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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市场视阈下第三方支付风险防范研究*

2016-02-01潘琳琳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关键词:双边市场第三方支付风险防范

潘琳琳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4

双边市场视阈下第三方支付风险防范研究*

潘琳琳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辽宁大连116024

摘要:互联网技术深入发展,金融领域多元化创新,人们消费观念转变,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同时,基于电子商务的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平台数量增多,业务向纵深拓展。虽央行在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由于相对零散等问题,第三方支付仍有许多风险需要法律监管及社会防范。本文在当前发展状况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防范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双边市场;风险防范

一、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行业的互联网程度加深,线上与线下一体化业务布局加快,互联网消费逐渐深入人心。当前,我国网络经济一片繁荣,这其中,电子商务以及网络交易作为互联网经济的核心,在这一时期爆发式发展。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超过7亿元,同比增长近40%。[1]用户和电子商务交易量的增加,促使互联网支付规模不断扩大,其中,第三方支付占有很大比例。在支付机构方面,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截至2014年,我国一共有250多家企业获得支付牌照,且还在不断增加。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水电缴费等日常缴费业务已有广泛涉及,业务形式不断创新,具有垄断地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都表现出强烈地向多元领域扩张意图。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银联电子、汇付天下等一批第三方支付企业都已先后获得了我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且我国宏观政策表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第三方支付在推动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深度融合中,在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时机中,有望实现大的融合。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不仅仅成为了我国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着广阔的前景。目前,在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同时,人民银行也针对第三方支付出台了部分政策加以规范,加之我国《民法》、《合同法》的协调调节,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关系有了基础确立,对其可能出现的风险也有了大致的应对措施。但是,由于央行所出台的政策过于分散,对有些概念性问题的阐述过于简略,加之央行所出台的政策法律位阶不高,对于具体问题的监管很难落实。而人民银行作为监管部门,各级法院的相关专业人才处于缺失的状况,在遇到具体地案件时,可能难以做出有针对性的判决。

由于选择了快捷的支付方式,难免会导致风险增加,再加上第三方支付设计不甚完善,我国相当一部分网民在应用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如设置较为复杂的密码,尽量不要绑定自己存入大量资金的银行卡等,导致资金、账户被盗的案件频频发生。而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远程性,对丢失财务追踪起来较为困难和繁琐。另外,人们对第三方支付的使用使得银行对资金流向的检测和控制减弱,当出现可能性的重大资金犯罪案件时,可能导致难以在短暂时间内侦破,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因此,基于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发展势头旺盛,法律规制没有跟上节奏,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的现状,本文将联系第三方支付具有显著的价格结构非中性和网络外部性特征,对第三方支付的风险进行评估,对重点风险进行详细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呼吁建立强有力的法律规制。

二、研究现状

根据在中国知网、万维数据库、维普资讯三个数据平台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到2015年,各学科有关第三方支付的研究在不断增长,其中,以中国知网录入的论文数量最多,增长趋势最为显著。其次,在相关论文中,三个平台都显示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著作较多,占到总的论文发表量的一半以上,而法学与其他学科则因为数据库不同,所占比重也不相同。可以看出,在2005年到2015年间,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金融市场中的势头发展迅猛,大部分的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都通过敏锐得观察洞悉了这一现象,并做了大量的研究,但是法学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还没有完全的跟上金融市场的脉相发展。再次,除万方数据库外,中国知网、维普资讯两数据库中法学研究中,有关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的发表文献所占比重都较其他方向较低。可见,对于有关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方面的研究还有待加强。另外,经过对三个数据库中的数据统计发现,法学方面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研究,多集中与民商法和经济法领域,而在这两个领域下,大家对第三方支付的研究主要包括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归属、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消费者、卖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洗钱风险、中介风险等单方面风险的探讨,而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总体流程过程中的风险预测、站在双边市场视角下对第三方支付总体法律规范进行探讨的总结性文献还相对较少。

三、第三方支付与双边市场

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也不断增加,第三方支付企业也面临着洗牌。但是,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仍并没有出台法律政策给予它官方定义,在学术界也争议较大,在本文中,我们将采取实用主义的方式,给予第三方支付一个契合文章所研究内容的定义,因此我们认为,第三方支付,是指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在买卖交易双方之间设置资金过渡账户,为双方的网上交易提供信用保障的中介平台。它一方面连接着主要为国内的各大银行,一方面连接着买卖双方。[2]

