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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自珍的典籍辨析*

2016-02-01唐晓勇

社会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龚自珍尚书典籍

唐晓勇



龚自珍的典籍辨析*

唐晓勇

典籍辨析是龚自珍经学的重要内容,他的典籍辨析的重点在对《尚书》的辨析上,他否定汉代有所谓中古文尚书,并否定《太誓》为《尚书》的篇目,但却肯定伪《古文尚书》文本,认同《书序》,与当时否定《古文尚书》的观念有很大的不同。而他以“审其类否”为辨析典籍的标准,则富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龚自珍;典籍;辨析

龚自珍没有关于典籍辨析的专著,却有少许短文与一些语录之类的读书札记,涉及到典籍辨析。他的典籍辨析主要以经学的典籍为主,也涉及诸子百家等各类著作,而其辨析重在经典的辨伪。由于龚自珍的时代在典籍整理辨析上已是成就斐然,他本人又学富五车,所以,龚自珍的典籍辨析多能从简短的论说中,透出其真知灼见。这也是龚自珍经学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

一、 否定中古文《尚书》

龚自珍的典籍辨析用力最多的,莫过于对《尚书》的辨析。在儒家五经中,《尚书》从汉代以来就有许多异说,如《尚书》的今古文问题,有无中古文《尚书》的问题,《书序》的真伪问题,篇目为28篇还是29篇的问题,《大誓》是不是《尚书》二十九篇之一的问题,在经学上都一直异说纷纭。到清代经过阎若璩等人的考辨,“伪古文尚书”成为定论,但亦有毛奇龄等人为之翻案,对《尚书》的其他问题也是异说纷呈。龚自珍对于《尚书》集中辨析了三个问题。

汉代经学有中古文一说,指收藏于中央图书馆的古文典籍。《汉书·艺文志》等载,刘向父子曾校书中秘,并以中古文来对校当时的各家经典。就《尚书》而言,刘向曾据中古文以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汉书·艺文志》有其说。但是,龚自珍却怀疑中古文《尚书》的真实性。在《说中古文》中,龚自珍列十二证,以证根本不存在所谓中古文《尚书》:

成帝命刘向领校中五经秘书,但中古文之说,余所不信。秦烧天下儒书,汉因秦宫室,不应宫中独藏《尚书》,一也。

萧何收秦图书,乃地图之属,不闻收《易》与《书》,二也。

假使中秘有《尚书》,何必遣晁错往伏生所受二十九篇?三也。

假使中秘有《尚书》,不应安国献孔壁书,始知增多十六篇,四也。

假使中秘有《尚书》,以武、宣之为君,诸大儒之为臣,百余年间,无言之者,不应刘向始知校《召诰》、《洒诰》,始知与博士本异文七百,五也。

此中秘书既是古文,外廷所献古文,遭巫蛊不立,古文亦不亡,假使有之,则是烧书者,更始之火,赤眉之火,而非秦火矣,六矣。

中秘既是古文,外廷自博士以讫民间,应奉为定本,斠若画一,不应听其古文家、今文家,纷纷异家法,七也。

中秘有书,应是孔门百篇全经,不但《舜典》、《九共》之文,终西汉世具在,而且孔安国之所无者,亦在其中。孔壁之文,又何足贵?今试考其情事,然耶?不耶?八也。

秦火后,千古儒者,独刘向、歆父子见全经,而平生不曾于二十九篇外,引用一句,表章一事,九也。

亦不传受一人,斯谓空前,斯为绝后,此古文者,迹过如扫矣,异哉!异至于此,十也。

假使中秘并无百篇,则向作《七略》,当载明是何等篇,其不存者亡于何时,其存者又何所受也,而皆无原委,千古但闻有中古文之名,十一也。

中秘既有五经,独《易》、《书》著,其三经何以蔑闻?十二也。*龚自珍:《龚自珍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75年版,第125—126页。

