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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予一人”义理初断

2016-02-01

现代哲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尚书

黄 星



《尚书》“予一人”义理初断

黄星*

【摘要】“予一人”作为殷周传世文献中常见的君主自称,有着丰富的义理内涵。从现存《尚书》看,“予一人”体现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专制君主与普通民众的天然对立,而是在“天命-君主-臣民”这一政权体系中,借由对君主这一核心的强调,申明彼时君主稳固这一政权体系的现实职责,以及君王保持天命、臣民与自身的有效沟通,乃至稳固各方力量配比平衡的戒慎之意。

【关键词】予一人;尚书;以德配天

“予一人”,此一语词组合的连续使用早已有之。作为殷周传世文献中常见的君主自称,此处的“予”同“余”,即代词“我”之义,“予一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直译为“我一人”。《尚书》文本中,“予一人”凡25见:其中《商书》11见,《周书》14见。与“予一人”近似的“我一人”亦3见于《周书》。由《虞》《夏书》不见“予一人”,我们或可初步推论,“予一人”可能与汤武革命以来日益兴起的君主以德配天的思想相关。

对于“予一人”,当代学人不乏文字学疏解。如李香平、朱红倾向于将“余(予)一人”与“一人”“我一人”等同期语词对比,认为其并非彼时已固定的词语组合*李香平:《重释“余一人”》,《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1期;朱红:《再释“余(予)一人”》,《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在本文论及的义理研究方面,据胡厚宣研究,早在殷王武丁时,“余一人”即成为帝王自称,是专制暴君的称号*胡厚宣:《释“余一人”》,《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刘泽华亦有类似观点:“上帝与王同为帝,王具有人神结合的性质,因此,王同一切人对立起来,成为人上人,故自称‘余一人’。”*刘泽华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先秦卷)》,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9页。傅佩荣对这一语词的使用进行了更深入的区间化阐发,认为对于早期君王,这是其对自身居于天人之间独特地位的认知;而对后期君主,由现知甲骨卜辞记载,这多是其卜求自身祸福时的特权自称*傅佩荣:《儒道天论发微》,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51—52页。此书实系其在美国耶鲁大学就读时的博士论文,应为早期研究。。

为了准确把握“予一人”这一君主自称的义理内涵,我们先回归文本,对《尚书》文献中的这一用语做区间式梳理。

“予一人”11见于《商书》,其中5次是商王明确号召臣民服从自己的统治权威:

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商书·汤誓》)*李民、王健:《尚书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05页。下引《尚书》,皆参照此本。

嗟!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诰……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兹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商书·汤诰》)

非予自荒兹德,惟汝含德,不惕予一人。(《商书·盘庚上》)

汝无侮老成人,无弱孤有幼,各长于厥居,勉出乃力,听予一人之作猷。(《商书·盘庚上》)

《汤誓》的“尔”指代众臣民,“尚”同“倘”*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884页。,“致”为“极”*同上,第884—885页。,“赉”从郑玄之解、“赐”*[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19页。此亦为《说文》之常解。孔安国解“赉”为“与”,其意差之不大。[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李学勤主编:《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91页。。全句可解为:倘若你们辅弼我,彻行天罚,我将厚赐你们。此处“予一人”是成汤号召臣民辅佐自己,爰革夏正,代行天罚。《汤诰》的“予一人”,则是成汤克夏归亳后,训导臣民,申明自己“予一人”或者说君主的优越地位是由上天赐命决定的。由《汤誓》《汤诰》两篇引文可知,成汤伐夏的正统性在于其是“致天之罚”,亦即代替上天惩处多罪的夏桀,也即其对臣民宣告的“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商书·汤誓》)。而成汤拥有这种“替天行道”的特权也是基于天意,亦即“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上天赐命我来安宁你们的国与家*孔安国将传文“天使我辑安汝国家”中的“国”解为“诸侯”,“家”解为“卿大夫”([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李学勤主编:《尚书正义》,第201页)。国、家实为不同等级的臣属封地名称。。

