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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路上三部曲:有我、无我、忘我

2016-01-31李召亮

关键词:法官司法改革

●李召亮

司改路上三部曲:有我、无我、忘我

●李召亮

做司改路上的“燃灯者”

《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去世前歌曰“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七日之后,孔子去世。孔子的弟子子贡闻之,曰“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则吾将安放?”古往今来,痛悼贤哲,此言至为痛哉!

才华横溢、正当盛年的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法官的猝然离世,使我们感受到子贡般心肺被撕裂的痛!我们痛天不假年,我们叹天妒英才,我们憾出师未捷!邹碧华去世后的短短时间内就形成了“邹碧华现象”,在司法系统、法律界乃至全社会激起了强烈反响,中央已经将邹碧华确立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习近平总书记对学习宣传邹碧华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学习、宣传邹碧华事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如何深度挖掘这笔宝贵的精神遗产,首先是我们法院人的重大责任和重要课题。

斯人已逝,其范长存。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是个多面手,我们可以说他是个优秀的专家型法官,出色的司法管理者,法律人共同体的营造者,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邹碧华的悲壮性在于他倒在了未竟的司法改革的第一线,舆论纷纷称邹碧华为司法改革征途上的“燃灯者”、开路者,这个评价把握了邹碧华精神的精髓,可谓恰如其分,中央也给予了认可。我们对邹碧华最好的纪念就是将未竟的司法改革事业进行到底。薪尽火传,我们有责任举过邹碧华手中的“灯”,用青春燃烧照亮司法改革的行程。无论是部门还是个人都应当从邹碧华身上汲取智慧和力量。司法改革,风雨无阻,一路与你同行!

推进司法改革路上要“有我”

司法改革面前要有“我”的态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是中央第一次自上而下通过顶层设计来推动,中央对司法改的重视程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人民法院要解决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公开、不高效、不廉洁、不文明等诸多问题,就必须抓住这次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丧失机遇就是法院改革事业的罪人。作为法院的一分子,必须旗帜鲜明地拥护改革,支持改革,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积极为改革建言献策,有一分光,发一分热,那种认为改革与己无关,采取置身事外的态度,或者认为改革是上层“大人物”的事,自己是“小人物”参与不参与无足轻重的态度,或者认为改革难度太大,对改革持悲观观望态度,既是对事业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待改革,没有“肉食者”和“蔬食者”之分,要像邹碧华一样,“因为我的存在,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哪怕我是一颗小小的石头,也不要小瞧了自己,我们要凝聚推进改革前行的正能量,始终做推进改革的促进派。

司法改革面前要有“我”的担当。邹碧华同志说“我的角色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本色做人,角色做事。作为一名法官,就应当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到熟悉、把握改革大局,心中明了、储存一份改革账,以全会精神校准思想,以改革的精神引领工作,全面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认真梳理改革任务,结合本部门工作分工、本人本职工作,认真做好改革规划,切实落实司法改革中“单兵”的主体责任。职业追求要在改革中不断升华,法官员额制改革对法官政治、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做法官在改革的年代显得尤为光荣,此“法官”非彼“法官”,迎接这场身份转换的新考验,就要抱着过去“清零”的态度背水一战,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看齐,将做一个法官、一个好法官作为职业追求,心无旁骛,变山为峰,使自己变得强大,敢于迎接挑战,也敢于面对失败。司法责任要在改革中不断强化,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加强风险研判管控,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大胆行使赋予权力,切实担负起主审法官第一责任,自觉执行合议庭交叉阅卷、集体合议、文书会签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庭的整体合力,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审判职能要在改革中不断优化,审判监督,首先要立足于监督,要强化依法纠错意识,敢于监督,不怕得罪人,对存在问题、严重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原审判决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要善于监督,正确评估裁判后果,合理估算司法成本,讲求司法效益和社会效果,力求做到案结事了;要树立末端治理理念,加强类型化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经验总结,统一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发挥再审对原审的逆向传导矫正功能。

推进司法改革要“无我”

在改革大局前无我。邹碧华同志生前讲:“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这既是邹碧华同志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对事业无私奉献的心声,更是邹碧华同志甘当司法改革“燃灯者”的崇高精神写照。微斯人,吾谁与归?司法改革险滩重重,就像我国经济、社会整体改革面临的态势一样,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如果没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谁愿去得罪人、啃这块硬骨头?邹碧华同志“背黑锅”,“一点一点往前拱”地推动改革是为了什么?已经是高院副院长的他又能从艰巨的司法改革中得到什么?我们只能用无我来解释,无我而有人民、有党的事业、有法治硕果。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分子,不论身处什么岗位,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做弄潮儿是一种生逢其时的幸运,司法改革是一项事业,不是惹人艳羡的“唐僧肉”、“名利场”,我们都是司法改革的风险股东,不能急于分红;我们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我们都是“行船者”,在到达彼岸之前,我们需要风雨同舟,不能弃船登岸,我们实际是一个人,无我其实就是大我。

