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促脱贫
2016-02-01
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事关民生福祉、百姓利益。近年来,江苏苏州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了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目前,苏州市个别市(区)村级集体经济、农民收入还存在“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大多数达不到平均数”的现象。为逐步减少相对贫困,促进共同富裕,苏州市立足自身优势,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加大考核力度,在精准帮扶农户上下功夫,在增强薄弱村“造血”功能上下功夫,不断形成帮扶合力,帮助全市低收入农户、薄弱村实现脱贫致富。
政策均等化
一是实施“三大并轨”,提升社会保障水平。2012年苏州市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大并轨”。经过多年连续调整,逐步提高标准,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同一平台、同一标准、同一含金量。
二是采取六条针对性措施,促进低收入家庭增收。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对年人均收入低于8000元的低收入家庭,采取拓宽增收渠道、提升增收能力、提高救助标准、发展合作经济、发挥社会力量帮扶、建立救助帮扶信息平台等举措,分类进行针对性的帮扶,目前全市所有家庭年人均总收入均达8000元以上。
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颁布实施《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而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经济补偿,由市、县(区)二级财政预算安排,每村每年80~140万元,用于发展民生实事和集体经济,全市累计已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0亿元。
四是推进“政经分离”改革,建立公益性和公共性支出财政合理承担机制。通过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职能,从制度设计上保障农民的集体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明确美丽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公益性实施项目建设资金均由镇级以上财政承担,切实减轻村级负担。
五是建立经济薄弱村财政扶持政策,落实专项补助资金。按村户人均200元、每村不少于40万元的标准,对经济薄弱村公共服务开支进行财政补贴。出台了筹集利用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转化资金的意见,在市级挂钩帮扶部门经费结余中统筹安排每村50万元帮扶转化资金,专项用于帮扶发展项目。
扶贫精准化
一是科学确定帮扶对象。把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50%左右的农村家庭列入农村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18万户2.1万人。建立银行联网核查,出台了《苏州市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实施细则》《关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的规定》,与人民银行苏州分行建立通信专线,通过30家商业银行实现在线比对,及时清退拥有高额存款的家庭,为精准实施低保救助提供依据。
二是促进就业创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对低收入农户扶资金、扶技术、扶市场的开发式帮扶,努力扩大低收入农户的就业面,增加工资性就业收入和劳务合作社分红收入。2014年,全市劳务合作社总数达410家,提供岗位2万多个,实现成员劳务收入1.54亿元。
三是提高股份分红。推行股权固化,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构筑农民与集体经济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对低收入农户配送股份、组建扶贫合作社等措施,增加低收入农户财产投资性收入。2014年,全市持股农民比例达96%,股份分红总额突破35亿元,户均分红超过3000元。
四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体评估体系,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十二五”期间,连续6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目前提高到每月75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1.26万元,全市社会救助总支出达99亿元。
五是创新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群体救助机制,将家庭人均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的15类大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参照低保同类对象享受生活救助和实时医疗救助。实施专项医疗救助,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且年度医疗自负达到5000元的患者,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市每年医疗救助支出超过5亿元。还建立了重度残疾人、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机制。全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的边缘困难家庭和人员均得到了相应的救助,基本解决了因病、因残导致的生活困难和医疗困难。建立党员关爱基金,2010年由苏州市委发起,成立了全国首家以党员关爱命名、面向社会困难群体的公募型基金会,全市参与募捐党员超过200万人次,参与率超过95%,累计募集资金超过2.9亿元,共发放帮扶资金超过3亿元,平均每年惠及4.7万户困难群众和近1300名贫困大学生。
固本长效化
近年来,苏州市新型集体经济有了较快发展,2014年村均收入718万元,但区域间不平衡性还比较突出,目前全市村级收入不足200万元的村有114个。对此,市委市政府制定并采取了针对性措施。
一是建立挂钩帮扶机制。组织100个市级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挂钩帮扶100个经济薄弱村,按照“市县联动、挂钩帮扶、分工负责、一包二年”的要求,确保到2016年底全市村村稳定性收入均超200万元。
二是出台“一村二楼宇”政策。按照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安排留用地的标准,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加快闲置或低效集体资源资产的优化整合,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社区服务用房和经营性物业用房,增加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入。
三是坚持联合抱团异地发展。在市(区)层面统筹配置资源,以镇(街道)为主体,引导经济薄弱村和地处生态保护区发展受限制的村组建联合发展载体,推动集体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将更多优质资源向经济薄弱村倾斜,由市财政出资8亿元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总规模56亿元的城乡一体化基金,优先在城镇规划区、各类开发区等优势地段建设物业项目,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物业资产。
四是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产业。引导地处生态保护区的经济薄弱村,组建集体合作农场,成立民宿合作社,推动农旅融合发展。
五是加强基层队伍和人才建设。选优配强经济薄弱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深入开展“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建立经济薄弱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轮训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和条件,帮助经济薄弱村开展各种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