龚自珍的这十二证,可分为三方面:一是从《尚书》在先秦、西汉的流传,说明不可能有所谓中古文《尚书》;二是从《尚书》的篇数、篇目,说明中古文《尚书》的无根据;三是从中古文《尚书》的无流传、授受说明其无据。龚自珍由此认为,所谓中古文《尚书》完全是出于刘歆的伪托,并以为成帝时所谓以中书校百两篇的中书不过是类似张霸《百两篇》的伪作:“此中古文,亦张霸《百两》之流亚,成帝不知而误收之,或即刘歆所自序之言如此,托于其父,并无此事。古文《书》如此,古《易》可知。宜其独与绝无师承之费直《易》相同,而不与施、孟、梁邱同也。《汉书》刘向一传,本非班作,歆也博而诈、固也侗而愿。”*龚自珍:《龚自珍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75年版,第125—126页。刘歆以其博学奸诈,在《刘向传》中托其父以证其事,而班固则因循为说。所以,刘向以中古文《尚书》校《百两篇》之说,是缺乏历史根据的。

龚自珍否定中古文《尚书》的十二证,其实有不少是站不住脚的。如,第一点说秦烧天下儒书,汉因秦宫室,秦宫室不应独藏《尚书》,刘歆父子以中古文校五经,并不只言及《尚书》,怎么能说汉所因的秦宫室独藏《尚书》呢?第二点,萧何收秦图书,只是概说,包括秦王朝宫室的所有图书,所以,并无所收图书的书目细说,无收《尚书》之明文,应该是很正常的。如果以所收图书无某一本书的明说,就断定无某一本图书的存在是不可信的,《汉书·艺文志》还有多少图书是可信的呢?况且汉代所谓图书是对著述的一种泛称,并不只指地图书,说汉代的图书只是指地图书,完全是龚自珍的误说。第三、四、五点,都可以用中古文在成帝以前没有被清理,而不知中秘有《古文尚书》及其具体篇目来说明,却不能成为一定否定中古文《尚书》的论据。其余所论,更是不能作为否定中古文《尚书》的依据,所以,龚自珍否定中古文《尚书》的存在是难以成立的。而且,与他极其称许《七略》,并依《七略》来为六经正名,还经、传、记、群书、诸子的本来面目,是大不协调的。既然特别相信、推崇刘歆的《七略》,又为什么只信其经、传、记、群书、诸子之分,而独独怀疑其中古文《尚书》之说呢?

所谓中古文《尚书》,除《汉书·艺文志》提到与欧阳、大小夏侯《尚书》经文有文字之异外,并没有关于内容的具体介绍,后代的经学家也没有相关的传授及其研究记载,更无人见到其书。所以,从汉至清,讨论《尚书》基本上都没有论及中古文《尚书》。龚自珍的辨伪,也主要是从历史记载与他的理解来推论,而没有文本的依据,与阎若璩的考辨《伪古文尚书》不可同日而语,这是龚自珍在经学上受其师刘逢禄攻刘歆以《左传》为伪作影响的表现。

二、 肯定伪《古文尚书》文本与《书序》

龚自珍在辨析六经时有一个观念,就是认为在六经中,《尚书》所遭受到的文字厄难最大,而造成《尚书》文字之厄的是孔安国与卫包:

群经中唯《尚书》罹厄最甚,一厄于孔安国以今读古;再厄于卫包妄改古文。人知罪卫包之改,而不知咎在孔安国之读,不知卫包所故已非古文原本。据唐人本改汉人本尚或可寻,安国乃以汉徒隶之文读仓颉、孔子科斗之文,窃谓罪浮于唐人也。*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427、244、244、245页。

孔安国以汉代隶书的今文读孔子蝌蚪文的《古文尚书》*《汉书·儒林传》: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艺文志叙》曰:孔安国悉得壁中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造成了《尚书》文字的根本性变化,其后,唐代的卫包于天宝三年(744)奉诏改古文尚书从今文,造成《尚书》文字的第二次灾难性的破坏。所以,龚自珍论及《尚书》总是以孔安国与卫包为罪魁祸首。