在线下的有形市场中,面对面或近距离的商品交换为我们提供了无形中的信用保障,并且有完备的法律支持,但是在网上的无形市场中,交易双方互不相识,双方都想逃避先履行的义务,为此互相拖延,甚至可能放弃交易,这使得依托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发展在一时间遇到了难以解决的瓶颈问题。而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恰好弥补了这一中间环节,一方面,买方先将货款打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收到货款后,通知卖方发货,而买方在收到货物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卖方。在这个交易过程中,资金掌握在买卖双方都信任的中介机构,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手中,一旦卖方迟延履行发货义务或者假发货,买方可以向第三方支付平台申请退款,而买方只要收到货物,并且未提出异议,即使没有主动操作,资金也会在一定时间后打入卖方账户。由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信用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这项服务,一方面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不能完全的互相信任所带来的担忧,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已与各大银行签约,买卖双方用户只要拥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便可以方便快捷的在平台的任一签约银行间实现资金转账,符合了互联网购物所倡导的方便快捷得特点。

对于双边市场,目前的学术界也没有统一定义,但是,普遍认为其具有着显著的价格结构非中性和间接网络外部性特征,而双边市场中的企业一系列市场行为几乎都是以这两个特征为出发点的。[3]涉及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我们认为,在双边市场的结构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在其平台注册提供服务或商品的商家为互补关系,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数量增加时,势必会造成用户对服务或商品的需求增加,从而吸引更多的商家或服务提供商来平台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往往采取倾斜性的价格策略来吸引更多用户,如对消费者免收手续等,以用户数量的增多来促使更多的商家入驻。因此,在考虑关于对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防范时,我们也要遵循它的双边市场特征。

四、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防范

对消费者而言,在使用第三方支付进行交易时,涉及到很多风险。首先,当消费者以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信息进行注册后,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资料隐私泄露的风险。其次,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将资金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而关于这部分资金如何定性、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有权利独自对其进行使用收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再次,当消费者收到货物时,若对货物不满意,也有可能由于退换货所导致的费用和时间成本浪费而勉强接受交易。最后,在完成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和管理漏洞对消费者进行诈骗,诱使其向诈骗方打款的风险。

对商家而言,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整体政策是偏向于消费者,一些商家在交易中很有可能面临着被恶意退货、被第三方支付平台强制解决交易纠纷的情况。另外,由于并不是大部分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并且检查无误的第一时间就会进行确认收货的操作,很多时候货款在打入商家商户之前会后一个长时间的滞留期,在这个期间资金的的权利归属问题以及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也需要规制。

事实上,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也有难以避免的风险漏洞。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买卖双方的交易提供的是便捷技术支持,而技术本身就有诸多风险。当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漏洞,导致资金流转去向发生错误,或者在与银行的对接过程中出现差错时,所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按照何种比例承担也是一个问题。另一方面,在当前的业务模式下,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双方交易过程中扮演的是一个资金和信用中介的角色,我们往往忽视了平台本身出现风险时,由谁来为它担保买单的问题。

另外,就社会整体环境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限于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政策,当政策过于严苛不利,或者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导致市场上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兼并破产退出市场时,用户在平台的滞留资金如何得到保障,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而当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开放性进行洗钱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如何在技术和监管层面上对这些加以防范同样值得探讨研究。

互联网和经济的变革离不开人们谨慎的意识,当前,我们可以从各个层面加强防范。

首先,从国家层面,应当整合过于零散的政策法规,在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制定出一套位阶相对较高、完整的法律法规。注重有关方面的人才培养和输送制度,保障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有专业的人才。

其次,在互联网平台自身方面,应当敏锐的把握市场形势,顺应潮流,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继续加大技术投入力度,不断升级平台系统,在提供便捷的用户体验的同时,保障资金支付技术方面的安全。

另外,第三方支付用户也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如设定密码时尽量不要与其他账户重复,不要频繁使用自己的生日、手机号等作为密码。提高警惕,在遇到可能是诈骗方面的问题时能够及时发现。在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时既要保障自己的权益,也要尊重对方的权益。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一个新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必然有他所赖以滋生的环境,第三方支付在目前显然是顺应了金融背景和经济发展趋势,作为参与其中的一份子,我们应当保持理性的心态对待,加强对其监管防范,以期望其能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付佳,张燕.互联网金融弄潮儿——第三方支付[M].北京:中国工信出版集团,2015.

[2]黄震,邓建鹏.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3]吴汉洪,孟剑.双边市场理论与应用述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2):150.

中图分类号:F724.6;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8-0044-02

作者简介:潘琳琳(1992-),女,河北石家庄人,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

*大学生创新项目阶段性成果(基金编号:20151014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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