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传销第一案始作俑者被判刑8年罚金10万
2016-02-01张超
文 张超
微信传销第一案始作俑者被判刑8年罚金10万
文张超
陈某微信传销案之所以被更多人记住,是因为这个案件“创造了”第一,成为我国首例依托微信平台进行传销行为的案件。该案于2015年在南京玄武区锁金村法庭审理,号称“以最短时间帮助最多人成功”的“亚洲催眠大师”陈某在庭审现场讲述了他的微信传销骗局。
“亚洲首席催眠师”让你108天买奔驰
“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这不是梦想,只需要你拿出手机,用微信摇一摇,寻找一下附近的人,就可以变为现实。”就是靠着这样的营销方法,号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从2013年至2014年4月,在南京、上海等地免费授课,让人花钱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余万元。
陈某从2013年开始,便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十多个城市讲课,内容就是微信营销,号称可以“月入百万”。在其印制的宣传册、易拉宝广告上,陈某号称“亚洲首席催眠师”、励志成功学讲师陈安之的首席弟子。
三天授课就教如何微信“加好友”
陈某的授课一般分为三天,第一天向大家介绍微信“摇一摇”、搜寻附近的人、转发等功能。第二天告诉大家,学员可以花钱购买课程的代理权,成为代理商。而代理商再发展了新的代理商后,就能按比例拿提成。代理权的购买,分为1万、3万、5万等不同等级。第三天,陈某会将学员分组,进行模拟训练。
陈某总结了“十大步骤”:每天按时转发四次微信、随时向好友发广告、每天大量增加微信好友等等。陈某还给听课的人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加入营销团队,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内开劳斯莱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很多人纷纷掏了腰包。
微信传销仍依靠发展下线赚钱
首先,学员要花钱成为“陈老师”的代理商,代理费用从6万元到300万元不等,分区域级、市级、省级以及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档次,这样可以享受“陈老师”培训活动的承办权,然后邀请微信好友来参加陈某的授课,继续发展下线“代理商”,按照“4321”的分成模式提成。比如:在上海成立一家新公司,厂家占40%,老师占30%股份,微友占20%,10%是城市会议主办的。
据调查,在陈某落网前,他已经在全国11个城市举办过20多场这样的活动,每次规模都高达上百人,至今已经吸引数百名会员加盟为代理商,涉案金额高达4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3月,陈某以推销其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打着“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的口号,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等地开展以微信营销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要求参与者交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
代理商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向社会大众宣传陈某的“微信营销”大会,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此会,成为陈某的新代理商,骗取他人代理费,并形成包括陈某本人在内的多级组织层次。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查明,已有329人作为陈某的代理商参与了陈某领导的传销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
后记
陈某微信传销案虽于一年多以前结案,但这并不是类似案件的终点,更像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在传销活动的传统模式之外,趟出一条“新路子”。陈某锒铛入狱,势必会有后来人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前赴后继。管理者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紧迫的思想意识,在社交环境日益复杂的当下,也应探寻更有效的治理方法。而作为普通群众,为避免成为新型传销案件的受害者,应头脑冷静,才能清楚分辨其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