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医命案现场勘验的思考
2016-02-01张万能
张万能 肖 宏
1.重庆市万盛经开分局刑警支队,重庆 400800;2.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刑警支队,重庆 401420
关于法医命案现场勘验的思考
张万能1肖 宏2
1.重庆市万盛经开分局刑警支队,重庆 400800;2.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刑警支队,重庆 401420
作为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工作是其的核心工作,它需要法医结合专业技术,依靠现场勘验对案件需要解决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通过逻辑推理判断和科学的分析,对事实进行澄清,得出结论。本文重点对改进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工作质量提出对策,旨在提高命案现场重建能力和现场勘验分析水平,将法医在命案侦破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法医;命案;现场勘验;现场分析
命案侦破的核心工作就是现场勘验,命案现场的勘验工作直接影响命案侦查的方向和思路[1]。法医的现场勘验质量会直接影响到现场分析技术水平的高低,即决定命案侦破率的高低、决定犯罪嫌疑人刻画准确性的高低、决定作案现场重现真实性的高低。然而,现阶段法医对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工作认识不够、意识不强、水平较低等等。因此,扎实法医理论基础,提高法医工作者的现场勘验判断分析水平与重建现场能力,对于当前的法医工作者来说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建立法医学命案现场勘验标准化体系
首先要对案情进行充分的了解。针对不同案件的类型,详细掌握其案件发生过程,并且把该资料当作法医命案现场勘验的重要部分形成笔录,笔录内容包括命案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过程等等。其次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在方案中要体现出制定出来的勘验目标、确定的勘验方式和程序、勘验人员的工作明确划分等等,方案中还应明确提出如何确定命案现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如何确定勘验现场的见证人,勘验现场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等。另外,还涉及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内容包括全裸尸检验、衣着检验以及尸体原始姿势。在进行尸体检验时,应当从头部至脚部进行完整的记录和检验,同时分部位对阴性和阳性所见分别进行照相固定。阳性发现要求有概览和细目的照相。在对细目照相时应当确保不变形同时将细目特征寻找出来。另外,还应规范系统的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包括死因的解剖和确认、女性尸体重点对尤为妊娠的解剖、损伤特征解剖、针对提取物证或者组织的解剖等等。最后,尸体检验需要和现场结合起来,通过对现场进行精准判断和分析确定损伤形成的过程,并且确定出尸体和现场的关系。把尸体和现场结合起来完成案情的分析,分析的具体内容包括有尸体的原始位置、姿势和移动的痕迹,和尸体有关系的痕迹物证的散落情况,以及作案工具摆放的位置等等。
二、增强重建现场的意识
重建命案现场需要做好下面几个工作:隐含信息、心理活动、作案过程和客观态势。重建命案现场对于研究判断案件真实的发生过程有很大的帮助,尤其是针对那些长时间侦察查证却未破解的命案,重建命案现场就是一种关键的侦破方式。对命案现场进行重建可以细分为五个步骤,资料的收集、初步的推理、进行假定建立、理论和物证的形成。这需要勘验现场时,把现场发生的所有事情和物证痕迹的分布情况完整的记录下来,对物证痕迹进行研究时,要深入客观,将以往的平面思维形成立体化,把命案开始到结尾的全部动态过程进行深入研究,如有需要还可考虑做好现场的实验工作。需要有丰富的经验、细致的观察力和正确的辩证分析才能在分析、判断和重建现场的过程中保持客观性和正确性[2]。所以重建命案现场的过程与步骤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全面深入的分析物证和调查资料,只有如此,才能合理解释出犯罪及相关事件。
三、侧重心理痕迹采集和使用
心理痕迹指的是犯罪者在进行犯罪事实时,通过行为结果与行为痕迹所呈现出来的心理活动迹象。所谓犯罪心理痕迹,指的就是犯罪者在多重特殊场景的作用下心理状态趋势行为活动的产物。犯罪嫌疑人的一些重要特征,如身高、体重、职业等,和他的生活环境、对现场的熟悉情况、以及与被害者的关系,都可以或多或少通过犯罪行为所留下的犯罪心理痕迹反映出来,例如说犯罪的时间、作案的手段、犯罪的动机以及作案的方式等等。在物质痕迹的提取率提高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应当对犯罪心理痕迹的特殊作用与潜在能力有正确的认识。要使心理痕迹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需要对命案现场的勘验工作进行加强,重点放在命案现场勘验工作的质量上,争取真实、准确、全面的对命案现场进行记录,重点关注反映在命案现场中的反常现象和作案手段的不寻常性,进而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给案情的分析、侦查范围与方向的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刻画等等。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医在命案勘验现场应该做好尸体、物证和现场勘验工作,将命案现场和尸体反映出来的信息进行全面正确的认识。在进行现场信息读取和重建命案现场的过程中,应当有自己的判断和见解,敢于分析,重视细节,为命案侦破工作提供更多的信息,将自身在命案侦破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1]杨陇兵,高洪维.浅析法医命案现场勘验的问题与对策[J].生物技术世界,2015(12):36-37.
[2]伍绍军.刍议法医对铁路命案的现场勘查与分析[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2):23-25.
D
A
张万能(1976-),男,苗族,重庆人,本科,重庆市万盛经开分局刑警支队,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及法医临床工作;肖宏(1970-),男,汉族,重庆人,本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刑警支队,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