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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盘资源与版权保护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
关键词:网盘著作权人版权保护

王 明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 400054

论网盘资源与版权保护

王明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400054

摘要:网盘资源改变着人类的生活,用户可以将资源存在网盘里面,随时随地可以取出使用。但是,网盘资源带来的弊端也日益暴露,盗版影视分享、非法资源买卖等问题层出不穷。本文结合目前版权侵权现象及《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对网盘资源的版权保护提出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网盘资源;版权保护

随着电子科技的不断发展,资源共享的方式越来越多,从FTP协议的局域网共享,蓝牙传输,邮箱传送及其他方式,网盘的资源共享已成为人们熟知的方式。将所需的资源存在网盘之中,随时随地就可以下载使用,解决了人们因距离带来的困难。网盘能否保证其资源版权的合法性?会不会带来版权侵权问题?本文通过对网盘的类型与特点进行分析,结合《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中的规定,对网盘资源的版权保护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网盘概述

(一)网盘的概念

网盘,又称网络微盘、网络云盘等,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在线存储服务,用户通过网盘服务商提供的网盘空间,可以进行一些便捷的文件管理功能,比如在线查看、资源共享、快捷下载等实用功能。网盘用户可以将一些重要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网盘,可以随时随地查看与下载,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一种简单、快捷的方式。最初的时候人们通过FTP协议在局域网内进行资源共享,但其局限性比较大;后来出现一些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等,但是这些设备携带不方便;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邮箱提供了附件上传及下载功能,为人们提供一种随时随地分享资源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存储空间有限、共享功能不方便的特点;近年来网盘成为人们使用的新的方式,网盘具有存储空间大、使用方便、隐私性高等特点,从而迅速占领市场。

(二)网盘的类型

网盘的目的都是为了提供文件存储及管理功能,但是由于其经营与管理模式的不同,可以将网盘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以空间使用费盈利的网盘

用户将文件上传至网盘里面,系统会自动给文件分配一个账户,并为文件提供一个下载界面,用户可以通过访问这个界面查看或下载其中的文件;另外,用户也可以通过设置文件提取码的方式对其上传的文件进行加密,将文件分享给指定的好友或用户。在初期,系统会给用户提供小容量的网盘空间,用户若想获得更大的空间容量,就要向网盘服务商缴纳一定的费用来获得额外的网盘空间容量,并且可以获得其他高级别的权利。

2.空间使用费和广告共同盈利的网盘

此种网盘模式是采取用户分级方法,即分为普通用户和高级用户。用户首先注册账号,便会得到一定容量的网盘存储空间,这是普通用户和高级用户都有的权限。普通用户若想在此基础上获得更大容量或者其他更多的功能,比如上传文件内存的大小、上传资源和下载资源的速度、资源存放的时间长短等,普通用户则可以通过多次登录、推荐他人注册或者下载客户端获得一定积分来换取[1]。我国网盘大多属于此类,比如新浪微盘、百度云等用户量较大的网盘服务商;高级用户则需要支付一些费用来享受更高级的服务,但是高级用户资源的分享主要局限于高级用户设定的固定成员直接进行分享,高级用户可以获得大容量、高传速、安全性高等优点的网盘空间,此种模式主要集中于公司集体使用。

本文主要从第二种模式对我国网盘资源与版权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因为我国大多数用户的网盘使用都是基于此种模式,同时这种模式也是版权侵权问题的高发地带。

二、网盘版权侵权现状

网盘的优势在于资源分享快捷方便,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下载使用。但是网盘中的资源是否侵犯正版版权,用户则是无法知道的,目前比较流行的侵权现象大多集中于影视、电子书籍、及音乐等。

(一)网盘资源的买卖

网盘资源的买卖呈现的方式比较多样化,以网站销售为主,也有个人用户将一些稀缺资源上传至自己的网盘空间内,通过支付一定现金来获得网盘的打开密码,获取这些资源。一些网站将不同的资源按需分类,存在各自的网盘空间里面,在网页上面明码标价网盘里面资源的价格,用户通过浏览网页选择自己所需的资源,支付一定的金额便可获得网盘里面的资源,比如闪信虚拟货源网就采取这样的营销模式;个人用户购买正版资源,在线下载以后将这些资源存放至个人网盘里面,利用电商平台或QQ群销售这些资源,从中牟取利益,这类营销模式比较常见,以网络课程、稀缺软件为主,给著作权人带来不同的损失。

(二)影视资源的传播

网盘中的影视资源分类比较多,有热播电视剧、刚刚上映的电影及一些音乐MV等,其中以热播电视剧和电影为主,这样会给网盘带来更多的点击量与下载量[2]。用户往往上传的影视资源并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将其分享至网盘中,比如前段时间炒的很热的芈月传事件,就是用户将未播的芈月传剧集上传至网盘空间,供网盘用户下载观看。为了应对网盘服务商的版权过滤,一些用户对上传网盘的视频修改名称,避免因为名称重合而被直接清理,从而降低电视节目的收视率,给著作权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此外,还有一些用户将刚刚上映的口碑较好的电影偷拍资源上传至网盘空间,影响版权人的票房收入,给著作权人带来票房收入损失。