在进退流转前无我。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力度、广度、深度、难度前所未有,既涉及宏观又涉及微观,既涉及事更涉及人,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特别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更是牵动着每一个法院工作人员的神经!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是一幅写满了“敢于担当”的壮丽画卷,他的事迹诠释了司法改革中什么叫奉献和牺牲。对待个人进退流转,邹碧华同志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无我还是纠结,是面对个人利益调整时的党性考验。白泉民院长在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上深刻指出,改革现在主要是面临内部矛盾,改革固然要在整体上做“加法”,但不可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必须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这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乃至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深思。

既然改革整体上是做“加法”,我们就没必要患得患失,唯恐那点既得利益受到损害,在改革大业中过于计较小我,考虑问题总是从个人本位、部门本位出发,就会一叶障目,不见大局,成为改革的“绊脚石”。要知道,在改革洪流面前斤斤计较,最终也不过是“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既然改革着眼于优化司法权力配置,促进外部、内部公平正义,我们就要重新认识、评估自己,看看自己在改革中到底适合什么位置,有什么能耐吃什么饭,既不要妄自期许,也不要妄自菲薄,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我们要扪心自问:我们能不能负得起这个责!只要权力、要编制、要员额、要待遇,世界上有没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既然改革要推进法院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行法官员额制,我们就更应当珍惜法官这份职业的尊荣,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即使蛮有把握进入员额也不能抱着一劳永逸的态度,而是要始终兢兢业业钻研审判实务,不断提高司法本领,在日新月异的司法实践面前不掉队;如果没有把握或没有希望进入员额,也要寻找自身主观、客观方面存在的差距,绝不灰心气馁,卧薪尝胆,厚积薄发,朝着目标继续努力,一份准备,就会多一份机会,一分耕耘,就会多一分收获。

推进司法改革要“忘我”

功成不必在我。邹碧华同志说:“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党把领导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邹碧华现象”正是功成不必在我的生动注脚。世事我已努力,司法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久久为功,前后接力,我们不能抱有一蹴而就、急于求成的心理,更不能在改革中为谋求自身利益投机取巧、急功近利。“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不必在我是修身养性也是干事业、做学问、精技艺的最高境界,为了达到这种境界,我们先要学会这种工作方法。最大的快乐在于过程,孔子读《易》,废寝忘食,乐而忘忧,韦编三绝,陶渊明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这种快乐怎么能用功利衡量?佛教禅宗主张觉悟要“心中本无物,何处惹尘埃?”,心中若无物,又怎么会在乎物带来的一切呢?秋来黄叶落,春来草自青,我们要做的就是与司法改革同行,且行且珍惜,且行且与之化矣!

物我两相忘。“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司法改革需要我们把它当成事业,而不是仅仅当做一件事情,及吾无身,奋不顾身,还有什么物和我呢?物、我代表了欲望和获得,范仲淹在千古名篇《岳阳楼记》中指出,人容易在“淫雨霏霏”和“春和景明”两种自然景物下产生忧、喜心态,进而反思如何克服心随外物喜悲,心为物役,提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在司法改革中,我们不是不要得,不是不求喜,但是我们要做的首先是忘我投入,得而不喜,失而不忧,蛋糕做大了自然饿不着,涓涓细流奔流入海才是它的最好归宿!汉代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在向友人表白写作《史记》的心迹时说“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在司法改革中求名求利能长久吗?尸位素餐,无德无才,吾深为其忧矣!东汉开国名将冯异被时人和后人称道为“大树将军”,为什么呢?因为每次战斗结束后,其他将领都去论功行赏,冯异却独自坐在大树下,“大树将军”的美名难道不胜于一时一代的封侯拜将吗?孟子提出著名的天爵、人爵说,公卿大夫、金杯银杯乃人爵,“大树将军”、百姓口碑乃天爵!唯天爵才能安身立命,坚守良心,至少心安理得!在司法改革中,我们只要忘我付出,回报不是我们所考虑的事情,忘我其实是忘记小我,成就大我,大我是党和人民定义的!做大我,历史就不会忘记你!不要像驽马贪恋眼前的栈槽里的几颗草豆,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固然要追求功利,我们更要努力追求哲学家冯友兰先生所主张的超越功利境界的道德境界、天地境界!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校:范岱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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