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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杨 楠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 100029

浅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杨楠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后,实际效果与制度设计初衷存在着相当距离。国外的独立董事制度无论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职能定位等方面,都比较完善健全,自成体系,我国与之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独立董事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的公司制度,是可行的,需要在摸索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首先要进行准确定位,完善以责权利相统一为核心的各项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顾问作用。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起源发展;现状比较;健全完善

一、引言

独立董事制度发源于美国,并逐步在英法、日本、东南亚等很多国家得到推广。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独立董事制度正式引入我国。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确立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地位。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后,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显现了一定的效果,但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实际效果却存在一些隐患,与发达国家制度的运用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本文试图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发展、现状比较等方面,分析探讨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并为我国逐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二、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这是《指导意见》给出的独立董事的定义。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职务,并与内部董事形成权利制衡,从而发挥监督、顾问作用的一种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要对其独立性做出合理界定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独立董事要与谁独立和独立董事独立什么。从独立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看,与谁独立包括三个层次:与经营管理团队独立、与大股东独立、与公司独立;独立什么则包括三项内容:人格、利益、业务的独立。

三、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与可行性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

纵观中国,目前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文件依然是《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一项有关独立董事的统计数据表明,根据2005年半年报公布,沪深上市公司共有董事13647人,其中独立董事4574人,所占比例为33.5%,总体而言达到了《指导意见》的要求。从分析独立董事统计资料的中显示,独立董事的人员结构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独立董事学历水平高;(2)独立董事的专业化水平较高;(3)独立董事体现出分布较为集中的职业特点。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我国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其制度设计得初衷来看,应当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中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

在与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中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

1.公司治理背景存在差异

美国上市公司股权日益分散化,所有权和控制权日益分离。而我国股权不是过度分散,而是过度集中。因此,解决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成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的首要立足点。

2.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差异

在国际上,独立董事制度为弥补其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功能的缺陷而设立的,而监事会、监事作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监督机制,要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就是如何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

3.职能定位存在差异

国外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定位明确,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时则缺乏明确定位,与国外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相比,在行使监督权和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咨询顾问方面存在突出差异。《指导意见》没有进行规定,这是我国制度的一大缺陷,定位不明、定位不准必然导致独立董事的作用难以发挥。

4.力量对比存在明显差异

在美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重低于60%的只占到总数的7%左右,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均在2/3以上。而在我国,至今仍有近20%的公司中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指导意见》规定的三分之一,能够达到半数的公司更是凤毛麟角。

(三)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

我国自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出现种种水土不服,那么,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是否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问题是制度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造成独立董事制度运行中矛盾较多,收效较低。

1.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需要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正是一种将外部力量引入公司内部治理的有益形式,运用得当,可以有力制衡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

2.我国监事会制度的缺陷需要独立董事制度

我国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形成功能互补,独立董事监督倾向于事前、事中监督,监事会监督倾向于事后监督,形成更加迅速高效的监督机制。

3.上市公司经营上也需要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具有“独立”的特殊优势,俗话说:旁观者清,独立董事超脱利益之外的特点,可以有效地帮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使公司内控机制不断完善,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当然,在肯定独立董事制度的同时,也应该认识这只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方面,只能根据我国国情,取长补短,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

四、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前提是准确定位

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应当主要侧重“独立”于大股东,其次是独立于管理层(包括董事会中的内部董事),而对于公司则不能过于独立。根据我国市场环境以及现实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状况,借鉴外国经验,可以总结出我国独立董事的职能应当定位为:一是监督职能;二是战略辅助职能;三是公共关系职能。

(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是权责利相统一

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之后,就应该理清独立董事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确定三者关系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独立董事具体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应当对等,要让独立董事有权、有责又有利。

1.独立董事的权力。保证独立董事行使权力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改革独立董事的产生方式。首先大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过程中的作用要得到限制,其次在独立董事推荐、选举中应当加强中小股东等外部力量的影响力。

第二,扩大独立董事比例。想要形成强有力的制衡环境,就需要改变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过低的现状,从结构上与内部董事形成对抗,起到受限作用。因此扩大构成比例,形成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

第三,改革董事会运行机制。美国独立董事制度获得成功的重要方面就是设立委员会,其构成是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薪酬、提名、战略等关联机构,我们必须借鉴这方面经验,为独立董事发挥职能提供舞台。

2.独立董事的责任

拥有一定的权力,就必须承担与其相对应的责任,如果独立董事不履行其职责,或者乱履行其职责,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3.独立董事的利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任何人的行为都需要动力。要想有效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就必须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利益机制,形成与独立董事权力和责任相对称制衡机构。

独立董事利益机制的设计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利益机制要激励独立董事保持最大限度的独立性。

第二,利益机制要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三,独立董事的利益要与公司利益相联系。

五、结论

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背景及治理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职能可以相互融合、相互补充,但必须准确定位我国现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独立董事职能,并形成以责权利相统一为核心,全面完善独立董事的产生方式、董事比例、会运行机制、董事权责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因素,才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果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宋阿南.中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对比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

[2]倪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J].河北金融,2011.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8-0190-02

作者简介:杨楠(1995-),女,汉族,河北张家口人,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