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成效显著
2016-02-01
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成效显著
为严厉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公安部自2016年4月起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查破刑事案件7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名,缴获信息230余亿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35.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610余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屡打不绝,滋生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打击侵犯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获取、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网络服务商,查处犯罪链条上的违法犯罪人员,最大限度遏制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整治网络秩序等专项工作。广东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安网1号”系列专案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79名,打掉犯罪团伙78个,侦破案件130起,带破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案件832起。山东公安机关集中力量、重点攻坚,破获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2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39名,打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0个,摧毁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论坛18个。北京公安机关针对属地网站多、数据量大等特点,坚持打击与整治并举,在查破案件的同时,清理违法有害信息2万余条,删除、关停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有害信息账号1000余个。
据了解,当前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涉及人员众多。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扩展到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银行账号和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被侵害的人员涉及各地各行各业。二是形成了“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人员”利益链条和黑色产业。各层级人员身份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叉,形成了非法获取、贩卖、使用的利益链条,以及以牟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分工实施、交易金额巨大的黑色产业。三是信息泄露源头多样化。经过公安机关多次打击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以及个体企业相关人员参与的泄露活动更加隐蔽,而“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攻击、撞库或利用钓鱼网站、木马、免费WIFI、恶意APP等“技术类”窃取方式成为重要源头。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间断地开展打击行动,通过及时查处、有效打击、清理整治,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遏制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同时,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