但是上天赐命似乎也不能完全保证政权的长久稳固,同时也需要臣民对君主的完全服从,或者更确切地说,所谓天命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君主诱使抑或迫使臣民服从自己的必要手段。而其目的也就是“盘庚迁都”时所强调的“听予一人之作猷”*“猷”从《释诂》之解,为“谋”([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31页),《尚书校释译论》亦从此说(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947页)。,臣民听从君主一人的命令、谋划。而“惟汝含德,不惕予一人”,其意为臣民隐藏才德不惠及君王*孙星衍据《史记》语,以“含德”为“舍德”([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26页);顾颉刚、刘起釪引俞樾,解“含”为“藏、怀”,并以“惕”为“施”(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938页)。笔者从顾、刘考证。。

所以,君主实际需要的是众臣民用虔敬诚心来回应自己、上下戮力同心。《商书·盘庚中》盘庚言:“钦念以忱,动予一人。”孔安国释:“敬念以诚感动我。”*[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李学勤主编:《尚书正义》,第236页。同文又曰:“暨予一人猷同心。”孔颖达释:“与我一人谋计同心。”*同上,第238页。君主要求的是臣民与君主的“同心同德”,是君民的协同一致。盘庚甚至借助祖先权威,对臣民做出威胁。《商书·盘庚中》曰:“故有爽德,自上其罚汝,汝罔能迪。”如果臣民不与君王同德,那么已与君王同德的上天或是祖先就会对臣民降下灾殃。为了保持君主与臣民的这份连接,使臣民不至于“协比谗言予一人”(《商书·盘庚下》),亦即臣民联合起来毁谤、抵制君王政令,盘庚甚至答应“罔罪尔众”(《商书·盘庚下》),不再追究臣民先前表现的怨望。由此可见,君主是何等在意君、臣、民心意的一致,在意臣民对己身意志的服从。民心、民意对于君主维持统治的重要性,决不亚于“天命所归”对于政权的有效性。君主一方面宣扬其统治乃“天命所归”,以昭示其政权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非常在意臣民对于己身政权的支持。天降命非降于他人、亦非众人,而是降于“予一人”,尔等臣民亦须坚决服从“予一人”。上述3则“予一人”,表明君主对臣民服从己身统治权威的期待。

从《商书》相关记载来看,“予一人”试图彰显的并不是基于暴君心理的自矜自伐,而是君主力图通过建立天命与自身、自身与臣民的沟通连接,使自己乃至后世子孙的统治得以延续的不易决心。君王虽因自身德行获降天命乃至奄有四海,但也必须依靠君主与臣民的“同心同德”才能使后世子孙永保天命。所以“予一人”实际上强调君主与上天、臣民基于自身德行乃至公共意志的体系化关联。虽然事实上这种统治模式的构建是以君主为关联体系的核心,但是除却上文言及的君主在“上承天命”“代行其正”方面的无上权威,君主也往往面临着独自承担上天可能降下的罪责的现实,如:

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商书·汤诰》)

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商书·盘庚上》)

所以君主在名义上富有天下的同时,也比普通臣民承担了更多职责:臣民有罪,在君一人;君若有罪,与民无涉。政权的稳定与兴盛归功于臣民的努力,而国祚倾颓之天罚只降于君一人。由此看来,彼时之君主远非后人假想的暴君。

从《商书》的上述记载,我们得出答案若此。那么《周书》中的“予一人”以及“我一人”是否也可被我们归入同样的体系?

首先,《周书》中“予一人”的使用似乎并不严格限定于帝王,如《金縢》中周公向先祖陈辞的“兹攸俟,能念予一人”。但周公此处本意就是祝祷先祖让自己暂代武王职责,所以周公对“予一人”的使用也不可称为僭越。考之《周书》,“予一人”14见*此14处包含先前所论及的周公告祈先祖时所使用的自称或代称,所以周公这一例应在后续讨论中予以排除,后续讨论实际只有13例。,“我一人”3见。其使用不类《商书》,只集中于成汤、盘庚两位商王,而是历任周王多有使用。

