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南海所面临的国际法与国际霸权的挑战*
2016-02-01李林
李 林
公安海警学院海警法治研究中心,浙江 宁波 315801
论中国南海所面临的国际法与国际霸权的挑战*
李 林
公安海警学院海警法治研究中心,浙江 宁波 315801
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但因其大部分岩礁低于高潮水面而面临着部分国家断章取义的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选取的部分条款的挑战,其行为背后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盟国的赤裸裸的国际霸权。
南海;国际法;国际霸权
一、南海岛礁的地理概况及其所面临的以《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法的挑战
南海,也称南中国海,其位于中国大陆的东南方向,界于北纬23度27分至南纬3度、东经99度10分至122度10分之间,整个海域的东西距离为1380公里,南北距离为2380公里,总面积约为350万平方公里。①其东部临接中国的台湾省和菲律宾,南部临接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西部临接越南、泰国、柬埔寨等国。南海上分布了大约230个岛、砂洲、礁、暗沙和滩②,但是它们在南海上并不是均匀分布的,而是基本上以四个集群的形式存在,分别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虽然在名称上都称谓群岛,但实质上并不限于岛屿,它们大都是岛、沙、礁、滩的集合。
东沙群岛,分布于北纬20度33分至21度10分、东经115度54分至116度57分之间,在南海诸群岛之中,其位置最靠北,主要由东沙岛、东沙礁、南卫滩和北卫滩所组成。③
西沙群岛,位于南海的西北部,海南岛的东南方,北纬15度40分至17度10分和东经111度至113度之间,由永乐群岛和宣德群岛组成,共有22个岛屿,7个沙洲,另有10个暗礁、暗滩④。宣德群岛中的永兴岛是西沙群岛中面积最大的岛屿,同时也是整个南海诸岛中面积最大的岛屿,该岛是海南省三沙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同时也是三沙市的军事、经济及文化中心。
中沙群岛,在我国的南海四大群岛中其位置居中,介于北纬15度24分至16度15分和东经113度和40分至114度57分之间。它实际上没有沙洲和岛屿,而是一个巨大的环礁,即中沙环礁,全部为隐没在水下的20座暗沙、暗礁、和暗滩组成,其顶部离海面的平均深度为20米。⑤但是,在位于中沙环礁以东约160海里的海面上,有一个唯一露出水面的岛屿,就是黄岩岛,按照传统,黄岩岛也被归入中沙群岛。
南沙群岛,位于北纬4度至12度和东经109度3分至117度50分之间,北起雄南滩,南至曾母暗沙,东至海马滩,西到万安滩,南北长500多海里,东西宽400多海里,水域面积约82万平方海里,约占中国南海传统海域面积的五分之二。⑥南沙群岛位于中国南疆的最南端,是中国南海诸岛中岛礁最多、散布范围最广的一椭圆形珊瑚礁群,是西太平洋中最具战略和经济价值的群岛,它由二百多个暗礁、浅滩、沙洲和岛屿组成,其中重要的岛屿约有12个,太平岛是南沙群岛中面积最大的岛屿。
“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是我国政府向全世界的所有国家和人们所发出的对南海主权和权益的正式表述。根据中国关于南海的这个声明,中国在南海享有完全主权的区域只限于“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这就涉及到对“南海诸岛”的含义的理解了,单从字面来看,可以有如下两种理解:一是“南海诸岛”意指存在于南海的各个岛屿;二是意指南海的四个群岛。
显然,这两种理解是有差异的,根据《公约》第一二一条的规定,第一种理解中的“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可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我国的四个群岛当中的大部分位于高潮水面之下的礁盘都不是岛屿,如果他们的位置不在露出水面的附近的岛屿的12海里领海之内,则我们就失去了对其拥有主权,而且,根据《公约》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该岛屿“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则“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那么,在距离这类不能维持人类居住的岛屿12海里之外的水下岩礁则不仅失去了主权,更是连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地位都要失去,即完全沦落为“公海里的普通水域”。
根据《公约》第四十六条b项的规定,第二种理解中的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可见,群岛是把露出水面的岛屿与水下的岩礁、礁盘以及水域作为一个整体来定义的,而且,这种“整体性”不只是局限于考虑地理因素,还要考虑其经济性和包含历史因素在内的政治因素。但是,《公约》目前只对群岛国有所规定,对于像中国这样在南海有多个群岛的远洋群岛国家并没有具体规定,但也没有作出禁止。另外,《公约》第四十七条第1项还规定,群岛基线内的“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