(三)音乐资源的下载

音乐版权的保护是近年来国家比较重视的一个方面,在前段时间召开的音乐版权会议中。音乐资源的下载在音乐网站上逐步趋于规范化[3],一些音乐由于版权限制不能无限制下载,从而导致一些用户将这些涉及版权问题的音乐资源通过正当手段下载至网盘里面,再利用网盘进行非法传播,将这些涉及版权问题的音乐资源未经过版权人许可共享至网络空间中;还有一些用户将一些盗版音乐的链接上传至网盘空间里面,免费或有偿的需求者下载,方便了盗版音乐的传播。

三、网盘资源的版权保护

网盘是给人们提供快捷的方式进行资源共享与下载,是给我们提供一种自由的方式来解决资料共享问题。由于侵权问题的存在,网盘给著作权人带来不同的损失。网盘版权的保护不仅是对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保护,还是对著作权人创作动力的激励[4]。网盘传播的是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只有平衡好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才能利用网盘实现共赢。

(一)健全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打击盗版违法犯罪的力度,提高盗版的违法成本。侵权往往是碎片化和随意化的。如果进行诉讼,结果赔偿额不足以支付诉讼期间的交通、食宿及律师费用等;对明知是侵权、盗版作品仍然下载使用的,在立法上应给予与作品发布者对等的处罚;规定网盘服务商、网盘内容上传者、网盘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处罚不应该限于对传播者,还应该对网盘所有参与者都有惩罚[5]。《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中也对用户、网盘服务商、权利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以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

(二)建立网盘版权保护运营新机制

版权是网盘产业的价值源泉,是商业模式的基础。《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6]第二条指出“网盘服务商应当建立必要管理机制,运用有效技术措施,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因此在技术层面,建议进一步改进监控技术,从源头处遏制网盘盗版资源的出现,着力打造全国网络版权在网盘中的监控平台,建立网盘资源监控系统,能侦测到任何资源上传,自动收集并识别资源,采取先进的对比及识别技术,检验上传资源是否盗版或非法上传,提高现有技术使网盘内容的审核方式能够达到打击盗版的效果。

(三)加强网盘使用者版权保护意识

在打击网盘资源版权侵权的行动中,更需要充分利用网络,让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深入人心,利用普法机会更多的宣传公民易接触和易违反的法律。在《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中指出“网盘服务商要在明显位置标识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后24小时内移除相关侵权作品,删除、断开相关侵权作品链接。”因此权利人在作品权利受到侵害后,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对于将法律当作“避风港”的行为,更要提高警惕。版权人应该有意识的去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网络传播权。

(四)建立规范的网盘版权交易平台

对日益增加的网盘平台,可以建立网盘文件版权的交易平台,使本应有利于网盘用户工作的功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里强化了网盘服务商的义务,要加强用户管理,完整保存用户信息,建立侵权处置机制。笔者认为对于网盘文件版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可采用网盘服务商和政府部门合作,对用户信息完善,对文件版权的交易透明、公开,切实维护网盘用户的利益,以期建立规范的网盘版权交易平台。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网盘现有模式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目前以空间使用费和广告共同盈利的网盘模式为主。通过调查发现,网盘资源版权侵权现象主要集中于视频、音乐及一些限量版文件或软件。视频主要来源于热播影视剧或刚刚上映的电影,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偷拍或其他技术手段,窃取这些影视资源上传至网盘空间,来获取收益;音乐方面由于近年来国家加大音乐版权保护,网盘空间变成音乐资源流传的新载体;一些收费软件或难以获取的文件资源,用户购买正版资源以后,运用技术手段对软件进行破解,然后分享至网盘空间供他人下载从而获取利益。针对上述现象,笔者从法律制度、运营机制、使用者版权保护意识及版权交易平台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新的网盘运营机制,增强使用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构建规范的版权交易平台,实现网盘资源版权保护常态化。

[参考文献]

[1]王妙娅.基于网盘的网络资源共享模式特点及问题[J].图书馆学研究,2013,3:38-41.

[2]于慈珂.持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更加有效保护网络版权[J].中国版权.2016,1:10-13.

[3]郭瑞涛.我国网络视频网站发展的版权问题研究[J].编辑之友,2015(10):90-92.

[4]王智源.网络信息传播中的版权问题及对策研究[J].知识产权,2012(2):74-78.

[5]陈明涛,汪涌.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责任[J].知识产权,2010(4):61-67.

[6]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EB/OL].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483/266843.html.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098-02

作者简介:王明(1991-),女,安徽安庆人,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法、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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