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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探析

2016-01-31司红月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学国际贸易

司红月

(102249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探析

司红月

(102249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通过市场开放视角切入,考察中国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意识、法律运行和法学研究的发展与演进,中国既存在外方指称的开放不足,也存在实行多年的开放过度。因此,中国既要提升相关法律意识水平,提高相关法律运行质量;又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于法律问题保留必要政治判断的权力;同时还要加强法律战略策略研究与实践,积极构筑中国主导的贸易机制。

市场开放;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法律意识

一、中国对外贸易法在市场开放方面的巨大成就

1.法律意识方面,完成了从批判、排斥、管制到接纳、参与、包容和创新的转变

法律意识的变迁通常反映着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目标的变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发展目标方面,经历了从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变迁;在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认识方面,经历了从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是中国两种基本矛盾之一到认为可以与西方国家建立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的转变。与之相适应的是,在法律意识方面,中国也完成了从对市场开放和对外贸易法律的批判、排斥、管制到接纳、参与、包容和创新的转变。

2.法律运行方面,基本建成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和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

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根据法律意识的转变,中国在法律运行环节逐步建成了与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市场开放相适应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使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在数量上体现为法规数量大幅增加,在质量上体现为体系完备、领域宽广、规划合理、救济配套、独具特色。

3.法学研究方面,形成了独特实效的研究风格,取得了大批研究成果

中国学者从市场开放角度出发,对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和国际贸易法律制度进行了密切跟踪和认真研究。总体而言,中国在市场开放和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及国际贸易法律制度方面是后发国家,建成市场经济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间都比较晚,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实践经验都相对落后,在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不少差距,加上许多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多以英语等西方语言作为官方语言,绝大多数中国学者不能及时掌握法学研究前沿动态,其优秀成果也因此难以“进入国际学术界的视野之中”,因此中国法学学者对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先期多以译介、消化为主,后来逐渐将其与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形成了实用导向、注重引进、比较研究的对外贸易法律研究风格。

二、中国对外贸易法在市场开放方面的问题与挑战

1.法律意识方面,市场监管者和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有待提升

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升,在对外开放方面不是以法律制度来保障运行,而是降低准入门槛,实行恶性竞争,甚至接受贿赂,损害了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统一、透明和公正。

2.法律运行方面,立法程序、立法质量、市场准入、入世承诺、公正司法有待加强

立法程序方面,主要是指立法程序有待改进,透明度有待增强,征求意见期限有待延长。立法质量方面,主要是指立法质量不高,部分事项出现法律竞合或法律空白。市场准入方面,主要是指部分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中国市场的对外开放不是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开放的做法,这在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枠中有所体现。为了对外国投资进行适度控制,该目录对国内投资产业与外国投资产业进行区别对待,为外国投资设定了市场准入条件。

3.法学研究方面,理论素养、中国声音、前瞻研究、跨学科研究重视不够

具体而言,法学研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①过于强调实用导向,理论素养薄弱,对重大理论或基础规则研究不够深入:相当一部分的研究成果仅仅是对国外研究成果和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译介与跟踪,对市场开放方面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论、基础规则和重大实践问题没有进行系统地总结与研究;②过于注重引进,鲜有学术创新,未提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立场、中国气派、中国声音的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法律理论,对于对外贸易关系中的一些重大现实问题不能提供系统而坚实的智力支持,无法与国外学界同行进行平等对话;③过于注重比较性现状研究,少有前瞻性理论构建,与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不能为中国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提供智力支持,不利于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法律新秩序的建立。

三、中国对外贸易法在市场开放方面的完善建议

1.法律意识方面,要树立开放意识、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

市场开放本身也是一种改革,而改革就一定要触动固有的利益格局。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因此,必须真正树立开放意识、法治意识,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国有、民营、外资一律平等,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便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减少或杜绝权力寻租现象,降低经济运行成本。

2.法律运行方面,要改进程序、提高质量、兑现承诺、公正司法

具体而言,法律运行方面需要:①改进立法程序,增强立法透明度,延长征求意见期限,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②提高立法质量,堵塞法律漏洞,消除法律冲突,完善法律体系;③注重执法,公正司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统一的、可预见的法律环境;④兑现入世承诺,加入枟政府采购协定枠,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会。

3.法学研究方面,要做到重创新、重构建、有特色、跨学科

具体而言,法学研究方面需要:①加强理论研究,注重学术创新,尤其是前瞻性学术创新;②加强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和市场开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尤其是要结合西方学界、政界、实务界关注的重大或前沿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③加强学术交流,增强学术话语权;④加强跨学科研究。尤其是要重视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对市场开放条件下的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研究成果的借鉴与运用。

司红月(1983~),女,党员,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中级经济师,现任职于国有企业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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