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6-01-31朱双惠子
朱双惠子
(201306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环保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朱双惠子
(201306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的新环保法正式开始实施。新的环保法与过去相比在许多地方做出了调整,最终结果四次修订之后才得以形成,体现了许多环境保护的新理念。这次新环保法在颁行之后,与过去的环保法在实施过程和监管过程上都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新环保法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通过分析新环保法与旧环保法之间的区别,研究新环保法在实施方面有哪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环保法;环境保护;法律实施
我国的环保法曾经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从一片空白到逐步发展完备,我们的一代一代环保法倾注了许多环保人的心血。现在新的一代环保法又已经开始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现在的环保法在执行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环境保护问题依然不容乐观。我们必须立足已经取得的成就,对存在的问题加以重视,提高新环保法的执行力度,以有效地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新旧环保法的区别
(一)立法理念的区别
过去的环保法把经济因素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环保的实施更主要是为了维持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在新环保法中,我们看到生态文明已经成为新法的理念和核心。新的考核制度、监督制度、信用制度将更有效地缓解乃至于解决环境问题。立法理念上的区别凸显了新环保法的先进性。
(二)监管方式的区别
在过去的环保法中,企业是被监管的主体,在进行环境监督时,从企业一点延伸到各处,但是这样的监管方式逐渐不能适应新的情况。现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往往十分复杂,涉及多个地域。因此,新环保法中的监管方式更改为按照地区或者流域来进行监管,一旦那个地区出现了环境问题,可以直接溯源而去,提高了监管效率[1]。
(三)体现环境民主的原则
在新环保法中,环境保护不再只是执法部门的事情,公众也可以自由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通过建立新的环境民主机制,让环境保护真正成为一个全社会共同的事儿。环境保护的信息也能更加的公开和透明,方便公众了解环境工作的进展。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中,职责更加明确,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2]。
(四)法律严厉程度的不同
法律的执行必须严厉,只有有法必依、违法必严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性。环保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尤其需要权威性。在新的环保法中,法律的严厉程度大大加强了。在环保执行过程中,企业必须时时上报数据,如果在在数据上造价,甚至是隐瞒数据不上报,执法部门有权对责任人进行拘留处罚[3]。地方政府在进行环境保护时必须尽职尽责,如果出现态度不积极、执行不认真,甚至是渎职的情况,官员则必须引咎辞职。新环保法还规定了新的出发措施。从环境部门责令企业整改的第二天起,如果违法状况仍然得不到改正,那么执法部门可进行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
二、新环保法实施中的问题
(一)执法力度不够
新的环保法尽管在处罚措施上严厉了不少,但是在实际执行时,仍然遇到了执法力度不够的情况。在新法颁布之后,对于程序性的规范明显增多,导致规章制度的变动性很大,极大的妨碍了环保法的执行。在新环保法颁布之后,环境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明确改善,证明了环保法在执法上的局限[4]。
(二)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在国家颁布法律之后,地方政府往往不能立刻反应,跟上节奏。地方官员在执行时,由于许多立法时没有想到的实际情况,优势并不能认真履行环保法。比如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地区,如果环保法的实施与经济效益产生冲突,地方官员的执法热情就会受到打击,不利于新法的执行。
(三)司法体系和执法还存在不足
在我国的环保体制建设过程中,政府始终处于一个强势的地位,指导着环保工作的进展。政府主动的结构有着自身的优点,但也有无法回避的局限性。在政府主导工作的体系下,司法部门的地位必定要受到限制,司法部门的地位缺失容易导致环保法损失权威性,对环保法的执行是一个挑战。
(四)环境监管体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管体制是分级管理制度,这样的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由于环境监督工作复杂多变,主管机构未必有足够的力量来执行,这就导致了环境监管体制出现漏洞。
三、加强环保法实施的解决方案
(一)加大执法力度
要解决黄宝法执行问题,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树立环保法的法律权威,让污染违规企业忌惮与法律的力量,从而制止环境污染行为。
(二)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地方政府为了自身政绩,往往轻视环境保护问题,无法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待问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进而对环保法的实行产生阻碍。
(三)发动媒体进行舆论宣传
媒体是重要的社会力量,发动媒体对新环保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让环境污染成为全社会唾弃的行为,让污染企业在社会舆论上付出代价,如此才能从源头上制止污染。
(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生态保护往往需要投入资本,有时还要放弃一些短视的商业模式,这样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就不愿理身体力行环保政策,遵守环保法律。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由国家来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能够让企业更加积极的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四、结论
环境保护是一件大事,事关子孙万代、人类福祉。加快推进环保事业,离不开环保法的有力执行。本文例数了新旧环保法的区别,指出了环保法存在的问题,也对改善环保法实施提出了自己有益的见解。
[1]李志坤.新环保法实施后基层监测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科技信息,2015,08:68-69.
[2]王赣江,陈列子.新环保法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J].环境经济,2015,09:26.
[3]王彩虹,彭训广,孙越天,孙力.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7:195-196.
[4]张濠.论环保法的多样化实施方式[D].上海交通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