在考辨《尚书》时,龚自珍常常引用段玉裁的论说,并以此作为自己立论的根据,受到段玉裁的很大影响。如论及伪《古文尚书》,龚自珍并不完全否定其价值,而是认为伪《古文尚书》在文字上保存了汉代《尚书》文字的大略,龚自珍称,他的这一观念就来自于外祖父段玉裁先生:

龚自珍曰:闻之外王父段先生,伪孔氏《尚书》,视马、郑本文字无大异也。枚赜及伪孔罪虽大,未尝篡改文字,又非别有经师相承,能异文字者也。《尚书》如此,《书序》亦然。自珍今写定《书序》,即用伪孔氏本,知枚氏罪在妄造故,伪孔罪在妄析故,罪皆不在文字间故。*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427、244、244、245页。

伪《古文尚书》虽伪,但伪在妄造与妄析,而不在文字之伪,就文字论,伪《古文尚书》与汉代马融、郑玄所用的《尚书》没有大的差异。所以,龚自珍否定伪《古文尚书》,但是,并不否定其文字,认为伪《古文尚书》的文字还是可信的。因而,龚自珍以为,“群经之厄小,《书》之厄大,伪孔之罪小,卫包之罪大。”*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427、244、244、245页。伪《古文尚书》相对于孔安国、卫包,对《尚书》的破坏要小得多。所以,他写定《书序》,要采用已经为人们所公认的伪《古文尚书》。

但是,龚自珍又不是完全跟着段玉裁“照着讲”,也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如龚自珍写定《书序》有一个观念,就是肯定《书序》出于孔子,并认为《书序》完整的保留了下来:

段先生云:《书》有七厄。自珍曰:《书》有七厄,亦有一幸,何谓幸?为《序》完具,是幸也。以视三百十一篇之《诗》序,四家各自为《序》,又支离涂傅,大抵取赋诗者断章之义以为本义,此诚金玉、彼诚粪土矣乎。*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427、244、244、245页。

《尚书》不仅有段玉裁所说的七厄,还有《书序》得以完整保留的一幸。正是从孔子写定的《书序》完整保留的认识出发,龚自珍对《书序》不仅表现出深信不疑态度,而且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所以,他比较《书序》与《诗序》,以为二者的区别如金玉与粪土,有天壤之别。

在经学史上,一直就有人对《书序》有所怀疑,而宋儒尤甚*如朱熹就认为:“书序恐不是孔安国做。汉文粗枝大叶,今书序细腻,只似六朝时文字。小序断不是孔子做!”“汉人文字也不唤做好,却是粗枝大叶。书序细弱,只是魏晋人文字。陈同父亦如此说。”《朱子语类·尚书一》卷七十八。。龚自珍肯定《书序》,必然对宋儒的怀疑提出反驳。他说:

龚自珍曰:王莽说《明堂位》之天子为周公,说《康诰》之王若曰亦为周公。此今文、古文大师所同。非宋懦胸臆所窥测也。朝诸侯则称天子,摄王则称王,何嫌何忌?朝野皆称王,史官书王,何嫌何忌?岂避王莽哉?公自公,莽自莽,又不仍系乎称王不称王。马融、郑玄受杜林漆简,《酒诰》之首,固曰成王若曰,成王也,在史臣区别之词,可谓一字千金也。然则《书序》何以慨属之成王,成王有统有年,周公无统无年。

宋儒疑《书序》,最疑者,此篇也。何以疑?曰:此武王非成王也。自珍则本郑意而申其说曰:寡兄,周公称武王也。寡者,无二无匹最尊之词,孤亦无二无匹最尊之词,人君称君,君夫人曰寡君、寡小君,皆非谦词。如曰谦词:“毋坏高祖寡命。”亦谦词乎?予一人,亦谦词乎?蔡沈语甚辨,不知训诂,又□*疑当作“不”。闻大义矣。见之兵备陈先生,刘歆《三统历》引《毕命》、《丰刑》之篇十七字:“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册书丰刑”。当于《毕命》下增《丰刑》字。自珍以为然,写本增两字。*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245页。

