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反刍兽疫及防控对策
2016-01-30刘湘
刘 湘
(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动物防疫站,湖南邵阳 422000)
小反刍兽疫及防控对策
刘 湘
(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动物防疫站,湖南邵阳 422000)
小反刍兽疫俗称羊瘟、假性羊瘟、肺肠炎、口炎肺肠炎复合症,是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主要感染小反刍动物,患病动物以发热、眼鼻分泌物增加、口腔糜烂、腹泻、支气管肺炎为主要特征,世界卫生组织(OIE)将该病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它定为A类疫病,是《国家动物疫病长期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中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之一。
1 病原体
小反刍兽疫病毒属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与牛瘟病毒有相似的物理化学及免疫学特性。病毒多形性,通常为粗糙的球形。病毒颗粒较牛瘟病毒大,核衣壳为螺旋中空杆状并有特征性的亚单位,有囊膜。病毒可在胎绵羊肾、胎羊及新生羊的睾丸细胞、Vero细胞上增殖,并产生细胞病变(CPE),形成合胞体。此病毒,自然环境下抵抗力较低,50℃时60min即可杀灭;在pH<4.0或pH>11.0条件下失活;但是,在冷藏和冷冻组织中能存活较长时间。醇、醚和普通清洁剂可以将其杀灭。
2 流行病学
本病的病原体不感染人,自然发病常见于山羊、绵羊、羚羊、美国白尾鹿等小反刍动物,山羊发病尤为严重,绵羊也有发病严重病例。牛、猪、骆驼等也可以感染,但通常为亚临诊经过,白尾鹿与牛感染后都能产生抗体。该病的传染源主要为患病动物和隐性感染者,处于亚临诊状态的病羊尤为危险,可以通过其呼吸道飞沫进行气溶性胶传染,亦可通过其分泌物和排泄物、被污染物等直接传染。在易感动物群中该病的发病率可达100%,严重暴发时,致死率达100%。
3 分布及危害
1942年本病首次在西非科特迪瓦暴发,其后,迅速蔓延到塞内加尔、加纳、贝宁、尼日利亚等其他非洲国家。1987年首次进入亚洲的印度南部地区,1993年~1995年进入阿拉伯、中东及南亚次大陆部分地区,并成地方性流行。据国际兽医局(OIE)1993年《边界动物卫生》报道,孟加拉国的山羊、印度德拉邦和马哈拉施特拉邦的绵羊发生此病,约旦有11个农场出现临诊病例,100多只羊死亡,阿拉伯首诊发现133个病例。1999年流行于大西洋和红海之间的多数非洲国家,东至加蓬,南到肯尼亚,北到埃及。2004年OIE公报全球共有29个国家已暴发此病。2007年7月,我国西藏阿里地区首次发生此病。2013年以来,该病先后在我国的新疆、甘肃、宁夏、辽宁、山东、湖南等省区发生。今年以来,湖南省邵阳、湘潭等地区发生此病,严重危害了养羊产业,给养羊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4 临床症状
小反刍兽疫四季均发,但在雨季和干燥寒冷的季节多发。该病潜伏期一般为4~5d,短的1~2d,最长达21d。根据症状可分温和型、标准型、急性型。
温和型:症状轻微、发热,类似感冒症状。
标准型:病羊发热,体温可升至41℃,并持续3~8d,动物感染后烦躁不安,背毛无光,口鼻干燥,食欲减退。眼鼻流黏性脓性的分泌物,眼结膜发炎,呼出恶臭气体。在发热的前4d,口腔黏膜充血,颊黏膜进行性广泛性损害、多涎,随后出现坏死病灶,变成粉红色,感染部位包括下唇、下齿龈等处。严重病例可见坏死病灶波及齿垫、腭、颊部、乳头、舌头等处。后期出现带血水样腹泻,严重脱水、消瘦、随之体温下降。发现咳嗽、呼吸异常,常见胸部啰音及腹式呼吸,发病率达100%,在严重爆发时,死亡率达100%,轻度发生时,死亡率不超过50%,幼年动物发病严重,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怀孕母羊可发生流产。
急性型:发生较少,死亡快,病羊感染后突然发热,体温可达42℃以上,多在1~2d内死亡。成年牛感染呈亚临床症状,幼年牛在营养与环境差的情况偶有发病,猪感染后不发病。
5 病理变化
尸体剖检病变与牛瘟相似,口腔至瘤胃网胃口发生病变,出现有规则,有轮廓的糜烂,创面红色、出血,肠可见糜烂或出血,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出现特征性条状充血,呈斑马条纹,尤其在结肠与直肠结合处;淋巴结特别是肠系膜淋巴结肿大,脾脏肿大并可出现坏死性病变,在鼻口喉、气管等处有出血斑,还可见支气管肺炎的典型病变,组织学上可见肺部组织多核巨细胞以及嗜酸性包含体。
6 防控措施
小反刍兽疫属A类动物疫病,它传播速度快,危害大,原则上不允许治疗。因而兽医主管部门及养殖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小反刍兽疫的防范工作。
6.1兽医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6.1.1做好小反刍动物免疫接种工作。各地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疫情形势提出疫苗需求量,报农业部批准,按规定指导养殖户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做好小反刍兽疫弱毒疫苗的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台账,做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
