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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之死的法律分析

2016-01-31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4期
关键词:阿Q异化正义

王 慧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阿Q之死的法律分析

王 慧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通过阿Q之死探求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状况,反思法律异化的原因非常重要。辛亥革命前后,政权动荡导致法律的恣意和滥用非常明显,法律异化严重。一方面,阿Q之死的全过程反映了封建执法粗暴野蛮、封建审判颠倒黑白;另一方面,阿Q希望通过革命改变现状的朴素的正义诉求值得肯定。

执法;冤案;革命;法律异化

一、阿Q之死的程序法分析

(一)逮捕:封建执法粗暴野蛮

逮捕是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满足相应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才得适用,而从阿Q案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封建执法程序完全蔑视法律和人权。我们可以在下面的文字当中加以佐证:

“赵家遭抢之后……那时恰是暗夜,一队兵,一对团丁,一对警察,五个侦探,悄悄地到了未庄,乘昏暗围住土谷祠,正对门架好机关枪;然而阿Q不冲出。许多时没有动静,把总焦急起来了,悬了二十千的赏,才有两个团丁冒了险逾垣进去……”。

这段文字生动的再现了我国封建社会执法的丑态。首先夜间执法确能乘犯罪嫌疑人不备,而将其捉拿,提高执法效率,但却置公民的人权于不顾,会在公民之间制造严重的恐慌。其次,逮捕手无寸铁的阿Q时,当局兴师动众,把总一急之下悬赏二十千,才有两个团丁鼓起勇气进了土谷祠,可见执法成本之高。最后,参与执法的有代表封建旧势力的兵和团丁,也有代表新势力的警察和侦探,说明辛亥革命前后政权很不稳定,封建旧势力干预和操纵着司法。

(二)审判:一场滑稽剧

我们知道早在唐代就有死刑复奏制度,清末修律以后我国在诉讼审判制度上开始实行四级三审终审制,说明我国自古就有审慎用刑的法制传统。而在老头子和长衫人物对阿Q的审判当中,我们看到的是一场颠倒黑白、充满罪恶的滑稽剧:“你从实招来吧,免得吃苦。招了可以放你。”长衫人物按照事先拟定的“莫须有”的罪名厉声申斥,然后又把早已拟好的案卷摆在目不识丁的阿Q面前,强迫他画押认罪。死刑状上那个瓜子形圆圈的描写,既是对阿Q精神麻木的有力刻画,也表达了对暗无天日的法庭使劳动人民投诉无门、求生无路的愤怒控诉。而从阿Q案的审判过程来看,显然不合情理,也不合当时的法律。所以,在混乱的时代里,代表正义的法律实际上被悬置了起来,取而代之的是统治阶级的命令和权威。

(三)合议庭评议:利益驱动下的判决

把总和举人老爷都把个人名利看得比国家法律重的多,但由于既得利益不同,因此他们在给阿Q下判决时产生了激烈的利害冲突。举人老爷主张首先要追赃,因为他寄放在赵府的几箱衣物被劫,倘若追赃还有可能保住自己的财产。而把总主张首先要示众,他还直言不讳的把内心算计讲了出来:“ 惩一儆百!你看,我做革命党还不上二十天,抢案就是十几件,全不破案,我的面子在那里?”他要将阿Q示众,惩一儆百不过是幌子,实质是想扩大声势,挽回丢了的面子。天平的两端严重失衡,正义充当了政治的遮羞布,这不仅是阿Q的悲剧,同时也是法律的悲哀。

通观阿Q案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窥探到辛亥革命前后的法律状况,法律实际已经异化为掌权者欺压弱小的工具。吕世伦认为:“一个社会处于没落时,法律便会发生异化,衍生出荒诞,使人趋向于非理性。”因此,阿Q 冤案实质上是法律异化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反映。

二、阿Q之死的实体法分析

以上我们主要从程序法层面分析了阿Q之死的全过程,那么对于阿Q之死,我们又该怎样评价呢?笔者认为,阿Q并非罪有应得而是英勇就义。

首先,从前面的分析可知,阿Q之死从头到尾就是一起冤案。阿Q被指控为抢劫赵府的真凶,但文中有这样的描述:

“阿Q的心砰砰的跳了。小D说了便走;阿Q却逃而又停的两三回。但他究竟是做过‘这路生意’的人,格外胆大,于是走出路角,仔细的听,似乎有些嚷嚷,又仔细的看,似乎许多白式床也抬出了,但是不分明,他还想上前,两只脚却没有动。”

从中可以看出,抢劫赵家的是一伙白盔白甲的人,阿Q并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此外,阿Q也不是白盔白甲人的同党。在小说第八章中写到,阿Q意识到自己之所以冷落的原因是“要革命,单说投降是不行的;盘上辫子也是不行的;第一仍然要和革命党去结识。”但随后他却被拒之门外:“先生叫你滚出去,你还不听么?”所以,阿Q根本不是抢劫团伙的同党。阿Q在整个赵家遭抢的案件中只具有犯意,而并没有参与其中实施抢劫行为。我们知道,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于人的行为而非思想。如果对人的犯意也要给予刑法的严惩甚至剥夺生命,则必将导致法律对人们生存权的严重破坏和对生命的蔑视,从而激发民众的不满,进而使得社会更加动荡紊乱。

其次,我们说阿Q英勇就义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不管阿Q出于何种原因想造反想参加革命,这种想革命的主观愿望是值得肯定的。阿Q已经走在了觉醒的路上,而当时的很大一部分人还没有醒,没有反抗的勇气,所以只能充当了示众的“看客”。阿Q的反抗至少说明了阿Q或者阿Q所代表的一类人对当时生活现状的不满,革命体现了最基本最朴素的正义诉求,革命使人获得自由和尊严。因此,阿Q想革命并没有错。第二,阿Q愿意为革命而牺牲。文中写到,阿Q爽利的答道:“因为我想造反。”阿Q何以爽利?他在土谷祠里曾想到“造反是杀头的罪名”,可当他被送进牢房回答难友的问话时,声称自己“因为我想造反”而被捕,这等于承认枪毙他完全合乎法律的规定,并无执法过错。所以,阿Q并非愚昧到一无所知。他对封建礼法既已知晓,却依然想造反,只能说明他愿意为了革命而作出牺牲。一旦革命成功,就能使他的处境有所改观。而就算革命失败,作为流氓无产阶级的他也就不过烂命一条,为革命牺牲,为了朴素的正义诉求而献身也算死得其所。

三、结语

阿Q死了,一如作者在文末所说“一个可笑的死囚”,乱世里面走出来的可能是英雄,也可能是流氓。作为艺术的小说是现实的一重幻影,这重幻影有多么荒诞,它所反映的现实世界就有多么讽刺。阿Q死了,《阿Q正传》却不仅活了,而且还火了。它活了,所以能叫醒一个世纪前麻痹的灵魂;它火了,所以能在世界上经久不衰,乃至一个世纪后,仍然是脍炙人口的经典之作。

[1]鲁迅:《鲁迅经典作品选》,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

[2]吕世伦:《法的真善美(法美学初探)》,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王慧(1991~),女,汉族,陕西延安人,法学硕士,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研究方向:西方法理学、法律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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