蔡沈受老师朱熹之命,著《书经集传》,力辨《书序》不可信。他在《康诰》注中以为,寡兄为谦词,《康诰》前面的48个字为《洛诰》脱文,今本《康诰》一组的三篇文章当在《金滕》前,为武王之书,并由此而否定《书序》出于孔子,“是知《书序》果非孔子所作也”*蔡沈:《书经集传》卷四,载《四库全书·经部·书类》,第42页。。龚自珍则批评蔡沈不明训诂,以寡非谦称,而是人君的特称,《康诰》之王为周公,寡兄为周公对武王的称呼,《书序》以《康诰》系成王,是因为成王有统,而周公无统。龚自珍由此断定,《书序》出于孔子,至少是出于游、夏之手。“龚自珍曰:马、郑皆曰:百篇之《序》,孔子之所作也。绎其文章、冲然浑圜,与《易》象相似,纵非孔子,意者其游、夏乎?”*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245页。从龚自珍的肯定《书序》,依马融、郑玄为说来看,也可见龚自珍的经学与乾嘉汉学的尊崇贾马许郑有一致之处。

由朱彝尊的《经义考》中可见,自宋代开始,对《古文尚书》的怀疑就在许多经学家中流行,清代阎若璩以30年的不断努力,著为《古文尚书疏证》,以精审的考据证实,证明《古文尚书》为后人伪作,尽管毛奇龄著《古文尚书冤词》,为之翻案,却不足以推翻这一结论,这也成为清代绝大多数经学家的共识。在这样的风气下,龚自珍还敢于肯定《伪古文尚书》的文本,并认定《书序》为孔子或七十子之手,这显然是新奇大胆之论。这表明,龚自珍虽然师从刘逢禄,但他的经学并不只是固守今文经学,而是超越今古文经学,既有刘逢禄今文经学影响的成分,更多是段玉裁的清代乾嘉汉学的成分,正是这种超越今古文经学的学术品格,决定了龚自珍在典籍辨析上的特点,既重视文本的文字训诂,也有对微言大义发明的关照。

三、 否定《尚书》有《大誓》

《大誓》,一名《泰誓》。《大誓》变为《泰誓》,据蒋善国的《尚书综述》,可能始于东汉末年*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13页。。今存《伪古文尚书》,分为三篇,此为后人伪作,已成定论。但是,汉代的《尚书》有无《大誓》,却是经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多数经学家都认为,西汉的《尚书》无论是今文、古文都有《大誓》之文*详细的论说参见蒋善国《尚书综述》第十一章之壹。。龚自珍则认为汉代的《今文尚书》、《古文尚书》都没有《大誓》,而论证重点在《今文尚书》无《大誓》。

龚自珍从根本上否定《尚书》有《大誓》,见于《大誓答问》的26个答问。他根据《史记·儒林传》与《汉书·艺文志》的说法,以《尚书》在汉代的最早传人为伏生,而伏生所传《尚书》为二十九篇,非二十八篇。而《今文尚书》二十九篇不包括《大誓》,就是汉代的《古文尚书》也无《大誓》。他以为,《今文尚书》二十八篇之说,是造成后来《尚书》有《大誓》的根源所在。因为,二十八篇之说,为《尚书》加入《大誓》,始备二十九篇留下了余地。所以,26个答问的前几条,首先是对今文《尚书》本有二十九篇,而非二十八篇的反复论证。

伏生《尚书》为二十八篇之说,经学史上有两种说法支持此说。一种说法是《书序》为独立的一篇,二十八篇加《书序》就成为二十九篇。此说出于清儒朱彝尊与陈寿祺,龚自珍则从文章的体例上予以否定,他说:“夫同序异篇,以一序领众篇,可也。若异序同篇,一身二首,学者何以离章句?写官何以定简毕?授读者何以名其家?”*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67、66、68、73、69页。一篇序言概括全书不同篇章,可以独立为篇,但是,不同的序言却不可以混在一起为一篇,否则,就会引起各方面的混乱。所以,龚自珍断然否定《书序》是二十九篇之一。