6.1.2规范检疫监管程序。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规范开展羊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切实落实检疫申报制度,规范申报程序,严格检疫检验过程,规范出证程序。
6.1.3做好疫情监测工作。(1)兽医人员要时刻掌握养殖动态,严禁养殖户从存在本病的国家和地区调羊;(2)对新调入羊只严格进行疫情排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上报;(3)规范采样送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置;(4)要立即追踪溯源,并迅速逐级上报至国家农业部。
6.1.4做好应急工作。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提高警惕,不断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人员值守,规范应急处理程序,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或检出阳性,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5严格处置突发疫情。出现确诊疫情,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重大动物疫病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拔除疫点,扑杀疫点内所有易感动物,对其尸体和产品彻底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密封锁疫区,严禁疫区内易感动物移动,并对其分泌物、排泄物、被污染的场地、栏舍、工具等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剂可选用碱类(碳酸钠、氢氧化钠)、氯化物和酚化物;对出入疫区的人员可选用刺激性小的消毒剂(如柠檬酸、酒精、碘化物)进行喷洒消毒,也可选用紫外线照射消毒。
6.1.6严格限制动物移动。一旦发现小反刍兽疫疫情,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坚决暂停活羊跨省调运;新发确诊疫情或疑似疫情的省份,要严格限制省内易感动物移动;疫点所在县(区)的易感动物不得运出县(区)境,不得私自治疗、出售或宰杀。
6.1.7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大对基层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对疑似疫情的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对广大养殖者,要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自主防疫意识。
6.2养殖户应严把“五关”
入场关:确保引进羊只无疫病。养殖户在引进羊只前,须提前3d(肉用)或15d(种用),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申报,了解羊只的来源和健康情况,不得购买没有检疫证明的羊只,羊只调入后,至少隔离观察1个月,确认健康无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管理关:确保养殖场安全消毒。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的防疫、消毒等制度,完备消毒设施,养殖场入口要设立消毒池和消毒室,对出入场内的车辆,羊只及人员严格进行消毒。饲养员每天要对场地、栏舍、用具等相关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工作;羊群转场、放牧时,要防止交叉感染。
饲养管理关:提高羊只免疫力。养殖户要加强对羊群的饲养管理,羊舍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羊饲要干净无污染,青料干饲要合理搭配,营养均衡;合理安排放牧与圈饲,保证羊只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以提高羊只自身的免疫能力。
防疫关: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在农业部批准实施免疫的地区,要在当地兽医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养殖户每月要对已满一月龄以上的羔羊进行初免,三年后对初免的羊只再加强免疫一次。怀孕母羊和康复后的羊只也按此程序免疫。
上报关:防止疫情蔓延。小反刍兽疫是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养殖户一旦发现羊只有类似疫情时,应立即上报,不要抱侥幸心理,设法治疗。实践证明小反刍兽疫发病快,蔓延迅速,治疗不但达不到效果,反而会扩散疫情,为恢复生产埋下隐患,给自家及其他养殖户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总之,养殖户只要严把以上五关,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小反刍兽疫病的发生。