶汤钱。给赐优裕,入仕的人都可得到生活的保障,不必顾念身家,一心一意替国家作事。一面严刑重法,凡犯赃的官吏都杀无赦,太祖时代执法最严,中外官犯赃的一定弃市。

明太祖有惩于元代的腐败,用重刑治乱国,凡贪官污吏,重则处死,轻也充军或罚作苦工,甚至立剥皮之刑,一时中外官吏无不重足屏息,奉公畏法。仁宣两代继以宽仁之治,一张一弛,倒也建设了几十年的清明政治。正统以后,情形便大不相同了。原因是明代官俸本来不厚,洪武年代还可全支,后来便采用折色的办法,以俸米折钞,又以布折俸米,朝官每月实得米不过一二石,外官厚者不过三石,薄的一石二石,其余都折钞布,钞价贬值到原值千分之二三,折算实收,一个正七品的知县不过得钱一二百文。仰无以事父母,俯无以蓄妻子,除了贪污,更无别的法子可想。这情形政府当局未尝不了解,却始终因循敷衍,不从根本解决,上下相蒙,贪污成为社会风气,时事也就不可问了。

从上述两个例子看来,宋代厚禄,明初严刑,暂时都有相当效果,却都不能维持久远。原因是这两个办法只能治标,对贪污的根本原因不能发生作用。

中国古代的政治、社会组织和文化都是以家族为本位的。贪污的根绝,治本的办法应该是把“人”从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个人生活独立,每一个人都为工作而生存,不工作者不得食,人与人之间无倚赖心,从家族本位的社会组织改变为个人本位的社会组织,从依赖家长生活消费性的社会组织,改变为人人工作自食其力的生产性的社会组织,自然上层的政治思想文化也都随而改变。“人”能够独立存在以后,工作的收入足够生活,法律的制裁使他不敢犯禁,厚禄严刑,交互为用,社会上有公开的舆论指导监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监察机关举劾纠弹,“衣食足而后知荣辱”,贪污的肃清当然可操左券。

〔选自《吴晗史学论著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有删节。作者为我国著名历史学家,现代明史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