另一种说法是《大誓》晚出,后被补入《尚书》,二十九篇始定。如马融、郑玄就认为,欧阳、大小夏侯所传的《尚书》,《顾命》与《康王之诰》原本一篇,原来的《尚书》只有二十八篇,后来加入了晚出的《大誓》,才有二十九篇,见孔颖达的疏与陆德明的《经典释文》的《康王之诰》注释中,这是后来经学界较为流行的认识。而《大誓》晚出,有诸多史料可证,各种说法详见《尚书综述》第215页的注所列9条材料。刘向父子以为出于武帝末年,王充在《论衡·正说篇》以《大誓》出于宣帝之时,龚自珍以为出于汉初除挟书律后*说见《大誓答问第十一》,载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69页。。但是,王充等人以《大誓》为二十九篇之一,龚自珍则认为《大誓》决不是二十九篇之内。他据“百篇之《书》,孔子所定也,七十子所序也”*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67、66、68、73、69页。,以《书序》有《顾命》与《康王之诰》之序,而认定伏生所传《尚书》的《顾命》与《康王之诰》原本就是分为两篇的,而非马融、郑玄所说的是不分篇的,所以,二十九篇不可能有《大誓》。

问题在于伏生的《尚书》、董仲舒对策及其《春秋繁露·同类相动》都引有《大誓》的“鱼入舟”、“火流鸟”之文,这被认为是伏生《尚书》有《大誓》的最有力证据。龚自珍并不否认伏生、董仲舒引此文的事实,也承认此文为《大誓》之文,但是,他认为这决不是《大誓》为二十九篇的证据,因为伏生、董仲舒所引《大誓》一书是战国时的著作,而非周代之《大誓》(以《大誓》为《尚书》之一者,皆认定为周武王所作)。他说:

马季长疑之矣*关于马融的怀疑,见孔颖达疏引马融说:“《泰誓》后得,案其文,似若浅露。又云:‘八百诸侯,不召自来,不期同时,不谋同辞。’及‘火复于上,至于王屋,流为雕,五至,以穀俱来。’举火神怪,得无在子所不语中?”后有马融引先秦《春秋》、《国语》、《礼记》、《孟子》、《荀子》所引《大誓》之文五,皆不见于今《泰誓》的疑义。,王子雍又疑之矣,盖白鱼赤鸟之文,厕于三十一篇之中,如碔砆之混球壁然。马、王皆不定其为何等书。吾友刘申受尝目之为战国《大誓》,泰兴陈君潮曰:“殆《艺文志》所载七十一篇之《周书》,晋世汲冢所得,正其同类。”二说良是。周末之徒,往往有此言语,马融疑而注之,赵歧疑而引之,要不失为古书雅记云尔。*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67、66、68、73、69页。

龚自珍承认伏生、董仲舒所引的文字,的确是出自《大誓》。但是,这一《大誓》是战国人的著述,而非周武王的《大誓》。周武王的《大誓》如球壁,战国的《大誓》则如碔砆,有如玉、石之别,不可同日而语。赵歧的《孟子·滕文公》注,也认为汉代所出的《大誓》决不是《尚书》的篇目,龚自珍许为“伟论”*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67、66、68、73、69页。。龚自珍还进一步认为,此《大誓》一开始并不称之为《大誓》,董仲舒的“《同类相动篇》引此文而称《尚书传》*据中华书局1992年版《春秋繁露义证》第361页凌曙之说改为《尚书大传》。,是仲舒不以为《大誓》的明证,目为《大誓》,在(武帝)末年重得之时,距二十九篇之定久矣”*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67、66、68、73、69页。。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大誓》为二十九篇之一。

但是,此《大誓》既然不是《尚书》的一篇,为什么伏生、欧阳、两夏侯、董仲舒都引以为说《尚书》呢?龚自珍认为,因为此文虽然不是《尚书》之一,却是战国人解释《尚书》的一篇。龚自珍从汉儒引书的通例为证说:

