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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斩黑手——王某某、张某盗伐林木案侦破纪实

2016-02-01孙强

森林公安 2016年5期
关键词:康县沈家张宁

孙强

利剑斩黑手——王某某、张某盗伐林木案侦破纪实

孙强

2016年6月12日,盗伐林木的上网逃犯王某某被抓捕归案,6月28日,同案上网逃犯张某自首归案。至此,这起流窜在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白杨、阳坝等国有林区盗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案件得以成功侦破。这起盗伐林木案共盗伐林木建始槭7株,活立木蓄积12.441立方米。

案发沈家沟

康县自古以来就是山清水秀、林茂粮丰,是甘肃动植物资源的天然宝库。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身处这片热土上的人们赖以生存并得到不断发展的基础。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受高额非法利益驱使,将黑手伸向这方被誉为“天然氧吧”和“中国西部原生态旅游胜地”的国有林区大肆盗伐林木,让这里的森林资源受到了大量破坏。

2016年4月16日,豆坝林场工作人员报案称:工作中发现康县白杨乡靴子坝村沈家沟国有林区林木被盗伐,请求速查。警情就是命令。接报后,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派刑侦队负责人张宁等人迅速赶赴现场。驱车50余公里从康阳路白杨段下路进入火烧沟30余公里到靴子坝村,再向前不远就是路尽头沈家沟,现场就位于山高路陡的沈家沟密林之中。进山只一条羊场小道,坡陡路滑、荆棘丛生,雨后的林下地面行走更是举步维艰,民警们爬至半山已汗如雨注,腿如灌铅,脸颊、手臂满是划痕,行走3小时后终于达现场。这片森林延绵数十公里,沟壑纵横,地形复杂,经搜索发现,现场有5株伐桩截面直径40cm-80cm不等的林木被伐,每个伐桩相距60-120米之间,伐桩截面齐整,痕迹疑是锯迹,较为新鲜,周围有数个遗弃的由树干锯断的木段,树皮浅褐色,长度0.85米左右,有的一划两半,有的一划四半,旁边有条形锯木屑,断枝落叶一片狼藉,根据枝干和树叶对比,被盗伐林木为同一树种,现场民警都不认识被伐的林木,民警对现场进行了拍照,提取了林木碎片和枝叶。出林时夜幕已经来临,回家的路却有80公里之遥,他们来不及走访当地群众,当日没得到任何线索。

鉴于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张宁回局即刻向局领导作了案情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即时召开案情分析会,明确侦查方向,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以张宁为组长的专案组侦办此案。指出这是有组织的团伙,并非一人所为,要求保证一切办案需求,要克服一切困难,及早破案。

凝心聚力攻坚克难

根据提取的碎木、枝叶,认定被盗伐林木是建始槭,属落叶乔木,分布于中国河南、陕西、甘肃及长江流域各省。生长于海波1000米-2000米林中,康县林区多有分布。

4月17日,专案组赶赴白杨靴子坝村,上门挨家挨户调查取证和排查。起初,当地群众对办案民警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认为林区人砍几棵树不算啥,何况与同村人有关系,故拒不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经民警们的细心工作,群众一致证实:年初有个四川口音的男子和一个康县口音的男子在村里住过几天,拿着油锯进林早出晚归,都干了啥他们没看见过,再以后就没发现他们了。工作中在一农户屋后发现堆有和盗伐现场相似的木段15块,了解得知,这正是这二人的在二月左右寄放的,一直没有来拉,也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来,这二人的其他情况就不知道了。

经走访排查,锁定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姚渡镇男子王某某和甘肃陇南市康县长坝镇男子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很快,民警找到在当地林业部门门卫上班的临时工张某,张某只承认带领王某某去到亲戚家住过,并和王某某进林“跑”过几天,树都是王某某砍伐的,拒不承认自己砍过树。他们曾约定有需要王某某电话联系他,但最近一直没有联系。

根据张某提供的电话多次拨打均联系不上,为获取更多破线索,专案组精心布控了耳目,但一直未见王某某出现在视线范围,办案民警两次驱车在王某某的老家也没有探出王某某的近期行踪而无功而返。从调取王某某之前的手机通话记录中,也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4月25日,技术人员对盗伐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被伐5株林木均在国有林区,测算活立木蓄积8.486立方米。

4月28日,再次找到张某询问,还是未获得有助案件进展的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困境,但办案人员丝毫没有放弃提取外围证据。

5月4日,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到白杨靴子坝村找到带路进林的严某,一组到长坝镇找到背过木块的李某、吴某、吴某某等3人,用身份照片辨认确定了王某某的真实身份。