比较这两种理解,我们发现,第一种理解是把四个群岛中的各个“岛”当作彼此孤立的个体来看待,而事实上,四个群岛在地里上应当是位于南海之中的四个隆起地带,它们是南海盆地在千万年前因东西方向出现断裂海槽而导致周边地带隆起的结果,之后这些隆起地带因距离阳光照射最近而成为了珊瑚虫生长、繁殖及其尸体堆积的基地,于是四个珊瑚岛群就出现了,它们露出水面的高低不同,只是因为那些珊瑚礁下隆起地带的山峰高度不同。⑦因此,四个群岛中的每一个群岛,应当基本上是一个隆起地带整体,人为的把露出水面的山峰作为彼此孤立的“岛屿”来看待,显然与群岛自身的地理整体性相违背,而第二种理解中的“群岛”概念则解决了这个地理性问题。不仅如此,群岛概念还重视了我国渔民和商人历史上把南海四个群岛作为捕鱼、航行谋生的经济体,以及历朝历代政府对四个群岛进行行政和军事管辖的政治体的基本事实。但是,第二种理解因《公约》对群岛制度暂时只规定了群岛国而没有扩展到远洋群岛国家,故对我国的南海四个群岛虽可参照但不具有直接适应性,而且,群岛国制度中的“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的规定对我国四个群岛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因为我南海四个群岛的露出水面的山峰之间的距离一般都要超越上述比例。因此,当前以《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法的关于岛屿的相关规范对我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水域的主权、以及对整个南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在制度层面进行创新设计以解决当前国际法及国内相关规范严重滞后于国际形势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的课题,其成果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有效地守护南海特别是能站在国际制度和道德的高地有效地收回已经被侵占的南海岛礁的成败。
二、中国对南海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理由及其所面临的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霸权的挑战
中国政府在所有涉及南海的外交场合都一致强调:“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关于南海的严正声明之所以如此掷地有声,正是基于“历史上自古以来”南海就属于中国、且国际习惯法遵循历史这个根本理由:
根据国际习惯法的相关取得领土主权的方式,中国依据“发现”、“先占”两大原则取得对南海及其诸岛的主权。首先,世界公认,南海诸岛是中国人首先发现的,而且有史为证。根据确切的历史记载,早在公元前2世纪汉武帝时期,中国的先民就开始在南海进行渔业生产活动和航行,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关于南海活动最早的史料记录。⑧其次,根据近年在西沙群岛发现的一些文物足以证明,我国先民至少在唐宋时代就已经在南海诸岛生活和进行生产活动了,而且,政府部门也至少在那个时代就已经开始对南海诸岛进行管理,唐代把南海作为岭南节度使的辖区,北宋时期中国水师舰队已经巡航到西沙群岛一带,元代还派天文学家郭守敬在南海的黄岩岛设立观测点,明清时代更是一直把南海诸岛列为水师巡视的范围。
而且,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对中国南海领土的主张既不符合国际法原则,又罔顾前述的中国有效先占南海的历史事实,而东南亚多个国家因长期属于欧美的殖民地,故其建国都比较晚,比如印尼建国时间为1945年8月17日,菲律宾建国于1946年7月,马来西亚建国1957年8月,越南1975年1月才实现南北统一,文莱建国更是迟至1984年2月,东南亚国家对南海的所谓主权主张都是近三十年左右特别是在《公约》正式出台之后的事情,其与国际习惯法所要求的“发现”、“先占”的原则实在是相去甚远,而且其主权声明与后期出台的《公约》本身规定的精神实质也相违背,因为其声明从未获得中国的承认且中国政府一直都是严正抗议。⑨
但是,不管中国政府对于觊觎我南海岛礁的周边部分邻国的行为如何样抗议,也不管中国政府所展示的中国在历史上即拥有南海主权的证据如何样充分,美国政府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较长时期里都是保持对南海主权争议“不选边站队”,显然,美国政府是在明知南海主权属于中国的前提下作如此声明的,这个声明也显然是对觊觎我南海主权的部分邻国的行为予以默认,其结果是导致他们长期侵占我部分岛礁而拒不退出。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经济地位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美国感受到了来自崛起的中国对其一直以来所实施的国际霸权的威胁,在亚洲太平洋地区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以遏制中国的发展,原来就已经侵占我南海岛礁的部分国家感觉自己有了新的机遇,于是就变本加厉的提出领土主权这个“身份”要求,并“恶客欺主”,公然侵犯我赴南海捕鱼的渔民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南海主权面临严峻的威胁的情况下,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加强海警巡逻的频度以保护渔民的安全、扩建岛礁部分设施以提升南海航行和捕鱼的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南海岛礁主权属我的历史和法制的宣传力度。美国政府代表资本主义国际霸权,面对中国在南海的一系列维权行动,公然向中国提出挑战:第一,对于中国扩建南海岛礁生活设施的行动,不断强化“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之前对于菲律宾、越南的造岛行动虽然在中国的严正抗议中也有过类似评论,但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对中国不断进行言语甚至在我所建造南海岛礁周边开展武装巡逻进行挑衅;第二,对于中国不断强化自己对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水域拥有主权、对其它南海水域拥有历史性权利具有充足的历史证据的行动,美国政府竟然不顾国际法的规定,不可思议的“反对以历史依据主张主权”;第三,对于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不断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对岛屿、渔业等问题进行沟通以逐渐解决双方重大关切的行动,美国政府竟然在各种场合透露出“反对以双边谈判的形式协商解决南海争端”。⑩