汉人引《易》说谓之《易》,引《书》说谓之《书》,引《礼》家、《春秋》说,谓之《礼》、《春秋》,见于一切速者不可枚数。以《尚书大传》论之,于《盘庚》则引《书》曰:“若德明哉汤任父言卑应言。”此古《盘庚》说也。于《康诰》则引《书》曰:“王曰封若圭璧。”此古《康诰》说也。于《母佚》则引《书》曰:“厥兆天子爵。”此古《母佚》说也。许叔重引:“山行乘樏,水行乘舟,泥行乘橇,泽行乘。”此古《咎繇谟》说也。夫伏生无《大誓》,而有说《大誓》之文,此亦《九共》、《帝诰》、《说命》、《高宗之训》、《归禾》等篇例也。*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70、77页。

汉儒引用《易经》、《尚书》、《礼》、《春秋》的传、说,皆以其名称之。但是,这些传、说决不是《易经》、《尚书》、《礼》、《春秋》的本文。董仲舒引其文称《尚书传》,而不是称《尚书》,也可证西汉所出的《大誓》决不是《尚书》的《大誓》,而只是解释《尚书·大誓》之文。至于后来《伪古文尚书》的《大誓》三篇,则是枚赜采《左氏春秋》、《管子》、《墨子》、《荀子》、《孟子》“所引之文,涂附成书,以塞赵歧”等人历代以来的疑义*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70、77页。。

龚自珍的否定《大誓》,未必一定可以成立。如李慈铭在《越缦堂日记》(一八七一年五月十一日)中就批评龚自珍的以《康王之浩》、《顾命》原本分篇之说:“夜阅龚自珍《太誓答问》,极辩晚出《太誓》之不可信。谓伏书二十九篇,以《康王之浩》本不合于《顾命》也。晚出《太誓》,乃周、秦间人之书,力驳惠、江、王、孙诸家之说。然谓孔安国不传古文,谓《顾命》及《康王之诰》自古分为两篇,孔子所见如此,则定庵何从而知之耶?”*转引自孙文光、王世芸《龚自珍研究资料集》,黄山书社1984年版,第84页。但是,龚自珍从《大誓》的文字、内容入手来否定其为《尚书》的内容,而定为战国人的著述,还是有可取之处的。而且,先秦典籍所引《大誓》之文,多不见于汉代《大誓》之中,段玉裁在《古文尚书撰异》列举先秦典籍18条《大誓》的逸文,皆不见于汉代《大誓》。这可以说汉代《大誓》不是《尚书》的一篇的旁证。此外,汉代《大誓》的白鱼赤鸟之文,从内容来说与邹衍五德终始说是相近的,而五德终始说是战国的观念。所以,龚自珍以汉代《大誓》为战国之书是有一定根据的,并不是毫无所据的臆说。龚自珍关于《太誓》的辨析,在历代关于《太誓》的辨析中不失为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家之言。

四、 “审其类否”的典籍辨伪

龚自珍对典籍的辨析,重在是否合于孔子之道的评析,而不以辨伪为重点。但典籍辨伪也是龚自珍辨析典籍的重要方面,辨析经典之伪成为经学的新风气,始于宋代,宋学的辨伪多较为武断,至清代在文字训诂、考辨名物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辨伪则多有依据,阎若璩等人的考辨《伪古文尚书》,就是最著名的代表。龚自珍虽然没有专门的辨伪著作,但是,受清代汉学辨伪风气的浸润,却有关于历史典籍辨析的不少论说,这些论说以其精深的训诂功力,对历史典籍的广泛熟知,而在历史典籍的辨伪中,多有独到的精深见解。这里仅就龚自珍辨伪的基本观点做一讨论。

在《家塾策问二》中,龚自珍集中表达了他对古籍真伪的总观念。他说:

古籍在册府者,真者三四,伪者六七,其灼然伪,如东晋书《古文》、王肃《家语》,夫人而知之矣。

诸子伪书益多,真书老、庄、列、管、韩非、荀、墨、孙、吴而外,不难一一偻指。有文甚古而实无此书者,后人刺取庄、列中语,为《广成子》、为《亢仓子》是也。亦有原本相沿已久,而实无精言古义者,《晏子春秋》是也。

