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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文明现状分析*

2016-02-01阴赵丹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关键词:西藏

阴赵丹 魏 莉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西藏自治区司法文明现状分析*

阴赵丹魏莉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拉萨850000

摘要:司法是法治的核心内容,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西藏自治区属于我国边疆落后地区,其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较为特殊,该地区的司法文明的状况与全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本文通过对西藏地区司法制度改革、司法公开状况、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反腐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旨在对西藏司法文明现状给出较为客观的评价,以期对西藏法制建设与法治文明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西藏;司法文明;司法公开;司法反腐

司法文明是司法活动的文明状态,是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应当包括先进的司法理念、完备的司法制度、良好的司法条件、文明的司法行为等。司法文明水平的高低反映了特定社会法律文化和法律运行的水平及质量。西藏自治区特殊的政治、历史、地理原因,决定了该地区的司法工作与其他省市司法工作有所不同,其司法文明状况也与全国其他区有所差距。

一、西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现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完善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西藏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建立健全以法官为主体的西藏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模式。重点解决了划分人员类别、适当增加编制、核定法官员额、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健全完善交流轮岗制度等问题,提升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第二,完善西藏各级法院的审判责任制。在现有审判结构上,优化审判组织机构,突出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健全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第三,建立西藏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统一管理体制。自治区以下法院机构、人员编制由自治区统一管理,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建立“统一提名、党委审判、分级任免”制度。

西藏司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特别是法官、法警队伍。第一,西藏自治区法官人才较为缺乏,特别是各基层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部分法官专业知识、职业素养不够完备,少数法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水平还不高,会增加法官断案时错误判决的发生率,从而导致司法责任问题的加剧。第二,西藏司法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驾驭复杂局面、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不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较高司法需求还有差距。这就要求西藏必须建立健全有别于公务员的法官、法警遴选工作,要大力引进优秀法官、法警人才加入到西藏审判、执行前线队伍中去。

二、西藏自治区司法公开现状及推进

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要实现司法公开就必须保证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比如庭审公开、检务公开等。西藏自治区处于我国边疆地区,存在其政治环境、地理位置等特殊性,需尤为注意在对司法状况进行公开时,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对审判秘密、国家秘密进行保护,并注重对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与处理。

(一)西藏自治区司法公开现状

西藏高级人民法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对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进行上网公布,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审判活动进行公开。2015年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23178件,审执结22658件,综合结案率97.76%。其中,由各级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共20617件,占案件总数的88.95%。上网公开裁判文书7009份、审判流程信息5992条、执行信息1931条,藏文裁判文书也首次上网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已达100%。①西藏高法建立起庭审公告、旁听席位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保障各族民众旁听案件庭审过程。同时建立健全新闻宣传机制,明确全区各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并公布联系电话,开通“西藏高法”官方微博,对相关信息进行发布。法院还设立工作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高校师生等社会各界人员观摩庭审,以求保障西藏各族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目前,西藏的“天平工程”一期项目已建成,基本实现三级法院全互联、主要业务全覆盖、数据资源基本全共享,西藏自治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已达到全国法院的平均水平。2015年全区共完成62299件案件的信息录入,利用科技法庭开庭1468场次,远程视频开庭、提讯、接访875人次,运用案例数据库提出司法建议804条、各级各部门采用627条,实现了末端治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②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工作规范化。从仅公开程序性信息逐步向公开案件信息转变,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等243份,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000余条。2015年西藏完成了全区非涉密检察内网建设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完成了区检院、分市院和45个基层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完成了全区检察机关二、三级专线网升速扩容建设,并通过系统受理、办理各类案件1580件。③这些都对西藏检察机关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案程序、推进检务公开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西藏自治区司法公开推进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多项关于司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但西藏的司法公开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仍需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1.建立健全西藏自治区司法公开信息化保障制度

要加大对西藏各基层地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推进自治区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文书档案电子化、诉讼服务网络化。

2.建立健全西藏自治区司法公开考核监督制度

西藏各级法院要将司法公开度作为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建立统一、规范的评判标准,加强对考核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3.建立健全西藏自治区司法公开回应制度

在信息化背景下建立“交互式”司法信息公开平台,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各种回应制度,使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信息形成“回环”。如对公众监督、批评的反馈和整改、对公众舆论情绪的应对措施、对公布的违法干预情况抵制和消除等。

三、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改革现状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对于当前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西藏基层法院地域面积广、审判任务重,这就需要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在诉前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治宣传、解答问题,从而减轻法院的审判负担,节约司法资源。但是,由于西藏基层地区群众受教育水平相对不高,尤其是广大农牧民群众,与其他地区相比,群众的法律素质与法律意识整体较低,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也非常有限,而且如果一定要按照国家“学历大专及以上”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广大农牧民群众就被排除在外。

2014年7月,西藏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取消了“人民陪审员学历大专及以上”的限制。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要求其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除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外,更需要社会底层的广大老百姓。从全国来看,人民陪审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是可行的,但西藏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落实起来就有些不切实际。此项规定从西藏实际情况出发,拓宽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渠道,扩大了参审范围,保障了广大群众的陪审权利。这样以来,社区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广大农牧民等都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年轻的可以是高中文化水平,年老的只要在村民中威望较高就可以,人民陪审员有了更广泛的社会性,也能更好地实现代表人民的初衷。

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西藏各区的全面落实,越来越

多的普通民众参与了法院的审判活动,对司法审判给予了有力的监督和支持。特别是基层人民陪审员,他们充分发挥了熟知民意、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服判息诉、自愿履行。在人民陪审员的努力下,许多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案件均依法、依情、依理顺利调解结案。这也对推动构建诉讼、调解、仲裁有机衔接体系,引导人民群众选择非讼方式解决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西藏司法反腐工作现状与展望

(一)西藏司法反腐工作现状

西藏位于我国边疆地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环境较为艰苦,许多同志长期起存在一种不端正的思想,那就是“坚持维稳最重要,反腐只是走过场”。西藏虽然高寒缺氧、条件艰苦,但在反腐败问题不应当存在任何特殊性,不应持有在西藏“维稳是主攻方向,反腐仅系助攻甚至佯攻”、“维稳无止境,反腐有穷期”等错误认识。

西藏地区司法机关肩负反分裂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同时,执行好司法机关本身的各项职能。西藏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仅2015年上半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47件(次);立案229件,同比增长197.4%,结案210件,同比增长200%;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6人,同比增长243%。

(二)西藏司法反腐工作展望

司法工作是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终极机制,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领域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西藏的司法反腐工作还需要继续加强,要坚持惩治司法腐败,建立长效反腐机制,把司法权力关进牢笼,让司法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1.西藏各级人民法院应保证审务公开,探索建立廉政档案制度

各级法院要严格坚持程序正义,落实法官任职回避,细化办案流程,加强执法规范,落实司法责任,促进司法公平正义。要完善案件跟踪、督办、催办、预警、通报等各环节相关制度,确保审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做到阳光司法。要规范和制约司法审判权,相互监督,防止与案件相关的任何人干扰办案,切实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机构、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找准各部门、各岗位的廉政风险节点,全面构建廉政档案制度。

2.探索建立西藏群众监督查究反馈机制

司法反腐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对属实舆情要及时发现并解决。通过构建反腐网站,架起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公布群众关注的信息,群众通过网络即可举报司法工作中的腐败现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释]

①索达.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Z].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1.

②同上.

③张培中.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Z].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1.

中图分类号:D92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8-0052-02

作者简介:阴赵丹(1983-),女,法学硕士,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魏莉(1981-),女,法学硕士,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相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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