三、结论
南海及其四个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赖以经商航行、捕鱼谋生的基本场所,应当说中国人对其拥有领土主权和管辖权是不需要再有任何其它制度上的根据的,恰恰相反,所有后来的相关领土主权的制度都应当对人们历史地形成的生存与生活场地和习惯予以最高的尊重和维护,国际习惯法也正是这一理念的产物。然而,当今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对一个国家及其人们的生存发展的历史予以充分尊重有着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因参与条约制定的国家众多,且彼此的利益交错复杂,为了确保《公约》能顺利获得通过且能吸引尽可能多的国家最终签署,于是就策略性的出现了回避矛盾、用语模糊等一系列现象,其结果当然是给国际海洋秩序的和谐构建带来了无穷的困扰。显然,使《公约》的部分模糊规范进一步明朗化、使《公约》所回避的问题积极开展新一轮的磋商等等措施应当是化解矛盾的必由之路,但是,在短期内甚至或许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这条道路都是行不通的,因为任何一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给当事国所带来的利益得失都相较过去要更加的明显,那么所招致的反对也就会更加的激烈。但是,不管怎样,我们都要在理论上作好充分的准备,因为合理的理论支撑不仅对将来的制度完善是一个必要的准备,同时,在涉及海洋和岛礁主权争议中也是非常重要的说辞。长远来看,创建远洋国家海洋群岛法律制度以化解我国南海群岛困局应当基本可行,因为曾经在《公约》群岛理论创建时就已经提出来了,只是因为当时在国际论证上尚不充分而被一些国家作为一个不需说明的理由就给放弃了。但是当务之急应当是坚持传统的国际习惯法对于我国拥有南海主权的历史依据予以充分尊重的客观事实,以抵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和部分侵占我南海岛礁的国家联合起来借助从《公约》中断章取义来的条款对中国维护南海主权的诋毁。之所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和以其为后盾的部分南海周边国家在各种国际外交场合竟然可以如此罔顾国际习惯法的原则、罔顾《公约》本身的原则条款而对中国的南海问题指手画脚,根源就在于其说辞背后是赤裸裸的国际霸权,因此,充分揭露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西方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居心叵测、坚持团结一切爱好和平和坚持公平正义的国家与国际组织、积极完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的国际海洋法制度、继续坚持与海上邻国开展双边协商的合作机制等等是最终有效解决南海争端的根本途径。
[ 注 释 ]
①李金明.南海争端与国际海洋法[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3:1.
②滩、暗沙、礁、砂洲和岛的划分依据是其离海水表面的位置和面积大小.滩,是指隐伏于水下较深处的珊瑚,呈广阔的台状,比如:礼乐滩、北卫滩、南卫滩、李准滩、万安滩等;暗沙,由滩向上生长,距离水面较近的珊瑚,比如:曾母暗沙、榆亚暗沙、南康暗沙等;礁,位于水面下高潮和低潮之间的珊瑚,比如:美济礁、华阳礁、赤瓜礁、永暑礁等;砂洲,新出海面的岛,其上面平铺一层浅沙,海拔低于岛,遇到大风浪可能被淹没,砂洲经过长年累月的堆积可能形成岛屿,高度多在四五米之间;岛,是指四面出水的陆地,岛大多是平顶,岛的周围分布有白色的狭长沙带,比如:马欢岛、太平岛、东沙岛、永兴岛、中业岛等.
③赵里海.关于南海诸岛的若干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50.
④袁古洁.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21.
⑤袁古洁.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21.
⑥袁古洁.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21.
⑦曾昭璇,吴郁文,刘南威.美丽富饶的南海诸岛[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⑧张关中.海洋法时代下南海九段线价值分析[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5.
⑨王孔祥.南海九段线之法理探析[J].法治研究,2014(5):54.
⑩信强.“五不”政策:美国南海政策解读[J].美国研究,2014(6):51.
*公安海警学院教育教学基金项目《以项目“论南海九段线在海警执法实践中的应用价值”贯穿国际法课程教学全过程方法的探索》(20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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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李林(1968-),湖南衡阳人,公安海警学院海警法治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海上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