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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亟待完善

2016-01-31任晓玲任守爱张明珠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西安7006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长春3006

中国动物检疫 2016年1期

任晓玲,任守爱,王 洁,张明珠(.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西安 7006;.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长春 3006)



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亟待完善

任晓玲1,任守爱2,王 洁1,张明珠2
(1.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西安 710016;2.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长春 130062)

摘要: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改之际,本文就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检疫审批工作,列出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审批程序不合理、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审批条件界定不清晰等。结合工作实践,现提出明确种用乳用动物的定义、制定种用畜禽健康标准、修订跨省调运条款、修订跨省调运产地检疫规程、重新制定跨省引进动物检疫审批表等一系列建议和对策,以期为《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修改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跨省引进;检疫审批;种用乳用动物

《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在《办法》修订之时,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与同行商榷。

1 现行法律规范对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跨省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该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办法》第七章对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输入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签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三)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四)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第三十七条规定,货主凭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审批表》,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检疫。第三十八条规定,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应当在《审批表》有效期内运输。逾期引进的,货主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中存在问题

2.1审批程序不合理

引进者直接向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批程序中,没有体现出市级、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意见,而市、县级尤其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辖区内养殖场的直接监管部门,最清楚乳用、种用动物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在跨省调运检疫审批程序中,却未有意见签署。

2.2没有发挥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

在检疫审批程序中,没有明确由技术支撑体系为动物疫病提供监测结果的表述。同时,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结果亦不能在相关网络上查询。

2.3审批条件界定不清,难操作

2.3.1乳用种用动物的界定。因乳用种用动物跨省调运需检疫审批,程序复杂且成本较高,行政相对人常以非种用乳用动物的名义逃避审批。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乳用种用动物成为难题,仅凭申请人的表述或官方兽医的主观判定来确定是否为种用乳用动物,缺乏科学依据和标准。

2.3.2部分技术标准不完善。缺乏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应符合动物健康标准;第五项规定,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应符合动物健康标准。但种用动物的健康标准目前尚未公布,在审批中难以判定是否符合条件。

2.3.3养殖档案的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很难判定。一是没有明确需要查看养殖档案的周期;二是没有明确需要查看的养殖档案的内容;三是养殖档案的记录是否符合规定没有判定标准。

2.3.4未与其他法律规范衔接。《种畜禽管理条例》规定,种畜禽应当附有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售的种畜禽须随带加盖种畜禽生产单位公章的《种畜禽合格证》和种畜禽系谱。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时,这些资料未有审查。

2.3.5部分疫病进行实验室检测有难度。经咨询部分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的疫病,像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鸭瘟、小鹅瘟、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牛传染性鼻气管炎,这些疫病的诊断试剂难以采购,有些在市场上根本没有销售,有些国内没有生产,造成了在跨省调运检疫规程中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做到,一旦出证或者批准,审批单位就会存在违法的情形。

2.3.6跨省引进动物检疫审批表和办法规定不一致。2010年,农业部印发了《审批表》及其填写和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30号),规定跨省调运检疫审批表有《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两种。《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要求申请人在动物拟调运前30~60天期间提出申请,随附材料要求两种,一种是输入地乳用种用动物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一种是输入地动物隔离场所情况(平面图、地址、规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而且只有动物输入后需在动物隔离场隔离的,才需要提供该隔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输入后在饲养场内隔离的,无需单独提供隔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的有效期是7~21天,申报者应该在调运前10个工作日进行申请,可是在审批表中没有随附材料的要求,《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无法判定。同时,《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与《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两种表格,与《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相符,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3 建议对策

3.1明确种用乳用动物的定义

按照乳用动物健康标准中的表述,乳用动物是指奶牛和奶山羊。种用动物应当与《种畜禽管理条例》中的种畜禽进行衔接,明确指出种用的家畜家禽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

3.2制定种用畜禽的健康标准

建议专家,尽快制定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尤其是种猪、种牛、种羊、种禽的健康标准。

3.3修订跨省调运的条款内容

根据存在问题,征求各省和基层专家意见,逐条款进行修改,提出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的、具体的审批办法。修改建议,第一,遵循属地管理、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输入地和输出地各自对管辖的养殖场负责。输入地对输入场的动物健康状况进行监管,逐级申请,符合条件,同意引进;输出地对输出的种用、乳用动物负责,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仅需查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和随动物携带的相关个体资料,进行监督查验和隔离监管,并将监管结果上报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时,输出地和输入地应加强信息沟通,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应将启运时间、到达时间等有关信息及时通报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利于监管。第二,在相关条款中,增加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责,要求养殖场提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养殖场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证明,疫病监测(检测)结果等证明,动物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证明判定养殖场是否符合引入条件,或者动物是否符合检疫合格条件。

3.4修订跨省调运产地检疫规程

第一,建议根据《办法》提高跨省调运动物的条件,修改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规程。如果继续执行现行的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和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建议将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的疫病种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第二,有关实验室资质问题。首先,应明确资质的具体条件;其次,建议将指定主体修改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3.5重新制定跨省引进动物检疫审批表

根据《办法》修改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审批表》及其填写规范。

(责任编辑:白雅娟)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944X(2016)01-0084-03

The Improved Direction of the Mechanism of Quarantine and Approval of Trans-provincial Movement of Breeding and Dairy Animals

Ren Xiaoling1,Ren Shouai2,Wang Jie1,Zhang Mingzhu2
(1.Shaanxi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Institute,Xi'an,Shaanxi 710016;2.Jilin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Institute,Changchun,Jilin 130062)

Abstract:At the moment of revis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thods on Animal Quarantine,the practical problems met in quarantine and approval of trans-provincial movement of breeding and dairy animals were listed,such as unreasonable approval procedure,unsound technical support systems, and unclear approval conditions. Combined with work practices,som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clearly defining the breeding and dairy animals,establishing health standards of breeding livestock and poultry,revising the relavant clauses on the trans-provincial movement of animal clauses,and reorganizing the approval list were proposed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revision of Animal Quarantine Management Approach .

Key words:trans-provincial introduction;quarantine and approval;breeding and dairy anim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