《周书》中之“予一人”,大多沿袭前朝用法。其中6则是周王(或代宣王令的周公)明确号召臣民服从王朝的统治权威。在此6则中,与武王相关的有2则:“尔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周书·泰誓上》)“尔其孜孜奉予一人,恭行天罚!”(《周书·泰誓下》)其中的“尔”,指代的是周王治下的臣民,所以此2则强调的依然是号召臣民服从周王的统治权威。与成王相关的亦有2则。虽然周朝在武王时已取得天下,但真正巩固此一新政权的却是周公辅政下的成王。所以《微子之命》中的“弘乃烈祖,律乃有民,永绥厥位,毗予一人”,是在成王平定纣王之子武庚叛乱后,“黜殷命,杀武庚,命微子启代殷后”(《周书·微子之命》),欲令殷人始终服从自己王朝的统治权威。其中的“毗”作“辅”解,为辅助之意*[宋]蔡沈:《书经集传》卷4,《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87页。。另一则见《酒诰》:“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此处与前则相较,更为严厉。据朱骏声《尚书古注便读》之解:如果卫国(殷民居地)的故民臣属在初步教育后仍未遵从周王朝颁布的戒酒令,就面临着被杀戮的风险*清朝朱骏声将此句解读为:“言殷臣之湎酒者,则皆纣之所导,染恶既深,未能骤革,虽归于周,弗杀姑教,盖宽恕此而明欲其迁善也。若不率教而不悛,则予一人弗能救之,弗善汝事于后,则同于群饮之周臣,杀无赦者也。”[清]朱骏声:《尚书古注便读》卷4,华西大学国学丛书本,第9—10页。。其中的“蠲”从《尔雅·释言》之解,“蠲,明也”*[晋]郭璞注、[宋]邢昺疏、李学勤主编:《尔雅注疏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9页。,为“明了、通晓”之意。与成王之子康王相关的“予一人”只有1处,即《康王之诰》中康王莅位之初为了彰显绝对权威而对各封国大小诸侯宣布的:“庶邦侯甸男卫,惟予一人钊报诰。”其中的“钊”为周康王之名,“邦侯甸男卫”统指方国诸侯*参见李民、王健:《尚书译注》,第275页,注12与注13的解读。。与穆王相关亦只有1处,即《吕刑》篇:“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这是穆王对臣属敬慎刑罚、恪尽己则的告诫之言,也是对周王权威的一贯强调。其中的“逆”,依孔颖达之解,为“迎”之意,指臣民上辅天子,与天命赐降人主相对*[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李学勤主编:《尚书正义》,第544页。。

除却君主号召臣民遵从自身统治权威的传统用法,“予一人”还可以彰显臣民之心对君主的之重要性。《周书》和“予一人”相关的记述中,有5处间接表明了君主对与臣民保持连接、使臣民服从自身统治权威的期待。其中与成王相关的“予一人”有4处。《康诰》:“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怿。”是成王封康叔为卫君时的诫命之辞,表达了成王对叔父恪守祖先之道、正确引导民众的希冀。其中的“怿”,从《说文》之解:“懌(怿),说(悦)也。”*[汉]许慎撰、[宋]徐铉校订:《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224页。成王喜悦与否和康叔能否绍继文祖的宽民之政直接相关。与之类似的是《蔡仲之命》:“详乃视听,罔以侧言改厥度。则予一人汝嘉。”此时获得册命的是成王族弟、叛乱的蔡叔之子胡。《君陈》:“允升于大猷,惟予一人膺受多福,其尔之休,终有辞于永世。”此时获封洛邑、监管殷民的是成王族弟、周公之子君陈。分封的诸侯臣属能否治政无违法度、永循大道,关系着君主能否欣悦乃至承接、保有上天之赐福。《周官》:“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依孔安国之解,“三孤”为“三公”的协助者,其职责是在自身敬信天神地祇的基础上,辅佐君王稳定与天命乃至万民的关联*孔安国解之为:“副贰三公,弘大道化,敬信天地之教,以辅我一人之治。”[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李学勤主编:《尚书正义》,第483页。。由此可见,诸侯臣属的心之向背,实是君主保有万民之心的重要中间环节。关于穆王的“予一人”记载只有1处,即《冏命》:“惟予一人无良,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绳愆纠谬,格其非心,俾克绍先烈。”其中“予一人无良”应是承袭《商书·太甲下》的“一人元良,万邦以贞”。贞者,正也。君主本身的优良德行才是王朝治世得以归正的根本。所以穆王强调自身德行的略有不及以突显贤良辅臣对君心的匡正作用,这也是《商书》与臣民“同心”进而“同德”思想的延续,重视贤良辅臣亦是重视万民之心。