伪书不独后世有之也,战国时人,依托三皇五帝矣,或依托周初矣,汉之俗儒,已依托孔门问答矣。然亦颇有所本,传授或有微绪,未可以尽割也。即以汉后伪书而论,除极诞极陋者,姑不必言,亦有故训相沿,稍存义例者。

古书真而又完具者益少,佚篇尤多者,《司马法》是也。

又有古人作伪,并其伪而亡之,后人又伪伪,如唐张弧作《子夏易传》,今则并非弧书是也。*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121—122、425、68页。

龚自珍认为,古籍存世者,真书仅占十分之三四,伪书则占十分之六七,伪书远远多于真书。其中诸子类的书籍,伪书尤多。龚自珍此说,未必合于实际情况,出土文献尤其是近年对竹简、帛书的研究证明,许多被认为是伪书的书,其实并不真伪,而是确有其书。如龚自珍说:“衰周及汉代,多至庸极陋之书,而善依托,《周书》中之《太子晋解》,大、小《戴记》之《五帝德》、《坊琵记》、《表记》、《缁衣》等篇,其尤者也。扬雄《法言》、王通《中说》,是其嫡传。”*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121—122、425、68页。这里以《戴记》的《缁衣》等为伪,但是,出土文献表明,《缁衣》确为先秦典籍。古籍的之伪也绝没有龚自珍说的十分之六七那样多,由于历代中央政府一直重视文化典籍的保存,并有专职的文职官吏与知识分子群体参与文化典籍的传承,一般而言,古籍的多数还是可信的,尤其是经典性的古籍。龚自珍对古籍基本上没有进行认真的具体考证,就怀疑伪书数量的有十分之六七,有过分之嫌。这种怀疑态度,并不是乾嘉汉学以考据为基础的可信怀疑,而是缺乏根据的不可靠的怀疑,这对后来的古史辨伪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但是,龚自珍关于伪书出于依托,伪书虽伪,却有故训相沿,稍存义例等可取之处,不宜一概否定的观念,却不失为对伪书的公允之见。

龚自珍辨析古书真伪,是以“审其类否”为判定标准。而他所谓类包括气体、文法等内容,他在辨析《大誓》的时代与真伪时说:

观古书真伪,审其类否。周初史臣之文,气体类不类,不难知也;文法类不类,不难知也。*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121—122、425、68页。不同时代的著述,有不同的气体、文法的特点。龚自珍以为,这是不难知晓的,只要掌握了这些特点,那些伪托前人的著述就无可遁逃了。这一说法对于古籍的辨伪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但是,要真正的掌握住一个时代的著述气体、文法的“类”的特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是必须经过多年认真的深入探索才可以达到的。而龚自珍这一宝贵的理念,在他辨析《尚书》的相关问题时,却没有很好的贯彻,这与龚自珍学术的重心不在典籍辨析上有密切关系。所以,尽管他对《尚书》文本、篇目等问题上,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却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公认的较大学术贡献。

(责任编辑:陈炜祺 潇湘子)

Gong Zizhen’s Apocryphal Differentiation of Shang Shu

Tang Xiaoyong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Gong Zizhen’s studies on Confusion Classics, his apocryphal differentiation of the classical books focused on Shang Shu (the Book of History). He refuted the existence of Shang Shu enshrined in Central Library in the Han dynasty, and also denied Tai Shi as part of the Book of History. Instead, he affirmed the authority of the forged Gu Wen Shang Shu (Book of History Written in Ancient Script) as well as the Preface, which differed a lot from other opinions that denied it at that time. His standard of differentiation was to “inspect the style and composition”, which is of great value to the academic research.

Gong Zizhen; Classical Books; Apocryphal Differentiation

2016-02-04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今文经学新论”(项目编号:13BZX046)的阶段性成果。

K05

A

0257-5833(2016)05-0159-07

唐晓勇,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四川 成都 6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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