5月5日,该案立为刑事案件,对王某某开始上网追逃,但过了月余没有王某某的任何消息。

6月11日,张宁偶遇一位熟人,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一四川口音的中年男子在打听你和你们局领导的情况,前两天租我的车去了阳坝,把他送进了距阳坝镇25公里的沟里”。张宁根据描述机敏感觉这个人极有可能就是要找的王某某,心里暗暗窃喜,但他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样子,只是一笑而过。离开后他立即开始架网布控,等待王某某出现。

疑犯归案案件成功告破

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12日上午9时左右,张宁的手机骤然响起,“王某某出现在平河坝,领着几个人上山了”。这一线索犹如黑夜突显光明,张宁欣喜若狂,向领导汇报后带领5名民警即刻赶往阳坝太平阴坝子,在出山口隐蔽处选择了有利地形张网以待。下午3时许,一伙人摇摇晃晃地从上山口走了出来,正当他们庆幸“成功”出山的时候,突然出现的民警堵住了他们的去路,一伙人见势不妙,开始拔腿就跑,张宁见其中一人和照片中的王某某相似,不容多想,一个箭步冲上去,将其扑倒在河中,大喊道:“我们是警察,别动!”,同事迅速将一副锃亮的手铐戴在了此人的手上。其余人等在民警们的震慑下没敢再跑,开始积极配合。经查,此人正是上网追逃的王某某,其余人等都是王某某找来背木块的,因价格未商量好就在半路返回了。至此,王某某在上网追逃39日后被森林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王某某拒不承认在康县阳坝国有林区盗伐林木的事实,并对在康县白杨国有林区盗伐林木行为百般推卸责任,妄图避重就轻,逃脱法律的制裁。民警针对其心理特性,调整审讯策略。经过多次较量,王某某的心理防线被摧垮,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经查实,2016年1月中旬,王某某到康县阳坝太平阴坝子国有林区找到做琴面的2株“对叶树”,也就是建始槭。1月下旬借用油锯锯倒1株断成了两节,因工费未达成协议暂时再未动。

没过几日,张某在县城火锅店吃饭时听到旁边吃火锅的王某某在找一种“对叶树”,张某听到有利可图,便搭话相识很快混熟,并答应帮助找树,商定每弄1方需要的木材给张某3000元至5000元钱佣金,张某随同王某某在三河等林区“跑”了一段时间没找到“对叶树”后又商定管吃住每天给他200元工费。2月16日,张某带王某某住到白杨靴子坝亲戚严某家,严某领路在沈家沟找到了他们需要的“对叶树”树。张某借了油锯、刀、斧等作案工具,二人便三次进入白杨沈家沟国有林区,盗伐林木5株。第一次在亲戚家住了三天,第一日进村住下未上山;第二日沿水流方向找到2株树,张某当晚借油锯一台;第三日上山锯倒选中的其中1株后,回到了住处于次日返回康县县城。三四日后二人复去又住到了亲戚家,第二日上山王某某锯倒了3株树,将主干断成了长度85cm的木段,从中锯开按波浪花纹挑选了15块。一周后二人再到白杨住街道招待所,张某从康县长坝镇找了三人,由王某某出钱以每块100元的工费,将选好的15块木块背下山放在了农户屋后。这次上山张某锯倒了1株林木,因树的纹路不好没有要。

月余后,王某某将康县阳坝阴坝子林区砍伐的林木包给张某干,张某将这株已锯倒的林木用油锯锯成长85cm的几段后又破成了30多块,当日张某还锯倒了1株林木,同样因纹路不好没要。

王某某交代,他知道公安机关在追逃他,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住在陕西汉中躲藏。端午节要到了,心存侥幸的王某某认为民警们要放假,可以趁此将山上的木块背下山,6月9日便潜逃回到阳坝,但没有找到背木块的人。6月12日找到了人上山去背木块,没想到下山途中却被森林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6月14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康县阳坝阴坝子被盗伐林木现场勘验,到现场的路与其说异常艰险,倒不如说根本就没有路,荆棘、悬崖、峭壁、险滩一处接一处,每走一步都要手脚并用,心跳腾腾的。衣服湿透了、腿摔伤了、裤子撕开了,手臂扎伤了,腿脚到处被蚂蟥咬的血流不止,到半山腰坐下去就不想再起来,下去只想滚到山脚下去,太疲乏了,但他们带着光荣的使命和坚定的信心,毅然坚持工作。经勘验,阳坝太平阴坝子国有林木被盗2株,活立木蓄积3.955立方米。

6月21日,王某某到康县白杨靴子坝国有林区指认了现场。

6月20日前后,张某为逃避法律制裁闻风而逃,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27日将其列为上网逃犯。慑于法律的威严,6月28日张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对自己在康县白杨沈家沟和阳坝靴子坝盗伐林木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到阳坝太平阴坝子国有林区指认了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盗伐林木案经过办案民警的无丝的奉献和不懈努力,历时两个多月全面告破。

(注:涉案的严某、李某、吴某、吴某某已另案处理)

(单位名称甘肃省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

(编辑赵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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