《周书》中与武王相关的“予一人”还有一处:“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今朕必往。”(《周书·泰誓中》)它申明了身负天命的武王对深受商王压迫的大小诸侯的拯救义务*彼时庶民无姓,此处“百姓”应指百官贵族。。虽然此处强调更多的是武王拯救天下的职责,但其中蕴含的使命感与大无畏的勇气丝毫不亚于殷商君主独自承受上天震怒的气魄。此亦是殷商以来君主往往独自承担上天可能降下罪责的延续,君王实系天下兴亡祸福于一身。《多士》中与成王相关的“予一人”亦有此意:

予一人惟听用德,肆予敢求尔于天邑商,予惟率肆矜尔。非予罪,时惟天命。

猷,告尔多士,予惟时其迁居西尔。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无违。

周公此举实是代成王用天命威慑不愿迁居洛邑的殷民。此处之“予一人”诚为周王巩固新生政权时所不得不反复强调的天之权威。虽然其中不乏成王即位初年管、蔡二叔并武庚作乱的客观影响,但此时“予一人”体现的权威意味远胜于开国君主秉承的对天命以及天下的敬慎之心。“既历三纪,世变风移,四方无虞,予一人以宁。”(《周书·毕命》)此处对康王时太平景象的描述,揭示了君主本身情感意志与天下风俗气象的直接相关。

《周书》最后一例“予一人”的记载,是迁都洛邑的平王在《文侯之命》中感激扶持自己登位的诸侯们所说的:“有绩予一人,永绥在位。”平王认为自己的王位其实是依赖祖辈父辈的诸侯大臣们才得以获得乃至维系,亦即“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虽然它不失为君臣间的一种关联形式,但平王这里却对君臣的关联做出了不同于其祖先的倒置处理。对平王而言,不是如其先祖一般,身为君王,永保天命,进而大小诸侯自然归附、服从,是依靠诸侯而非虚无缥缈的天命,才在事实上保有王位。平王“予一人”的自称只是徒具其名,其在忽略自身永赖天命的同时,也在事实上失却了周天子的无上尊权。这也就是“平王之时,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语出《史记·周本纪第四》。[汉]司马迁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08页。之始端。

纵览《尚书》记述的“予一人”自称,其所试图彰显的并不是前人认定的、基于独夫之心的骄矜狂傲,而是君主力图通过建立天命、臣民与自身的有序连接而使自己乃至子孙后裔终可永保天命的不易决心。君主作为政权体系的核心,上承天意、下达民心,虽凭借己身德行奄有四海,然则诸侯臣属作为君主与万民的中间阶层、君主的直接联系者,君主也必须与之建立恰当的连接才能确保自己可以体察民意,克享天心,此亦即君主与臣属进而与万民的“同心同德”。而“予一人”除却强调君主在“上承天命”“代行其正”方面的无上权威,更申明了君主承担的更多职责:臣民有罪,在君一人;君若有罪,与民无涉。这即是殷周中央王朝普遍采用的政权构建模式,借由君主这一核心,天命、臣属、万民有效联结起来。而王朝衰微时,君主与天命、臣民间联系的失却,抑或这一体系中任一要素因君王失德而僭居君主的核心地位,都会造成该政权体系的瓦解与崩坏。“予一人”之自称,恰恰蕴涵了其时君主既要保持关涉各方的真正联通,又要不使各方力量的配比失衡的戒慎之意。此为君道之根本,亦不失为“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尚书·大禹谟》)执政纲领之精义:民心动荡难安,天心精微难测,但只要人君恪尽其诚、矢志不二,定可谨守“中道”,引领治下臣民一并优游天地之间且无失天地神人之序。

(责任编辑杨海文)

*作者简介:黄星,江苏徐州人,(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6)03-0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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